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中央官制制度历史介绍 BC202-AD8

西汉官僚机构的设置,基本上沿袭秦制而有所更新。中央政府的官员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外朝官。包括自丞相以下至六百石官,在丞相府中有个百官朝会殿,皇帝有时也亲临朝会殿与丞相商议国事,或由丞相主持廷议,然后领衔上奏。
第二,内朝官。或称中朝官。包括大司马和左、右、前、后将军,以及侍中、散骑、诸吏、诸郎、博士等。所谓内朝官或中朝官就是由皇帝直接差遣,而不专任行政职务的,与行政性质的正规官称的外朝官相对而言的。
第三,宫廷官。包括詹事、内侍等。宫廷官依其职守是专门处理皇帝家庭事务的,但在皇权专制时期,这些官员实际上已介入了政治活动,掌握了部分权力,所以应该包括在中央政府的官僚机构中。
由此可见,西汉官制的重要特征之一是:行政性质的与宫廷服务性质的两套并立,而其间又有互相交叉互相关联。关于这个问题,可以作如下的说明:
第一,中央最高政务机构掌握在丞相(相国)、太尉、御史大夫三人手中。丞相是最高行政长官,丞相有所请求,皇帝无不应允。由于丞相权位太重,威协了皇权,皇帝很不放心,所以自武帝以后,章奏的拆读与审议,转归尚书。丞相若有过失,反由尚书问状劾奏。从此,丞相的权力逐渐缩小,但是还保留着领衔上奏的形式。例如霍光大将军领尚书事,总揽朝政,但在廷议废昌邑王时,还是以丞相杨敞领衔上奏。其后只有领尚书事才是掌握实权,不领尚书事,虽位至三公,也无实权。这是西汉政治重心转移的一种趋势。太尉是最高的军事长官。御史大夫一方面为丞相之副贰,一方面供内廷的差遣,同时又握有监察行政官吏的权力。丞相、太尉、御史大夫虽然都是政权实际的负责人,但三者品秩并不相同。丞相、太尉秩万石,月俸六万钱,率以列侯为之。御史大夫秩中二千石,月俸四万钱。御史大夫秩级在三者之中为最低。武帝元狩四年,(前120年),罢太尉,置大司马。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更名御史大夫为大司空,其官俸提到与丞相同等。哀帝元寿二年(前1年),更名丞相为大司徒。这时外戚王氏(皇后王政君诸弟)以大司马秉政,地位反在大司徒之上。
第二,中央行政机关本身兼有业务。例如大司农是国家财政总汇,所管的有仓储、水利、货运及官卖的各种事业,甚至管治安的中尉(执金吾)也管造船,管祭祀的太常也管医药。这种相互交叉的关系在当时是怎样调节,就不清楚了。
第三,汉代有一种无职务、无官署、无员额的官名,不在正规编制之内,而直接与皇帝接近,能起相当的政治作用。这些人都属于郎的一类。郎是殿廷侍从的意思,其任务是护卫,陪从,随时建议,备皇帝顾问及差遣。有议郎、中郎、侍郎、郎中之别。中郎、郎中的首脑称将。中郎分别属于五官中郎将,左中郎将,右中郎将,统谓之三署。郎中则有车、户、骑三将。在此以上又有大中大夫、中大夫(光禄大夫),谏大夫等,则纯以议论政事为职。又有博士,为学术顾问官性质,也有参加政事讨论的义务,这些都可以作为中朝官或内朝官的成员。
这些都说明西汉官制是有系统的,但也是不很明确的,在西汉二百余年间(前206——公元8年),官制是不断变革的,其中重大改革大约有四次:
第一次,在西汉建立之初,刘邦萧何、叔孙通等的辅佐下,制定了新官制,大体沿用秦制,但有所增减。这次改革是开国的草创阶段,机构简单,官员不多。


第二次,在汉景帝时,更改一些官名,如改“奉常”为“太常”;改“卫尉”为“中大夫令”;改“廷尉”为“大理”;改“典客”为“大行令”;改“治粟内史”为“太农令”等。更重要的改革是在平定吴楚七国叛乱之后,《汉书·百官公卿表》载:“景帝中五年令诸侯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这是一次加强中央集权,削弱诸侯势力的重大改革。
第三次是在武帝时,这次改革的要点有:
(一)对一些官名作了更改,如改“中尉”为“执金吾”,改“大行令”为“大鸿胪”,改“郎中令”为“光禄勋”等。
(二)增设一些官员,《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元狩四年,初置大司马,以冠将军之号。”设立十三部州刺史;设立大批的郎官;设立掌管水利(“水衡都尉”),山林、铁官等掌管生产部门之官;设五经博士等。
