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八事件-国民党台湾省党部与二二八事件

二二八事件-国民党台湾省党部与二二八事件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二二八事件-国民党台湾省党部与二二八事件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国民党台湾省党部与二二八事件


二二八事件从台北市圆环一隅演变成波及全岛、震惊中外的民变,与岛内各派系的纷争关系甚大。台湾学者已注意到这个问题。[1]本文拟考察国民党台湾省党部在二二八事件中的作用,以深化对光复初期台湾社会的探讨。
一、关注复台工作
1943年4月,“中国国民党直属台湾执行委员会”在漳州正式成立,翁俊明任主委,执行委员兼书记长林忠、陈邦基、郭天乙、丘念台、谢东闵、陈栋、杨万定、廖启祥等任执行委员,各科科长由委员兼任,一般工作人员大都是党训班的毕业生。
11月18日,翁俊明被人下毒害死,死前腹痛如绞,鼻孔流血。之后,国民党中央任命书记长林忠兼代主委。1944年春,林忠辞去本兼代各职,国民党中央派萧宜增代书记长兼主委。[2]后派王泉笙继任主任委员。4月,台湾党部迁至福建永安文龙乡,深感交通不便。
《开罗宣言》发表后,国民政府开始筹划台湾的收复工作。1944年4月中旬,国民政府在中央设计局辖下成立台湾资源调查委员会(下简称“台调会”),任命行政院秘书长兼全国总动员会议主任陈仪为主任委员,沈仲九、王芃生、钱宗起、周一鹗、夏涛声为委员。[3]
作为国民党中央对台工作的取能机构,收复台湾的设计由直属台湾党部负责较为适宜,现在中央设计局辖下成立台调会,等于党政各有一套对台机构。而在蒋介石看来,直属台湾党部是职能机构,从事岛内及陷区台胞工作,台调会是研究机构,并不冲突。
1944年7月8日,直属台湾党部萧宜增致电吴铁城:“胜利在望,台湾收复期近,中央设计局已成立台湾调查委员会,规划善后工作,惟台湾沦陷四十九年,一切政治社会,既不同于海外,与内地各省亦自有异,故对各项人选标准,除专家有能者外,似应尽量遴选与台湾有关系,或对台湾有特别研究者充任,使工作顺利,台湾党部为台湾最高党务机构,三年以来,深感现在与将来工作之艰巨,故敢渎呈鉴核,并恳转中常会核议为祷。”[4]
11月18日,陈果夫将该函转给陈仪,指出:“查所称各节不无见地,可否由该部主管负责人员参与调查委员会工作,就近分负调查任务,藉以加强工作效率,尚祈卓裁惠复为荷。”[5]
11月25日,陈仪复函陈果夫:“该党部主任委员翁俊明病故,后中央指派委员兼书记长萧宜增代行,复经呈复委座,请俟该党部主任委员正式派定后再请增加本会委员名额派充委员,业奉西侍秘代电照准在案。又,查台湾调查委员会委员丘念台同志即系由台湾党部委员兼充,并以复阅。”[6]政学系与二陈兄弟一向不合,互相排斥,丘念台、王泉笙虽然在台调会挂名,未参与实际工作。对蒋介石的这种安排,直属台湾党部几番请求,无力改变既成事实,导致台湾收复过程中的党政失和。
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1945年8月27日,蒋介石正式任命陈仪为台湾省行政长官兼台湾省警备总司令。国民政府和国民党中央对直属台湾党部的呼吁高度重视,命令陈仪在台湾接收与重建过程中积极起用台籍志士。
因台湾已决定恢复为中华民国一行省。9月,国民党第六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直属台湾党部改组为台湾省党部,照甲级省党部编制,原任该部主任委员王泉笙,委员郭天乙、丘念台、谢东闵、陈邦基、杨达辉、廖启祥、杨万定、陈栋、张兆焕、黄敦涵,委员兼书记长萧宜增,均予免职;派李翼中为该省执行委员会主任委员,丘念台、谢东闵、郭天乙、张兆焕、林紫贵、刘兼善、徐白光、林炳康、李伯鸣、王蕴玉为执行委员,指定张兆焕兼书记长。[7]
