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历史介绍 加拿大疆域面积

加拿大(Canada)为北美洲最北的国家,西抵太平洋,东迄大西洋,北至北冰洋,东北部和丹麦领地格陵兰岛相望,东部和法属圣皮埃尔和密克隆群岛相望,南方与美国本土接壤,西北方与美国阿拉斯加州为邻,领土面积为998万平方千米,位居世界第二。

Canada一词源于印第安语的“Canada”,意为“群落”或“村庄”,卡蒂埃尔在向法王报告时,首次使用了“Canada”,来指他所到达的魁北克,到1616年,虽然整个地区已被命名为新法兰西(la Nouvelle-France),但加拿大大河及圣劳伦斯湾(法语:Golfe du Saint-Laulent;英语:Gulf of St. Lawlence)沿岸的土地仍被称为加拿大。

1、早期历史

加拿大原来是印第安人与因纽特人的居住地,加拿大最早的居民是印第安人,在远古时期,从亚洲东北部越过白令海峡来到美洲,16世纪,印第安人约有20万左右,分为四个主要群体:①、东北林地印第安人(主要群体称为阿尔衮琴人);②、圣劳伦斯谷地印第安人(主要群体称为易洛魁人和休伦人);③、平原印第安人;④、太平洋沿岸印第安人。

印第安人大部分以狩猎和捕鱼为生,使用石器工具,用兽皮制作衣服;易洛魁人是半定居居民,从事农业生产,当时印第安人处于原始社会发展阶段,社会组织以家族为基础,组成氏族、部落或部落群,易洛魁人已形成部落联盟。

10~11世纪,北欧人从格陵兰岛渡海来到今加拿大纽芬兰省海岸,1534年法国航海家J.卡蒂埃受政府派遣,先后三次前往加拿大探险,他航行至圣劳伦斯湾,驶入圣劳伦斯河,沿河上溯,到达了今魁北克、蒙特利尔地区,打开通往加拿大内陆的道路。

16世纪,法国人梦想发现并统治更多的疆域,扩展他们的贸易范围,并让世界各国信奉他们的信仰。

1535年,当时的法国国王弗朗索瓦一世命令航海家杰克斯·卡蒂埃尔(Jacques Kartier)去探寻“新世界”,以求找到一条通往印度的航道,卡蒂埃尔首次探险来到了圣劳伦斯海湾,这时他并不知道会在这里发现什么,但他希望这是大洋的一个分支,并是他通往远东征程的必经之路,于是他沿圣劳伦斯河逆流而上,然而他并没有到达所期盼的亚洲,却来到了魁北克(Québec),当地的印第安人称它“Stadakona”,两名印第安青年告诉了Jacques Cartier通往“kanata”的路线,他们当时指Canada,这个名字一直沿用到17世纪初期。

2、新法兰西殖民地时期

1603~1604年,法国蒙德爵士P.du居阿和探险家S.de尚普兰携带法王特许状前往加拿大,最初,在芬地湾的圣克罗伊克斯岛建立居留地,后移至亚加地亚(今新斯科舍省)罗亚尔港。

1608年,尚普兰来到圣劳伦斯河流域,建魁北克城,从此,新法兰西殖民地遂以魁北克城为中心。

1627年,法国成立新法兰西公司,国王授予公司对新法兰西殖民地的统治权,包括行政管理和贸易垄断权,并负责移民工作,新法兰西公司统治期间,扩大了殖民地范围。

1663年,法王路易十四取消新法兰西公司的特许状,新法兰西殖民地成为法王直接管辖下的一个行省,由总督、省长、主教和下属的一个议事会进行管理,法王任命官吏并派遣军队进驻。

18世纪初,新法兰西殖民地统治的范围北部到哈得孙湾,西部扩展到大湖区,南面伸延至密西西比河口,建立了以新奥尔良城为中心的路易斯安那殖民地,法国的毛皮商人、探险家和传教士还深入西部地区,到达今萨斯喀彻温省。

17世纪,英法殖民者展开了长期争夺加拿大的斗争,1670年,英王向哈得孙湾公司颁发特许状,宣布该公司对哈得孙湾及其周围地区拥有主权和贸易垄断权,英国还占有纽芬兰岛。

17世纪末,随着英法争夺欧洲霸权和海上霸权日益激烈,双方在北美殖民地的斗争也日趋激化。

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1700~1713)结束后签订的乌得勒支条约规定,哈得孙湾地区、纽芬兰和新斯科舍归属英国。

七年战争期间,英、法在俄亥俄河流域和圣劳伦斯河流域展开了激烈争夺,1759年,英军攻占了魁北克城,1760年,又占领蒙特利尔市,根据1763年签订的《巴黎和约》,新法兰西殖民地转属英国,加拿大成为英国的殖民地。

