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洪武之治”出现的历史背景及原因介绍

洪武之治是中国明朝时期明太祖朱元璋在位期间出现的治世。

  简介

  明前期,经过朱元璋的洪武之治,国力迅速增长。朱元璋在位期间,下令农民归耕,奖励垦荒;大搞移民屯田和军屯;组织各地农民兴修水利;大力提倡种植桑、麻、棉等经济作物和果木作物、他还徒富民,抑豪强;下令解放奴婢;减免税负,严惩贪官;派人到全国各地丈量土地,清查户口等等。经过洪武时期的努力,社会生产逐渐恢复和发展了,史称洪武之治。

  背景

  元朝末期,官员贪污,蒙古贵族靡烂,朝政腐败。为消除赤字,元廷加重赋税,并且大量滥印新钞“至正宝钞”,随之产生的通货膨胀加上荒灾、黄河泛滥等天灾使得民不聊生。而元朝是中国历史上最黑暗时期之一,当时属异族入侵,灭掉包括南宋在内的各国,版图甚至扩张到北冰洋和地中海沿岸,但它进行残酷的民族压迫,推行种族歧视政策,强力打压汉人和南人(南宋人)。1351年元顺帝派贾鲁治理黄河,征调各地百姓二十万人。同年五月,白莲教韩山童与刘福通煽动饱受天灾与督工苛待的百姓叛元起事。他自称明王,建立红巾军,据有河南与安徽等地。红巾军与各地义军陆续起事,势力扩张到华中、华南地区。隔年,红巾军的郭子兴聚众起义,攻占濠州(今安徽凤阳)。不久,贫苦农民出身的安徽凤阳人朱元璋投奔郭子兴,屡立战功,得到郭子兴的器重和信任,并娶郭子兴养女为妻。之后,朱元璋离开濠州,发展自己的势力。

  1356年朱元璋率兵占领集庆(今江苏省南京市),改名为应天府,并攻下周围一些军事要地,获得一块立足的基地。朱元璋采纳谋士朱升“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的建议,经过几年努力,其军事和经济实力迅速壮大。1360年,陈朱双方在集庆西北的龙湾展开恶战,陈友谅势力遭到巨大打击,逃至江州(今江西省九江市)。1363年,通过鄱阳湖水战,陈友谅势力基本被消灭。1367年朱元璋自称吴王,率军攻下平江(今江苏省苏州市),灭张士诚,同年又消灭割据浙江沿海的方国珍。

  1368年正月,朱元璋于金陵应天府即皇帝位,定国号大明。之后趁元朝内讧之际乘机北伐和西征,同年攻占元大都(今北京),元朝撤出中原。之后于1371年,消灭位于四川的明玉珍势力,于1381年,消灭据守云南的元朝梁王。最后,于1388年,深入漠北进攻北元。天下至此初定。

  由于幼年对于元末吏治痛苦记忆,朱元璋即位后一方面减轻农民负担,恢复社会的经济生产,改革元朝留下的糟糕吏治,惩治贪污的官吏,社会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史称洪武之治。

  政治

  中央集权

  中央

  明朝初年,中央和地方的政治建制承袭元朝。1380年(洪武十三年),复以“谋不轨”罪名杀左丞相胡惟庸,罢中书省,分相权于六部。六部尚书执行皇帝的命令,直接对皇帝负责。其后,进一步宣布不许再议置丞相。秦汉以来行之一千余年的宰相制度,从此废除。

  朱元璋废丞相后,挑选几名文人担任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等殿阁大学士,协助他批阅奏章,充当顾问。明成祖(朱棣)时,阁臣可参予机务,但不置僚属,不得专制百官。仁宗(朱高炽)开始,用六部尚书、侍郎兼殿阁大学士阁臣权力渐重。

image.png

  朱元璋画像

  洪武初年的监察机关称御史台。1382年(洪武十五年)改称都察院,长官有左右都御史等,专职弹劾百司。都察院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纠察内外官员。监察御史正七品,官阶虽低,威权却重,外出巡查,号“代天子巡狩”。此外还按六部的建制,设立六科给事中,负责稽查各部,驳正章疏违误。朱元璋还设立特务机构锦衣卫,置锦衣卫指挥使,除负责侍卫、密缉盗贼奸宄外,北镇抚司还掌管诏狱。通过这些监察机关、言官和特务,皇帝进一步加强了对官吏和百姓的控制。

