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竹林七贤"之首嵇康生平 嵇康结局 嵇康子女 嵇康酒量如何

嵇康(223—262)字叔夜,魏晋时期曹魏谯国人。身长七尺八寸,风姿杰出,举止爽朗,文学、玄学、音乐等无不博通。他娶曹操曾孙女长乐亭主为妻,曾任中散大夫,史称“嵇中散”。七贤中的山涛(后面会提)说∶“嵇康个性如孤松一样独立于世;喝醉时,巍峨地像即要崩塌的玉山。”另一位王戎也说∶“认识稽康二十年,从没看过他有什么欢喜快乐的样子。”

  稽康严肃,也像松柏一样固执、刚健。伪世里,不低头的草是注定要被割的。有一次嵇康游于山中,碰到一个道士,名叫孙登(不是那个吴国太子孙登),两人结伴同行。临别之时,孙登说∶“君才则高矣,保身之道不足。”

  稽康隐居后,锻铁以自给,虽然不说人坏话,但光是“不理会”这些权贵,就足以得罪他们了。最可怕的一次,就是惹火了钟会。钟会拜访嵇康,把排场弄得很大;嵇康正在打铁(据说打铁是他的兴趣),不以为然且态度极冷漠,连头都没抬起来。钟会觉得自讨没趣,起身要走,嵇康说∶“何所闻而来?何所见而去?”钟会说:“闻所闻而来,见所见而去!”

  七贤中的山涛想要辞官,上面要他举荐贤能人士代替,山涛就把嵇康给端了出来。嵇康听说,洋洋洒洒写了一篇《与山巨源绝交书》,主张人各有志,时空的转变,与个人志趣的差异,都将造成人生抉择的不同。穷困、显达并不会影响生命的价值,重要的是循顺天赋的性情,各遂其志。嵇康举了三国时代的两个例子:华歆不强劝管宁为卿相,诸葛亮不逼徐庶入蜀,这都是真正相知的朋友。又影射司马氏“非汤武而薄周孔”,说他不屑在这样虚伪乱搞的政权下面作官。他还要教养两个小孩,女儿十三岁,儿子八岁,但愿守着陋巷,教养子孙,时常见见亲友聊天,陈述平生,喝酒一杯,弹琴一曲,也就全了今生志愿。这也是《与司马昭绝交书》。

  司马昭当然也看到《与司马昭绝交书》,加上眼前红人钟会挑拨,新仇旧恨一起发作,当然要找个理由整整嵇康。正好嵇康有个好朋友,名叫吕安,是个“志量开阔,有拔俗气”的人;吕安却有不安好心的哥哥吕巽,看上弟弟的妻子,与她私通。嵇康原本也把吕巽当朋友,十分失望,又写了封绝交书给吕巽。吕安戴了绿帽子,气得不得了,想要举发哥哥,嵇康又劝吕安不要发作,保身重要。不料吕巽这家伙竟然先下手为强,诬告弟弟吕安“不孝”!嵇康挺身而出,写了《与吕长悌绝交书》(巽字长悌),並为好友辩护;司马昭、钟会大喜,不但马上把吕安逮补下狱,又随便在吕安写给嵇康信里挑个毛病,也把嵇康打入大牢!

  在狱中的嵇康面对着无端的迫害,心中不平,写了一首《幽愤诗》,坚持自己的理想,谴责压迫者与他们走狗的作恶多端。嵇康入狱,全洛阳城为之哗然,竟然有三千名太学生上书请愿,甚至有人愿意陪狱!这三千太学生的请愿,被司马昭与钟会解读成“嵇康有巨大的影响力,腐败人心”,当场决定:处死嵇康。

  临刑前,嵇康对十岁的儿子嵇绍说:“只要山涛在,他就会照顾你的。”(绝交归绝交,嵇康还是很看重山涛的)嵇康优雅从容,索琴弹曲《广陵散》,曲毕,感慨《广陵散》即将从此湮灭,场面悲壮,举国大恸。嵇康是硬脖子的隐居派,虽然被司马昭害死,也算是死得有美感了。

  嵇康爱琴如命
  嵇康游洛阳时,一天夜晚在华阳亭弹琴,突然有位客人来到嵇康的身边,和他谈论起音律来了,且谈得很投机。过没多久,这位不知名的客人并向嵇康借琴弹了一曲,是为 “广陵散”。因为这首曲子的声调非常绝妙,很动听;吸引着嵇康,所以嵇康请求把这首曲子传授给他。这位客人要嵇康答应他不把这首曲子传给其他人,才肯教他。客人在教完后要离去时,并没有留下姓名,所以到现在也不知道这位神秘的客人是谁。