3、英国殖民地时期

英国占领加拿大后,于1763年10月颁布了皇室公告,决定设立魁北克省,在殖民地实行英国的代议制和英国法律,鼓励英国人和英属北美十三州居民向加拿大移民,公告的实施受到了法裔居民集团的抵制,英国议会迫于英属北美十三州殖民地的革命形势,于1774年5月制定《魁北克法》,对法裔居民采取安抚政策,特别对上层集团作了明显让步。

北美独立战争结束后,大批效忠于英国王室的保皇党人迁居加拿大,并提出与法裔的魁北克省分离,建立一个以英裔居民为主的新省的要求。

1791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宪法法案》,将原魁北克省划分为以英裔居民为主的上加拿大省和以法裔居民为主的下加拿大省,并规定各省分别建立代议制度,殖民地最高行政首脑是总督,下设由英王任命的行政委员会和司法委员会,行使政府权力,另设选举产生的议会,法案暂时缓和了英裔和法裔居民的矛盾。

1791年,英属加拿大包括 6个省:上加拿大,下加拿大、新斯科舍、新不伦瑞克、爱德华王子岛和纽芬兰。

1793年,来自苏格兰的移民、探险家A.麦肯齐沿皮斯河越过落基山脉,到达了太平洋沿岸,首次完成了横跨大陆的探险。

19世纪上半叶,英国向加拿大移民猛增,殖民地经济也发生了变化,17~18世纪盛行的毛皮贸易日趋衰落,新的生产与贸易体系开始形成:上、下加拿大省居民从事农业生产和森林砍伐,木材、小麦和面粉成为主要出口商品;大西洋沿岸省主要出口木材,加工造船木料,发展造船业和渔业。

19世纪20~30年代,加拿大人民不满英国统治,出现一批代表殖民地资产阶级和农场主利益的改革派,在各省掀起了改革运动,改革派的不满主要集中在政权问题上,要求改革政府形式,推翻特权集团的垄断统治,扩大议会权力。

1837年,上、下加拿大省分别在W.L.麦肯齐和L.J.帕皮诺的领导下举行武装起义,英国政府派兵镇压了两省的起义,并派遣德拉姆伯爵J.G.兰布顿作为高级专员和新任总督前往殖民地调查起义原因。

1839年,德拉姆伯爵在《关于英属北美事务的报告》中,提出改变殖民政策的建议,英国政府接受德拉姆伯爵建议,于1840年英国议会通过联合法案,决定上、下加拿大两省合并,建立加拿大省,并在各省建立责任政府,使各省取得一部分自治权力。

4、联邦国家的建立

19世纪50~60年代,随着各省政治、经济的发展,殖民地进入了谋求联合和建立联邦国家的时期。

1864年9月1日,殖民地各省代表在爱德华岛首府夏洛特敦举行协商联合的首次会议,达成了支持联合的原则协议,同年10月10日,各省代表又举行协商联合的第2次会议-魁北克会议(1864),通过《魁北克决议》。

1866年12月4日,在英国伦敦举行协商联合的第3次会议,各省代表与英国殖民部官员共同对《魁北克决议》,即《英属北美法草案》,进行了最后修改。

1867年春,英国上、下两院正式通过《英属北美法》即加拿大宪法。

1867年7月1日,魁北克省、安大略省、新斯科舍省、新不伦瑞克省根据英属北美法实行联合,组成统一的联邦国家,定名加拿大自治领。

由于统一是在英国允许的范围内实现的,因此加拿大在政治、经济、司法和外交等领域,都未能获得真正的独立,在联合的过程中,加拿大形成了两个政党:保守党和自由党,以J.A.麦克唐纳为首的保守党组成了加拿大自治领的第一届政府。

1870年麦克唐纳政府与英国哈得孙湾公司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以支付30万英镑和划出部分土地为代价取得了西部和西北部的土地所有权,在那里先后建立了马尼托巴省、萨斯喀彻温省、艾伯达省和西北地区、育空地区。

1871年和1873年,不列颠哥伦比亚和爱德华岛相继加入联邦,至此,除纽芬兰外,从大西洋到太平洋半个北美大陆都已统一在加拿大自治领中,纽芬兰1949年正式加入联邦,成为加拿大第10个省。

麦克唐纳政府为发展经济,大力组织向西部移民,开发西部;1872~1881年修建了横贯大陆的加拿大太平洋铁路;实行保护关税政策,这些政策促进了加拿大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1858年在弗雷泽河沿岸和1896年在育空河支流克朗代克出现了两次淘金热,这期间还发现了镍、银、镭及其他金属矿,使加拿大成为世界主要矿产国。

