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文学家、宰相:苏辙生平介绍及历史评价

苏辙(1039年3月18日—1112年10月25日),字子由,一字同叔,晚号颍滨遗老,眉州眉山人,北宋文学家、宰相。苏辙与父亲苏洵、兄长苏轼齐名,合称“三苏” ,是“唐宋八大家”之一。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带来相关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苏辙生平学问深受其父兄影响,以散文著称,擅长政论和史论,苏轼称其散文“汪洋澹泊,有一唱三叹之声,而其秀杰之气终不可没”。其诗力图追步苏轼,风格淳朴无华,文采少逊。苏辙亦善书,其书法潇洒自如,工整有序。著有《诗传》《春秋传》《栾城集》等。

  人物生平

  三苏游京

  苏辙生于宋仁宗宝元二年二月二十日(1039年3月18日),时其父苏洵三十一岁,游学四方。其兄苏轼四岁。庆历八年(1048年),苏洵因父丧居家,闭户读书,把自己以学识品行教授给苏轼与苏辙。

  至和二年(1055年),娶同里史瞿之女,苏辙时年十七岁,史氏十五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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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祐元年(1056年)春,苏辙父子三人同游都城开封(今河南开封),途经成都时,拜访出知益州的大臣张方平。张方平以国士礼对待苏辙父子。

  嘉祐二年(1057年),苏辙、苏轼兄弟参加礼部会试,当时欧阳修知贡举,将苏轼、苏辙兄弟置于高等,苏辙名登五甲。中第后,他献《上枢密韩太尉书》于枢密使韩琦。四月,因母亲程氏去世,父子三人回到蜀地。

  嘉祐三年(1058年)至嘉祐四年(1059年)十月,苏辙随父在开封游历。十二月,全家抵达江陵,苏辙将舟中创作的诗赋一百篇整理为《南行集》。

  嘉祐五年(1060年),苏辙随父从江陵回到开封,父子三人将途中所作的诗赋(共七十三篇)整理为《南行后集》,苏辙作《南行后集引》。三月,天章阁待制杨畋奉命调铨(根据考绩迁调)官员,授苏辙为河南府渑池县主簿,又举他应“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科举吏治类科目)。同年,苏辙与苏轼在东京怀远驿读书,准备制科考试。

  科举风波

  嘉祐六年(1061年)八月,苏辙参与殿试。当时仁宗已五十二岁,苏辙想他或许对政事感到疲倦,所以尽力讲政事得失,而对宫禁朝廷之事,议论尤为激切。策问试卷送上后,苏辙自认为一定被黜落。覆考官司马光将其置于第三等,初考官胡宿不同意。司马光与范镇商议后将其置于第四等,三司使蔡襄也力保苏辙。只有胡宿认为苏辙对仁宗不恭,坚持要求黜落他。仁宗说:“以直言来得人,而因直言抛弃他,天下人会怎么说我呢?”宰臣不得已,把他列入下等。不久后,苏辙被任命为试秘书省校书郎、商州军事推官。当时苏洵奉命修《礼书》,苏轼出任签书凤翔判官。苏辙要求在京城侍养父亲,获朝廷准许。

  宋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苏辙出任大名府推官,不久受命“差管句大名府路安抚总管司机宜文字”。

  治平三年(1066年)四月,苏洵在京师逝世,苏辙兄弟自汴河入淮,顺长江回蜀葬父。次年十月,葬父于彭山县安镇乡可龙里。

  宋神宗熙宁元年(1068年),服丧期结束后,苏辙兄弟一路东游前往京师,于次年抵达。

  建议新法

  熙宁二年(1069年),苏辙上书论政事,被神宗召见于延和殿。

  当时,宰执王安石与陈升之共管三司条例司,命苏辙入三司条例司。吕惠卿依附王安石,苏辙和他讨论时多有抵触。王安石拿《青苗书》让苏辙仔细议论,说:“有不便之处,就告诉我不必疑虑。”苏辙说:“把钱借给百姓,使出利息二分,本意是在救济百姓,不是求利。但出入之间,吏员趁机营私作奸,即使有法也不能禁止,钱到百姓手里,即使良民也不免乱花;到交还时,即使富民也不免超过期限。这样,就怕一定要鞭打催促,州县官的事不胜其烦了。唐代刘晏掌管国家财政,从没有借钱给百姓。有责怪他的人,刘晏说:‘让百姓侥幸得钱,不是国家之福;叫吏员靠法催督还债,对百姓不利。我虽然从不发放借贷,但四方的丰收和灾荒谷价的贵贱,从来能及时知道。有谷贱处就收购,有谷贵处就发售,所以四方没有太贵、太贱的弊病,岂用发贷款?’刘晏所说的,就是常平仓法。现在此法仍在而患在不整顿,你真能有意于百姓生计,就整顿实行,那刘晏的功绩可以立刻见效。”王安石说:“你的话有理,我当慢慢思考。”从此后一月之间都不谈青苗法。