  一天,嵇康兴致来了,拿着琴去造访山涛。山涛很高兴的拿酒请他喝,两个人谈得很是契合。山涛喝酒喝得多了,想把嵇康的琴给毁了,认为有希望让嵇康去作官。嵇康不答应说道: 我把所有的祖业都卖掉而买这张琴,又向尚书令要求河轮玉佩来裁成琴徽,再变卖我的玉廉,来买丝绒作成琴衣,如果要说这张琴的价值的话,我想比晋国的武库还值钱。你如果把琴给摔毁了,那我也只好去死了。可见嵇康爱琴胜过于他的生命。难怪后来当他被害受刑时,一点也没惧怕了。
  浅淡魏晋时期音乐中的浪漫主义

  嵇康生于魏晋之时,是典型的乱世。从正始元年(公元240年)开始,二十多年间,在魏国,司马氏集团与曹氏集团为政权展开了激烈的争斗,最后司马氏得胜,曹氏集团中人几乎被杀绝。嵇康因名重当世,又是魏武帝(曹操)孙子沛王曹林的女婿,自然在被疑忌之列。在司马家政治集团坐大后,他决心以不合作主义,弃官归隐,逃入山林,与竹林七贤相与邀游,过着一种悠然自得的名士生活。袁颜伯《竹林七贤传》云:嵇叔夜尝采药山泽,遇之于山,冬以被发自覆,夏则编草为裳,弹一弦琴,而五声和。正因嵇康这种愤世嫉俗的表现,使他在音乐创作与演奏上才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就。

  嵇康是一位集作曲、音乐理论、古琴演奏家为一身的音乐全才。嵇康创作的《长清》、《短清》、《长侧》、《短侧》四首琴曲,被称为"嵇氏四弄",与蔡邕(蔡文姬之父)创作的"蔡氏五弄"合称"九弄",是我国古代一组著名琴曲,历来受到琴家的推崇。隋炀帝曾把弹奏《九弄》作为取士的条件之一。嵇康还以论辩的形式,层层深入地阐明他的音乐美学观点,他与丝竹结下不解之缘,精于笛,妙于琴,还善于音律。

  就嵇康音乐思想的整体特征而言,他一方面是将批判的矛头指向将音乐当作名教工具的儒家音乐观,力求在音乐审美中,肯定人的主体地位而不是对名教的依附;另一方面他将思辨集中在对音乐审美规律特殊性问题的分析和探讨上,并从中提出一些至今仍具有相当理论价值的音乐美学观念。其论点打破西汉以来经学陈腐沉闷的气氛,在思想界引起巨大反响。

  表面上嵇康弹琴咏诗,自足于怀。恬静寡欲,含垢匿瑕,宽简有大量,一副与世无争的样子;实质上,其本性是极为刚烈。嵇康曾经贫穷,和向秀(竹林七贤之一)在大树下打铁。司马昭的心腹魏将钟会来看他,(嵇)康不为之礼,而锻不辍。良久会去,康谓曰:「何所闻而来?何所见而去?」会曰:「闻所闻而来,见所见而去。」蔑视权贵之高贵心态,跃然纸上。于是,在司马昭当政后,钟会便不断地说嵇康的坏话。司马昭从嵇康好友吕安的身上,发起冤狱,罗织到嵇康,诬嵇康以「言论放荡,害时乱敎」的罪名,将嵇康下狱并处以死刑。问斩的消息传开,群情激奋,大学生三千人联名上书,为他请命,许多人甚至愿意随他入狱。然而,这些救援嵇康的行动,加速了嵇康的死亡。这样一个拒不合作而又广有影响的人物,不杀,司马昭寝食难安?嵇康在行刑前,看了看太阳,估计行刑前还有时间,他索琴弹之,曰:「昔袁孝尼尝从吾学《广陵散》,吾每靳固之,《广陵散》于今绝矣!」这种气概,这种在知自己必死时的镇定,千年之后,仍令人敬佩不已。行刑时刻到了,号角齐鸣,三通鼓响,一代名士,终究难逃权臣魔掌,走完人生的最后旅程,年仅四十一岁,留下《广陵》绝响,千古遗憾,蒙上一层悲剧性的浪漫色彩。

