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分封制的特点和主要内容都有哪些方面

    分封制也称分封制度或封建制,即狭义的“封建”,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给王室成员、贵族和功臣分封领地,属于政治制度范畴.古代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基础,在家庭范围是为宗法制,在国家范围是为分封制. 中国古代帝王分封诸侯的制度.周灭商和东征以后,曾分封同姓和功臣为诸侯,以为藩屏.诸侯的君位世袭,在其国内拥有统治权,但对天子有定期朝贡和提供军赋、力役等义务.
    西周分封制的主要内容
    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划分为诸侯,在“分封制”下,国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别由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他们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进贡即可尽义务,相当于中世纪欧洲诸王国与罗马教廷的关系,即现代意义上的联邦的基础.周王是共主性质的(共主是氏族社会遗留的领袖模式,禹为最后的氏族共主)。
    商王朝政治体制是方国联盟。方国是部族集团,方国联盟体制以原有部落为基础建立起来,没有打破部族,保留了原始的人类社会组织。商王朝以商部族为中心建立国家政权,商王控制着联盟的权力,支配各方国,人类最初建立的政治制度大体都是这样。西周封建邦国则打破了部族形式,分封到各地建立的王国,不再以部族集团的首领为统治者,而主要以周王室的同姓亲族为分封对象,重新建立一套体制。

    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划分为诸侯,在“分封制”下,国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别由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他们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进贡即可尽义务,相当于中世纪欧洲诸王国与罗马教廷的关系,即现代意义上的联邦的基础.周王是共主性质的(共主是氏族社会遗留的领袖模式,禹为最后的氏族共主)。
    而分封制同时又以宗法制强化王权,并解决各级行政权力的继承问题。这种制度显然比方国联盟更有效,因为一方面各封国与中央(王室)形成了臣属关系;另一方面,各封国与王室的血缘关系保证了政治隶属关系的有效性。当然,西周不可能打破所有的部族组织,为控制全国,同姓亲族、功臣、姻亲所封之地或为战略要地,或为富庶地区,受封地的同时还伴随着大量的物质、武装和人口,这就保证了统治效果。


分封制下的诸侯国

    由此可以看出,西周的分封制与宗法制较之夏、商更为成熟。但是,宗法血缘关系不能从根本上保证中央与地方的隶属关系,血缘关系经几代后就会逐渐疏远,封国的实力一旦强大起来,中央的控制效果必然会减弱。
    西周分封制的主要特点
    1、分封制是西周统治者对被征服地区和人民实行统治的一种措施,也是当时统治阶级内部在权力和财产方面的在分配制度。授民授疆土是分封的核心内容。
    2、在诸侯国内,国君可以在分封自己的兄弟,建立卿大夫之家,卿大夫以下,还可以分封 他们的亲属为士,士以下就是各级比较疏远的宗族成员,他们就是一般的平民。
    3、层层分封,建立起从上到下以周王室为中心的贵族统治阶级内部的森严等级“天子—— 诸侯——卿大夫——士”。
    分封制是始于西周瓦解于春秋而在战国被郡县制所取代、与当时较低经济水平及不平衡政治状况相适应的地方行政制度。分封制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过一些积极作用,利于巩固初期统治和拓展疆场版图,但尾大不掉而致诸侯群起,成为春秋战国社会动荡的历史原因。破坏了国家的统一和社会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