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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流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与明代农业生产的衰变
【数据库】2002年
【文献号】3908
【原文出处】中国农史
【原刊地名】南京
【原刊期号】200201
【原刊页号】17~22
【分类号】F7
【分类名】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204
【标题】流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与明代农业生产的衰变
【作者】蔡苏龙/牛秋实
【作者简介】蔡苏龙,男,1969年生,历史学博士,现在深圳职业技术学院院办工作。
【摘要题】古代经济史研究
【正文】
本文在对明代自然灾害统计资料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流民给生态环境造成的种种恶性干预事实的考察,指出流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是造成明代中后期农业生产衰变的一个主要原因。
有明一代,灾害频仍,探究原因,流民的迁移以及滥砍滥伐大面积的山地森林,是其中主要原因之一。由于流民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恶性的干预,最终给农业生产带来了无可挽回的后果。长期以来,学术界较少从这一角度来进行考察。本文拟从自然灾害的发生原因、游食流民自动迁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来探析明代中后期农业生产的衰变。
一、明代自然灾害统计资料分析
中国自古以来,灾害不断,究其原因,与地理气候条件复杂、自然变异强烈有关。此外,人为的政治、社会、经济因素,如战争、流民、水利等问题,也有相当影响(注:孟昭华:《中国灭荒史记》,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9年,第15-36页;蒋武雄《明代灾荒与救济政策之研究,文化大学,1986年,第20-67页、第344-348页。)。明代灾荒频繁,就水灾而言,平均一年四个月有一次,旱灾平均一年六个月一次。其他如蝗灾、疫灾、雹灾、霜雪、地震、饥歉等,亦屡屡发生。
有明一朝灾荒之次数,据邓云特先生统计,有1011次。其中水灾196次、旱灾174次、蝗灾94次、雹灾112次,风灾97次,疫灾64次、地震1265次、霜雪16次、歉饥93次(注:邓云特:《中国救荒史》,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7年,第55页。)。下面分别列举北方和南方的自然灾害,进行统计。
表1. 明代北方自然灾害统计
灾害类别 河南 陕西 山东 北平
灾伤变异 28 27 32 47
洪水泛滥 134 27 101 63
干旱 41 82 65 34
风沙冰雹 14 51 27 29
地震山崩 40 152 34 47
蝗螟 28 7 45 17
雷击水灾 1 71 5 37
饥馑疫疠 31 25 33 11
资料来源:《明实录类纂》(自然灾异卷)(注:李国祥、杨昶:《明实录类纂》(自然灾异卷),武汉出版社,1993年6月第一版。)。
据上表可知:河南、山东水灾最多,是由于明代黄河多次泛滥、上中游植被遭到破坏所致。陕西干旱、地震较多。山东、河南蝗虫繁生、饥馑频仍。这些都与黄河流域的生态破坏有关。
表2. 山西省16-20世纪初自然灾害统计表: (次数)
程度 旱灾 水灾 风灾 雹灾 冻灾 霜灾 虫灾 瘟灾
特 240 195 36 72 23 27 53 68
大 738 274 122 125 43 55 109 98
中 439 161 25 100 12 64 151 69