10月25日,台湾终于回到祖国怀抱。直属台湾党部的刘启光任新竹县长,谢东闵任高雄县长。直属台湾党部在人力、物力、财力均感缺乏的情况下,团结台籍志士,积极投身抗日战争,发动沦陷区台胞,深入岛内活动,鼓吹台湾归回祖国不遗余力,为台湾光复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党政对立
党外有党,党内有派。中国未能建立有效的政党政治,派系倾轧由来已久。中国政治尚未走上民主轨道,徒具民主的形式。国民党一党独大,其他小党不过是陪衬。中共与国民党为战后中国前途,展开决战。国民党内派系林立,四分五裂,难以推行高度集权的统治。中国从儒家的君主专制政体转换成现代化的民主国家漫长痛苦。战后接收与重建,政学系以其技术专长,独占东北、台湾等工业化地区,引起黄埔系、CC系、孔宋豪门、三青团的不满,急欲分一杯羹。
陈仪有自己的班底。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下简称“长官公署”)的大陆籍官员多是陈仪的亲朋故交,引起国民党内其他派系的不满。长官公署宣传委员会副主委沈云龙道出:陈仪“行前,曾晋谒最高当局请训,同时面呈公署各处会首长名单,即奉核可。然事先未与委员长待从室第三处(主管全国党政高级人事任用)主任陈果夫洽商,实犯惯例之大忌,此因陈仪平素敢作敢为之作风,亦为未来台省党政不协调之种因,更为‘二二八’事变其所以星火燎原之关键,此中机括甚微妙,外人不尽知也。”[8]
在国民党训政体制下,中央政府是以党治国的一党独裁制,省级政府透过“党政联席会议”,由党部指导从政党员。陈仪接收台湾,大权独揽。为了制衡陈仪,蒋介石命CC系的李翼中主控国民党台湾省党部。
10月17日,李翼中抵台。11月,台湾省党部成立。长官公署指定明石町警察会馆为会址。该座屋舍在战争中受损颇重,修整房舍,筹划各项工作推进程序,12月中旬正式开始办公。
国民政府内高级官员多是国民党员,亦有其他党派的人员。长官公署的高级官员多属青年党,陈仪虽为国民党员,属党性最弱的政学系,与国民党内的中坚力量CC系一向不睦。陈仪任用了很多与省党部不合作的人士,如宋斐如、刘启光、沈仲九、周一鹗,台湾省党部与市党部难以开展工作,无实际权力。对陈仪的施政,省党部站在台胞的立场,反对台湾特殊化,同情广大台胞。[9]
长官公署的人事政治操于共产党,宣传操于青年党。民主同盟、民社党错综其间。新竹县长朱文伯、新竹市长郭绍宗为青年党员,台南县长袁国钦为民主同盟。李翼中请求中央党部约束陈仪,听从指挥,未见任何效果。党政对立非台湾独有,是国民党训政体制下的通病。
省党部所能做的就是向下扎根。为了解台湾实际情况,11月台湾省党部召开第一次执委会议,组织访问团,由李翼中任团长,张兆焕、林紫贵任副团长,分设三组,率领工作人员出发新竹、台中、苗栗、嘉义、台南、高雄、屏东、花莲、苏澳、宜兰、淡水、北投、台北、基隆等地工作,历时3个月,足迹几遍全岛。访问团本宣传重于组织、了解重于开展的原则,慰问台胞,宣扬主义,宣达中央德意,吸收优秀分子入党。先后举行三民主义宣传大会,召集地方士绅及农工等各界领袖举行座谈会,申述国民党主义及沟通政府与民间的意见,择优介绍地方领导分子入党,成立区分部,加强领导与训练,在实际工作中培植人才,以选举方式产生基层党务领导分子。[10]省党部陆续在各县市成立了县市党部,吸收地方士绅加入,如台北的王添灯、李友三、台南的韩石泉、高雄的郭国基等。
一些大陆主管层层汲引私人,乘机舞弊,为台胞所不满。国民党台湾省党部关心民瘼。1946年7月21日,在省党部举行的国父纪念周上,主委李翼中报告台湾省政治现状,分析官民隔阂的症结,勉励同志,应协助政府肃清贪污,共同建设新台湾。[11]
8月初,闽台区接收处理工作清查团刘文岛团长抵台,表示听取报告,无论何人均可密告,密告人姓名守秘密。[12]8月15日,李翼中发表谈话,呼吁省民协助清查团,踊跃密告检举贪官污吏:“余极盼众台湾同志同胞,共秉除恶务尽之义,竭各人之所知,摒绝一切感情作用,切实搜集证据,向该团密告或检举或将被贪官污吏隐匿盗卖之敌伪产物,其隐匿盗卖之数量人名地点时间具体向该团密告。”[13]