加拿大在向西部扩张领土的过程中,以L.D.里埃尔为首的梅蒂人和部分印第安人为维护自由和生存权利,反对民族压迫两次举行起义。

5、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加拿大

20世纪初,自由党领袖W.洛里埃执政时期,加拿大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随着横贯大陆铁路干线的完成,大批移民涌向西部开办农场,西部人口剧增,农业区域不断扩大,谷物产量成倍增长,西部草原区成为世界最大的谷仓之一,近代工业,包括采矿、电力、钢铁、铁路设备、农机制造等工业部门发展迅速,以铁路为主的全国交通运输网开始形成,铁路沿线出现了一批新城市,蒙特利尔和多伦多成为全国经济文化的中心。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加拿大在英国之后对德宣战,战争期间,全国动员兵力近60万人,还承担大量军需物资供应任务,大战结束后,国内经济衰退,人民生活困苦,工人运动有所发展,1919年温尼伯市爆发大罢工(见温尼伯大罢工)。

1921年,自由党领袖W.L.M.金执政,加拿大资本主义经济经历了一个繁荣时期,农业进入机械化阶段,1920年,加拿大对美国出口总产值超过对英国的出口总值,美国在加拿大的投资也增长很快,加拿大与美国联系日益密切。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加拿大加强争取自主权,特别是外交自主权的斗争,加拿大第一次作为一个独立国家参加了战后巴黎和约的签字,并加入了国际联盟。

1926年,英帝国会议宣布自治领与英国具有平等地位,承认自治领在内政和外交方面拥有完全独立的地位。

1931年,英国议会通过《威斯敏斯特法案》,加拿大成为一个独立国家,亦为英联邦成员国。

20年代末爆发的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也打击了加拿大,为了度过危机,1935年保守党R.B.贝内特政府促使议会通过了《加拿大新政法案》,采取提高关税,增发失业救济金等措施,但都未能使人民摆脱困难,危机时期,出现以西部为基地的“平民合作联盟”和阿尔伯达省的社会信用党等宣传社会改良主义的政党和组织。

6、第二次世界大战和战后时期

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1939年9月9日加拿大对德宣战,1940年8月,美国总统与加拿大总理在奥格登斯堡达成协议,宣布成立加美联合防务常设委员会,1941年4月,两国为了最大限度生产军工产品决定互相提供资源。

战争期间,加拿大动员兵力约100万人,加拿大军队参加了守卫香港的战役,并在欧洲战场作战,加拿大向英国提供财政资金,生产大量武器和军备,向英联邦成员国和其他参战国提供军事物资,加拿大的国际主义战士H.N.白求恩大夫献身于中国人民的抗日战争事业。

1949年,加拿大加入北大西洋公约组织,1958年与美国签订了北美防空协定,美国对加拿大的资本输出和商品输出进一步扩大,形成加拿大依赖美国的局面,60年代以来,加拿大人民反对外资控制,维护民族独立,并采取措施加速发展本国经济。

战后,加拿大经济得到迅速发展,1970年,在资本主义世界中,加拿大按人口平均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居第3位。

1976年以来,加拿大参加了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举行的经济首脑会议,成为西方七大国之一。

70年代以来,魁北克省独立运动曾多次造成国内危机,自由党P.E.特鲁多政府采取一些措施缓和联邦政府与魁北克省的矛盾,防止国家分裂,但未根本解决问题。

1980年魁北克就独立一事举行了公民投票,结果反对者居多,但该问题并未最后解决。

1982年,英国女王签署《加拿大宪法法案》,加议会获得立宪、修宪的全部权力,在20世纪下半叶,一些魁北克的法语省民请求独立,但是两次全民公决(1980年及1995年)中独立一方以40%及49.4%的得票率险负。


之后,加拿大修改了相关法律,清晰法案规定在魁北克全民公决中所提出的问题足够明确且得到明显多数的支持时,魁北克可以与加拿大政府进行脱离联邦的协商程序。

进步保守党M.B.马尔罗尼政府执政后,强调“民族和解”和“振兴经济”,魁北克省执政党魁北克人党决定在竞选纲领中不再提出“独立”要求,从而结束了魁北克独立运动与联邦政府对抗的局面。

加拿大建国以来一直沿用英属北美法作为宪法,80年代初,特鲁多政府与地方各省进行了多次协商,就收回和修改宪法的方案达成协议,并经议会通过决定,正式向英国提出收回宪法要求。

1982年3月,英国议会正式同意把《英属北美法》送回加拿大,由加拿大修改成为自己的新宪法。

1982年4月17日,加拿大国会通过新宪法,并得到英国国会通过废止旧宪,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作为英联邦的领袖在渥太华签署新的1982年《宪法法案》,取代《英属北美法》,加拿大把7月1日的自治领日改名为加拿大日,加拿大事实上从英国独立,联邦成立时,将新国家定名为加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