小 95 37 10 48 4 13 46 17
总计 1511 607 193 345 82 159 359 254
上表据山西省文史馆所编《山西省四百年自然灾害分县统计》,即地方志所记自明嘉靖初年至清宣统末年(公元1522-1909)近四百年间,各种自然灾害波及的县数以及发生的次数(注:此表转自朱士光;《我国黄土高原地区几个主要区域历史时期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变迁概况》,《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2年第1期。)。
在各种灾害当中,旱灾与水灾被称为“母灾”,与生态环境直接相关。山西的山地丘陵地区自明中叶起水土流失愈来愈严重以后,水患尤多。在这些地区,不下雨是旱灾,下大雨就是水灾,又由于山区无灌溉之利,土壤本身失去涵养水分的作用,故水灾过后还是旱灾。
表2是明嘉靖初年至清宣统末年近四百年间山西州县自然灾害发生次数统计表,从表中可以看出,旱灾次数最多,其中特、大旱灾占旱灾总数的65%;水灾居次,水灾中属特、大旱灾占旱灾总数的77%。水旱灾害的特大程度者高于或近于其总数的三分之二。事实已很清楚,位于黄土高原上的山西,自然植被遭破坏以后,其八分山地的地理环境特点,无疑加重了水旱灾害的程度。
唐以前,山西平均一百一十四年一旱,明清时期,已是平均三年一旱(注:张维邦:《论山西农业的主要矛盾和主攻方向》,《山西日报》,1981年1月7日。)。不难看出,山西惟仰天泽的大部分山地、丘陵地区,与人的活动极为有关的侵蚀是个大问题。土壤受到侵蚀,水土流失越来越严重,便不能很好地作为水的吸容体而缓和水分循环的均一性,旱灾的次数就会增加。
河北与山西虽然同属黄河流域,但地形结构均差别较大。山西居太行山以西的黄土高原之上,河北则在太行山以东,处黄河下游流域地区,有一望无垠的广阔平原。在河流流域系统中,中上游的生态环境恶化,下游必定受害。进入明中叶以后,黄土高原水土流失加重,因而黄河下游决溢加频。嘉靖万历年间,黄河分流多达七、八股甚至十几股,使下游河道紊乱,水灾明显增多。
同一时期,与黄土高原北部偏头、宁武、雁门一线及芦芽山、五台山地带森林的大肆砍伐相对应,从山地高原向东流下的芦沟河(永定河)、滹沱河等便带下了大量泥沙。河床不断淤积加高,当雨季洪水浪涛冲击震荡时,也就极易泛决。万历年间,都御史苏zàn@①说:“畿郡之水为患,莫如卢沟、滹沱二河”(注: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第一册,北直隶上,四部丛刊三编本。)。据统计,永定河明清以来泛决越来越频繁,明代还平均十三年泛决一次,到清代则三年半泛决一次了(注:于希贤:《北京地区天然森林植被的破坏过程及其后果》,《环境变迁研究》第1辑。)。
明代南方灾荒的次数,据竺可桢先生的研究,发生在长江中下游诸省的水灾,江苏有4次,浙江11次,江西四次、湖南3次、湖北2次、四川四次,总计28次。旱灾,江苏有9次,浙江46次、安徽6次、江西12次、湖南14次、湖北44次、四川4次,总计135次(注:竺可桢:《中国历史上气候之变迁》,东方杂志,22卷3号。)。明代近77.6%的旱灾发生在这个区域。各省中,水旱灾最频繁的是浙江,有57次;其次是湖北46次,再次是湖南17次、江西16次、江苏13次、四川8次,安徽有6次最少。当然此一区域还有潮溢、地震、虫灾、疫灾、歉饥、飓风、雹灾等。以浙江为例,成化二年桐乡有海溢(注:光绪《桐乡县志》卷20。)。嘉靖三年二月山阴地震、大歉(注:嘉庆《山阴县志》卷25。)。嘉靖二十年严州府属六县大旱蝗(注:顺治《严州府志》卷19。)。万历十六年孝丰县旱蝗且大疫(注:光绪《孝丰县志》卷八。),山阴县疫疬交作大饥,钱塘县六月有瘟疫(注:万历《钱塘县志》,灾祥。)。崇祯十四年,桐乡、诸暨两县有蝗灾,萧山县有疫疠(注:光绪《桐乡县志》卷20;乾隆《诸暨县志》卷7;康熙《萧山县志》卷9。)。江西建昌、永丰两县万历十六年有大雹(注:康熙《南康府志》卷11。)。