蒋渭川,台湾宜兰人,1896年生。其兄蒋渭水是台湾抗日运动领导者。1946年4月7日,台湾民众协会在台北蓬莱阁开会。大会通过修改章程、变更会名等案,奉命改名为“台湾省政治建设协会”(下简称“政建”),蒋渭川等9人出任常务理事。[14]政建共计17分会,以台湾民众党成员为核心,吸收台湾地方自治联盟干部、台共党员及其他抗日团体成员,一些地方士绅和商界人士亦加入,是全台最大规模的群众团体。
政建属于国民党台湾省党部的外围组织。通过政建,国民党台湾省党部向下扎根,与本省籍精英互通气息,反映台籍资产阶级的诉求,与陈仪等人高高在上、漠视下情形成鲜明的对比。
三、国民党员参与二二八事件
限于客观环境和主观力量,国民政府对台湾接收十分仓促,陈仪勉为其难,力图使被战争破坏了的台湾起死回生。他建立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推行统制经济,维持台湾金融自成系统,其种种举措与台籍精英发生矛盾,引起国民党内一些派系的不满。各种社会矛盾未能调解,反而扩大,台湾社会危机四伏,一触即发,加上军警力量薄弱,通货膨胀,人民燥动不安。1947年2月27日,因专卖局警员在台北市取缔小贩,引发冲突。次日,民众请愿示威,发展成大规模的官民冲突。由于军备不足,军械仓库多缺足够警卫兵力,原本无武器的群众获夺武器弹药,形成武装对决之势。
3月1日10时,台北市参议会在中山堂召开紧急会议,邀请国民参政员、国大代表及省参议员参加,讨论缉私血案及群众抗议,筹划对策。
陈仪无兵可用,只能自保,祈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他同意台北市参议会介入二二八事件的处理,希望台籍士绅能够伸张正义,消除官民间的对立情绪,使台北市尽快恢复正常。
蒋渭川非处委会委员,也不是民意代表,因其在台湾社会的影响力,各方均邀其出面,收拾大局。李翼中送信来称:“为国家民族计,为台湾前途计,君以党员指导者立场,值此动乱骚扰之际,必须冒险挺身出来收拾大局使社会早日恢复常态,方不贻笑外人。”蒋渭川决定应邀出来处理危局。[15]
2日下午,政建发出急告:“关于此次专卖局侦缉员及警察大队员不法开枪杀人事件,本会于三月二日上午十时派蒋渭川同志向陈长官交涉,其结果如下:一、关系此件不是私人行动,是因专卖局发端而起公愤,所以对此事件不得制造民众牺牲者,就是既往问题绝对不追究,全部付之流水。二、现在所有被捕民众,无条件由其家族领回,其办法将被捕民众移交宪兵团,由该团交给各家族领回。三、牺牲生命的人善后处理问题,将现在委员会扩大组织,由各界选出代表参加会议办理之。四、专卖局侦缉员警察大队员开枪打死人的犯人,即时提出民众前枪杀。对此件长官表示说明渠非军阀,乃系行政长官,须要根据民主法律处置,本人已命将移交法院严办,并保证急速办理判决,予以执行。以上条件陈长官业已诚意接收,于下午三时陈长官亲自在广播电台报告,应请一般民众立即暂停行动,并订于本日下午三时半在太平町稻江信用组合开市民各界代表大会,讨论善后及一切问题,暨市民大会之决定,希我市民及各界迅推代表参加会议为荷。”[16]
4日晚,蒋渭川赴国民党台湾省党部,才知始终没有一个暴徒骚扰,党部依然常态,仅办公的人比较少些,将这几天经过及今日与陈仪会谈告知李翼中。[17]在各县市的抗争中,地方政府多遭到群众冲击,但各县市党部却安然无恙,表明群众是反对长官公署的施政,而非排斥国民党在台湾的组织。
5日夜,蒋渭川向台胞呼吁:“此次事件之发生,近因为专卖局职员击毙民众;远因则为台湾同胞多数不满省内政治,要求改革。此次民众运动之目的,并非反抗中央,亦非希望独立。台湾同胞自始拥护中央,拥护蒋主席,信仰三民主义,此种信念并未改变。得到陈长官通知,约请渠6日会晤。陈长官已决定取销公署而改为省政府,至关系台湾之各方面问题,将于6日会面时详谈。……由陈长官决定取销公署而改为省政府一事观之,台湾政治改革大有希望,请一般民众及青年学生,大家镇静沉着,不作不法行为,以待问题之合理解决。[18]
二二八的参加者以流氓浪人、青年学生、退伍军人为多。谈判者为各级民意代表、地方士绅。台北市处委会尚未发展为成熟的政治团体,每一次开会都是乱哄哄的,会场秩序甚乱。