  人们常常据此认为嵇康是儒家学说的反对者和传统礼教的叛逆者。其实说他叛逆也好,说他反传统也罢,都不能脱离具体的历史背景。当时,王肃等人为了迎合司马氏集团的政治需要而大肆诬造汤武周孔之言。而这个意义上的「汤武周孔」,实际是司马氏集团用以达到其政治目的的遮羞布,与历史上的汤武周孔绝不是一回事。所以,估计汤武周孔的在天有灵,也会和当时的嵇康一样愤怒!在任何时代,任何社会,被职业政客们所鼓吹所宣传的东西,往往就是被歪曲了的东西,至于往哪个方向上歪曲,则是由这些人的政治需要决定的。而那些被歪曲了的东西,已经与其历史的原貌风马牛不相及了。就此而言,真理不过是权贵们手中的玩物,而热爱真理和创造真理的人们则被无情地关在了门外,彻底与真理无缘。明乎此,嵇康所谓每非汤、武而薄周孔的真意也就昭然若揭了。在魏晋之际的政治风云中,嵇康是一位在野的英雄人物。就其本质而言,他是中国传统思想和儒家礼教的真正的忠臣。他捍卫的是原汁原味的东西,而不是权者强加于人的桎梏。他并不是从根本上反对传统的礼仪制度,只是坚决反对当时那种虚伪的礼教,激烈抨击那些以儒家信徒和礼法之士自命,却肆意篡改以营其私的小人。这是其思想的实质和基本倾向。

  嵇康不仅崇奉儒学,而且对现实社会十分关注。《卜疑集》是他全面阐述自己政治观点和处世态度的代表作,其积极国事、献身济世的精神贯穿全篇。他希望以自己的;箴言;对时局有所裨益,其对日益腐败的曹魏王朝真是忧心如焚。当魏朝大权旁落时,他甚至想与残暴的司马氏兵戎相见,以武力扭转乾坤。《三国志·王粲传》裴松之注引《世语》:「毌丘俭反,康有力,且欲起兵应之,以问山涛,涛曰:‘不可。俭亦已败。」嵇康身处风云变幻之际,睥睨和光同尘之流,虽因排俗取祸,却毫不畏惧。他那些与司马氏根本不妥协的傲诞之举,足以说明他的人生信条和人生态度。

  嵇康与舒伯特相比较,他们二人都是贫穷而又落魄的知识份子。记得,在欧洲的古典主义音乐时期,海顿的学生莫扎特反出宫廷,选择自己创作音乐。之后,在全欧洲便掀起了音乐家寻求自由的运动新高潮。这一运动的实质便是工人阶级对于资本家剥削的不满所致。而这种由阶级矛盾引发的向往自由的心态早在1700多年前中国的嵇康便已经产生。同样是音乐家,却同样被排挤在社会在外层,舒伯特与嵇康的处境何其相似!但这也正是顺应了以人为根本,以我为中心的音乐创作理念,舒伯特与嵇康的作品皆是为自我所作。他们的音乐清纯、透亮,带有很强的真实性。

  嵇康是魏晋朝音乐的象征,而他在临终前所弹奏的那曲《广陵散》则是嵇康本人的象征。《广陵散》是古代一首大型琴曲,它至少在汉代已经出观。其内容向来说法不一,但一般的看法是它描写聂政刺韩王的故事。战国时期铸剑工匠之子聂政,为报杀父之仇,向一个仙人学琴,历时十年,练成绝艺。韩王召聂政进宫弹琴,聂政将刀藏入琴,当韩王聚精会神听琴时,拔出刀来刺死韩王,然后自杀。这是一曲歌颂古代义士的悲歌,旋律激昂、慷慨,它是我国现存古琴曲中唯一的具有戈矛杀伐战斗气氛的乐曲。此曲不是嵇康所作,但嵇康喜欢弹奏此曲,又因临刑索弹《广陵散》,使这首古典琴曲名声大振,并随着他的被杀而变成绝响。

  同是魏晋时期的文人潘岳还在他的《笙赋》中这样写:「辍《张女》之哀弹,流《广陵》之名散。」继而在唐宋时期流行弹奏《广陵散》。北宋《琴书·止息序》有对《广陵散》弹奏的描写:「其怨恨凄恻,即如幽冥鬼神之声。邕邕容容,言语清冷。 及其怫郁慷慨,又亦隐隐轰轰,风雨亭亭,纷披灿烂,戈矛纵横。」南宋文人楼钥也曾弹奏《广陵散》五十年,弹到激烈处,能达到潸然泪下的地步。楼钥认为唐韩愈的《听颖师弹琴》即为《广陵散》而作,当代琴家李祥霆也在《唐代古琴演奏美学及音乐思想研究附录》中称《听颖师弹琴》所描写的音乐情绪大起大落,忽婉转,忽雄奇。其变态之强烈,令听者感到内心冰炭交加,升天坠地。其为音乐艺术,信可如此,而今日之琴曲,惟《广陵散》可当之。

  现在见到的《广陵散》曲谱古本最早收在明朱权经《神奇秘谱》,全曲共有四十五个乐段,分为六大部分,即开指一段、小序三段、大序五段、正声十八段、乱声十段、后序八段,每段皆冠以小标题,如取韩、呼幽、冲冠、投剑、长虹等,从这些标题判断,《广陵散》的表现内容和聂政刺韩王的故事情节相符。