明代自然灾害何以频发?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在于明代大量流民的有目的性迁移,这些移民为了生计,大规模进行开垦和滥伐,致使生态环境恶化,气候变异。
二、明代流民对生态环境的恶性破坏
明代自宣德以后,在我国大部分省区内发生过规模巨大的流民浪潮。这些流民的出现,其根本原因是皇族、勋戚、官僚地主通过赐田、投献、圈占等手段,侵占小农土地;苛重的赋役,尤其是已逃亡农民的服役转加在未逃亡农民身上的“陪纳”制度,使农民不堪负担而逃亡。其直接诱因是全国范围内大部分地区不时出现严重自然灾害,迫使无数失去土地的农民携老抚幼、背井离乡。汇集成一股洪流,涌向各处地广人稀、尚未开发的山区或林区,对当时社会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翻开《明实录》,洪武以后自然灾害连年不断,不是南涝北旱,就是北涝南旱,不时还间有蝗雹之灾。小农经济十分脆弱,一经罹难,只有逃亡一条出路。明成化元年户科给事中袁芳等言:“比年以来,救荒无术,一遇水旱,饥荒老弱者,转死沟壑,贫穷者流徙他乡。”(注:《明宪宗实录》成化元年秋七月辛末。)
永乐以后,南北各省皆有民户逃亡,即以富庶闻名的太湖流域也不例外。洪熙元年“苏等处人民多有逃亡者”(注:《明宣宗实录》洪熙元年闰七月丁巳。);福建连江县永乐初与洪熙元年相比,“户口什去其三四。”(注:《明宣宗实录》洪熙元年闰七月乙巳。)南直隶池州所属六县,洪武年间户口为二百七十余里,宣德以户口止存三分之一(注:《明英宗实录》正统三年九月癸末。)。北方诸省因灾害频繁,逃亡更为严重。宣德五年报告直隶易州一地逃户有1229户。山东潍县报告有3407户“流徙外境,田土荒芜。”(注:《明宣宗实录》宣德五年九月辛亥、壬子。)同年直隶大名府魏县逃民998户,山西俘山县有1764户逃户在外(注:《明宣宗实录》宣德五年闰十二月壬寅。)。宣德六年山西安邑县复业流民3071户(注:《明宣宗实录》宣德六年春正月庚寅。)。山东沾化、寿光、乐安三县复业流民5280余户(注:《明英宗实录》宣德六年夏四月月壬戌。)。正统三年山西临晋县人民逃移者有4570余户(注:《明英宗实录》正统三年春正月辛亥。)。这一年晋北代州繁峙县因“霜雪先降,岁时少半”,编民2166户,逃亡过半(注:《明英宗实录》正统三年八月乙卯。)。以后各地流民不断增加,天顺元年(1457)山东济南、武定、德州、东昌等府州县缺食贫民和流移人口共265420余口(注:《明英宗实录》天顺元年九月壬午。)。以上仅举数例,反映明代前期南北各省均有农户逃亡,各县平均在千户以上,人数甚至达数十万、百万,流民问题之严重由此可见。
就全国范围而言,以北方各省流民为最多。《明会要》卷34《食货二·成化二十一年诏》曰:“往者灾lì@②迭业,天时抗旱,岁竟不登。河南、山东、畿内率多饥馑,陕西、山西尤剧,至有弃恒产家室不顾者。”这些逃亡的流动方向,首先是渡河而南进入河南地区。宣德三年山西省三十三个县,从二年九月至该年三月连续下雨,“麦豆焦枯,人民缺食,渡河而南”,至河南南阳诸郡的流氓不下十余万口(注:《明宣宗实录》宣德三年闰四月甲辰。)。正统年间山西流民大量流入河南(注:《明英宗实录》正统六年八月丙戌:“山西频岁旱荒,民多徙河南。”),同时陕西、山东也有大批流民进入河南,山东诸城一县逃移者竟有一万三百余户(注:《明英宗实录》正统十年冬十月庚申。)。正统十年时在河南湖广交界地区就有山东、山西、陕西多处逃亡来的流民七万余户(注:《明英宗实录》正统十年十月庚申。)。
为什么首先进入河南地区呢?首先是明代前期河南荒地甚多。正统二年二月河南右参政孙原贞奏:“陈州项城县南抵颖州,归德州鹿邑抵太和县,地方数百里,田土膏腴,亡命者多聚居焉。近令占籍,此县追之,则称占籍于彼,彼州追止,则称占籍于此。互相影射,有违国法。”其次是河南地区在明初公私均有余粮。据于谦报告,河南近陕西、山西的河南、怀庆二府地方上积有仓粮六十余万石,故“山西陕西人民饥窘,俱往河南地方就食。”(注:《明英宗实录》正统十年二月壬戌。)民间也有余粮,于谦报告里也提到陕西、山东饥民至河南,“多将物货易米度日。”(注:《明英宗实录》正统十二年五月壬子于谦奏。)