6日晚8时,李翼中向全省台胞广播:“当时,情势非常混乱,本人无法外出调查真相,直至第三天,即本月一日,才前往公署访晤陈长官,并发表告本市民众书。提出三点意见:一、缉私惨案肇事员警,应从速严惩;死伤人民,并应从优抚恤,以平民愤;二、政府对二二八事件应从宽处理。同时,希望民众亦应立即停止行动,静候公平解决,以免事态扩大,影响地方治安。……这一事件的发生,虽起因于上月二十七日晚上,查缉私烟枪伤人命,但实际上,这不过是一个导火线,主要的原因,实在是于一年余来,官民间的隔阂没有消灭,和痛恨一部份不肖官吏的种种不法行为的结果。关于官民隔阂的,应该设法消除;和吏治的,应该整饬。本会曾一再促使政府及我全省同胞的注意,并且还竭力的从中疏解、劝导,但结果,这一个问题没有彻底做到,终于演成了今天这个不幸的局面,本会深感致力不周,对政府、对民众,尤不胜引为歉咎。此次事件,民众的要求,既纯为改善政治、革新经济政策,动机出于爱国、爱省,本会实至表同情。因为一个革命党,不论对政治、对经济,莫不随时求其进步和改善。胜利以后,本党倡率政治革新,不遗余力,也就是这个意思。乘此机会,把本省省政作一个全般的检讨,举凡政治制度的改变、经济政策的改进,以及机构人事的调整,均可根据三民主义,充分配合国策与适应地方情形,为彻底而合理的解决。我相信,政府必十分愿意接受,而中央也一定会诚意接纳的。几天来,因为事件的不能迅速解决,使地方行政与工商业,蒙受重大影响,这是重大的损失。所以我们敢说,现在不论政府和民众,除非别有用心者,莫不要求赶快恢复常态。我想,只要在不离开国家、民族的立场,凡是地方权力范围内所能解决的,尽可就地解决;其有关国家行政的,希望中央速派大员,前来协同解决。最后,本人还有一点意见要奉告台湾同胞的,中央和蒋主席,对台湾和台胞特别爱护、关切,相信于处理此次事件,必能一本宽大态度。希望台湾同胞不要轻信谣言,自相惊扰,以静待合理、合法之解决。如有意见,本人及本会同人,甚愿居中转达,使彼此更能互相了解,共同为新台湾光明前途努力!”[19]
7日,省处委会举行全体会议,除原案共三十二条一致决议通过外,追加通过十条,包括“台湾行政长官公署应改为本省政府制度,但未得中央核准前,暂由二二八处理委员会之政务局负责改组,用普选公正贤达人士充任。”[20]这些要求不但要分享政治权力,更要取长官公署而代之,超出了体制内政治改革的范围,直接挑战南京国民政府在台湾的统治。
台籍精英积极追求台湾自治,对步骤与方法则意见不一。激进派王添灯等人,准备于3月15日以前接管长官公署各机关,组设台湾省民主自治临时政府。温和派蒋渭川等人,主张应适可而止,不能有颠覆政府的意图,对“四十二条”持否定态度。中间派的周延寿、简文发等人也主张不能太刺激政府。
关于台湾省党部和蒋渭川在事件中的角色,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参谋长柯远芬事后认为:“二二八事件当天,为首的煽动分子,竟是党部新吸收的台北市士绅蒋渭川、王添灯等,而省党部竟不予制止,使导入正轨,任其事态发展。处理委员会初期,仍以本党同志为多,省党部若能善为运用党团关系,仍可诱导其步入正轨,和平解决,无如省党部心存‘黄鹤楼上看翻船’。”[21]
野仆当时在省党部的《国是日报》任编辑。在二二八中替蒋渭川写广播稿的高拜石是宣传处主任秘书,为《国是日报》总编辑。他追忆:“台北广播电台(后为中广电台)被群众占据后,蒋渭川在电台广播号召各地区人士出面组织治安维持会,暂时接管地方行政,以适度控制事态的扩大;广播词由高拜石撰写,经林紫贵向主委李翼中请示。由于新闻需要,我比蒋更早看到原稿。”[22]
公共部门的资源稀缺,如人事、预算,对方的增加即为自己的损失,自己争取不到,通常不让对手拥有。派系斗争的特点是无毁灭性、阴狠性、防卸性、平衡性,无意识形态性,唯利是图,零和赛局。这易造成施政僵局,滋生腐化,决策低下,应付政治危机能力迟缓。反对方往往坐视或鼓励危机扩大,获得更多的资源与授权,直到满意后才采取行动。台湾省党部对陈仪施政早已不满,同情民众的反抗亦在情理之中。
四、研拟解决台变方针
