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的军事制度历史介绍

军团是古罗马军队的基本作战单位。军团的数目以及军团中的人数在不同历史时期有所不同。


王政时期

王政初期,罗马按氏族部落召集武装力量。王政后期,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实行改革,根据财产多寡将公民划分为5个等级,规定各级中17至60岁的公民皆有服兵役的义务,从而建立了公民兵制。“王”负责征集和统率军队。公民兵出征须自备武装和给养,战后即解甲归田。这时的军队有重装步兵、轻装步兵、箭手和投石手,此外还有少数骑兵。当时的作战队形是排成密集方阵,重装步兵在战斗中起决定作用。

共和时期

共和时期,由于战争的频繁和扩大,罗马的军事制度发生变化罗马军事家卡米鲁斯(Camillus)实行改革,从最初在军队中发放军向,并由国家供给武器和给养,到后来的逐渐改进军溪组织、战斗队形和武器装。在布匿战争中,又进行多方面改进,终于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备的军事制度。

每个军团通常由4500人组成,包括3000名重装步兵、1200名轻装步兵和300名骑兵。重装步兵为军团的主力,配备投枪、短剑、大盾、金属头盔、胸铠和胫甲。每个军团分为30个中队,每个中队分为两个百人队。罗马军团主要由三个战列组成。第一列是青年兵,也称为“枪兵”,武器一律是长枪。第二列是壮年兵,又称“主力兵”是军团的核心。第三列则是“后备兵”,由老兵组成。

除了上述三列重装步兵外,每个百人队配有20名轻装步兵,每一军团配有300名骑兵,由10个30人的骑兵小队组成。轻装装步兵和骑兵亦分为小队,战斗中轻装步兵通常配置于军团前面,骑兵则掩护两翼。征服意大利后,罗马军队中还有臣服于罗马的城邦或部落,即所谓同盟者提供的大量辅助部队,配合军团作战。最高军事指挥权掌握在执政官手中,军团的指挥官是6名军事保民官,由公民大会推举或执政官委任。下级军官最重要的是百人队长,从士兵中挑选任命。

随着共和制度陷入危机,前二世纪末,盖乌斯·马略实行军事改革。改革主要是将公民兵制改为募兵制,招募以前无权参军的贫苦公民到军中服役;并提高薪向,延长服役期限;同时,为了加强军队的机动性,改变军团的编制和作战队形,此后,城乡大批无业游民加入军队,罗马军队至此成为脱离社会生产的职业军。军队参与社会,逐渐成为军阀争夺权利和实现独裁统治的工具。

帝国时期

前27年,奥古斯都又对罗马军事制度作了改革。将精锐的职业军队进一步合法化,形成了正式的常备军,并配备以辅助部队,驻扎于行省和边防要地,建立近行军专门保卫元首及元首家族。军团士兵从罗马公民中招募,辅助部队则从行省和附庸国非罗马公民中征集,近卫军仅来糪(bò)意大利的罗马公民。

起初这三类士兵在服役期限有很大的差异,后来由于罗马公民权的扩展,行省居民在军团中的比例日益增加,军团和辅助部的差别逐渐缩小,到二世纪时,驻行省的帝国军队就地征地,并修筑了永久性营地,完全成为当地驻军。

帝国时期的军团与共和国时期相比已有较大的改变,按财产等级划分兵种的制度已经取消,全部士兵已不再都是服义务兵役的公民,而是主要由职业的雇佣兵组成。每个军团包括10个营,每个营包括3个连,每个连再包括2个百人队。每个军团的定额大约为5000人。军团士兵分为步兵、骑兵、海军,军事单位有军团、步兵队和骑兵队。

帝国后期(西元五世纪中叶),罗马的军事组织又有重大变化。以前作为罗马军队编制核心的重步兵渐渐丧失其重要性,而让位于骑兵。裁克里先执政时,把全国军队分为边防部队和内部机动部队两种,军团数目多达72个,各兵种的土兵总数增加到60万人左右。帝国晚期,军队中明显的变化是日耳曼人比例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