但这些条件没有能够使流民安居下来。正统十二年于谦报告说:“河南田地有限而逃民之来者日益众,公私储积有数而逃民之食者日益多,食不足以给,地不足以容。”(注:《明英宗实录》正统十年五月壬子于谦奏。)同时河南又为河患频繁之地,当河水横溢,流民“多转徙南阳唐、邓,湖广、襄樊、汉沔之间趁食。”(注:孙原贞《大戒》,《明经世文编》卷24。)于是流民进一步向深山密林、人烟稀少的荆襄山区移动。
明代大批流民进入秦岭、大巴、伏牛山区,大约始于宣德年间,即十五世纪二十年代(注:《明宪宗实录》成化七年秋七月甲午。)。首先进入的是荆襄地区。所谓荆襄地区,是指荆州府的西部山区,即今湖北宜昌、长杨、秭归、兴山、巴东等县和襄阳府的西部山区,即今南漳、光化、谷城、保康、房县、均县、勋县、郧西、白河、竹山、竹溪,还包括河南南阳府西部熊耳山区的邓县、内乡、西峡、淅川等县。这里“介湖广河南陕西三省间,又多旷土,山谷è@③塞、林箐深密,中有草木,可采掘食。”(注:《鸿猷录》卷11。)因而“南北流民侨寓于此者,比他郡为多。”(注:丘浚:《屯田》,《明经世文编》卷72。)天顺八年(1464)升工部员外郎刘子钟为湖广布政司左参议专抚荆襄汉阳流民(注:《明宪宗实录》天顺八年十一月癸丑。)。可见当时荆襄流民已成为政府重视的严重社会问题。
从宣德至成化,涌入荆襄地区的流民究竟有多少,已难究出一个确切的数字。因为各种记载往往所指仅局部地区,各地统计报告,多有重复,且失之笼统,各地招抚官吏忘为邀功而谎报数字。总之,从书面上很难找出具体的数据。因此我们只能根据已有的材料,作粗略的估计。
据成化元年记载,进入南阳、荆襄等处的流民不下数十余万人(注:《明宪宗实录》成化元年月辛末。)。我们认为这个数字是很保守的。今举一例,正统十年,仅湖广上津县、陕西金州洵阳县山沟内就潜居着从各处逃亡来的军民三千余户(注:《明英宗实录》正统十年十月壬戌。),如每户以五口计算,就得1.5万口。可见全部南阳和荆湘地区流民绝不止十余万口。此外我们从明政府对荆湘地区流民进行招抚的情况来看也不止此数,如成化四年河南荆襄流民附籍的有63000余户,如每户以五口计,则已有三十余万口。这还是流民中的一小部分,“未附籍犹不知数。”(注:《明宪宗实录》成化四年四月乙卯。)成化四年巡抚荆襄右副都御史杨口有个估计数字,他说“荆襄安沔间流民亦不下百万。”(注:《明宪宗实录》成化四年十二月丁酉。)时隔二年,成化六年内乡发生过一次以李原为首的流民起义,后为明政府镇压,次年招抚,据记载,该年三月时地方上报,“流民携抚老幼出山,昼夜不绝计四十余万。”同年七月上报,“其有贯址姓氏者,谨依诏旨省谕遣散出山复业者陆续共有九十三万八千人”,“其余混处贼巢,无籍检查,四处奔走出山者,又莫知其数。”(注:《明宪宗实录》成化七年三月壬辰、七月甲午。)同年十二月荆襄总督军务右都御使项忠再次上报说,他前后已招抚追回流民一百五十余万(注:《明宪宗实录》成化七年十二月。)。这个数字,兵部尚书白圭曾表示怀疑,不过我们从其他资料来看,这个数字并不虚妄。原杰《开设荆襄职官疏》说:成化初年受编为户籍的为113317户,438000口,都来自山东、山西、陕西、江西、四川、河南及南北直隶等府卫军民等籍。综合上述资料,从比较保守的估计,至成化中叶,各省流入荆襄地区的流民总数在二百万左右。
弘治以后,流民人数不断增加。弘治二年报告:四川的流民、饥民有八十七万余口(注:《明孝宗实录》弘治二年十月壬辰。),各地流民“在在有之,四川、湖广尤多。”(注:《明孝宗实录》弘治四年二月庚午。)明代后期,弧光及郧阳、襄阳、荆州、河南之南阳,陕西之汉中五府及西安所属之商州五州县的山区,“土着之民仅十分之三四,五分流寓占十分之六七。”嘉靖年间对流民进行安屯,但由于政府的横征暴敛,“百姓输将之困,即倍于前时”,遂使“土着之老户变为逃亡”,“昔日版籍之实民,今多纸上虚数。”万历初年进行勘察附籍,“如河南南阳县旧二十一保,今实不及十保。陕西商南县旧管一二十里,今止见三里。”(注:吴桂芳:《条陈民瘼疏》,《明经世文编》卷342。)
数以百万计的流民进入鄂、豫、陕三省交界的荆襄地区,以后又扩展至川、陕、豫、鄂交界的秦岭、大巴山区,究竟何以为生呢?