3月7日,李翼中飞赴南京,往国民党中央党部见组织部长陈立夫。晚6时,蒋介石在官邸召见李翼中。他呈上陈仪的亲笔函。蒋介石阅毕,询问台湾情势。李翼中详析台变原委:“台湾行政长官公署接管台湾,事权统一,督责綦严,比之其他省市实善于彼,然疏而不密致滋流弊者不得谓无;重以下级胥吏置与萎民勾通,营私舞弊或擅作威福欺压良民之事端,耳目难周,自不易一一廉察其情而置于罪。且当战后残破之余,补苴罅漏已费绸缪,而百端待举尤不易观成。台民于政治素所未习,不明治理,更不熟国情,而性情偏躁,望治过急,且自命人才孔多,应能自理,而执政皆非台人,台之青年则闲散无业而鲜见登用,此殆一般人士引以为不满者。台民受日人统治久,日人变其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号称难治之民,而自诩功效绩着,朝鲜不能为比。其道不外广育低级人才,利用以辟土地,兴实业,办交通,事得其人,人得其用,而臻家给人足小康之治。然上以利为教,下以利为营,积渐成习,积习成性,未尝闻民族之义于中国礼义之道于君子,终日孜孜,惟利是视。一旦重返故国,吾人所素宣传日人剥削台湾压迫台民者,适此以启其利欲侈心,以为政治应为台所自理方不算为压迫,故坚持台省自治之议,台人执政之说。以为经济应为台人所自握方不算为剥削,故反对工厂公营、土地放租、烟酒专卖、贸易统制。日人撤退之际,以私有土地、房屋、工厂、商店与台民擅自卖买,伪契猥多,地痞流氓乘隙而霸耕土地、侵占房屋,此乃制度法令所不许,而利之所在,忘其非分。政府对此现状并未尽疏导之力,而日人所以驯扰台民之良规美制又一举而变易之,不知习俗实难成而易败,民失其故而未习其新,亦未为得之,台湾一乱至此,其故非一偶然也。”蒋介石令李翼中草拟台湾善后办法,可与陈立夫商定,明日12时送来。[23]
李翼中的分析较为客观,直陈长官公署体制的病症及大陆公务员低劣的政治,引起台胞痛恨,对台籍士绅的举动也是入木三分。
8日12时,李翼中见蒋介石,交上草拟报告,留用中餐,询问台事。9日,国防部长白崇禧奉派宣慰台湾,于官邸接见李翼中,询问台情。
李翼中留在南京,草拟台变办法,白崇禧、陈立夫核议并补充,拟定《处理台湾事件办法》:“中央对于此次台湾事件,应迅速处理之,以免蔓延扩大,为野心者所利用,在不损害中央威信及采纳人民合理要求之原则下,决定处理办法,交由中央所派大员宣布施行。在办法宣布后,必须做到下列二事:(一)各级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及临时类似之组织,应即自行宣告结束。(二)地方政治常态应立即恢复,其参与此项事件有关之人员,除共党煽动暴动者外,概不追究,其办法要点如下:一、改台湾省长官公署制度为省政府制度,其组织与各省同,但得依实际需要,增设厅处或局,改制案请主席于本星期国防会提出,至台湾省主席人选,请主席先行决定,省委及厅局长等候中央派员到台征询台省各方意见后汇报,请予核委。二、台湾警备总司令以不由省政府主席兼任为原则。三、省政府委员及各厅处局长尽量任用本省人士。四、台湾省各县市长提前民选,其办法及日期由省参议会拟具,呈报内政部核准施行。五、在县市长未举行民选前,由省政府委员会依法任用,并尽量登用本省人士。六、政府或事业机关中,同一职务或官阶者,无论本省或外省人员,其待遇应一律同等。七、民生工业之公营范围,应尽量缩小,公营与民营之划分办法,由经济部资源委员会迅速审拟,呈报行政院核定,请转饬主管部迅速拟办。八、长官公署现行之政治经济制度及政策,其有与国民政府颁行之法令相抵触者,应予分别修正或废止,一面由行政院查案审议,一面由中央所派之人员听取地方意见,随时呈报,作修正或废止之参考。”[24]
李翼中、陈立夫、白崇禧并不主张立即镇压台变,应由中央大员宣慰,台湾各地处委会自行取消,参加者除共党外不予追究,实行军政分治,改长官公署为省政府,直选县市长,录用台人,缓和民怨。蒋介石批示:“交行政院,照此原则研究具体实施办法,可也并报告国防会议。”[25]
9日,国军21师陆续在基隆登陆,立即大开杀戒,将各地处委会的领导人物秘密处死,使得民众群龙无首。参加抗争的台籍日军退伍兵无明确政治目标,不过是发泄私愤,面对大兵压境,一哄而散。台湾无战略纵深,退往山地的民军很决便被各个击破。总计在二二八事件中,台胞死伤不超过2000人,大陆军公教人员死伤约1200人。