  六部分中正声是全曲的主体部分,音乐由低沉忧郁发展到豪迈激昂,采用了拨刺、撮音、泛音等演奏手法,描写聂政由怨恨到愤慨的思想变化过程。开指、小序、大序诸部分是正声的酝酿准备阶段,旋律哀婉低叹,表现了对聂政悲惨遭遇的同情。乱声、后序是正声的发展延续,音乐进一步展开,拔刺等各种手法的运用造成了热烈辉煌的效果,表现对聂政不屈精神的歌颂与赞扬。

  另外全曲始终贯穿着两个主题音调的交织、起伏和发展、变化。一个是见于《正声》第二段的正声主调,另一个是先出现在大序尾声的乱声主调,正声主调多在乐段开始处,突出了它的主导体用。乱声主调则多用于乐段的结束,它使各种变化了的曲调归结到一个共同的音调之中,具有标志段落,统一全曲的作用。

  《广陵散》音乐取自上古传说,基本符合浪漫主义的神话取材。在体裁上近似浪漫主义终曲的基本思想—胜利凯旋的性质,其重要的表现为小调的套曲以大调终曲结束。终曲的凯旋性使作曲家们尽量设法把套曲的末乐章写得宏伟、壮丽。贝多芬、莫扎特、李斯特、布鲁克纳等都是体现了这一思想。而中国在魏晋时期的音乐《关山月》、《酒狂》、《三峡流泉》等都是遵循了这一创作原则。

  第三、从演奏音乐的器乐上看

  《广陵散》是一首古琴曲。而古琴在魏晋时期音乐上的地位,足以和浪漫主义时期的钢琴相媲美。

  在学术上,介绍一个相对成熟的音乐时期时,这一时期的器乐音乐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像文艺复兴时期的音乐就是欧洲宗教的琉特琴音乐;巴洛克时期的音乐就是弦乐与键盘乐的争鸣;古典主义时期的音乐便是弦乐四重奏开创新纪元;而到了浪漫主义时期,则成了钢琴的天下。

  钢琴作为浪漫主义音乐时期时的主要乐器,由于大量有意识地吸收文学、戏剧、诗歌、绘画等艺术题材与内容,表现力更加丰富了,代表音乐家有肖邦、门德尔松等;同时,在此时,另有一些作曲有刻意于写作纯音乐作品,寻求在表现新的时代内容的同时,保持音乐的形式美,作品多以炫技为主,比如,匈牙利的钢琴王子李斯特。

  而上文所说古琴,亦称七弦琴,史籍之中多称琴。唐诗中有「泠泠七弦上,静听松风寒」之名句,「泠泠七弦」指的就是古琴。春秋擂鼓墩墓与西汉马王堆汉墓出土的琴更证实了它的历史之长久,《诗经》、《尚书》等古籍和唐宋诗词也常常见到有关琴与琴乐的继续。所以,古琴是中国历史十分悠久的一件民族乐器。至今大型博物馆和琴家私人收藏中还能见到唐、宋、元、明、清年代的古琴。

  古琴的弹琴讲究意境之美,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标举,他说:「古今词人格调之高,无如白石。惜不于意境上用力,故觉无言外之味,弦外之响,终不能与于第一流之作者也。」意境包括了意,即:艺术家主观情感的流露,和境,即:外在社会环境或自然环境的反映、再现。这种情境相融的境界蕴涵着无穷之味和不尽之意,使人回味无穷、流连忘返。简括地说:意境是心物、主客、内涵和形式的完美统一,更着重以虚涵实、实中见虚,有着无限和深远的特征。意境实为中国一个极富民族特色的独特美学范畴。然而,在意境美却也和浪漫主义时期提倡的自然与人的合一有相通之处。

  意的概念在琴学中的运用大概始于汉末时。《风俗通》亦说:「伯牙鼓琴,钟子期听之,而意在高山......之间,而意在流水」,「及其所通达而用事,则著之于琴以抒其意。」意在高山、意在流水、抒其意,可见琴是作为一种寄意的精神境界的搭挂。

  琴乐重意重境,而又以幽静深远者为高,其表达手法则以借景抒情和托物言志为主。琴曲之不重视直接的拟声和间接的象形,而重视融情入景、情景相融的借景抒情,就是中国艺术虚实对立统一手法的运用,和融实入虚、虚实相涵自然宇宙观之体现。情景相融才能虚实如一,才能借有限之物质表达空灵和悠远之致,以音之精义应乎意之深微,听之使人悠然意远。

