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尼斯历史介绍 突尼斯国旗 突尼斯历史人口数

突尼斯(Tunisia)全称突尼斯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Tunisia,la Répubique Tunisienne),位于非洲大陆最北端,北部和东部面临地中海,隔突尼斯海峡与意大利的西西里岛相望,扼地中海东西航运的要冲,东南与利比亚为邻,西与阿尔及利亚接壤,突尼斯地处地中海地区的中央,拥有长达1300公里的海岸线,面积164150平方公里。

突尼斯是世界上少数几个集中了海滩、沙漠、山林和古文明的国家之一,是悠久文明和多元文化的融和之地,绝大部分是阿拉伯人,还有少数柏柏尔人和犹太人,居民多信奉伊斯兰教,官方语言为阿拉伯语,首都突尼斯。


 

1、远古时期

柏柏尔人是当地最早居民,过着原始的游牧和狩猎生活,公元前14世纪,腓尼基人在这里建立乌提卡殖民地,公元前9世纪初,腓尼基人在今突尼斯湾沿岸地区建立迦太基城,后发展为奴隶制强国。

迦太基统治者从公元前6世纪起霸占柏柏尔人的土地,发展大地产农业,迫使柏柏尔人为奴隶进行劳动,柏柏尔人在反抗迦太基的斗争中建立的努米底亚王国,占据了突尼斯南部的广大地区。

2、早期历史

公元前146年,罗马人打败了迦太基,后又灭努米底亚王国,突尼斯成为罗马帝国阿非利加省的一部分,成为它的主要粮仓,罗马向这里大批移民,罗马人将土地分给柏柏尔人耕种,收取农作物作为地租。

5世纪末,汪达尔人利用柏柏尔人对罗马帝国统治的反抗,在突尼斯建立自己的统治。

100年后,拜占廷帝国取代了汪达尔人在突尼斯的统治。

7世纪中叶,阿拉伯人进入突尼斯,战胜拜占廷,建立了凯鲁万城,突尼斯被并入倭马亚王朝的版图。

公元8世纪中叶,归于阿拔斯王朝,由于大批阿拉伯移民进入,并同当地人融合,柏柏尔人逐渐皈依伊斯兰教,采用阿拉伯语,突尼斯开始向封建社会过渡。

10世纪初,突尼斯由伊斯兰教什叶派建立的法蒂玛王朝统治。

12世纪60年代并入摩洛哥人建立的阿尔穆瓦希德王朝13世纪,王朝分裂为3个柏柏尔人的国家,在突尼斯的哈夫斯王朝,建都突尼斯城,成为马格里布最强大的国家。

14~15世纪,马格里布三国间不断发生战争,国力日弱。

1535年,西班牙人入侵突尼斯,哈夫斯王朝沦为西班牙人的藩属,1574年,奥斯曼帝国侵占突尼斯,哈夫斯王朝灭亡,此后由奥斯曼帝国苏丹任命的贝伊进行统治。

1705年,侯赛因·本·阿里担任贝伊,建立侯赛因王朝,名义上臣属于奥斯曼帝国,实际上是一个独立国家,这个王朝一直延续到1957年,侯赛国王朝统治初期,改组了国家统治机构,设立大臣,分管财政、军事、外交等,全国划为若干行政区。

18世纪下半期后,突尼斯因王位继承之争和西方殖民者的入侵而日益衰弱。

3、法国的入侵和统治

19世纪中叶,为抵抗外来侵略,突尼斯贝伊政府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发展经济、颁布宪法、革新军队,英、法、意诸国以提供贷款的办法插手突尼斯内政,由于统治阶级贪污腐化,突尼斯债务日重,1869年,负债总额超过16亿法郎,法国为最大债主,突尼斯财政破产,由法国、英国、意大66利组织的国际财政调查团管理财政。

1881年4月,法国出兵突尼斯,1881年5月12日签订巴尔杜条约,规定法军占领突尼斯,法国管理突尼斯的财政和外交,1883年2月8日,又签订新约,突尼斯正式成为法国的保护国,法国在突尼斯名义上保留贝伊的地位,但内政外交大权却操在其驻突尼斯的使节手中。

殖民当局掠夺非洲人的土地,并鼓励从欧洲大量移民;1892年,法国夺得土地44.3万公顷;1912年,在突尼斯的欧洲移民占地达110.9万公顷,法国垄断公司还控制采矿业和商业。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突尼斯成为法国的人力、粮食和原料供应地。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突尼斯成为法国海外投资的主要场所、原料和廉价劳动力的供应地,也是法国在地中海的战略基地。

4、民族独立运动

19世纪末,突尼斯不断爆发反对殖民统治的斗争,1907年成立青年突尼斯人党,主张由突尼斯人自己管理国家,1920年突尼斯民族资产阶级建立了以萨阿列比为首的宪政党,要求参加议会和政府,宪政党很快发展为群众性的组织,参加者有农民、工人,也有封建王室贝伊的代表。

随着反帝斗争的深入,宪政党内年轻的民族主义者不满领导人的优柔寡断,于1934年3月召开党的非常代表大会,成立了以哈比卜·布尔吉巴为领导的新宪政党新宪政党提出了实现独立的要求,1938年4月,布尔吉巴和其他领导人被法国殖民当局逮捕,新宪政党转入地下。

新宪政党于1950年拟定了内阁自治的纲领,殖民当局予以拒绝,并镇压工农运动布尔吉巴又被逮捕,1954由年萨拉赫?本?优素福领导的新宪政党组织民族解放军,以突尼斯南部和中部为根据地展开武装斗争1955年法国被迫给予突尼斯内政自治权。

1956年3月20日,法国同突尼斯签订联合议定书,法国宣布废除1881年的《巴尔杜条约》,承认突尼斯独立。

5、独立后的突尼斯

1957年7月25日,突尼斯制宪议会通过决议,废黜贝伊,成立突尼斯共和国。

1959年6月,通过宪法,11月布尔吉巴当选总统。

1963年10月15日,法军撤离比塞大军事基地,突尼斯独立后,对外奉行不结盟政策,维护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主张睦邻政策。

1964年1月10日突尼斯和中国建立外交关系。

新宪政党是突尼斯执政党,1964年改称社会主义宪政党,70年代以来,突尼斯实行开放的经济政策,鼓励私人投资,大量吸收外资,重视石油开采和发展旅游业。

1976年4月,通过宪法修改草案,宣布布尔吉巴为突尼斯共和国终身总统,80年代以来,布尔吉巴宣布实行多党制。

1987年11月7日,总理本·阿里发动不流血政变,废黜布,长期任总统。

2010年底至2011年初,突尼斯发生大规模骚乱,政局陷入动荡,本·阿里于2011年1月14日流亡沙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