CC系决意借二二八事件整肃陈仪,压一压政学系的气焰。3月15日,国民党六届三次会议开幕。21日,刘文岛等55人临时动议,《请即将陈仪撤职查办并迅速实施善后办法案》经第八次大会决议通过:“查台湾光复之时,台胞如何欢欣鼓舞,陈长官到任之初,台胞如何热烈欢迎。该长官应如何仰体中央对台胞爱护矜持之至意,俯念台胞五十年间压迫备尝之痛苦,殷勤抚辑,谨慎措施,使台胞获慰来苏,主义得期实现。乃该长官到任以来,措置乖方,应付失当,以致民愤沸腾,道路侧目,时甫经年,竟酿成此次不幸事件,致多少同胞之生命财产于以牺牲,诚使国人言之痛心,数之发指。如不将该长官即行撤职查办,实无以申纲纪而服人心。”[26]刘文岛等人清查台湾接收,苦无证据,这次总算找到置陈仪于死地的把柄,将二二八事件的责任全部推给陈仪,要他一人承担。
蒋介石不能让陈仪一人来承担全部罪责,如此,会令干练廉洁之才寒心,谁还会为国民政府卖命?24日,蒋介石对三中全会撤办陈仪一案表态:“台变陈仪固应负责,其用人也许失当,政府已派白崇禧前往处理,于察明真相之前,三中全会遽作撤职查办决议,未免使边疆负责人减少责任勇气。”[27]4月2日,国民党中常会通过三中全会的决议案,“台湾行政长官陈仪撤职查办案,应请政府立即执行。”[28]蒋介石压下不办,CC 系的计划落空。
4月22日,蒋介石主持行政院第784次例会,以台湾事变既平,陈仪引咎请辞行政长官兼警备总司令,决议撤消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依照《省政府组织法》改制,任命魏道明为台湾省政府主席,各厅处应各增设副首长一人,尽可能起用台籍人士。[29]
五、缓和省籍矛盾
5月15日,魏道明抵台,即着手化解因二二八事件造成的不幸局面。丘念台被任命为台湾省民政厅长。他以健康欠佳,坚辞不就,离南京赴沪住入医院,避免各方的困扰。魏道明抵台后,先叫朱佛定代理民政厅长,悬缺以待。6月,丘念台获准辞职,由上海返回台湾,帮助台籍省府委员整顿省政。7月,李翼中出任省政府社会处处长,丘念台任国民党台湾省党部主任委员。[30]
台湾光复未久,民心不定,事变后南京国民政府虽加以抚慰,把局面稳定下来,一般人民却抱持缄默态度。过去在报纸或集会中,大家热切发言,毫无忌惮,事件后变成什么都不讲了,那是一种很可怕的现象。丘念台不做民政厅长,想在省政府与台胞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
12月26日,丘念台上书监察院:“乃光复两年来,内外隔膜未除,政治设施未能尽善,尤其办理二二八事变善后及处理台籍战犯等事大失向内之民心,如使不图改弦更张,深恐二二八事变不难再见。窃意为今之计,惟有特赦二二八事变人犯及战时台籍汉奸战犯,以为挽回人心消弭隐患之计。细按今春二二八台变事实,乃官警滥杀于先,迨民众骚动殴打虐杀之后,军宪复不顾法纪,加以残杀于后。计着名士绅被杀灭尸并无宣罪者十三人,被杀灭尸事后通缉者七人,无罪被杀尸首仍存者二十三人,至其他调查未明之被杀民众,全台殆不下二三千人。捕系者虽释放逾千,然目前捕禁有关二二八已决未决人犯……仍搜索不已,或假以流氓共党名义拘捕……至有关事变违法失职之上级官吏、军警则党政上下虽多请惩治,而从未闻惩治一人。如此宽严未当,措置失平,自不如一律宽赦之为愈。至所谓台籍汉奸战犯,乃遗忘民族斗争史之错觉,盖签约割台弃民予日,力抗而亡,籍已臣奴,在法无汉奸可言。台民文不能为县长,武不能为连长,无指挥作战策划侵略之权,在势无战犯可言,有之或受虐杀者亲告之刑事罪耳。自去春中央宣布台民不适用汉奸条例,万家感戴,然今省内省外由汉奸改以战犯罪名系狱者仍不下二三百人。夫倭寇之战犯且可渐予优待,何独严于不幸之台湾同胞。且随倭作恶,道义上之台籍大奸大都富裕狡猾,消遥法外,现省内外所捕禁者似多卑微琐细,无足轻重者,言汉奸则于法无据,言战犯则处理失平,亦不如一律宽赦之为愈。至赦令施行范围:(一)凡涉及二二八事变人犯以及台籍汉奸战犯,不论已决未决,省内省外,一律赦免。(二)除受害者亲告及本年三月十七日以后之行动外,不得另以流氓、共党、扰乱治安等罪名加诸此等人犯。目前内外情势台省政治难期聚佳,惟特赦可稍挽民心之偏激,而且地方政府难使人民满足,惟职等居间调停,完成特赦,或可把握内外有变时之民心。盖今日之台事表虽平谧,阴实危虞,不乘此机会运用特赦,将来有事恐将益难为力。”[31]
