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毓秀——民国第一女杀手 特立独行的女权斗士(2)

  “铿锵玫瑰”的风采

  郑毓秀的刺杀行为激怒了袁世凯。1914年,袁世凯决定要暗杀郑毓秀,在这种情况下,郑毓秀被迫出国。

  从事革命事业已经有不少年头了,郑毓秀忽然发觉,一个人光有热情还不够,必须要具备先进的思想和技术才能有真正的用武之地,于是,她选择了去法国留学,她的革命生涯暂告一段落。

郑毓秀——民国第一女杀手 特立独行的女权斗士

  郑毓秀进入法国巴黎大学的前身索邦Sorbonne大学学习,学习期间,郑毓秀依旧繁忙于社交界,是巴黎华人女性的杰出代表。1917年,获得硕士学位后,郑毓秀继续攻读博士学位。1920年到1924年之间,郑毓秀大部分时间在攻读法学博士学位。 1924年,她在巴黎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成为中国历史上首位法学女博士。

  郑毓秀在法国的留学生涯可谓多姿多彩,特别是在1919年“巴黎和会”上,她的义举成为她一生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在巴黎和会上,本以战胜国身份与会的中国,最后却落了一个战败国的待遇,特别是将原本被德国强占的山东半岛划归日本所有的消息传开后,在法华人一片哗然,此时正在法国留学的郑毓秀,被人们推举为代表,前去与中国代表团团长陆征祥谈判。

  1919年6月27日晚上,300多名留法学生和华工包围了中国首席代表陆征祥的下榻地,要求他不要在和约上签字。而此时,陆征祥已接到北京政府的示意,准备在和约上签字。郑毓秀急中生智,在花园里折了一根玫瑰枝,藏在衣袖里,顶住陆征祥,声色俱厉地说:“你要签字,我这支枪可不会放过你。”陆征祥不敢去凡尔赛宫签字,保留了中国政府收回山东的权利。后来,郑毓秀还将这根玫瑰枝带回中国,在客厅里悬挂多年。

  牵手走过万里的青春

  灿如夏花的留学岁月,不只有革命的激情与热血,更有花季少女的柔情似水。在法兰西,郑毓秀爱上了当时名声在外的王宠惠,无奈落花有意,流水无情,终于未成因缘。

郑毓秀——民国第一女杀手 特立独行的女权斗士

  但郑毓秀也找到了自己的终生伴侣,也是后来的丈夫——魏道明。了解民国史的人,对这个名字应该是相当熟悉。魏道明于1930年出任了民国南京特别市市长,1947年任国民党“ 台湾省政府”首任主席,官至外交部部长。当然,郑毓秀的名声不仅仅是通过她市长夫人的头衔得来的,她自己的经历在当时的民国,就是一部传奇。

  魏道明小郑毓秀近十岁。他在江西省立第一中学毕业后,随父亲到北京,就读于法文学堂。1919年赴法国留学,经同乡介绍认识郑毓秀。起初郑毓秀并未对他多加留意,只将他视为小字辈,后来魏道明也进入巴黎大学法科,成为郑毓秀的学弟,两人经常一起讨论功课,魏道明言谈中肯,有独到之处,得以折服自视甚高的郑毓秀,使她一改原先对他的态度,视魏道明为知己。

  1926年,魏道明获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同年秋回国,不久郑毓秀也返国,年底他们的联合律师事务所就开业了。当时在上海,由于洋人享有领事裁判权,华人与洋人打起官司来十有八九要吃亏,一般律师都不愿意接这样吃力不讨好的案子,但是郑毓秀和魏道明二人不信这个邪,不惜与英法等国领事力争,几番为华人争得权利,于是魏郑律师事务所名乃大噪。1927年,郑毓秀与魏道明在杭州结婚。

  社会正义的最强声

  郑毓秀是中国第一位女性律师,这个荣誉实至名归。在当时,虽然中国妇女的社会地位已有所提高,可以从事各种自由职业,但律师这个职业,一直是女性的禁区,比如1915年司法部颁布的章程,其中明确规定律师应为“中华民国之满二十岁以上之男子”,从法律专业的角度讲,法律规定中的“应该”其实就是必须的意思,如此明文规定的“性别歧视”,可见当时社会风气之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