  被贬出京

  河北转运判官王广廉奏请发给度僧牒几千份作为本钱,在陕西转运司私自实行青苗法,春天发放秋天收还,和王安石意见相合,青苗法便开始实行。王安石派人去寻求尚未收取的财利。朝廷内外知道这些人一定会迎合王安石心意添加事情,都不敢说。苏辙去见陈升之说:“从前嘉祐末年,派官去抚恤各路百姓,但他们各人都务求滋生事端,回来所奏的大多不可实行,被天下人耻笑。现在和此事有何不同?”他又写信给王安石,竭力陈说此事之不可行。王安石发怒,将加罪,陈升之劝阻,于熙宁二年(1069年)八月被贬出外,任河南府留守推官。

  熙宁三年(1070年)二月,当时知陈州的张方平征召苏辙为陈州教授。

  熙宁六年(1073年)四月,判河阳军文彦博征辟苏辙为学官。熙宁八年(1075年),改授齐州掌书记。

  熙宁十年(1077年),苏辙改任著作佐郎,又随南京留守张方平任职,为签书应天府(南京)判官。当时苏轼也外知徐州,兄弟二人在澶濮之间相遇,一同前往徐州,留居一百多天,创作了《逍遥堂会宿》等诗。

  元丰二年(1079年)八月,苏轼以作诗“谤讪朝廷”罪被捕入狱(即乌台诗案),被责授为黄州团练副使。苏辙上书请求以自己的官职为兄赎罪,不准,牵连被贬为监筠州(今江西高安)盐酒税,五年不得升调。

  元丰五年(1082年),苏辙沿赣水至黄州,与苏轼相聚,一道游览了黄州及其对江的武昌西山。于次年(1083年)应张梦得邀请创作《黄州快哉亭记》。

  元丰七年(1084年)七月,苏辙被量移为歙州绩溪县令。

  元祐执政

  元丰八年(1085年),神宗驾崩,宋哲宗即位。五月,苏辙卧病,至秋痊愈。八月,因旧党当政,以秘书省校书郎被召回。

  元祐元年(1086年),苏辙至京师,任右司谏。当时太皇太后高氏(高滔滔)垂帘听政,起用司马光、吕公著为相,想废除新法,而支持新法的宰相蔡确、韩缜及枢密使章惇都被苏辙弹劾去职。大臣吕惠卿以攀附王安石而受重用,后又竭力排挤、陷害王安石,受世人憎恨。到新党被清算时,他自知难逃责罚,请求外授宫观官以逃避贬官流放之罪。苏辙连上三疏把他的奸恶加以揭露,最终使吕惠卿以散官安置建州。

  司马光因王安石免疫法之害,想恢复差役法,却不知差役法之害相当于免疫法。苏辙说:“自从废除差役法几乎二十年,官吏百姓都未习惯。何况役法关系众多事务,盘根错节十分复杂,实行得慢些,方能审慎详尽。如果不深究事情的始终,轻易地立即推行,恐怕实行之后,又产生各种弊端。现在州县的免役钱,照例有累积剩余,大约够用几年,暂且依旧雇役,到今年为止。催促监督有关官员审议差役法,趁今冬成为法令,来年再行差役法。要使既实行之后,不再有人议论,那就进退都有利了。”司马光又因王安石设《诗经》、《尚书新义》来考取天下士人,想改变科举,另立新的条例。苏辙说:“进士来年秋天考试,没有多少日子了,而议论不及时决定。诗赋虽然是小技,但要讲究声律,用的功夫不浅。至于治经书,诵读和讲解,尤其不是轻易的事。总之,来年都还不能实行。请求来年的考试,一切还照旧,惟有经书的释义兼取注疏及各家议论,或提出应举者自己的见解,不专用王安石的学说。并罢去对律令释义的考试,使应举的人知道有定论,一心一意做学问,以待选拔考试,然后慢慢地议论元祐五年以后科举的条例,也不算晚。”但司马光都不听。