  朱元璋十分重视吏治的整顿,严禁各级官吏玩忽职守,蠹政害民。高级官员要接受御史的监督,中下级官吏定期考核,称职者升,平常的复任,不称职者降,品德卑劣的罢职为民。对贪官的惩治尤其严厉,凡贪赃钞六十两以上者,剥皮并枭首示众。

  为了防止有权有势的功臣对皇权造成威胁,朱元璋加以打击。从立国伊始,朱元璋就警告文武勋臣要吸取西汉韩信、彭越的教训。1372年,他颁布《铁榜文》九条,严禁公侯与都司卫所军官私相结纳,不许擅役军士、倚势欺压良善、侵夺公私田地。后来又多次颁布诏令,规定了功臣权限。1380年(洪武十三年),借口左丞相胡惟庸“谋不轨”,大兴党狱。1390年,他颁布《昭示奸党录》,以伙同胡惟庸共谋不轨罪,杀韩国公李善长、列侯陆仲亨等,株连三万余人。1393年(洪武二十六年),又以谋反罪杀凉国公蓝玉、列侯张翼等,牵连万余人。

  地方

  中书省是“百司纲领,总率郡属”,行中书省则总管一省军、政、司法。不久,朱元璋发现丞相和行中书省的权力过大,决心加以改革。1376年(洪武九年),他废行中书省,在全国陆续设置了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置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主管一省民政和财政;另设提刑按察使司管刑法,都指挥使司管军队。三者合称“三司”,互不统属,分别归中央有关部门管辖,布政使司之下又设府(直隶州)、县(州)二级地方政权,长官称知府(知州)、知县(知州)。1377年(洪武十年),又设通政使司作为皇帝的“喉舌之司”,长官称通政使,主管章奏出纳和封驳。第二年,又下令凡奏事不得先“关白”中书省。

  特务机构

  朱元璋利用特务机构,派出大量名为“检校”的特务人员,遍布朝野,暗中监视。有一次,学士宋濂上朝,朱元璋问宋濂昨天在家喝酒没有,请了哪些客人,宋濂一一照实回答。朱元璋听后满意地说:“果未骗朕。”著名儒士钱宰被征参编《孟子节文》,一日散朝回家,随口吟诗道:“四鼓冬冬起着衣,午门朝见尚嫌迟。何日得遂田园乐,睡到人间饭熟时。”结果第二天上朝,朱元璋便问钱宰:“昨天的诗不错,不过朕没有‘嫌’迟,改作‘忧’字,如何?”钱宰一听,吓得忙磕头请罪。

  1382年,出于监控官员的需要,朱元璋将管辖皇帝禁卫军的亲军都尉府改为锦衣卫,并授以侦察、缉捕、审判、处罚罪犯等权力,这是一个正式的军事特务机构,由皇帝直接掌控。它有自己的法庭和监狱,俗称“诏狱”,诏狱里采取剥皮、抽肠、刺心等种种酷刑。朱元璋还让锦衣卫在朝廷上执行廷杖,有很多大臣惨死杖下,工部尚书薛祥就是这样被活活打死的。

  颁布法律

image.png

  大明律

  1373年(洪武六年),刑部尚书刘惟谦奉旨编定《大明律》,朱元璋亲加裁酌,后又经三次修订,于1397年(洪武三十年)正式颁行。全书计30卷460条。《大明律》维护君主集权,如《吏律》规定,大臣私自选授官吏者斩,交结朋党者斩,凡违弃制书、误犯御名庙讳、遇事应奏不奏等等,或笞、或杖、或罢职,甚至斩首。《刑律》对于谋叛、谋大逆等量罪,重于唐律,不但共谋者不论首从一律凌迟处死,其祖父、父、子、兄弟和同居之人,不分异姓,伯、叔、侄不限同籍,也一律处斩。《名例律》基本保持了唐律中的“八议”而略作更动,凡皇家的亲、故以及列为功、贤、能、勤、贵、宾八类权要势家,如果犯罪,官吏只能奏闻,不得擅自勾问。但是,《大明律》也规定严禁功臣勋戚恃势接受投献,用虚钱实契典买和侵占他人田宅,不许奸豪诱取良人及略卖良人为奴婢;凡诬告者加等治罪。这些规定对保护小生产者的财产和人身,稳定社会秩序,也起了一定的作用。

