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行政区域划分介绍

隋朝前期实行州县制,后期实行郡县制。唐又改郡为州,恢复州县二级制。贞观元年,天下大定,又对州县进行省并。唐朝还在州一级的行政区划中设立“府”这一建制。先是开元元年设立京兆府和河南府。今后陆续升新的陪都和皇帝到过的地方为府。同时,唐朝根据山川形便将全国分为关内、河南、河东、河北、山南、陇右、淮南、江南、剑南、岭南十道,是为贞观十道。神龙二年设立十道巡察使、十道存抚使和十道按察使。这些都是监察官,为中央临时派遣,不常置,也无固定治所。开元廿一年又从关内道分立京畿道,从河南道分立都畿道,分山南道为东西两道,分江南道为江南东、江南西和黔中三道,共十五道,是为开元十五道,每道设立固定的监察官员(观察使),有如汉朝的刺史,也设立了固定的治所(首府),正式成为十五个监察区,并逐渐向行政区转变[63]。这十五道如下:

  1. 京畿道,治西京(首都)京兆府(今陕西省西安市);
  2. 关内道,治西京(首都)京兆府(今陕西省西安市);
  3. 都畿道,治东都(陪都)河南府(今河南省洛阳市);
  4. 河南道,治汴州(今河南省开封市);
  5. 河东道,治蒲州(今山西省永济市西);
  6. 河北道,治魏州(今河北省大名县东北);
  7. 山南西道,治梁州(今陕西省汉中市);
  8. 山南东道,治襄州(今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区);
  9. 淮南道,治扬州(今江苏省扬州市);
  10. 江南东道,治苏州(今江苏省苏州市);
  11. 江南西道,治洪州(今江西省南昌市);
  12. 黔中道,治黔州(今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13. 陇右道,治鄯州(今青海省乐都县);
  14. 剑南道,治益州(今四川省成都市);
  15. 岭南道,治广州(今广东省广州市)。

驻守各道的武将称都督,都督带使持节的称节度使[64]。不带者不称。在安史之乱平定后,唐朝政府增加了许多节度使,而节度使管辖的地区称为藩镇。唐政府本企图可借节度使来平定一些叛乱,不料这些节度使拥兵自重。唐朝末期因此形成了道(方镇)、州(府)、县三级行政区划。唐末年全国有四五十个镇,除了京兆府和周围几个州以及河南府外,全国其他地方都是藩镇割据的局面。唐德宗时期,河朔一带的藩镇叛乱,占领京师长安,德宗逃到汉中,用了四年的时间才平定,从此之后藩镇之祸日益扩大。宪宗年间虽然平定了淮西吴元济势力,各地藩镇继归顺中央,但是却未能除根。宪宗死后藩镇割据的局面就又死灰复燃。最后唐朝终于亡在节度使朱温的手中。唐朝后的五代十国实际上是藩镇之祸的延续,只是一些藩镇已经完全独立而已[65]。唐朝主要的地方官阶如下:

  • 州(郡)首领:刺史(太守);
    • 别驾、长史、司马;
    • 录事、参军事;
    • 六曹: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
  • 县:县令;
    • 县丞、主簿;
    • 县尉、录事、佐史。
  • 乡:耆老;
  • 里:里正;
  • 村:村正;
  • 保:保长;
  • 邻:邻长。

地方行政方面,唐从隋旧,分州县上下二级区划[注 13]。州级政区多称“州”,有刺史,少数称“郡”,有郡守。县有县令。县级政区以下按照乡里制设乡设里。百户人家为一里,由里正管辖;四家为一邻,由邻长管辖,五邻为一保,由保长管辖,五保为一里,由里正管辖,五里为一乡,由耆老管辖。一自然村为一村,设村正。在城市聚居区域以坊代替村,设坊正,和村正同级。在边疆、京畿、军事要塞等重要地区设立都督府,由武官都督兼管多个州郡的军事和民政[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