经各方陈情,1948年4月23日,台湾高等法院对蒋渭川予不起诉处分:“查被告蒋渭川曾以去岁本省发生事变时,参加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要求政府撤退军警,又召集前日陆海军人员开会,号召组织武装队伍,控制广播电台,发表荒谬煽动言论,意图颠覆政府等嫌疑,予以通缉在案。嗣据该被告自行投案,经本处详细侦讯,该被告供称:‘去年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成立时,当初我并无关系,后来仅为该会与陈长官连络,并奉陈长官命令,去电台广播五次,都是说明政府的意思,并无颠覆政府的意图。在事变中,我绝无做过不法的事情’等语,不承认有参加暴乱意图、颠覆政府等情事。(援)本中央对于本省二二八事变案件宽大处理之意旨,不予深究,依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第十(项)为不起诉之处分。”[32]
戒严的取消、清乡的中止及循法律途径处治参加二二八事件的台胞,基本结束了3月9日国军士兵到台湾后滥杀无辜的行为,许多身系囹圄的台胞通过自新等方式获得自由,蒋渭川、台湾省参议员林日高、郭国基等领导人物劫后余生,有助缓和省籍矛盾,安抚广大台胞。通过一系列的努力,台湾基本上恢复到二二八以前的社会状态,避免了更大的损失。
综上所述,在战后台湾接收与重建过程中,国民党台湾省党部扎根下层社会,主张改革台湾省政,反对贪官污吏。政建是其外围组织。二二八事件爆发后,各地台籍士绅参与组织领导工作。他们多是国民党员。蒋渭川应邀出面,呼吁广大群众,恢复正常秩序。李翼中等人主张省政改革,坚持应在中华民国法律框架内展开。这是国民党台湾省党部与以王添灯为首的激进力量根本分歧所在。李翼中飞赴南京,向蒋介石陈述台变真相,草拟善后大纲。陈仪辞去台湾省行政长官,台湾省政府成立。丘念台多方奔走,使得许多台籍士绅得以获释,有助缓和尖锐的省籍矛盾。
中华民国政府与中国国民党中央是两个不同的组织,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与国民党台湾省党部同样如此,不能混为一谈。由国民党台湾省党部为台胞伸张正义,及许多台籍国民党员在二二八事件中罹难可知,长官公署应对二二八惨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由国民党中央要求处理陈仪可知,中国国民党反对陈仪在台湾的施政。蒋介石既是国民党总裁,又是国民政府主席,其时还兼行政院长。蒋介石是以国民政府主席兼行政院长身份,调兵镇压二二八事件。说“国民党屠杀台湾人民”,显然与事实不符。
二二八事件是一场大规模的、自发的官民冲突。从事件前的群众组织,到事件中的推波助澜,及事件后的妥善处理,国民党台湾省党部都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终将政敌陈仪赶走。



[1]参见陈明通撰《派系政治与陈仪治台论》,赖泽涵主编《台湾光复初期历史》,台北,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1993年。陈翠莲着《派系斗争与权谋政治—二二八悲剧的另一面相》,台北,时报文化出版企业有限公司1995年。
[2]《中国国民党与台湾——追记光复前的台湾党务》,张瑞成编《台籍志士在祖国的复台努力》,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0年,第303页。
[3]《台调会工作大事记》,陈鸣钟、陈兴唐主编《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南京出版社1989年,第4页。
