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政治家张居正生平 张居正结局 张居正子女 张居正与李太后关系(2)


  第三,田赋征银、官收官解。田赋征派,除漕粮缴纳实物外,其余部分一概征银。规定必须缴纳实物的漕粮,亦由民收民解(即押送),改为官收官解。明初实行粮长制,以纳万石田赋为一粮区,推其纳粮最多者为粮长,负责田赋的催征、经收和解运,称为民收民解。其后弊端丛生,遂改为官收官解。
  一条鞭法的推行是与张居正创行考成法、整顿吏治、抑制豪强、清丈田亩密切配合的,没有这些条件,一条鞭法就难以推行。可以说一条鞭法的推行是张居正改革最主要的归趋。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的直接目的是为了整顿赋役、克服财政危机、稳定明朝的统治,但它所产生的积极作用和重大影响,却远远超越了张居正的主观愿望。
  一条鞭法将一部分户丁银摊入地亩征收,减轻户丁征派,加重土地负担,是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在地主制经济高度发展的明清时期,土地绝大部分在地主手里,户丁绝大多数在农民一边。把户丁银转入土地摊派,也就由农民一边转移到了地主方面。当然,这种转移并没有改变剥削的实质。它只不过是由对劳动力的直接榨取转化为对地租的再分配罢了。封建国家加重对土地的征派,豪强地主千方百计地逃避这种征派,正是封建社会后期国家与地主之间瓜分地租再分配的斗争。但是,国家放松对于劳动力的直接控制,则为工商业的发展提供了方便条件。再加上一般工商者并不占有土地或很少占有土地,从而也就摆脱了繁重的征派。一条鞭法推行以后,商业资本向土地投资的现象大大减少,即或有余资亦不多置田产。一条鞭法关于赋役折银缴纳的规定,既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反映,反转过来又进一步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同时它还正式肯定了白银在赋役征收中的法定地位。所有这些,都是有助于资本主义萌芽和社会进步的。一条鞭法从明中叶酝酿至万历年间通行全国,历时一个半世纪,几经周折,时行时停,最后定为国策,不能不归功于张居正顺应历史潮流、因势利导的努力。
  万历十年(1582年)二月,张居正上疏请求免除自隆庆元年(1567年)至万历七年(1579年)间各省积欠钱粮。神宗批准了他的请求,实现了他的宿愿。万历初年,张居正是严追积欠税粮的主持者,万历十年他又成了免除旧欠的积极倡导者。这种截然相反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家财政全面好转的反映。张居正依据量出而为入的理财原则,在边防巩固、“足食足兵”的形势下,财政支出大为减少,所以免除旧欠、固结民心便成为他的宿愿。然而,正当他的宿愿即将付诸实现时,二月间他却被病魔缠身,卧床不起,大学士张四维、申时行也不得不到病榻前请示工作。
劳瘁国事,人亡政息
  万历十年(1582年)六月二十日,张居正遗下他沤心沥血建树的改革业绩以及年近八旬的老母、三十余年的伴侣、六个儿子、六个孙子,静静地离开了人间。终年五十八岁。张居正生前神宗曾经对他说:“先生功大,朕无可为酬,只是看顾先生的子孙便了。”自然,张居正在九泉之下也用不着为自己的子孙担心了。张居正病逝后,神宗下诏罢朝数日,并赠他为上柱国,赐谥文忠。“文”,是曾任翰林者常有的谥法,“忠”,是特赐,据谥法解,“危身奉上曰忠”。显然在赐谥时,神宗对于张居正功勋业绩的估价还是相当高的。
  然而,张居正尸骨未寒,时局却急骤逆转。