(三)加强京城的军事防卫力量,设司隶校尉和城门校尉,又设京城八校尉(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等八校尉),这些校尉品秩都很高(皆为二千石)掌握驻京武装力量。
(四)设立管理边疆地区及少数民族之官(如在“典属国”之后,设都尉、丞、侯、千人、九泽令等)。
这次的改革面比较广,加强了朝廷对州郡的控制,也注意到生产部门。但有些官吏的设置较滥,改变也较频繁。
第四次,在成帝、哀帝时,改革了一些官名。如哀帝时改“丞相”为“大司徒”;成帝时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改州“刺史”(秩六百石)为州“牧”(秩二千石),这时各地人民起义渐多,故提高州官品秩、加强州官之权,以镇压起义的群众。
汉代机构的名称,除丞相府、御史大夫府外,一般只以其官署所在称为“寺”,不象后代先有一个机构名称,然后设一个主官。所以往往官名即是机构之名。大概每一主官都有一个事务长,如丞相则有长史,御史大夫及其他则有丞。至于内部的属官则不立专名,由长官自行征辟任用,一般统称掾属。
汉代高级军职多以校尉称呼。如城门校尉、屯骑校尉等,各有所统之兵,皆隶于中央,而地方则无正式常设之兵。因此也就没有地方之军职。最高级的统帅称将军。将军有两种,一是常设将军,如车骑将军、卫将军、前后左右将军等,于掌军之外兼参预政事。一为临时派遣出征之将军,多在其上特加名号,如伏波将军,度辽将军之类,战争结束,名号随之撤销。
校尉中比较特别的是司隶校尉,本来也是一种督察官,职在察举官吏的不法行为,后来逐渐变成了京畿地区的高级行政督察官。
西汉官制不断改革的原因有二:第一,由于商人地主与贵族地主的矛盾不断加深,西汉政府为了加强贵族地主的实力,所以不断改革,增设某些官称,变动官员机构的职权,以巩固中央集权。尤其是武帝时,为了重用外戚贵族,便废弃太尉而以大司马,大将军的名义为事实上的执政,丞相府就逐渐变成了只能奉行既定政策的机关。从此以后,外戚之权日重,而商人地主的实权日受侵夺;第二,西汉政府为了镇压农民的反抗,就多次调整军事设施,增强武装力量。所以,西汉官职改革的一个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加强武官和州官的实权,如以大将军执政,改州刺史为州牧,秩由六百石提高到二千石。
汉代官员是以俸禄多少来表明其职位之尊卑,所以官称往往叫若干“石”(音d4n)《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
汉制三公称“万石”,其俸月各三百五十斛谷。其称中二千石者月各百八十斛,二千石者百二十斛,比二千石者百斛,千石者九十斛,比千石者八十斛,六百石者七十斛,比六百石者六十斛,四百石者五十斛,比四百石者四十五斛,三百石者四十斛,比三百石者三十七斛,二百石者三十斛,比二百石者二十七斛,一百石者十六斛。所谓“谷”是指原粮,每石重约一百二十斤,如果以数量言,一石相当于一斛,一斛有十斗,一斗相当于现在的二千毫升。汉以石数为官秩名,应是根据秦制而来的。一般说来,九卿是中二千石,郡守次一等,是二千石,其他再次一等的是比二千石。
西汉的中央政府,组织甚为庞大,皇帝之下,内分三公、九卿、列卿、宫官四大部门。其中三公地位最高,九卿次之,列卿又次之,宫官为皇帝御用的家奴。中央政府本为最高的行政机关,但在汉初,因为前有异姓诸侯王,后有同姓诸侯王的割据,中央政府的权力并不甚大。直至武帝时,由于集权政治的建立,才成为最高的权力机关。
所谓三公,就是指总理庶政的丞相(又称大司徒),总理军政的太尉(又称大司马),主司纠察弹劾的御史大夫(又称大司空)。
丞相,又称相国,秦官,为天子之丞,助理万机。《汉书·百官公卿表》云:“相国、丞相,皆秦官,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秦有左右。高帝即位,置一丞相,十一年更名相国,绿绶。孝惠高后置左右丞相,文帝二年,复置一丞相。有两长史,秩千石。哀帝元寿二年更名大司徒。”汉王元年(前206年),以萧何为丞相,二年(前205年)以曹参为假左丞相,屯兵关中。刘邦即帝位后,任命樊哙以相国名义出击卢绾。《史记·萧相国世家》载:汉十一年(前196年),“上已闻淮阴侯诛,使使拜丞相何为相国,益封五千户,令率五百人一都尉为相国卫”。惠帝二年(前193年),萧何死,以曹参为相国。五年(前190年)曹参死,此后置左、右丞相,以右丞相为首。文帝二年(前178年),再改丞相为一人。武帝征和二年(前91年)。以刘屈氂为左丞相,分丞相长史为两府,意欲重择一右丞相,但最终未能实现。