[4]《台湾党部萧宜增为请台湾调查委员会擢用专才以利复台工作进行呈秘书长吴铁城电文》,《台籍志士在祖国的复台努力》,第363—364页。
[5]《陈果夫致陈仪函》,《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第36页。
[6]《陈仪复陈果夫函》,《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第37页。
[7]《中国国民党第六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纪录汇编》,《台籍志士在祖国的复台努力》,第407页。
[8]沈云龙撰:《“二·二八”事变的追忆》,候坤宏、许进发编《二二八事件档案汇编(九)》,台北,“国史馆”2002年6月,第132页。

[9]林秋敏编:《林衡道先生访谈录》,台北,“国史馆”1996年10月,第275页。
[10]《台湾省党务概况》,《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第306—308页。
[11]台北《民报(晚刊)》1946年7月22日第二版。
[12]台北《民报(晨刊)》1946年8月6日第二版。
[13]《李翼中谈话》,台北《民报(晚刊)》1946年8月15日第二版。
[14]蒋渭川撰:《台湾省政治建设协会略记》,陈芳明编《蒋渭川和他的时代》,台北市,前卫出版社1996年,第204页。
[15]《二二八事变始末记》,《蒋渭川和他的时代》,第8页。
[16]《台湾省政治建设协会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台湾“二·二八”事件档案史料》(上册),北京,档案出版社1991年,第228—229页。
[17]《二二八事变始末记》,《蒋渭川和他的时代》,第60页。
[18]《中外日报》1947年3月6日,林德龙编《二二八官方机密史料》,台北,自立晚报社文化出版部1991年,第101页。
[19]《李翼中对台胞广播词》,《二二八官方机密史料》,第116—118页。
[20]《处理大纲全文四十二条》,《台湾“二·二八”事件档案史料》(上册),第254 页。
[21]柯远芬撰:《台湾二二八事变之真像》,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编《二二八事件资料选辑(一)》,台北,1992年,第11—12页。
[22]野仆撰:《“二·二八”事件的真相——一位目击者的见证》,陈芳明编《台湾战后史资料选——二二八事件专辑》,台北市,二二八和平日促进会1991年,第405页。
[23]李翼中撰:《台湾二二八事件日录》,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二二八事件资料选辑(二)》,台北,1992年,第383—384页。
[24]《处理台湾事件办法(大溪档案)》,《二二八事件资料选辑(二)》,第130—132页。
[25]《白崇禧呈蒋主席三月十日(大溪档案)》,《二二八事件资料选辑(二)》,第129页。
[26]《请即将台湾省行政长官陈仪撤职查办并迅速实施善后办法案》,侯坤宏主编《“国史馆”藏二二八档案史料》(上册),台北,“国史馆”1997年,第74—75页。
[27]《二二八大惨案日志》,邓孔昭主编《二二八事件资料集》,台湾,稻乡出版社1991年,第253页。
[28]《中常会通过议案》,天津《大公报》1947年4月3日第二版。
[29]潘振球主编:《中华民国史事纪要》(初稿,1947年4—6月份),台北“国史馆”1996年,第251页。[31]《丘念台上监察院书》,《“国史馆”藏二二八档案史料》(上册),第93—95页。
[32]《第九十九号之附件(大溪档案)》,《二二八事件资料选辑(二)》,第367—36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