  同年八月,被任命为起居郎,苏辙上疏请辞,旋即权任中书舍人,不久后正式担任中书舍人。

  元祐四年(1089年),苏辙权任吏部尚书。八月,任贺辽国生辰国信使,与刑部侍郎赵君锡出使辽国。

  元祐五年(1090年)五月,苏辙被任命为龙图阁直学士、御史中丞。十二月,任龙图阁学士。

  元祐六年(1091年)二月,任中大夫、守尚书右丞。当时苏轼遭人排挤,乞求外任,苏辙也随兄连上四札,也乞外任,但未获准许。

  元祐七年(1092年)四月,朝廷命苏辙代理太尉、充任册皇后告期使。六月,升任太中大夫、守门下侍郎。十一月,朝廷因郊祀天地而特加苏辙为护军,进爵开国伯,实封食邑二百户。

  起初,神宗实行开边之策,派兵进攻西夏,在熙河路增设兰州,在延安增设安疆、米脂等数寨。旧党执政后,司马光主张尽数退回熙丰时所占的城、寨、州、军,苏辙表示支持,但无法得到旧党内部的一致认同。朝廷最终同意割还西夏米脂、浮图、葭芦、安疆四寨。在宋廷交割四寨、弃守未决之际,西夏展开大规模的军事侵扰,苏辙等人却以为夏人进攻实乃宋退让不够,割地不够从容所致。这种妥协退让的策略在后来逐渐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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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遭贬谪

  元祐八年(1093年),哲宗亲政,新党重新得势。

  绍圣元年(1094年),门下侍郎李清臣主持科考,出题批驳元祐政事。苏辙上书反对哲宗恢复熙宁新法,被贬知汝州。数月后,再贬左朝议大夫、知袁州。尚未到任,又于七月降为左朝议大夫、试少府监,分司南京,筠州居住处分。苏辙治汝州有优异政绩,等到他被罢免离开,州里父老送别他的人都呜咽流涕,延绵数十里不断。

  绍圣四年(1097年)二月,苏辙又被贬为化州别驾,安置雷州处分。此时,苏轼也被贬为琼州别驾、昌化军安置。五月,兄弟二人再次相遇于藤州,苏辙送苏轼赴海南。六月诀别于海滨。元符元年(1098年),移至循州安置。[6]元符二年(1099年),作《龙川略志序》《龙川别志序》《春秋传后序》。

  元符三年(1100年),宋徽宗即位,苏辙移永州、岳州安置,不久受任为濠州团练副使,岳州居住。十一月,复职太中大夫,提举凤翔上清太平宫。因有田产在颍川,他便前往居住。

  建中靖国元年(1101年)七月,苏轼在常州(今江苏常州)去世,临终前以不见苏辙为憾。苏辙得知后,在悲痛中为其撰祭文,不久又作《追和轼归去来词》,其后作《东坡先生墓志铭》。

  崇宁元年(1102年)五月,宰相蔡京当国,党祸复起,苏轼等已去世的元祐党人,原追复官告并缴纳;苏辙等在世之人,并不与在京差遣。同年,朝廷削苏辙五官,降授朝议大夫。

  崇宁二年(1103年),苏辙为避祸,独自迁居汝南。十月,朝廷罢苏辙提举太平宫之职。苏辙住在许州,又被授以太中大夫致仕。

  潜居颍滨

  崇宁三年(1104年)正月,苏辙在颍川定居,因感于元祐时人所剩无几,于是筑室曰“遗老斋”,自号“颍滨遗老”,终日读书著述、默坐参禅,谢绝宾客,决口不谈时事,将所感皆寄托于诗中。

  崇宁五年(1106年)九月,撰成《颍滨遗老传》及《栾城后集序》。次年,著《论语拾遗》。

  大观二年(1108年),苏辙复任朝议大夫,迁任中大夫。

  政和元年(1111年),撰成《栾城第三集序》。

  政和二年(1112年)春,游颍昌西湖,泛赮水,并有诗作。九月,以太中大夫职致仕。十月三日(10月25日),苏辙逝世,享年七十四岁。十二月,朝廷追复苏辙为端明殿学士,特赠宣奉大夫。原拟葬苏辙于眉州祖茔,但后来仍葬于郏县小峨眉山苏轼墓旁。

  宋高宗绍兴(1131年-1162年)年间,因其子苏迟显贵,苏辙获赠太师,封魏国公;夫人史氏赠楚国太夫人。

  淳熙元年(1174年),经礼部尚书赵雄奏请,宋孝宗特敕追谥为“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