  嵇康究竟为何被杀

  嵇康被杀,起于吕安一案。《晋书·嵇康传》载:“安为兄所枉诉,以事系狱,辞相证引,遂复收康。”但其被杀,却缘于钟会的构陷:

  初,康贫居,尝与向秀共锻于大树之下,以自赡给。颍川钟会,贵公子也,精练有才辩,故往造焉。康不为之礼,而锻不辍。良久,会去。康谓曰:“何所闻而来?何所见而去?”会曰:“闻所闻而来,见所见而去。”会以此憾之。及是,言于文帝曰:“嵇康,卧龙也,不可起。公无忧天下,顾以康为虑耳。”因谗:“康欲助毋丘俭,赖山涛不听。昔齐戮华士,鲁诛少正卯,诚以害时乱政,故圣贤去之。康、安等言论放荡,非毁典谟,帝王者所不宜容。宜因衅除之,以淳风俗。”帝既昵听信会,遂并害之。(《晋书·嵇康传》)

  《魏志·钟会传》也说:“(会)迁司隶校尉,虽在外司,时政损益,当时与夺,无不综典。嵇康等见诛,皆会谋也。”据此所言,嵇康之被杀,罪魁祸首就是钟会。钟会为报睚眦之怨,借吕安一案,乘机陷害嵇康。这似乎已成为定案,多少年来,从来没有人怀疑过。

  但是,如果仅仅把嵇康被杀归咎于钟会的陷害,似乎很难自圆其说。为了说明这一点,让我们先从吕安一案说起。吕安与其兄吕巽都是嵇康的好朋友。可吕巽人面兽心,见弟媳徐氏貌美,乘吕安不在,指使其妻用酒把弟媳灌醉,将其奸污。事发后,吕安欲诉之于官。吕巽急忙请嵇康从中调停。嵇康因与二人的关系非同一般,又知此家丑一旦传扬出去,吕氏兄弟都不好做人,遂应吕巽之请,出面调停,把这件事情按了下来。可是,事后吕巽却倒打一耙,恶人先告状,说吕安不孝顺,竟然敢挝母亲之面。司马昭高举以孝治天下的旗帜,见吕安为子不孝,遂把他抓了起来。嵇康知道真相后,愤然与吕巽绝交,写下了《与吕长悌绝交书》。吕安入狱后,为了说明真相,自然要涉及嵇康调停之事,嵇康也因此被投进监狱。

  这件事情很蹊跷。首先,吕巽诬吕安不孝,如要证实,不仅要吕安自己承认,而且还要有吕安母亲的证词。只要问一问吕安的母亲,一切就可真相大白。其次,即使吕安真的不孝,按当时的法律,最多也就是发配边远之地,还不至于处死。而嵇康只是调停人,没有违法之事,不当系狱,更不应斩首。再者,司马昭虽然标榜以孝治天下,但对当时的名士还是比较宽容的。阮籍为母服丧期间,饮酒食肉,司隶何曾对阮籍“任性放荡,败礼伤教”恨之入骨,建议把阮籍“投之四裔,以洁王道”。司马昭对此却不予追究,显得很是宽容[3]。嵇康是与阮籍齐名的大名士,司马昭对阮籍如此宽容,却对嵇康如此严酷,岂不是有点自相矛盾吗?

  至于说钟会故意陷害,也是与理不通。钟会陷害嵇康的口实,按《晋书·嵇康传》的记载,主要有二:一是当初毋丘俭反叛时,嵇康欲助之;二是嵇康“言论放荡,非毁典谟”。这两条其实都是站不住脚的。嵇康虽是中散大夫,但已如前述,他在正始九年已移居山阳,希心世外,慎言慎行,不要说他不知道毋丘俭反叛之事,即使知道,也不可能“欲助毋丘俭”,司马昭怎么可能相信呢?关于第二点,如果说“言论放荡,非毁典谟”就要杀头的话,魏晋名士不知该有多少要被斩首示众?当时名士皆以谈玄清议为能事,以非薄礼教为时尚,即使是礼俗之士,又有多少人不“言论放荡”呢?魏晋之际,名士少有全者固然是事实,但真正因言语招祸者,却没有一人。何晏、夏侯玄不是,嵇康不是,其后的张华、潘岳、陆机也不是。

  那么,嵇康之死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呢?余嘉锡先生在其所著《世说新语笺疏》中,提出了“叔夜之死,实因吕安一书”的说法: 叔夜之死,《晋书》本传及《魏志·王粲传》注引《魏氏春秋》,《文选·恨赋》注引臧荣绪《晋书》,并孝标此注所引《晋阳秋》、《文士传》,均言吕安被兄诬告,引康为证见诛,不言尝徙边及与康书事。惟《文选·思旧赋》注亦引干宝《晋书》,与公孙罗所引略同。然李善于此无所考辨,罗独明干宝之是,证嵇绍之非,其言甚核。五臣李周翰注,亦谓绍之《家集》未足可据。然则叔夜之死,实因吕安一书,牵连受祸,非仅因证安被诬事也。