秦岭、大巴山区在明以前原是一片原始森林。自陕西的略阳、凤县迤俪二东,经宝鸡、眉县、周至、洋县、宁陕、孝义、镇安、山阳、洵阳至湖北的郧西,中间高山深谷,千枝万派,统谓之南山老林。由陕西的宁强、褒城迤俪二东,经四川的南江、通江、巴州、太平、大宁、开县、奉节、巫山,陕西的紫阳、安康、平利至湖北的竹山、竹溪、房县、兴山、保康,中间高山深谷,千峦万壑,统谓之巴山老林(注:卓秉恬:《川陕老林情形亟宜区处》,《三省边防备览》卷17,艺文下。)。明代开始大批流民进入山区后,“或开山耕种,或结庵居住”,“官吏不收科征,里甲不敢差遣。”(注:王恕:《处置地方奏状》,《明经世文编》卷39。)首先是放火烧山,然后是粗放耕作。如洵阳县一带,“江楚民之来寓者,诛茅定居,从土人租一荒山,名之曰稞。其初灌木林列,足不能驻也。则芟夷而蕴崇之法,先斩其卑植者,然后用高岗所伐之木击之使下,其不能下者,则用tì@④氏火化之法,沃之使肥而已。”(注:乾隆《洵阳县志》卷2《物产》。)李洵在《试论明代的流民问题》一文中指出,据明代成化十三年(1477)一次官方统计,招抚流民十九万零一百七十余户,垦荒田一万四千三百余顷,每户平均垦田7.52亩,如以每户3.9人计,则每人平均垦田1.9亩。由此推算,荆襄流民共垦田七十二万多亩。进入荆襄地区流民总数估计在二百万左右,则被开垦的荒田约在四百万亩左右。
明代前期进入山区的流民主要种植荞麦、燕麦,产量不高。如逢歉收年份,“荆襄山林之间树皮草根食之已尽,骨肉自相dàn@⑤食。”(注:《明宪宗实录》成化二十一年正月己丑。)流民流动性很大,并往往相聚起义。所以弘治以后荆襄流民起义频繁。自嘉靖以后,玉米、甘薯传入中土,对进入山区的流民长期滞留起了一定作用。
流民进入山区除种植杂粮以维持生计外,还兼营多种手工业,开设了许多工厂。“山内木耳、笋、纸、铁、炭、金各厂,皆留寓客民所籍资生者。据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记载,有下列各种工厂:木厂、炭厂、铁厂、造纸厂、盐厂、香蕈、木耳及药厂、淘金厂等。
明代先后数百万流民涌入郧阳、豫西山区、秦岭、大巴山区,生衍繁息,为了生存,从事上述各种生业,于是山区的大批原始森林遭到毁灭性的破坏。
此外,明政府在镇压郧阳起义的过程中,采取了极端残酷的手段,大肆杀戮,“死者枕籍山谷”,还把一部分流民迁往贵州充军,途中“多疫死,弃尸江浒”(注:《明宪宗成化实录》卷167,成化十三年六月。)。但许多流民仍不愿出山。这些流民在山中开垦,结果毁坏了四川、贵州省的许多原始森林。森林植被的破坏,首先造成的后果是水土流失,其次是地区小气候的变化。例如,汉水流域原先自然环境相当优越,自明代中期以后,旱涝灾害不断发生。我国历史上有几次环境变化的严重时期,最早发生在黄河中游地区,以后延伸至黄河下游,唐宋以后长江下游生态环境开始遭到破坏,而明代以后则发展至长江中下游地区。
三、明代农业生产的衰变
生态环境是一个相对恒定的系统,一旦遭到破坏就难于恢复。由于流民人为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使得农业赖以命脉的水利事业呈现效能低下,漏洞百出,一度造成洪水泛滥。这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是灾难性的,据李心纯的研究,明代山西的水利灌溉多依赖于泉水灌溉(注:李心纯:《黄河流域与绿色文明》,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49页。)。因为汾河河水的水文状况日益恶化,已不敷灌溉之用。关于明代河北的水利李文也有研究,此不赘述。河北的水利事业也趋滑坡,政府只在注意运河的修筑。
