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三省六部制制度历史介绍 唐朝中央官制部门介绍

三省六部制

唐朝沿用隋朝制订的三省六部制,主要机构有三省、六部、一台、五监、九寺[1]:285。三省即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此外中央还有掌帝室器物车马的殿中省、掌帝室经史书籍的秘书省、掌宫官内侍的内侍省三个职权较小的省。尚书省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其中枢称“尚书都省”,都省下设立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本为尚书令,但因唐太宗曾任尚书令,后以左、右仆射为首[22]:130。中书省是皇帝颁布大政文书的机构,长官为中书令,副手为中书侍郎,下有中书舍人六人,此外右散骑常侍、右谏议大夫等谏官。门下省则是审核大政文书之机构,长官为门下侍中,副手为黄门侍郎(又称门下侍郎),下有给事中四人,此外与中书省相似,有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等谏官,也有掌符策印玺的符宝郎、掌起居记录的起居郎等官员。由于尚书权力太大,因此后来设立左右仆射代行大权。左右仆射就是宰相。后来,此二职要加同中书门下的头衔才是宰相。但中书令和门下侍中的名位很高,也不常设。于是,给其他管理加上参议朝政、参议得失、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头衔就为宰相。宰相平时在政事堂讨论朝政,政事堂会议成为协助皇帝统治的最高决策机构[66]:135。至玄宗,差遣制成为制度,特点是官位与职位的脱节。官仅代表官位与俸禄的高低,其实际职务完全由皇帝或上官灵活掌握。差遣官官衔中多有“使”字(如转运使、盐铁使、团练使等)。开元末年置翰林学士院,学士参与决奏议疏表,专掌内制,对中书省的权利产生少许威胁[66]:135。
 


 

六部作为尚书省的分支机构,分管各种具体行政事务,按严耕望的研究,六部上承三省所布政令,下传寺监所行方案,主要负责具体事务的规划和监督,而非寺监的具体执行,故而官吏员数远少于寺监。六部有高低之分,吏、兵二部为前行,户、刑二部为中行,礼、工二部为后行。其中吏部主管全国文官升迁,下设吏部、司封、司勋、考功四司;户部掌管全国土地、民众、财赋,下设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司;礼部掌管祭祀,下设礼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兵部负责武人选举、地图、车马、兵械等事务,下设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司。刑部主管律令刑事,下设刑部、都官、比部、司门四司;工部负责山泽、纸笔、屯田、工匠等事务,下设工部、屯田、虞都、水部四司。三省六部制在中国政治史上具有重要地位[66]:135。

一台就是御史台,其负责监察中央和地方管理,参与大狱的审讯。其长官为御史大夫,副长官是御史中丞。五监为国子监(掌文教学校);少府监(掌皇家工业生产);将作监(掌国家工程);军器监(掌兵器制造);都水监(掌水利建设)。九寺有太常寺(掌礼仪祭祀);光禄寺(掌国家宴会);卫尉寺(掌兵器仪仗);宗正寺(掌皇室族谱);太仆寺(掌国家牧政);大理寺(掌刑狱审判);鸿胪寺(掌邦交典礼);司农寺(掌国家仓储);太府寺(掌国家财政)。此外,唐朝还有三师(太师、太傅、太保),三公(太尉、司徒、司空)等荣誉职务。在盛唐时期还设立过如节度使、观察使、枢密使等临时职务,后来则成为定职

中国唐朝中央官制
三公三师 【三师】太师 太傅 太保
【三公】太尉 司徒 司空
宰相 同中书门下三品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中书令 门下侍中 尚书令 尚书仆射
三省 / 六省 【三省】 中书省 门下省 尚书省
【六省】 中书省 门下省 尚书省 殿中省 秘书省 内侍省
六部
吏部 吏部司 司封司 司勋司 考功司
户部 户部司 度支司 金部司 仓部司
礼部 礼部司 祠部司 膳部司 主客司
兵部 兵部司 职方司 驾部司 库部司
刑部 刑部司 都官司 比部司 司门司
工部 工部司 屯田司 虞部司 水部司
其他机构
御史台 台院 殿院 察院
九寺 太常寺 光禄寺 卫尉寺 宗正寺 太仆寺 大理寺 鸿胪寺 司农寺 太府寺
五监 国子监 少府监 将作监 军器监 都水监
朝廷中央武力(禁军)
南衙十六卫 左右卫 左右骁卫 左右武卫 左右威卫 左右领军卫 左右金吾卫 左右监门卫 左右千牛卫
北衙十军 左右羽林军 左右龙武军 左右神武军 左右神策军 左右神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