  1385年(洪武十八年),朱元璋颁布亲自编撰的《大诰》,接着又颁行《大诰续篇》《三篇》。《大诰》三篇汇集大量惩治官民贪赃受贿、转嫁赋役、侵吞税粮、抗租误役、流亡隐匿等案例和凌迟、枭首等重刑。

  镇压贪官

  朱元璋是峻刑模式的最积极实践者,明纲常的同时,重法度,严吏治。他声称:“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后人简称“乱世用重典”。

  明初社会问题严重,朱元璋“宽”、“猛”并用,采取软硬两手。“宽”,是对黎民百姓而言,休养生息。在政治法律领域和官场上,则采取“猛”的一手——“重典治吏”。

  朱元璋自幼出身贫寒,对政治贪污尤其憎恶,其对贪污腐败官员处以极其严厉的处罚。在朱元璋主政期间,大批不法贪官被处死,包括开国将领朱亮祖,女婿驸马都尉欧阳伦,其中甚至因为郭桓案、空印案杀死数万名官员。由于朱元璋的吏治严厉,在明初相当长一段时间,官员腐败的情况得到有效遏制。朱元璋开展雷厉风行的肃贪运动,历时之久、措施之严、手段之狠、刑罚之酷、杀人之多,为几千年封建历史所罕见。尽管朱元璋反贪决心大、力度猛、出奇招,使腐败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也一度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远未达到彻底清除腐败的根本目的。但效果明显,明朝官场“干净了一百年”。《明史·循吏传》记载,峻刑“一时守令畏法,洁己爱民,以当上指,吏治焕然丕变矣。下逮仁、宣,抚循休息,民人安乐,吏治澄清者百余年。”

  终洪武之世,朱元璋都“以重典为整顿之术”,实施“猛烈之治”。

  不过,朱元璋也不是只有严惩的一手,不是“不教而诛”;他是教育与惩办相结合的。朱元璋对官员还是很爱护的,在官员上任之前就用多种方式告诫他们要廉洁奉公。比如,他委任府、州、县长官,常常要亲自召见他们,请他们吃饭,并赏赐他们每人10两银子、6匹布,告诉他们:这些银子、布匹是给他们“养廉”的,上任以后,要善待百姓,不可刻薄他们。

  分封籓王

  朱元璋令诸藩镇守天下,又各领兵权,这固然是亲亲之情,信任无以复加,却也未必就没有帝王心术。强藩林立,能做皇帝的却始终只有一个,诸藩势力犬牙交错,必然相互牵制,相互监视,除非朝廷中枢衰弱之极。当中枢衰弱至极时,就算没有藩王,也会被权臣取而代之。自三皇五帝,以一介布衣而成天子者,唯刘邦与朱元璋,其他帝王,大都是前朝重臣或一方豪强而黄袍加身。所以由自己子孙取代无能之君,也胜过将江山付与外人之手,如此可保朱家数百年江山。

  勤政廉政

  朱元璋是中国历史上最勤政的皇帝之一,他从来不惮给自己增加工作量。从登基到去世,他几乎没有休息过一天。在遗诏中他说:“三十有一年,忧危积心,日勤不怠。”据史书的记载,从洪武十八年(1385)九月十四日至二十一日,八天之内,朱元璋审批阅内外诸司奏札共一千六百六十件,处理国事计三千三百九十一件,平均每天要批阅奏札二百多件,处理国事四百多件。仅此一端,即可想象他是多么勤奋。

