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中国东亚的“伯爵”爵位制度历史介绍

伯爵,古代爵位名字,在古代,伯作为长子,有立长不立幼的传承规范,受中国影响邻国也因此为爵位名。而到了中世纪,伯爵被用来翻译成为欧洲贵族爵位中,相应等级的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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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

  自中国先秦时代开始,已有君主赐封伯爵,是中国古代封建制度五等爵的第三等。《礼记·王制》:“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周朝诸侯国中国君的爵位是伯爵的有燕国、秦国、曹国、郑国、梁国等。

  秦、汉朝使用的二十等爵制度内没有伯爵。唐朝设县伯爵,宋朝、明朝有伯爵。清朝有伯爵,分三等。

  欧洲贵族

  欧洲国家贵族爵位中,从最低级以上的第三级一般在中文里译作“伯爵”,在侯爵之下,在子爵之上。

  欧洲大陆部分国家的伯爵爵位名称出自拉丁文的comes,意为“侍从”。例如,法语“伯爵”为Comte,出自拉丁文comitem,即comes的宾格。

  而在北欧国家,则有不同源的爵位名称Jarl,原意是“部落首领”,与此同源的是英国的“伯爵”:Earl。

  德国的伯爵则称为Graf,使用这一名称的还有奥地利、匈牙利等其他曾经受神圣罗马帝国和奥匈帝国直接统治的国家。

  此外,英语里的行政区划county(一般译作“郡”或“县”)则来自法语Comte的英译,即Count,原意是“伯爵的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