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省-尚书省的主要职权 尚书省最高长官是什么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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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尚书省的主要职权 尚书省最高长官是什么官职

尚书省,为官僚机构。在南朝宋时得名,前身为“尚书台”。

  简介

  尚书省是由汉代皇帝的秘书机关尚书发展而来。是魏晋至宋的中央最高政令机构,为中央政府最高权力机构之一。隋唐对三省加以厘定,形成对后世影响极大的三省制,尚书省也最终发展成形。


尚书省-尚书省的主要职权 尚书省最高长官是什么官职

  历史沿革

  尚书台(省)的组织由简到繁,历代均有变化。

  秦汉

  秦及汉初,尚书是少府的属官,是在皇帝身边任事的小臣,与尚冠、尚衣、尚食、尚浴、尚席合称六尚,因其在殿中主管收发(或启发)文书并保管图籍,故称尚书。

  汉武帝刘彻时,进一步强化君权,政事不专任二府(丞相府、御史大夫府),尚书因主管文书,省阅奏章,传达皇帝的命令,地位逐渐重要。武帝游宴后庭,为便于出入宫禁,用宦者主管尚书事务,称为中尚书令,简称中书令,又兼谒者之职,因称中书谒者令。但在宦官为中书时,也有士人任尚书之职,如张安世曾于武帝时任尚书令,五鹿充宗于元帝时任尚书令。元帝时,宦官弘恭、石显先后为中书令,“权倾内外”。由宦官典尚书的制度,受到大臣激烈反对。到成帝建始四年(公元前29年),终于专用士人。由于尚书在西汉已成为政府机要部门,所以凡是掌握实权的大臣都领尚书事,如霍光以大将军领尚书,王凤以大司马领尚书。

  汉光武帝刘秀鉴于西汉晚期的权臣专政,有意削弱相权,太尉、司徒、司空居三公高位,名为宰相,而实际权力则逐渐移于尚书。当时,尚书机构称台,有令、仆射各一人,尚书六人,分主六曹(或说为五曹六尚书,其中三公曹置尚书二人)。令、仆射之下有左、右丞各一人,“掌录文书”,并检查各项事务是否按时完成。尚书之下有侍郎三十六人,分属六曹,主起草文书,又有令史十八人(每曹三人),主抄誊文书。此时尚书台已成为组织复杂的机构,成为政府的中枢,号称中台。所以章帝时韦彪说:“天下枢要,在于尚书。”但是在东汉,尚书台仍然算是少府的下属机构。尚书令、仆射、尚书等官的禄秩都较低,令秩千石、仆射、尚书秩均六百石。

  

  三国时,尚书台已正式脱离少府,成为全国政务的总汇。令、仆射、尚书品秩已经很高,并为第三品,与九卿同级。汉献帝时,曹操执政,荀彧为尚书令,曹操征伐在外,荀彧常居中持重,可见此官地位之重要。但正是因为它威权的升高,引起最高统治者的疑忌,所以最高统治者又开始剥夺它的权力。

  曹操为魏王时,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其子曹丕(魏文帝)代汉称帝后,改秘书令为中书令,又置中书监,并掌机密,下统中书郎若干人,组成中书省。魏明帝时,中书监、令号为专任。于是在尚书台之外复有中书省,而原来作为皇帝侍从的侍中也逐渐成为参预机密的要职,尚书台不再有独占机枢的地位。虽然如此,由于全国政务首先集中到尚书台,因此它作为全国行政总汇机构的趋势仍在继续发展,执政重臣也要加上录尚书事的头衔,才能过问机密。

  孙吴略仿曹魏,也是尚书、中书并置。蜀汉则沿袭东汉,尚书之权甚重。

  西晋沿袭曹魏,以尚书台总揽政务,而别置中书、门下二省以分其权。然尚书令、仆射仍是全国行政部门的首脑,称为端右、端副,地位在中书监、令和侍中之上,重臣当国仍必加录尚书事。