  朱元璋的节俭,在历代皇帝中也堪称登峰造极。当了皇帝后,他每天早饭,“只用蔬菜,外加一道豆腐”。他所用的床,并无金龙在上,“与中人之家卧榻无异”。他命工人给他造车子造轿子时,按规定应该用金子的地方,都用铜代替。朱元璋还在宫中命人开了一片荒来种菜吃。洪武三年(1370)正月的一天,朱元璋拿出一块被单给大臣们传示。大家一看,都是用小片丝绸拼接缝成的百纳单。朱元璋说:“此制衣服所遗,用缉为被,犹胜遗弃也。”

  朱元璋还十分爱惜民力,提倡节俭。他即位后,在应天修建宫室,只求坚固耐用,不求奇巧华丽,还让人在墙上画了许多历史故事,以提醒自己。按惯例,朱元璋使用的车舆、器具等物,应该用黄金装饰,朱元璋下令全部以铜代替。主管的官员报告说用不了很多黄金,朱元璋却说,他不是吝惜这点黄金,而是提倡节俭,自己应作为典范。在朱元璋积极措施的推动下,农民生产热忱高涨。明初农业发展迅速,元末农村的残破景象得以改观。农业生产的恢复发展,促进明代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朱元璋的休养生息政策巩固了新王朝的统治,稳定了农民生活,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军事

  军队编制

image.png

  明军

  洪武初年,由大都督府的大都督节制中外诸军。1380年,改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分领在京各卫所和在外各都司。都督府所管仅是兵籍和军政,不能直接统率军队。军官的选授权在兵部,而军队的调遣和最高指挥权则在皇帝。打仗时,兵部奉旨调兵,并秉承皇帝意旨,任命总兵将官,发给印信。战后,统兵官交还印信,士兵回归原来卫所。

  在军队编制方面,自京都至府县,皆立卫所。每卫5600人,置卫指挥使统领;每卫下辖五个千户所,每千户所有兵1120人,指挥官称千户;千户所下辖十个百户所,每百户所有兵120人,指挥官称百户;百户所下辖二总旗,每总旗下又辖五小旗,一小旗10名兵士。府县各卫归各省都指挥使司管辖,各都指挥使司又分别归统于中央的五军都督府。京都的卫军分两种,一是五军都督府分统的四十八卫军。明成祖时,定名“五军”,增到七十二卫,并添设三千营和神机营,与五军合称“京军三大营”。三大营是全国卫军的精锐。据估计,洪武后期全国兵额约180万以上,永乐时增至280万左右。

  统一全国

  洪武初年,元在中原的统治虽已结束,但退据上都的北元还具有一定的军事力量,仍不时窥视着中原,意欲卷土重来。另有元丞相纳哈出率二十万大军屯据东北,夏政权据有四川,元梁王据云南,秦、晋、关、陇地区也有大大小小的武装力量。在这样的形势下,朱元璋的当务之急,无疑是继续征战,消灭割据势力,统一全国。

  1387年(洪武二十年),明军出动二十万大军,以冯胜为大将军,蓝玉、傅友德为副将军,大举征讨东北的元丞相纳哈出。强兵压境,纳哈出不敌降明,东北的割据势力被消灭。洪武二十一年,蓝玉奉命率十万大军入漠北,追击北元势力,在捕鱼儿海(今贝儿湖),杀元太尉蛮子,元主脱古思帖木儿在逃亡途中为部将所杀。北元的威胁不复存在。

  1371年(洪武四年),朱元璋命汤和、傅友德帅军分两路进击四川,仅用了几个月的时间,便攻克重庆、成都,夏主明昇降,夏政权覆灭。

  1381(洪武十四年)九月,傅友德、蓝玉、沐英奉命出师征云南。当年十二月,蓝玉、沐英攻克昆明,傅友德率军攻下乌撒,梁王在逃亡途中自缢而死。翌年二月,大军攻下大理,云南全境悉平。经过20年之久,于1388年最终实现统一大业。

