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四大奇案: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中的真实酷刑

《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中涉及到拶子、笞杖(板子)、天平踏杠和炮烙之刑等多种酷刑刑具,那么这些刑具中哪些是真实存在的呢?

 1.拶子

    是我们经常在电视电影中看到审讯女犯时所用的夹手指刑具,在五根竹子上穿上绳子,用刑时把人的十个手指放在五根竹子中间,两边绳子用力一拉,竹子便收紧压迫手指。有书说:“拶子本是五根柴,能工巧匠造起来,虽然说它不是斩人的剑,拶得我十指连心痛难挨。”

 2.笞杖(板子)

    笞杖是古代使用得最广泛的刑罚。“笞”的本意是用竹条或木条对人进行抽打,杖的本意是拐杖。古时候,儿子不孝,父亲可以用拐杖打他。舜小时候是很孝顺的,他父亲用小杖打他,他就忍着,若用大杖打他,他就逃开。后来把笞杖作为一种刑罚,据说是沿袭了古代父亲打儿子那种教诲、训诫的含义,所以又把笞杖称为教刑。

    汉代以前官方规定的五刑是墨、劓、宫、刖、杀,没有笞杖。汉文帝刘恒下诏废除肉刑,改用其他刑罚替代,其中当用劓刑的改为笞三百,当斩左脚趾者改为笞五百,但是,笞三百或五百大多能把人打死,这比原来的肉刑还厉害。于是汉景帝刘启连续两次减轻笞刑数量,最后颁布“定棰令”,规定棰长五尺,用竹子制作,行刑时抽打臀部。倒了唐时,把笞和杖分开,都长三尺五寸。笞的大头直径二分,小头一分半。杖分两种:一种叫讯囚杖,大头直径三分二厘,小头二分二厘;另一种叫常行杖,大头直径二分七厘,小头一分七厘。用刑时,分别打在背部、臀部和腿部。

    清末时使用的笞杖刑,行刑时男的大多打在屁股上,女的打在手掌上。这种两头黑红各半的刑具象征水与火,寓意犯罪的行为和国家的法律犹如水火不相容。笞杖的数量根据罪行严重程度多少不一,笞是从十到五十大板,杖是从六十到一百大板。

 3.天平踏杠

    又叫夹棍,由三根木头做成,俗称“三木之刑”。它主要用在大案要案,如人命盗案时,而且只对证据确凿而拒不认罪的人才使用。它可夹断人的腿骨,使人致疾致死,因此使用时必须经高一级的官府批准,并且限定在同一案件中对同一个犯人使用不得超过两次,否则就按酷刑逼供论处。

 4.炮烙之刑

    在杨乃武的案件上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杨乃武就是被此刑具屈打成招的。其实清朝并无此刑具,因此书中也称其为“非刑”。“炮烙”一词最早见于《封神演义》,为妲己所设计。《封神演义》第六回“纣王无道造炮烙”中说“刑高二丈,圆八尺,上中下用火叁门,将铜造成如铜柱一般,里边用炭火烧红……诸般违法者,跣剥官服,将铁索缠身,裹围铜柱之上,只炮烙四肢筋骨,不须臾烟尽鼻消,悉成灰烬。”而《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中的炮烙与纣王时所用的炮烙也有所不同,按书中的描述,就是把烙铁烧红,放在受刑者的光背上烫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