  东晋以后,录尚书之权渐分,有时以三四人并录尚书事。

  十六国

  西晋灭亡后,在北方建立的十六国,除前凉、西凉遥奉江南正朔,不立尚书外,其余政权均有尚书令、仆射、尚书等官职。

  南北朝

  宋孝武帝孝建中,为防大臣威权过盛,遂省去录尚书之职,以后置废不常。又自魏晋以后,士族崇尚清谈,不屑过问琐碎的日常事务。西晋王衍自尚书仆射迁尚书令,身居宰辅,不以经国为念。梁朝谢为司徒、尚书令,惮烦,职事多不览。又自东晋以后,高门子弟都以出身作尚书郎为耻辱。高门既不屑就,就者也多不办事。故自东晋以后,令、仆射及郎中多不奏事,当官成为挂名,于是,尚书台的日常事务多交给令史去处理。这样,令史就渐揽事权,尚书省内部有权力下移的趋势。由于令史实际作用的增大,梁武帝曾拟提高都令史人选,不用寒人而改用士族。但士族尚不乐为台郎,何况令史,所以此法不能推行。加之,南朝时中书舍人专任机密,尚书省的实际地位更为下降。

  北魏出自鲜卑族,本身有部落大人会议决事的制度,及魏道武帝拓跋珪破后燕,皇始元年(396)始仿魏晋立尚书台,置三十六曹。但北魏前期的尚书台是鲜卑旧制与中原制度的糅合,与江南制度迥然不同。北魏尚书制度的正式建立,实际在太和改制以后。太和十五年(491)魏孝文帝元宏改定官制,十七年,颁布第一个职员令,太和二十三年又颁布第二个职员令,尚书省及其它官职都依照魏晋制度,主要也是以尚书省总领庶政,而中书、门下二省分掌机权,门下之权尤重(见门下省)。

  东魏、北齐承袭北魏,而尚书之权较重。这是因为北齐文襄帝高澄、齐文宣帝高洋都曾在东魏朝担任过尚书令。北齐除在首都邺城置尚书省外,在晋阳也置尚书省,同样具有中央行政机构职权,这是因为晋阳是北齐下都,皇帝经常前往并在那里发号施令。

  西魏时,朝廷尚书省的组织情况不详。大行台的组织略同于尚书省,有仆射、尚书、丞、郎等职。周惠达、苏绰、卢辨都曾为行台尚书。到西魏末才实施摹仿《周官》的六官制,废除了尚书省。北周承之。

  隋唐

  隋文帝杨坚代周称帝,于开皇元年(581)恢复了尚书省,并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全国最高行政机构。隋代不置录尚书事,尚书令虽设而常缺,尚书左仆射便是首相,高颎任此职达十九年,综理全国政务。他虽兼任纳言(即侍中),而权力主要来自左仆射之职。高颎之后,杨素亦为此职。大业元年(605),杨素升任尚书令。杨素死后,隋炀帝杨广不补尚书令,大业三年后,左右仆射也不补任了。

  唐沿隋制,也是三省(尚书、门下、中书)并置,而尚书省事无不总,是全国行政的总汇机构。尚书令仍是虽设而虚其位,仅李世民为秦王时曾一度担任。唐中叶后,唐德宗李适为雍王时再兼此职。故唐以仆射为省主,若置左、右仆射,便以左仆射为省主。仆射之下设左右丞,协助仆射分理省内事务。尚书省设六部二十四司,部有尚书,侍郎为之副;司有郎中,员外郎为之副。吏部综铨选之任,户部(初名度支,隋代称民部,唐代因避唐太宗李世民名讳,改为户部)负财政之责,礼部掌礼仪及贡举,兵部主兵籍、器仗,刑部(初名都官)理刑狱辞讼,工部知工程建设。全国政务,各归所司。九寺三监、见卿监,则成为具体办事的职能机构,贯彻尚书诸司所传达之政令。地方州、县亦禀承尚书符令施政,并定期向尚书诸司申报户口、籍帐及政绩。故尚书省仍是国家政事总枢纽,是最高行政机构。

  唐初,左、右仆射及中书令、侍中并为真宰相,左仆射居首,地位极为尊崇。太宗贞观年间,房玄龄为左仆射近二十年,成为唐朝着名宰相。但是就在唐朝前期,尚书省的地位已在下降。首先,是仆射相权的削弱和被剥夺。唐朝在门下省设政事堂,为宰相议政之处。参加议政者原为三省长官(即左右仆射、中书令、侍中)。但皇帝又以敕令指定其它官员参加议政,称为参加机务、参议朝政等。其官品位较低者则加以同中书门下三品或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头衔,亦为宰相。贞观二十三年(649),李绩拜尚书左仆射,亦加同中书门下三品称号,于是左仆射为当然宰相的地位发生了动摇。其后,凡官仆射者必须加此称号,才能参加议政,才是真宰相。左右仆射逐渐被排除于宰相之外,到唐玄宗时就少有仆射参加议政的事例。