  朱元璋趁元末农民战争节节胜利之际,针对元朝势力受到极大削弱,其他作战对象各据一方、互不应援等情况,审时度势,运筹帷幄,恰当任用将帅,攻抚兼施,各个击破,统一全国大部分地区,显示了卓越的用兵才能和驾驭战争的能力。

  对外战争

  为了彻底解决蒙元贵族的残余势力,洪武帝从明朝建立开始就不断北伐。1369年(洪武二年),明军追击北元残余势力,俘虏丞相脱火赤以下一万余人,北元皇帝逃到漠北几百里外。1370年(洪武三年),明军再次北伐,于沈欲口大破元军主力王保保,俘虏文济王以及国公阎思孝、虎林赤、察罕不花、韩扎儿等十万余人。1387年(洪武二十年),明军越过长城,轻骑雪夜奔驰,偷袭元军大寨,最后在蒙古捕鱼儿海大败元军,俘虏北元残余势力八万人。蒙古从此一蹶不振,分裂为鞑靼、瓦刺、兀良哈三大部。

  经济

  农业

  由于元末统治者残酷的压迫和剥削,加上长期战乱,社会经济受到严重的破坏。在明初,“土地荒芜”、“居民鲜少”是个普遍现象。朱元璋吸取蒙元灭亡的教训,实行了一系列休养生息、发展农业和工商业生产的措施,同时明朝开国力求薄税养民,官员俸禄为历代最低,配合朱元璋大力反贪,使民生经济有效恢复。到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民户达1065万户,人口达6500万人,垦地面积达366.7万顷。

  1368年,朱元璋下令,各处荒田,农民垦种后归自己所有,并免徭役三年,原业主若还乡,地方官于旁近荒田内如数拨与耕种。同时还大力推行屯田政策。屯田主要有民屯和军屯两种。洪武年间全国军屯田不下六七十万顷。民屯包括把地少人多地区的农民移往地多人少的地区垦荒,以及招募、罪徙耕种。明初政府多次组织农民大规模兴修水利。1395年(洪武二十八年),全国府县计开塘堰40987处,浚河4162处,修陂渠堤岸5048处。这对农业生产的恢复发展起了巨大的作用。

  朱元璋在经济上大力治理,洪武年间全国纳税土田总数达387.4万余顷。棉花的种植比宋元时更加普遍。不仅闽、粤、赣、江南、湖广,就连北方的山东、河南、河北等地也开始大量种棉。

  手工业

  明初,手工业以棉纺织业、制瓷业、矿冶业和造船业等的发展最为迅速。纺纱织布是明初农村的重要家庭副业。洪武年间景德镇有官窑20座,景德镇瓷器不仅产量高,而且质量好,在制瓷工艺方面取得许多新的成就。在矿冶业上,全国官营铁矿有13所。这些铁冶,除炼生铁之外,还炼熟铁和钢。同时明初的造船业曾居世界前列。

  元朝关于地主打死佃户仅杖一百零七,赔烧埋银五十两了事的法令,明朝也不再沿用了。明初虽因袭元朝户籍制度,把手工业者编入匠籍,但工匠已不像在元代那样长年累月服役于官府。

  商业

  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也促进了明初商业和城市经济的繁荣。南京是当时的国都,人口近20万,人烟稠密,住宅连廓栉比,旅店一榻之室,月钱高数千。明政府为征收商税,京都设宣课司,府设税课司,州县设税课局、库。洪武年间商税较轻,“三十而取一”。明处时期还铸“洪武通宝钱”。由于铜钱分量重,价值小,不便于大量的贸易,明太祖决定发行纸币,造“大明宝钞”,禁止民间用银。

  但是明朝实施海禁的原因却源自太祖:是因为当时朝廷需要安顿内部、打击北元,对逃到海上的张士诚、方国珍等反军余孽以及海盗一时腾不出手来清剿,故而下令实施海禁。这也导致明朝中末期沿海平民无以为生,倭寇之祸影响甚深,也使明朝来不及发展出资本主义。

  文化

  洪武八年(1375年),朱元璋诏令天下立社学,府、州、县每50家要设社学一所,用于招收8到15岁的民间儿童入学。儿童入学后先学习《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等,然后学习经、史、历、算等知识,同时必须兼读《御制大诰》、明朝律令,另外还要讲习社会之礼。

