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察举制内涵主要是什么

汉朝察举制内涵主要是什么

汉代察举制度,严格地说是从文帝开始,他下诏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且定下了以“对策”为形式的考试和等第。武帝时察举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其后,各种科目不断充实,特别是有了统一的选才标准和考试办法。

德行为先

德行为先

考试是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被举者经考试后,由政府量才录用,这样既保证了选才标准能贯彻实行,选出真正的人才,还能保证竞争的相对公平,令下层人士有进入国家管理层的可能。随着考试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到隋唐以后更发展成科举制度,这一制度实行了1300年之久,成为中国重要的选官制度。

汉代察举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断增加的,增加科目尤其以特科为多,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这些科目,划一由皇帝确定。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即岁科,与特科两大类。岁科有孝廉、茂才、察廉、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

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汉文帝在位期间,要求举贤良方正,汉武帝时期要求举孝廉,这都是察举史上的标志性事件。

如果按照四科标准分类,以“德”为主的有孝廉、孝廉方正、至孝、敦厚等科;以“文法”为主的有明法科;以“才能”为主的有尤异、治剧、勇猛知兵法、明阴阳灾异、有道等科。但所有的科目,都以“德行”为先,在学问上则以“儒学”为主。

汉代察举制名词解释是什么

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时间是汉武帝元光元年,察举是一种自下而上选拔官员的方试,主要根据人的德行,通过举荐和策问,在经过一定的考试后,授以相应官职。

察举制度

察举制度

战国时,许多诸侯打破“世卿制”,召集和选拔贤能者担任官职。秦自商鞅变法以后建立了军功爵制,按军功选拔官吏,直到统一六国。西汉建立后,在继承前朝“尚贤”思想的基础上,为适应封建专制政体的需要,对官员选拔方法进行了变革。于是,察举制度应运而生。

通过察举制度,两汉时期踊跃出众多治世之才,对巩固两汉统治、促进社会发展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察举制是以远古“尚贤”思想为基础.在对先秦诸子百家“尚贤”理论进行继承发展并进一步深化的基础上的。在中国古代.尚贤思想历史悠久,原始社会的“禅让制”就是体现着“选贤与能”精神的一种远古选举制度,殷周时期仍有保留。春秋战国时期也强调尚贤、贵贤、选贤,而秦朝尚贤思想曾受到冲击。西汉建立后.统治者看到了秦朝法治绝对化的种种弊端.为了更好地巩固封建政权,尚贤思想再度受到重视。这就为察举制的创立奠定了思想基础。两汉时期,举贤思想很好地付诸实践,形成了系统化的察举选官制度。

汉朝察举制主要看的什么

察举制是一种自下而上的选官制度,对于人才的种类不拘一格,但在选拔的过程中,国家对其具体实施过程是很严苛的。

四科取士

四科取士

常见的选官标准有:四科取士与光禄四行。四科取士即第一科德行高妙,志杰清白;二科为学通修行,经中博士;三科则为明达法令,足以决疑,案能覆问,文中御史。四科为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如此才得以出任三辅令,以上四科取士是汉代察举选官的基本标准。从中不难发现,德行高妙,志杰清白是察举人才的首要标准,西汉诸帝频繁诏举“贤良方正之士”,方正之士就是具备高尚品德的人,优良的道德修养是察举过程中反复强调的。

其次才是对被选拔之人文化素养的要求,具体就是明习经学,通晓法令,而官吏文化素养的要求就是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熟悉诏令,同时具备“能书合计”的能力,所为“能书”即不仅能够熟练的制作公文,写作文章,而且包括书法要求,这一点汉简所出土的大量文书档案中有相当一部分出自史职官吏之手,“合计”即一定的计算统计能力。

官吏的管理能力直接影响到行政机构的计划、组织、控制、协调等管理效果,是直接体现管理价值的载体,因此这也是一条不可或缺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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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察举制后来发展成什么制度

察举制度在选官制度的演变进程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等级门阀制度和血缘关系的传统封建选拔制度,相比较世袭制而言是一次巨大的历史进步。

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

随着朝廷中央集权的强化,与民风的开化,察举制已经不能满足于国家对人才的迫切需求,随着时间的推移,察举制中被掩盖的弊病越发明显,已成为朝堂政局中难以弥补的疏漏。官吏选拔制度的完善与重建迫在眉睫。

科举制萌发于南北朝时期,真正成型则在唐朝。随着士族门阀的衰落和庶族地主的兴起,魏晋以来选官更加注重门第的九品中正制已面临着历史的淘汰。隋文帝即位之后,正式废除九品中正制,并下诏“举贤良”,到了隋殇帝时期,设置了十科举人,进士二科,并以“试第”取士。

到了唐朝,唐太宗、武则天、唐玄宗是创立完善科举制的关键人物,考试的科目分为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为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为制科。这一选官制度在中国历史上盛行了一千多年,直至近代晚清时期,慈禧宣布废除科举制度,才真正意义上的退出历史舞台。

科举制度虽然是封建中央集权的产物,尤其是明清时期的八股取士,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思想开放,但其给中国封建社会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不可置否的。

有关察举制度变迁的史稿

《察举制度变迁史稿》作者是阎步克,历史学博士,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教授,他主要专业方向为魏晋南北朝史、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和政治文化史。

《察举制度变迁史稿》封面图

《察举制度变迁史稿》封面图

阎步克从察举制八百年来的历史变迁历程为角度,深刻剖析了自两汉以来直至隋唐时期演变为科举制的选官制度的封建政体。《察举制度变迁史稿》的研究对象为成立于汉,并最终在隋唐演变为科举制的察举选官制度的七八百年变迁历程,书中把官僚制理性行政、帝国政体下的特权分配与权利斗争,以及作为帝国官僚来源的知识群体的动态,作为制约察举制变迁的三个主要动因。由此出发,对大量相关史料进行了考订梳理,在此基础上,对察举制中的“以德取人”、“以能取人”、“以文取人”及“以名取人”、“以族取人”因素的表现形式、相互关系及变迁,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精到阐述。

该书对察举制的产生、发展和向科举制的演变,提供了一个独具特色的解释。阎先生在书中旁征博引,其阅读量之大,考证之细致,方法之精妙,着实是一部历史巨作。这本书和其另一部著作《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一样,都用了功能结构主义的分析方法来看待古代中国的官僚制,大概就是“用了西方的方法论来解读中国的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