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宣帝刘询有哪些作为?汉宣帝刘询怎么死的?

汉宣帝刘询早年生活在民间,深知吏治好坏将直接关系到百姓的生存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他说“吏不廉平则治道衰”。所以,他即位后,除亲自过问政事,省去尚书这一中间环节,恢复了汉初丞相既有职位又有实权的体制外,还特别重视地方长吏的选拔和考核,并下大力气整饬吏治。

为此,刘询建立了一套对官吏的考核与奖惩制度。他多次下诏对二千石(郡守级官吏),实行五日一听事制度;并不定期派使者巡行郡国,对二千石官员的工作进行考察。根据考核结果,信赏必罚。他颁布诏令说:“有功不赏,有罪不课,虽唐虞犹不能化天下。”

在他当政时,一大批因政绩突出的官员受到了奖励,或以玺书勉励,增秩赐金,或爵关内侯,升任九卿或三公。对那些不称职或有罪的官吏,则严惩不贷。 随着这些措施的推行,一大批“良吏”便逐渐造就而成。其中,还有许多官吏是由低级郡吏察廉晋升而来,或因明经而被提拔。

宣帝时期,是官吏“久任”制发展到较为完备的时期。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把官员“久任”的实施范围由中央大臣扩大到高级地方官员。不仅侍中、尚书等参掌朝政的亲信近臣得蒙荣宠,郡太守一级的高级地方官也多有“久任”者。 汉代的郡国介于中央与县之间,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郡国守相起承上启下的作用。郡国守相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一方的安宁与否,也关系到国家的治乱兴衰。所以,刘询对郡国守相的选任,十分慎重和严格,规定先由朝中大臣举荐,然后择日亲自召见考核,询问治国安邦之术。著名循吏龚遂被任命为渤海太守,就是其中一例。

其二,上述官员即便积有功劳、或有优异表现应该升迁,也不轻易提升调动,而是另外寻求对策,给良吏以物质、精神两方面的奖励和褒奖。对于亲信近臣,“至于子孙,终不改易。”结果是“枢机周密,品式备具,上下相安,莫有苟且之意也”。

对于郡太守,汉宣帝坦言他们是辅助天子治国理民的关键所在,是“吏民之本”,如果时常调动变易就不会被其属下尊重,上下难以相安;如果实行“久任”制,百姓知其将长时期在职,就不敢欺罔上司,自然就会“服从其教化”。

对治理地方确有优异政绩的郡太守,汉宣帝常用的奖励办法是:颁布玺书嘉奖勉励;在原有的薪俸基础上增加俸禄;赏赐金钱若干;甚至拜爵至关内侯,使之得以享受政治名誉与经济利益。如胶东相五成在“考绩”中被认为安抚了大量流民,“治有异等”,就得到了明诏褒奖,并提升其俸禄为“中二千石”,赐爵关内侯。

刘询来自民间,知道百姓对官员贪腐切齿痛恨,所以他一当政,就主张要严明执法,惩治不法官吏和豪强。一些地位很高的、腐朽贪污的官员都相继被诛杀。大司农田延年在尊立汉宣帝时,作用非凡,“以决疑定策”被刘询封为阳城侯,但因修建昭帝墓圹,趁雇佣牛车运沙之机,贪污账款3000万而被告发。有大臣为他说情,认为“春秋之义,以功覆过”,但刘询没有同意,派使者“召田延年诣廷尉”受审,拟以重罚,致使田延年畏罪自杀。

刘询不仅以执法严明著称,还以为政宽简闻名。他在任用地方官时,除启用了一些精明能干的能吏去严厉镇压不法豪强外,还同时任用了一批循吏去治理地方,从而改变了吏治苛严和破坏的现象,大大缓和了社会矛盾,安定了政治局面。由于他有过牢狱之灾的经历,所以,对冤狱他深恶而痛绝之,提出要坚决废除苛法,平理冤狱。

黄龙元年(前49)十二月,刘询因病死于长安未央宫,谥号孝宣皇帝,庙号中宗,葬于今天西安市南郊的杜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