  在科举上明朝设科取士,定期会试,三年一科。参加科举者必须是各级学校的生员。府(州)、县生员,即所谓秀才,先赴省参加三年一次的乡试,及格者称举人。隔年,举人赴京参加会试,及格者再参加皇帝亲自主持的廷试(或称殿试),中选者为进士,分一、二、三甲。

  《大明律》里规定,禁止民间收藏禁书以及私习天文,包括玄象器物天文图谶等物亦不得收藏,在洪武年间曾经有人因自称能通天文而被处死:“在宁越有女子曾氏,自言能通天文,诳说灾异惑众。上以为乱民,命戮于市”。

  社会

  尊敬老人

  朱元璋对天下老年人施以尊重,颁布《存恤高年诏》。洪武二十年,朱元璋怕有关部门执行不力,就又叮嘱礼部尚书,要以皇帝的名义再次重申一下这项政策。在朝廷的要求和带动下,各地形成了尊老养老的风气,赡养老人的要求也渗透到各地家法族规之中。

  社会救济

  对于社会的救济朱元璋也十分重视,洪武时期,荒政则受到朝廷高度重视。朝廷除了拨付救灾济贫款项,还侧重加强民众抗灾自救能力。面对天灾侵袭,朱元璋积极作为,既树立了朝廷的负责任形象,又增强了政府的凝聚力,赢得了民心。救灾济贫实为获取民心、形成治世的重要前提,为“洪武之治”的出现夯实了经济社会基础。

  洪武七年农历八月,朱元璋给南京的官员下了一道圣旨,让他们找一块空闲土地,盖260间瓦房,供没有住房的南京人居住。一个月后,他又给上海(当时叫华亭县)的官员下了一道圣旨,让他们对宋朝留下来的居养院进行翻修,修好后让没有住房的上海人居住。

  这两道旨意下发之后,南京和上海的地方官很快地执行了,朱元璋很高兴,认为试点成功,在当年年底,又给中央的官员下了一道旨意:“令天下郡县访穷民,无告者,月给以衣食,无依者,给以屋舍。”没饭吃的,国家给饭食;没衣服穿的,国家给衣服;没房子住的,国家给房子。

  抑制商人

  为了贬抑商人,朱元璋他特意规定,农民可以穿绸、纱、绢、布四种衣料。而商人却只能穿绢、布两种料子的衣服。商人考学、当官,都会受到种种刁难和限制。

  解放工匠

  朱元璋还解除了元朝时期工商业对工匠的束缚制度,解除了唐宋元三朝佃农的卑下地位和生死惩罚由主人主宰的命运,中国的工商业工匠,佃农,第一次在法律上,被确认了平等的人权,再也不是任人宰割的奴隶。

  明政府于1372年颁布了“佃见田主,不论齿序,并如少事长之礼;若在亲属,不拘主佃,则以亲属之礼行之”的命令,用宗法家长制的少长关系冲淡良贱的隶属关系。元朝关于地主打死佃户仅杖一百零七,赔烧埋银五十两了事的法令,明朝也不再沿用了。明初虽因袭元朝户籍制度,把手工业者编入匠籍,但工匠已不像在元代那样长年累月服役于官府。

  民族

  色目

  由于元朝统治者实行“四等人制”,“色目人”兼容了各种文化基因,被元政府任用为社会的管理阶层,如负责征收税赋、管理城市之类。朱元璋执政时,要求色目人必须与其他民族通婚。在法律文书上规定:“色目人氏,既居中国,许与中国人家结婚姻,不许与本类自相嫁娶。”而且,朱元璋还“引进”了伊斯兰教,循序渐进地来替代回族之前的信仰“明教”即波斯摩尼教,并修建了南京净觉寺,以供回族人士进行宗教活动。

  在朱元璋的推动下,“色目人”进一步与汉民族融合,吸收了汉族的文化传统,使其更加发展壮大。这一推动民族融合的政策,反映了特定时代的政治需求。但是明朝的皇帝并非都有朱元璋这样的视野与胸怀,能够真正地认识到一个民族的兴起并对其予以宽容。