  余嘉锡先生的说法,本自公孙罗《文选钞》引干宝《晋纪》。其文云:“安妻美,巽使妇人醉而幸之。丑恶发露,巽病之,反告安谤己。巽善钟会,有宠于太祖,遂徙安边郡。安还书与康,其中云:‘顾影中原,愤气云踊。哀物悼世,激情风厉。龙啸大野,虎睇六合。猛志纷纭,雄心四据。思蹑云梯,横奋八极。披艰扫难,荡海夷岳。蹴昆仑使西倒,蹋太山令东覆。平涤九区,恢维宇宙。斯吾之鄙愿也。岂能与吾同大丈夫之忧乐哉!’ 太祖恶之,追收下狱。康理之,俱死。”

  臧荣绪《晋书》从干宝《晋纪》,亦录此事。文称安妻甚美,兄巽淫之,反诬安不孝,启太祖(司马昭)徙安边郡。吕安在赴边郡的路上写下了《与嵇康书》。此书满腹怨气,一腔义愤。司马昭见了,很是恼怒,“收安付廷尉”,吕安与嵇康因此俱被斩首。

  按当时的法律,吕安之罪即使成立,也罪不至死,而应判徒刑。结合何曾向司马昭建议将阮籍发配边远事,吕安因兄长的诬告而被发配边郡,应是可信的。所以,最接近真相的是干宝《晋纪》所说,吕安因其兄诬告而被发配边郡。而吕安难以咽下这口恶气,就在发配边郡的路上给嵇康写了一封充满怨气和义愤的信,结果导致二人同被杀害。应该说,关于嵇康之死,干宝《晋纪》和臧荣绪《晋书》所记是比较合乎实际的。

  干宝是两晋之际的著名史学家和文学家,在记述魏晋之际的一些重要事件时,他的情感天平不由自主地要偏向司马氏一方,所以,他记述嵇康和吕安之死,是仅记事件本末,而不究其事件之原因,只是说“康理之,俱死”。但是,嵇康为何会因替吕安申冤而被杀呢?这同样是一个疑问。

  嵇康是一个对身外之事反映十分平淡的人,王戎与其居20年,未尝见其喜愠之色;他还努力向阮籍学习,口不论人过,很少说别人的不是。这样一个人物,是不大可能树敌的。但是,这只是就一般的人际交往而言,若是涉及到政治斗争、国家大事和政权的稳固与否等重大事情,不论你是否招惹别人,只要别人认为你可能是一种威胁,哪怕是潜在的威胁,那么你就很难超然世外。嵇康的情况就是这样。

  嵇康是曹操的孙女婿,何晏的侄女婿,又不明不白地跑到汉献帝的贬居地山阳住了十几年。这种身份,这种态度,都令司马昭难以放得下心来,这是其一。其二,嵇康平时就抱一种不与司马氏合作的态度,山涛举荐他为吏部郎,他竟然愤然与山涛绝交。其三,王肃、皇甫谧等人杜撰汤、武、周、孔的话,为司马氏篡位制造礼教根据,而嵇康却“非汤、武而薄周、孔”,这就等于是反对司马氏篡位。其四,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是嵇康下狱后,三千太学生为之请命,司马昭心生忌惮。太学生为嵇康请命本来是想救嵇康,结果却让司马昭看到了嵇康在文士中的巨大影响,促使司马昭痛下决心。

  如果只是一般人物,司马昭也许不会把嵇康放在心上。但嵇康不同,他是曹操的孙女婿,和被司马懿杀掉的何晏有姑侄之亲,又是魏晋之际的大名士,在文士中很有号召力。嵇康下狱后,三千太学生为之请命,要嵇康做他们的老师。遭到司马昭的拒绝后,他们又要和嵇康一道入狱。这充分说明了嵇康在当时文士中的影响力。嵇康如果仅仅是不合作也就罢了,但是他竟然“非汤武而薄周孔”,反对司马氏代魏自立。这样一个如此有影响的人,竟然反对他谋篡曹魏大权,司马昭如何能够容忍!司马昭处心积虑代魏自立,虽然已是人人尽知之事,但是没有一人敢于公开站出来反对。嵇康尽管是以“非汤武而薄周孔”的方式,委婉曲折地表达反对的意思,但还是被司马昭看了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嵇康即使不牵扯进吕安的案子中,即使钟会不去诬陷他,但只要嵇康稍有不慎,随便有一点不合礼教的行为,司马昭都会对他痛下杀手。嵇康之死的真正原因,就在这里。