  尚书省因其长官被排除于决策机关之外而成为单纯的执行机构了。其次是尚书省各部诸司的职权逐渐为新发展起来的各种使职所夺。这种使职由皇帝以敕令任命,专管某一具体职事,属于差遣性质。唐玄宗时是各种使职迅速发展的时期,如在财政制度方面就有劝农使、度支使、营田使等的设置。这些专一性的使职,直接禀承皇帝的敕令,指挥其下属机构,很少通过尚书省。安史之乱以后,由于军事上的急需,使职增设更多,权力更大;加以宦官专政,藩镇跋扈,尚书省的职权更加削弱。于是尚书诸司成为闲曹,“兵部无戎帐,户部无版图,虞、水不管山川,金、仓不司钱谷”,“官曹虚设,俸禄枉请”,“一饭而归,竟日无事”。

  【唐代尚书省官制】

  都堂:

  尚书令一人,正二品,掌典领百官。

  左右仆射各一人,从二品,掌统理六官,为令之贰,令阙则总省事,劾御史纠不当者。

  左丞一人,正四品上;右丞一人,正四品下。掌辩六官之仪,纠正省内,劾御史举不当者。吏部、户部、礼部,左丞总焉;兵部、刑部、工部,右丞总焉。

  左、右司,郎中各一人,从五品上,辅佐左、右丞;员外郎各一人,从六品上。都事各六人,从七品上;主事各六人,从八品下。吏部考功、礼部主书皆如之。诸司主事,从九品上。有令史各十八人,书令史各三十六人,亭长各六人,掌固各十四人。

  六部二十四司:

  吏部:吏部司 主爵司 司勋司 考功司

  户部:户部司 度支司 金部司 仓部司

  礼部:礼部司 祠部司 膳部司 主客司

  兵部:兵部司 职方司 驾部司 库部司

  刑部:刑部司 都官司 比部司 司门司

  工部:工部司 屯田司 虞部司 水部司

  宋、辽

  北宋初,形式上还保留尚书省的组织系统,但权力既不归属,郎官又不治事,权借此以寄禄秩,别无差遣,尚书省的制度名存实亡。

  辽代尚书省与宋制略同。

  金、元

  金代尚书省置尚书令一员,正一品,左丞相、右丞相各一员,从一品,平章政事二员,从一品,为宰相。左丞、右丞各一员,正二品。参知政事二员,从二品。为执政官,为宰相之贰,佐治省事。

  左司,郎中一员,正五品。员外郎一员,正六品。掌本司奏事,总察吏、户、礼三部受事付事,兼带修起居注官,回避其间记述之事。每月朔朝,则先集是月秩满者为簿,名曰阙本,及行止簿、贴黄簿、并官制同进呈,御览毕则受而藏之。每有除拜,凡尚书省所不敢拟注者,则一阙具二三人以听制授焉。都事二员,正七品。掌本司受事付事,检勾稽失、省署文牍,兼知省内宿直,检校架阁等事。右司所掌同。右司,郎中一员,正五品。员外郎一员,正六品。掌本司奏事,总察兵、刑、工三部受事付事,兼带修注官,回避其间记述之事。都事二员,正七品。

  尚书省祗候郎君管勾官,从七品。掌祗候郎君,谨其出入及差遣之事。架阁库,管勾一员,正八品。同管勾一员,从八品。总掌察左右司大程官追付文牍,并提控小都监给受纸笔,余管勾同。提点岁赐所,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兼之,掌提点岁赐出入钱币之事。堂食公使酒库。使一员,从八品。掌受给岁赐钱,总领库事。副一员,正九品。掌贰使事。直省局。局长,从八品。掌都堂之礼及官员参谢之仪。副局长,正九品,掌贰局长。管勾尚书省乐工,从九品。

  元代尚书省时置时废。设官略同金制。

  明、清

  明清六部均直接对君主负责,不设尚书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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