  西藏

  洪武四年(1371),明朝就开始在西藏地区陆续设置了乌斯藏、朵甘卫指挥使司以及宜慰使司元帅府、招讨司、万户府、千户所等行政机构。洪武七年升朵甘、乌斯藏二卫为都指挥司。

  朱元璋明确制定、明朝始终遵行的政教分离原则,改变了元朝将西藏的宗教和政治权力集于一人、一家、一派的局面,保证了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之间近300年的政治稳定和联系畅通。

  外交

  对外政策

  不干涉其他国内政

  在朱元璋即位初期,就已宣布对东方和南方诸国实行不干涉政策。他坚持说,所有这些域外诸邦彼此之间是一律平等的,但与中央王国不完全平等。因此,不要去攻打它们,除非是为了自卫。与此同时朝廷对接壤的朝鲜和安南的稳定显然很关注。洪武朝的基本对外关系被皇帝概括为下面一句话:“彼[外国]既不为中国患,而我兴兵轻犯,亦不祥也。”

  明朝的外交政策在1395年由朱元璋正式宣布,此时发布《皇明祖训》,其中包括一份“不征之国”的国家的名单。 《祖训》还限制了名单内的三个国家的朝贡关系:大琉球、柬埔寨和暹罗。

  限制海运

  面对倭寇的骚扰,明朝的海防政策的基础是1372年发布的禁止海上贸易的命令。皇帝之所以实行这种种政策,是因为他害怕他的臣民会勾结中国以外的人民来向他的统治挑战。他相信,室利佛逝国曾派遣间谍来到中国,所以就把它在朝贡名单中勾销。这种禁令由市舶司所实施的管制办法来加以贯彻。

  来往国家

  朝鲜

  1372年,朱元璋曾给高丽王颁发了一道敕书,盛称朝鲜人娴熟中国历史和经典,以及他们习染于中国文化。他命令高丽王遵循中国古代的惯例,每三年来中国一朝天子,贡献方物。

  14世纪70年代之初,朝鲜贡使频频前来南京,它的使节比明朝廷派往朝鲜首都平壤的使节的次数多得多。1373年,皇帝采取步骤减少这种使臣的次数,或许他是想压朝鲜君主让步,以期加强明军在东北的安全。皇帝限制每三年派一次使节,他这样做促使两国间的关系稍稍拉开了距离。

  1379到1385年之间,朝鲜人派了18次费用浩大的使团到南京;他们坚持要与中国人修好,并要求正式册封他们的国王。一经明朝正式册封,朝鲜统治者微弱的合法地位就可以得到加强。可是,明朝对朝贡的要价是很高的,许多使团干脆被中国人拒绝,因为无论就数量和品种说,所进的贡品都被认为不足。只是到了1385年,朱元璋俯顺其请才册封了朝鲜王,并给他的前朝国王颁赐了谥号,尽管这个国王仅仅是地方各军阀手中的傀儡。

  1392年,李成桂篡夺了朝鲜王位,结束了高丽王朝。次日就派使来南京请求册封。此后不久,他请求明朝皇帝为朝鲜新国家两个拟议的名字中选用一个,其中有一个即古汉文的名字——朝鲜。朱元璋选择了这个名称,它在1393年3月被正式采用。

  日本

  元朝初期,忽必烈曾经发兵征伐日本,导致日本念念不忘,于是终元之世,日本不与中国同好。明朝开国以后朱元璋就派使臣持国书去日本、高丽、安南、占城四国,意思是宣告:元朝已经灭亡,现在中国是大明王朝,你们诸国赶紧奉大明为“正朔”来朝贡。高丽、安南、占城三国都很顺从,立刻遣使赴明称臣朝贺,惟独日本没有任何反应。令朱元璋更为恼火的是,不但日本人不来朝称臣,而且“乘中国未定,日本率以零服寇掠沿海”。同时,被朱元璋消灭的张士诚、方明珍等残部多逃亡海上,占据岛屿,勾引倭寇出没海上掳掠财货,辽宁、山东、福建、浙江、广东,“滨海之地,无岁不受其害”。