  比较而言,阮籍虽然狂放不羁,任性而为,且同样不与司马氏合作,但他善于掩饰,且能屈能伸,该低头时就低头。司马昭要进位晋王,郑冲让他起草劝进书,阮籍虽不情愿,喝酒醉得一塌糊涂,但他还是写了,并且词不加点,一挥而就。像阮籍这样的不合作,司马昭能够容忍。而对嵇康这种既不合作又反对司马氏篡魏自立的人,司马昭就不可能那么宽容了。所以,嵇康之死,表面上看是受吕安一案的牵连,是钟会有意诬陷,而实际上则是司马昭认定嵇康有意与他作对造成的。两晋史学家看到了这一点,但为了替司马氏掩饰,却不愿意明白指出,而是归罪于钟会的诬陷。许多论者出于对正史的迷信,对嵇康之死不加怀疑,不作辨析,结果自然是因袭旧说,而真相始终不为人所知。
  嵇康与何晏的关系

  何晏字平叔,南阳宛(今河南南阳)人,汉灵帝时大将军何进之孙。何进被杀后,其母尹氏被曹操纳为夫人,他也被曹操收养在宫中。《魏志·曹爽传》载:“(晏)母尹氏,为太祖夫人。晏长于宫省,又尚公主。”而《晋书·嵇康传》则称嵇康“学不师受,博览无不该通,长好老庄,与魏宗室婚”。由于何晏、嵇康二人同与曹魏有姻亲,所以,他们之间就有可能存在某种亲谊。从有关的史料来看,他们之间还不是一般的亲戚关系,而是十分亲近的亲戚关系。

  何晏尚公主事,《魏志·曹爽传》语焉不详。裴松之注引《魏略》也仅是说“晏尚公主”,并未言何晏所娶为何人。倒是裴松之注引《魏末传》说出了何晏所娶乃是金乡公主:

  晏妇金乡公主,即晏同母妹。公主贤,谓其母沛王太妃曰:“晏为恶日甚,将何保身?”母笑曰:“汝得无妒晏邪?”俄而晏死。有一男,年五六岁,宣王遣人录之。晏母归藏其子王宫中,向使者搏颊,乞白活之。使者具以白宣王。宣王亦闻晏妇有先见之言,心常嘉之,且为沛王故,特原不杀。

  这段记载与不仅与《魏志》所载不符,而且自相矛盾。《魏志》言何晏之母尹氏,被曹操纳为夫人。若何晏所娶是同母妹金乡公主,则金乡公主之母不应是沛王太妃。然而,《魏末传》却说晏妻金乡公主是何晏同母妹,而金乡公主的母亲却是沛王太妃。如此一来,何晏与金乡公主的关系,何晏的母亲尹氏与沛王太妃杜夫人的关系,就全部乱套了。

  据《魏志·武文世王公传》记载,曹操杜夫人生沛穆王曹林,尹夫人生范阳闵王曹矩。何晏之母尹氏既被曹操纳为夫人,则何晏同母妹无疑应是尹氏所生。如果何晏妻是沛王太妃杜夫人所生,则与何晏不应同母。所以,《魏末传》说何晏娶同母妹金乡公主,又说金乡公主之母为沛王太妃,显然是自相矛盾的。裴松之看到了这里面的问题,对《魏末传》的记载作了驳斥:“《魏末传》云晏娶其同母妹为妻,此搢绅所不忍言,虽楚王之妻嫂,不是甚也已!设令此言出于旧史,犹将莫之或信,况底下之书乎?案《诸王公传》,沛王出自杜夫人所生。晏母姓尹,公主若与沛王同生,焉得言与晏同母?”(《魏志·曹爽传》注)

  何晏娶同母妹为妻,是晋人对何晏的污蔑。事情的真相应该是,何晏所娶的金乡公主,是曹操杜夫人所生,沛王曹林之妹。《魏末传》的作者为了丑化何晏,才行移花接木之术,把本是杜夫人所生之金乡公主,说成是尹夫人所生之金乡公主。而正是由于它的移花接木,把本来十分清楚的问题全搞乱了,何晏与嵇康的关系因此也被有意无意地遮掩起来。

  嵇康也是曹魏的女婿,他娶的是长乐亭主,而他的岳父就是何晏的大舅子沛穆王曹林。《世说新语·德行篇》刘孝标注引《文章叙录》云:“康以魏长乐亭主婿迁郎中,拜中散大夫。”长乐亭主是沛穆王曹林之后,但究竟是曹林之女,还曹林子之女,却有不同的说法。《文选·恨赋》注引王隐《晋书》说:“嵇康妻,魏武帝孙,穆王林女也。”《魏志·沛穆王曹林传》注引《嵇氏谱》则云:“嵇康妻,林子之女也。”考诸史实,王隐《晋书》之说较为可信,而《嵇氏谱》所言则距事实甚远。