汉本以列侯为丞相,而公孙弘以布衣为御史大夫,后擢升为丞相,武帝特封之为平津侯。此后,便有先为丞相后再封侯的惯例。凡丞相必为列侯,故称丞相为君侯。因武帝封公孙弘为列侯,食邑为高成县平津乡,此乡范围很小,仅六百五十户,从此有丞相封侯不过千户的惯例。
皇帝对丞相礼遇隆重。凡拜相,天子临朝,六百石以上的官员皆得朝会。凡丞相进见,皇帝得离坐;丞相病重,皇帝得亲临问疾,并遣使送药;丞相死后,移归私第,皇帝车驾往吊,并赐棺,赐葬地,赐冥器等。由此可见丞相地位之尊崇了。
丞相掌握选举、任官、黜陟刑赏之权。如武帝时,田蚡为相。他入朝奏事,皇帝言听计从。文帝时,申屠嘉为相,入朝,见邓通在文帝旁边礼节怠慢,他返回相府,立即写檄文召通。邓通至相府,免冠赤足,顿首谢罪。但申屠嘉还是不放过,说他戏弄殿廷,准备杀他,后来还是皇帝出面说情,邓通才免于一死,可见丞相权力之大。
丞相对皇帝诏命若有不同意见,可拒绝执行或面折廷争。《汉书·王陵传》记载汉惠帝死后,吕后欲诸吕为王,问右丞相王陵。陵曰:“高皇帝刑白马而盟曰:‘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今王吕氏,非约也。”当面抵制了吕后的违法主张。景帝欲封后兄王信为侯,因丞相周亚夫的反对而作罢。哀帝想要加封董贤食邑二千户,丞相王嘉封还诏书,拒不执行。这些都说明丞相权力之大。后来,政权逐渐移归尚书。大臣有罪,由尚书劾奏;选任御史大夫,由尚书品定高下;官吏有功迁升,上报尚书;州郡官吏入朝奏事,则面见尚书。这样,丞相的行政权力便大大削弱。
丞相之佐官有长史,司直,诸曹掾属等。
长史,《汉书·百官公卿表》云:“文帝二年,复置一丞相,有两长史,秩千石。”长史为相府诸吏之长,职无不揽。丞相有事,则召长史付诸施行。
司直,武帝元狩五年(前118年),初置司直,秩比二千石,掌佐丞相举不法,职在监察官吏,位在司隶校尉之上。
诸曹掾属,由丞相直接委任,任职期间若成绩优异,丞相可荐举于朝廷。据《汉书·翟方进传》载,丞相掾多达三百余人。掾是各曹的主官。属,位居掾之下,《翟方进传》注引《汉仪注》云:“东西曹掾比四百石,余掾比三百石,属比二百石。正曰掾,副曰属。”三公开府,分阁下与诸曹,三公治事之处为黄阁。设有主簿、省录众事,负责检点收录;阁下令史,负责威仪诸事(即仪仗执事之类);记事令史,负责奏报文书;门令史,负责府门。其余令史,分别典管各曹文书。
诸曹,为分曹办事之所。各置掾属,而以长史总置诸曹事。西曹主相府诸吏之任用,萧何曾为丞相西曹掾;东曹主二千石长吏之任用,严延年父曾为丞相东曹掾;奏曹主奏章,陆赐曾居奏曹;议曹主参谋议,李寻曾为议曹掾;侍曹主宾客;集曹主廷议记事。大车属,主管车马,郑崇曾任其职。其他诸如辞讼、决狱、钱谷、盗贼、罪法诸务,也各有所主。有丞相徵事,《汉书·功臣表五》云:“弋阳节侯任宫,以故丞相徵事,手捕反者左将军桀。”《汉仪注》:“徵事,比六百石。”丞相史,尹咸、孙禁任其职,据《汉旧仪注》,秩四百石。丞相少史,王山寿、王禁曾任其职,《汉仪注》:“武帝又置丞相少史,秩四百石。”计相,《西汉会要·职官一》云:“张苍为计相一月,更以列侯为主计四岁。萧何为相,令苍以列侯居相府领郡国上计者。”其后,相府的主计(即计相)也有以列侯充任。宰士,《汉书·翟方进传》师古注:“谓丞相掾史为宰士者,言其宰相之属官,而位为士也。”