  后来朱元璋喝令“日本国王”:“不取缔倭寇,就发兵把你抓起来!”结果,使者被日本人砍了脑袋。

  朱元璋听到使者被斩时的怒火,不亚于当年的忽必烈。而在朱元璋眼里,日本就是个“国王无道民为贼”的跳梁小丑——君臣平时光着脚,说话像青蛙叫。

  面对“怒日本特甚”,朱元璋忍下了恶气,从此以后对日本使者一概乱棍打出,朝贡也一概拒绝接受,与日本不相往来。同时,朱元璋把朝鲜国、日本国、大琉球、小琉球、安南国、真腊国、暹罗国、占城国、苏门答剌、西洋国、爪洼国、湓亨国、白花国、三弗齐国、渤泥国等15国列为“不征诸夷”,写入《祖训》,告诫子孙:这些蛮夷国家如果不主动挑衅,不许征伐。

  1370年(洪武三年)朱元璋派遣莱州知府赵秩远赴日本。日本王良怀经过赵秩的阐释明处外交政策打消了顾虑。不就良怀派遣僧人祖来跟随赵秩回中国向朱元璋进表笺。公元1371年(洪武四年)朱元璋派遣僧人祖阐、克勒等八人送日使归国,从此明朝和日本建立了外交关系。

  东南亚

  1372年,朱元璋命中书省向来朝使臣解释朝贡关系的条例,其中包括占城国、安南、爪洼国、浡泥、三弗齐国、暹罗国和柬埔寨的使节。

  1377年,朱元璋册封阿瑜陀耶国王为“暹罗国王”,于是“暹罗”这一名称正式固定下来,称为中文语境下对泰国的称呼(汉字文化圈其他诸国如日本、朝鲜、越南、琉球也采用“暹罗”之称)。有明一代,阿瑜陀耶遣使臣到中国访问112次,中国也派使臣访问阿瑜陀耶19次。

  西北

  1394年(洪武二十七年)帖木儿帝国向明朝贡马,而且致国书。第二年,明朝派遣兵科给事中傅安率领使团往报。但当傅安等抵达帖木儿帝国国都撒马尔罕时,帖木儿打算要向东兴兵,攻打明朝了,于是扣押了傅安等人,而且百般的诱惑傅安等人归顺帖木儿,傅安被扣押十三年,坚贞不屈,维护明朝的尊严。一直到了帖木儿死了以后,他的孙子哈里嗣位,想和明朝和好,于是才放傅安等人回国。傅安回国以后又出使了中亚诸国。

  评价与争议

  朱元璋自元末民变起家,由于身份寒微,在位期间以明初四大案血洗朝廷,虽为中央集权之需,然而为后世之不齿。明太祖对文官和武将系统被清洗的破坏程度一直影响明朝政治,罢丞相,大肆扩张皇帝的绝对极权专制黑暗统治,对中央政府破坏不堪,在应对地方藩王所发起的靖难之变的能力都没有的情况下,“洪武之治”的客观性理当存疑。

  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说:“有明之无善治,自高皇帝罢丞相始也。”他认为中国王朝兴衰总有一乱一治的循环,天下大乱时,战争使得人民无法正常从事工农业生产,强盗四起,许多人饿死或被打死,人口急剧减少。而新王朝建立后,人少地多,政府只要管理治安,则人民就会自发恢复生产,人口也会迅速增加,经济恢复到战前水平。随着人口增加,土地兼并,上层统治阶级日益腐化,人民负担沉重,如果遇到荒年,就会天下大乱。这是一个循环,恢复经济的过程只需要统治阶级减少压迫,不需要政府干预,人民的生产力自然那就会恢复。

  另外,洪武年间所发生的农民起义较任何一个王朝建立初期都多:“并不轻松的赋税,加上严苛的统治,所带来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明初所发生的农民起义较任何一个王朝建立初期都多,从洪武元年到洪武三十年,各类起义层出不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