  据《魏志·武文世王公传》记载,沛穆王曹林建安十六年封饶阳侯,二十二年徙封谯,黄初二年进爵为公,次年进位为谯王,魏明帝太和六年改封沛王。曹林是曹操40岁以后所生,其生年应在汉献帝兴平元年(公元194年)之后[1]。假定最早曹林生于汉献帝兴平元年,至建安十六年,曹林已满18岁,徙封谯郡时已是23岁。黄初三年,曹林进位为谯王时为28岁。设使其女长乐亭主生于此时,则与嵇康生年即黄初四年(224)正相仿。

  如果说嵇康所娶是曹林的孙女,那么,曹林必须是20岁结婚生子,其子亦是20岁时结婚生子,且其子婚后即生女,则此时已是魏明帝太和六年(232)。即便如此,曹林的孙女也比嵇康小了10岁。而同时具备曹林和其子都是20岁就结婚生子、曹林之子婚后即生女这三个条件,可能性不是太大。而且,曹林的孙女嫁一个比她大10多岁的男子,就当时的婚俗而言,似乎也不太合情理。

  根据上面的推论可知,嵇康所娶长乐亭主是沛穆王曹林的女儿,也就是曹操的孙女,当无可疑。何晏所娶金乡公主是曹操杜夫人所生,而沛穆王曹林也是杜夫人所生。这样一来,何晏与嵇康的关系就很清楚了:何晏是沛穆王曹林的妹夫,嵇康是曹林的女婿。依曹林这一方的关系而论,嵇康应该称何晏姑父。

  何晏和嵇康的这种关系,事实上是存在的。只是由于人们对相关的史料缺少必要的梳理才没有注意到。对于一般人来说,有没有这种关系似乎皆无关紧要。但对于嵇康就不同了。何晏属曹爽一党,与司马氏交恶,并最终死于司马懿的屠刀下。而嵇康却是何晏的侄女婿,这种关系等于是在嵇康身边埋下了一颗随时可能引爆的定时炸弹。明白了嵇康与何晏的这样一层关系,对搞清楚嵇康究竟为何被杀会有一定的帮助。
  嵇康寓居山阳的时间问题

  嵇康生于魏文帝黄初四年,即公元223年,至高贵乡公景元四年(263)因吕安一案牵扯被杀,嵇康在世仅40年。《晋书》本传说王戎自言“与康居山阳二十年,未尝见其喜愠之色”。诚如此说,则嵇康20岁时已移居河内山阳。20岁时,刚刚成年,嵇康就一个人跑到距家乡铚县(今安徽宿州)好几百里远的山阳(今河南修武)去住,似乎不大可能。此说既是王戎“自言”,似乎当无可疑。但也正因为是王戎“自言”,此说才又很值得怀疑。此说既因王戎而起,就让我们从王戎说起。

  在竹林七贤中,王戎是年龄最小的一个。他生于魏明帝青龙二年(234),比阮籍小25岁,比嵇康也整整小了10岁。王戎15岁那年,因父亲王浑与阮籍同为尚书郎,在郎中舍与阮籍相识。这一年已是正始九年(248)。此时王戎还未成年,尚在父亲的羽翼保护之下。但是,未满20岁,王戎就开始一个人出去闯世界了。《世说新语·简傲篇》载:

  王戎弱冠诣阮籍。时刘公荣在坐。阮谓王曰:“偶有二斗美酒,当与君共饮。彼公荣者无预焉。”二人交觞酬酢,公荣遂不得一杯,而言语谈戏,三人无异。或有问之者,阮答曰:“胜公荣者,不得与饮酒;不如公荣者,不可不与饮酒;唯公荣,可不与饮酒。”

  王戎未满20岁,已可与长他25岁的阮籍举杯对饮,杯觥交错,具备了与其他竹林贤士肆意酣畅、纵酒昏酣的基本条件。所以,七贤游于嵇公竹林的时间,最早不应早于王戎弱冠之时。这就是说,七贤游于嵇公竹林的时间,大抵在王戎15岁至20岁之间。

  假定嵇康和阮籍同时结识王戎,那么,嵇康和王戎相识的时间,最早不会早过正始九年。如果从这一年算起,嵇康和王戎相识的时间,前后也就是15年。所以,王戎自言与嵇康居山阳20年的说法,是靠不住的。如果说王戎为了说话方便,把15年取约数,说成20年,那么,《晋书》的作者把王戎“自言”作为信史写进《嵇康传》,就是失察了,至少对读者是一种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