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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世纪西方国家有宰相吗
因此中世纪的时候不存在大臣和爵位的对等,因为爵位本身就意味着在地方的绝对统治权。不同爵位都会有相应大小的封地,而贵族在其封地享有司法、财税、征兵种种权利,你可以理解成爵位只是一块地产的产权证明,封地大就爵位高,与其他政治事物没有直接联系。比如英国的国王就可以兼任法国的诺曼底公爵,因为他在诺曼底有自己的地产。
而大臣则是直接为国王服务的。中世纪欧洲国王作为最大的贵族享有极大的王室土地,那么他就很难像一般的地主直接经营自己的庄园一样管理众多封地,而必须需要其他人的辅佐。在英国,这些人中既有在地方上帮国王经营边缘地区的郡长,也有在宫廷中协助处理各种杂物的宰相之类,而他们被统称为大臣。当然有时国王也会让自己信任的贵族到自己的宫廷中协助自己,或者监视他之类,这才会出现一个人既是贵族也是大臣的情况。
总而言之,封建制的欧洲一切都与土地挂钩。有土地者为地主,大地主就有爵位,国王是最大的地主,而帮助国王管理其土地的就是大臣。
中世纪西方国家没有明确的宰相官职。
西欧的“丞相”之位并不凸显,在西欧封建制相对成熟且王权相对较低的时期,中央权力对各地诸侯的影响有限,代表中央权利的“丞相”之职并无用武之地。比较典型的像德意志地区的大诸侯,割据一方不尊王命,他们与德皇间的关系才是地区内主要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