陕西的水利,景况更不堪入目。陕西在汉、唐时期曾是水利兴盛的时代,因之造就了汉唐盛世。但随着流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泾水、渭水、洛水的流量在大幅度减少,含沙量日益增大。关于陕西的水利事业,《明实录》曾记载:“(洪武八年十月丙辰)浚泾阳县洪渠堰。泾阳属西安府,其堰岁久,下流壅塞,不通灌溉,遂命长兴侯耿炳文督工浚之。由是泾阳、高陵等五县之田大获其利。”《太祖实录》(卷256)又曰:“(洪武三十一年)修泾阳县洪渠堰。时泾阳县耆民诣阙言:‘堰东西堤岸圮坏,乞修治之。’上命长兴侯耿炳文、工部主事丁富、陕西布政使司参政刘季篪督兵民修筑之。凡五月堰成。又浚堰渠一十万三千六百六十八丈,民皆利焉。”
但事实上,《明实录》中的记载不止这几处,且说法有时自相矛盾。可见,虽经多次修筑,但灌溉的效益不能遂人心愿。最后,泾阳渠只能成为老百姓的饮水的甜泉。明代以后修筑的水利工程只能拒泾引水了,使水量越来越小(注:《明实录类纂》(经济史料卷),武汉出版社,1993年版,第1页。)。
生态环境的破坏,还造成牧区的面积大量减少。由于九边的开垦,使得明代的马政废弛,马的饲养靠民间来进行。为了保证军用马匹的供应,明朝政府自明初以来派今河北、河南、山东、江苏、安徽地区的农民充当养马户,为之喂养种马,缴纳马驹。明中叶以后,又将北京附近的若干州县改养寄养马(从喂养种马地区征取孳生的马匹,送到北京附近寄养,以备随时取用,这种马匹叫寄养马)。平时,养马户饲养种马和寄养马要付出很多劳动力,一匹马在家朝夕喂养,就不能抽出时间来进行其他生产。而且当所养马匹死亡或种马孳生不及额时,养马户还要赔纳。这造成了河北刘六、刘七的起义(注:田培栋:《明代人口变动的考察》,载《明清史》,人大复印报刊资料1997年第2期,第50页。)。
太湖流域是较发达的经济区域,这里的沃田被豪强贵族霸占后,佃农失去田地,只有去开垦湖泊周围的滩涂,结果本来是水域的太湖周围都被开垦殆尽。人地关系的紧张迫使流民不断起义。例如,刘六、刘七领导的流民起义曾席卷江苏地区。起义后,政府不得不承认他们对一些土地的开发和占有。象太湖流域的水路被开为田地,结果造成洪水泛滥,因为水和人争田,造成有时庄稼颗粒无收。据光绪《松江府志》(卷39)记载洪武十八至二十年水旱无收,“饥民至煮子女为食。”乾隆《震泽县志》(卷27)记载永乐2年5月“大雨低田尽没”。水灾过后,往往伴随其他灾荒,如太湖县蝗灾,饥疫,“人相残食,日晡不敢独行。”(注:乾隆《太湖县志》卷20,台北:成文出版社,1985,第17页。)
由于生态环境的恶化,大量流民从平原地带迁往山区,开始了对山区的开发,这一过程南北方同时进行,尤其是从明代中期以后耐旱的粮食作物甘薯由吕宋传入,加速了这一进程。同时也使人口大量繁殖,据田培栋的研究,明初已有人口7千万左右,到了明朝末期,人口已达到了1亿2千万。(注:汤纲、南炳文着:《明史》(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49页。)耕地四百万顷只增长到七百万顷。大量田地的开发造成了人地关系的紧张,北方水利失修,一片荒芜。明朝政府的财政主要依靠江南的财赋,由此造成了南方赋税的大量增加,这种现象在当时的苏州、松江等地表现得尤为严重。由于南方人口大量增加,而官田面积占的比重过大,大量的人口或沦为佃农,或从农业中游离出来,降格为流民。农耕文明的发展总是遵循它固有的发展逻辑,它要不断开垦新的田地,不断维持自己最低的对粮食作物的需求,维持庞大人口的生存,这使得明代的农业经济不断走向衰落。因为耕地的增长始终低于人口的增长,这就使大量贫民沦为流民,并且大量流民由于生存的需要对田地的不断开垦和对森林的滥砍滥伐,由此造成了水土流失、土地盐碱化和荒漠化。对生态环境的干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耕地面积,但反过来又降低了农业生产的产量。如此的恶性循环,使得明代的任何改革比起生态环境的恶化和人口增长都显得力不从心。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赞右加阝
@②原字氵加珍右
@③原字阝右加厄
@④原字艹下加雉
@⑤原字口右加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