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的官员制度 论隋朝官员制度的特点

    隋朝以前,自西汉至南北朝,基本沿袭秦朝官制,隋文帝即位后,为加强中央集权,对行政机构进行了一些改革。综合前代各种制度,确立了三省六部制。
    开皇元年 (公元581年),杨坚登位不久,立即采纳了大臣崔仲方的建议,废除北周模仿《周礼》在中央设立的“六官”制度,“依汉魏之旧”建立中央机构。《隋书·百官志》说“高祖践极,百度伊始,复废周官,还依汉魏。唯以中书为内史、侍中为纳言、自余庶僚,颇有损益”。
    三省制
    隋文帝时期的三省,在中央设置尚书、门下、内史三省。
    内史省
    內书省是决策机构,长官叫内史令;与尚书省、门下省鼎足而立的是内史省。内史省后来改为内书省,为中枢的制令机关,专司起草皇帝诏令
    门下省
    门下省是审议机构,长官叫纳言;门下省在隋初是侍奉谏议机关,掌审查政令及封驳诸事。其长官有纳言二人(正三品),它本是侍奉内廷,以备皇帝之顾问。
    尚书省
    隋代的尚书省地位很高,是执行机构,管理全国政务。长官叫尚书令,副长官叫左、右仆射。《隋书·百官志》说:“尚书省,事无不总”。这句话说明了尚书省在中央最高行政机构中权力之大,地位之尊。尚书省下设史、礼、兵、都官(后改为刑)、度支(后改为民)、工六部,各部长官为尚书,副长官为传郎。三省的长官等于秦汉的宰相。把宰相之职一分为三,避免了权臣专权,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


隋朝三省六部制

    秘书省和内侍省
    三省之外,还有秘书省和内侍省,这是掌握具体事务的官署,秘书省掌图书籍藏整理。这个官署一般比较清闲,长官为秘书监(正三品)1人,次官有秘书丞1人。属官有秘书郎4人、校书郎12人、正字4人、录事2人,领著作曹、太史曹。著作曹掌国史修撰,有著作郎2人,佐郎8人,校书郎、正字各2人。太史曹掌天文历法,置太史令、太史丞、司历各2人,监候四人。隋炀帝大业年间,又新置儒林郎10人,掌明经顾问,唯诏所使。文林郎21人,掌撰录文史,检讨旧事。
    内侍省是内廷的侍奉机关,隋初由宦官担任。置内侍(从四品上)2人为其省长。次官有内常侍2人。属官有内谒者监6人,内寺伯2人,内谒者12人,寺人6人,伺非8人,统领尚食、掖庭、宫闱、奚官、内仆、内府等六局。炀帝时改内侍省为长秋监,有长秋令、少令、丞等皆用士人,低级役使人员则用宦官。
    以上是隋代中枢机构的“五省”,朝廷内外政务皆由其统辖,为中央最高执政机关。   
    监察机关
    隋初的监察机关只有御史台,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又增设了谒者、司隶二台,合称三台。御史台的长官为御史大夫 (从三品)1人,次官为治书侍御史2人。属官有侍御史8人,殿内侍御史、监察御史各12人,录事2人。御史职掌纠察弹劾。如《隋书·李孝贞传》载:隋初李孝贞为内史侍郎,不称职,文帝欲免其官,就先“敕御史劾其事,由是出为金州刺史”。御史还出使巡察,监诸军旅,如 《隋书·柳彧传》载:开皇时,柳彧为治书侍御史,持节巡察河北五十二州,“奏免长吏赃污不称职者二百余人”;仁寿初,又持节巡察太原道十九州。炀帝时设置了谒者、司隶二台后,便分割了御史台的职权。谒者台的职掌是奉诏出使,慰抚劳问,并持节察按,遇有冤狱则受而奏之。长官为谒者大夫1人 (正四品)。司隶台职掌巡察京畿内外,长官为司隶大夫1人 (正四品),属官有别驾2人,分察畿内,一人管东都洛阳,一人管京师长安。有刺史14人,从事40人副之,掌巡察京畿以外的全国郡县,其职责是“激浊扬清”,若遇贪黩的郡守则有权免职,有功则上报其事迹,加以旌勉。不久,司隶台被废,改派以京官清明者挂司隶衔头出使巡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