太尉,《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太尉,秦官,金印紫绶,掌武事。”《汉书·爰盎传》云:“太尉本兵柄。”不常置,如果罢太尉,则以其职归丞相。《史记·将相名臣年表》云:“高帝二年(前205年),太尉长安侯卢绾。”始以卢绾为太尉。五年(前202年)罢太尉官,十一年(前196年)又以周勃为太尉,以后便取消太尉官称。直至惠帝六年(前189年)再以周勃为太尉。文帝三年(前177年),又罢太尉,权归丞相。其后或置或废。或以大司马大将军掌军政大权。武帝元狩四年(前119年)以大将军卫青功多,特加大司马称号,以表尊崇。后元二年(前87年)以霍光为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宣帝地节三年(前67年),置大司马,不冠将军,也无印绶官属。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始赐大司马金印紫绶,置官属,禄比丞相,去将军号。哀帝建平二年(前5年)再除去大司马印绶,官属依旧加将军称号。元寿二年(前1年)再赐大司马印绶,置官属,去将军号,位在司徒之上,有长史秩千石。西汉末年,王氏相继为大司马领尚书事,至王莽则借此地位而篡汉夺权。
太尉职掌军政,对武官的功过,至年终则课其殿最而行以赏罚。太尉的属官除长史外,其他就极少见了,有时就根本不置属官。太尉没有调兵遣将主权。假如没有皇帝的兵符,也不能统率军队。这从诸吕之乱太尉周勃所处的地位就可看出:当吕后死后,吕禄为上将军,居北军;吕产为相国,居南军。周勃想要进北军而不得入。后纪通持符节伪称帝命,始纳周勃入北军。勃又使郦寄诡称帝命要吕禄交出兵权,周勃才统率北军。从这段史实便可看出太尉不能调兵,也不能统率军队,这个大权掌握在皇帝手里。西汉太尉属吏不多,但若大司马领尚书事,则应设置管理行政的属吏,若不领尚书事,则不开府置官属;而冠将军之号,则应有部曲(即军队的编制:大将军营有五部,每部设校尉一人,部下有曲,曲设军侯一人)。其属吏有:
长史一人,《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太尉有长史,秩千石。”大司马司直一人,《西汉会要·职官一》云:“平帝召金钦为大司马司直。”《汉旧仪》云:大司马司直于“武帝元狩五年初置”。大司马史,张戎曾任。功曹,《西汉会要》载:大将军王凤除萧育功曹。议曹史,《西汉会要》云:“大司马史高辟匡衡为议曹史。”门下史,《西汉会要》云:“大司马车骑将军召扬雄以为门下史。”主簿,《西汉会要》云:“大司马商除杜邺为主簿。”
御史大夫,《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更名大司空,禄比丞相,哀帝建平二年(前5年),復为御史大夫。元寿二年(前1年)再改为大司空。秩中二千石,《汉书·朱博传》云:“故事,选郡守相高第为中二千石,选中二千石为御史大夫。”丞相位缺,往往以御史大夫继其任。故俗称丞相、御史大夫为二府。张汤为御史大夫,每奏事,直至日晚,天子忘食,而丞相则徒有虚名,天下事皆决于汤。甚至连皇帝的诏令也都由御史大夫下达,例如高帝十一年(前196年)下求贤诏:“御史大夫(周)昌下相国,相国酂侯下诸侯王,御史中执法下郡守。”文帝十三年(前167年)诏:“制诏御史,其除肉刑。”御史大夫又是最高的法官和监察官,例如有人盗发文帝陵园埋葬的钱,帝命御史大夫张汤治其事。又郡国所上的计簿不符实际,宣帝命御史复核对簿籍。
御史大夫有两丞,一个是御史丞,是御史大夫之助理。一个是御史中丞,《汉书·百官公卿表》云:“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员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中丞又叫中执法,《汉书·薛宣传》云:“成帝初即位,宣为中丞,执法殿中,外总部刺史。”对刺史和郡国守相所贬退和举荐,泾渭分明,豪无徇私。御史大夫之所以是最高的执法官,就是其所属的御史中丞的职掌所决定的。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金印紫绶,禄比丞相。哀帝建平二年(前5年),又恢复御史大夫的官称。元寿二年(前1年),再改为大司空,并改御史中丞为御史长史,御史长史为御史台之主官,而大司空就不是最高的执法官吏了。
御史大夫所领的侍御史15人,皇帝有时可派以特殊任务,如惠帝三年(前192年)派遣御史监三辅,称为监御史。也有特派监军的,称为监军御史。武帝时,曾派遣绣衣直指御史书讨奸猾,治大狱。又有治书御史(皇帝斋戒时,命御史持书)、符玺御史,皆有印绶。这类御史官称,随事而设,废置不定。
御史大夫的属吏还有御史掾,西曹掾、主簿、少史、御史属、柱下令等。
九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