  万历初年,张居正改革所以能够取得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神宗皇帝与张居正保持了一致的态度。这种局面又是由两种因素决定的:其一是在嘉靖以来与日俱增的政治经济危机的猛烈袭击下,统治阶级再也不能按照原来的样子继续统治下去了,所以反对改革的势力未能占居上风;其二是由于神宗即位时,年仅十岁,他对身兼首辅和严师的张居正,又敬又畏,处处听从指点,对改革并无疑议。在这种形势下,张居正代表的是地主阶级的整体利益,行使的是至高无上的皇帝的权力,所以,改革取得了迅速成功。其后,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方面,改革已见成效,危机已经缓解,官僚和贵族们在贪婪的阶级本性趋使下,强烈要求冲破改革时期所受的节制,并进而废弃改革;另方面,神宗皇帝随着年龄的增长,对于“威柄震主”的张居正日益不满起来。这个微妙的变化贴身太监最为了解。所以张居正去世后,司礼太监张诚、张鲸便在神宗面前拚命攻击张居正的主要支持者冯保,随即冯保被逮捕,家产被查抄,从而揭开了弹劾张居正的序幕。
  神宗皇帝态度的变化,在反对改革的官僚和贵族中引起强烈反响,他们纷纷起来攻击张居正。接着,张居正创行的考成法被取消,官员不得任意使用驿站的禁例被废止,张居正重用的官员被罢黜,张居正裁汰的冗官被起用。万历十一年(1583年)三月,神宗诏夺张居正上柱国封号和文忠赐谥,并撤其子简修锦衣卫指挥职务。五月,张宅被查抄,饿死十余口,长子敬修自杀,三子懋修投井未死,保存了一条性命。神宗在刑部尚书潘季驯的乞求下,特留空宅一所,田十顷,以赡养张居正的八旬老母。张家的这种结局,张居正在他生前大约没有料到。
  张居正改革是顺应历史发展潮流的。他所建树的业迹并没有因为改革的废止全部付诸东流。诸如,“封贡通市”、改善蒙汉关系,并没有因为张居正改革的废止而消失。恰恰相反,即或在张居正身后,蒙汉两族的友好往来依然存在,并不断向前发展。直到清朝魏源在追述蒙汉关系的改善时还说:“高拱、张居正、王崇古,张弛驾驭,因势推移,不独明塞息五十年之烽燧,且为本朝开二百年之太平。”又如,改革赋役制度,推行一条鞭法,在张居正改革宣告废止:以后,一直在向前发展。尽管万历九年(1581年)政府下令通行全国,但有些省、府、州、县,并未执行。这些地方都是张居正改革被废止以后,陆续实行一条鞭法的。例如,河南开封府扶沟县、彰德府磁州都是万历十二年(1584年)实行一条鞭法的;山西省是万历十六年(1588年)六月由巡抚沈子木请行一条鞭法的;陕西省是万历十七年(1589年)二月由巡按徐大化请行一条鞭法的;等等。这种情况表明,神宗皇帝虽然可以凭借至高无上的皇权废止张居正改革,查抄张居正的家产,但他却改变不了“天下不得不条鞭之势”的历史潮流。
  历史是无情的。张居正改革被废止后,神宗皇帝嗜酒、恋色、贪财、尚气的私欲,大肆发作。他横征暴敛,挥金如土。整个统治阶级糜烂不堪。各种社会矛盾急剧发展起来,一发而不可收拾。再也没有一个能人志士脱颖而出力挽狂澜了。这时一些有政治头脑的人才又想起张居正以及他的改革业迹。天启二年(1622年),熹宗帝下诏为张居正平反昭雪。万历五年(1577年)曾因上疏反对张居正“夺情”(按明制,父母丧,凡官吏俱发原籍为民,守制二十七个月;由皇帝特别指定,不许解职,称为“夺情”。)被廷杖致残的邹元标,天启二年又成了为张居正昭雪的积极倡导者。崇祯三年(1630年),礼部侍郎罗喻义,又挺身而出为张居正讼冤。崇祯十三年(1640年),崇祯皇帝诏复张居正长子张敬修原官,并授张敬修的孙子同敞中书舍人。国家到了危难之际,又回过头来缅怀张居正的业迹,试图召回已被废止的新政,固然仅只是一枕黄粱,但它却从反面告诉人们:张居正当政期间所建树的改革业迹是不可磨灭的,张居正是有明一代最杰出的改革家、政治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