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酷刑

剥皮

剥皮,这两个字一听就叫人毛骨悚然,其残酷程度并不亚于凌迟。这种刑罚不在官方规定的死刑处死方式之列。但在历史上确实被多次使用过,并见诸史籍记载。

汉景帝时,广川王刘就曾经“生割剥人”,但他怎么个剥法已难查考。三国时吴国末帝孙皓曾剥人脸上的皮。吴亡之后,孙皓降晋,有一天,晋武帝司马炎和侍中王济下棋,孙皓在旁边观战,王济问孙皓:“听说你在吴国时剥人面、刖人足,有这回事吗?”孙皓回答说:“作为人臣而失礼于君主,他就应当受这种刑罚。”这时,王济的腿正在棋桌下面伸着,两只脚伸到司马炎坐的一边去了,他听了孙皓的话,立即把腿缩回来。这件事说明,孙皓对自己曾使用过剥人面皮的刑罚毫不掩饰,也可以看出,想王济这样有地位的人,听到剥皮之刑也会不由得产生畏惧之感。十六国时期,前秦苻生曾经把一些死囚剥去面皮,让他们唱歌跳舞,借以观赏取乐。北齐统治者高氏也惯会剥人面皮。侯景从北齐南逃回梁时,高澄命令逮捕侯景的妻和儿子,先剥下他们的面皮,然后用大铁镬盛油把他们煎死。幼主高恒继承了他的祖父辈和父辈的残暴,经常剥人面皮,亲眼观看被剥者的痛苦之状来取乐。

根据现在可见的史料,六朝以前的剥皮之刑只是剥人面皮,后来便进而剥人全身的皮了。元朝初年时,元祖忽必烈诛杀了阿合马籍没了他的家。阿合马有个爱妾名叫引柱,武士们搜查时从她的衣柜中搜出两张熟好的人皮,每张皮上都连着两只完整的耳朵。问她存放这人皮有什么用,引柱说,这是诅咒时用的,把它放在神座上,发咒语时人皮就会出现应声。世祖下令把引柱和画师陈某及阿合马的另外两名亲信曹震圭、王台判共四人,剥皮示众。

明朝时,剥皮之刑用得最多、最狠。从明初的太祖皇帝朱元璋,到明末的张献忠,不少人都用过剥皮之刑,不少人都用过剥皮之刑。朱元璋开国之初,为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而用法峻苛,“剥皮揎草”就是他的一项重要发明。据叶子奇《草木子》记载,朱元璋对各地官员责治甚严,若有官员贪污暴虐,准许百姓赴京诉冤。官员贪污的数额在六十两白银以上的,就要处以死刑,杀头后还要枭首示众,并且剥下他的皮,皮里填上草,把这“人皮草袋”置于衙门里官座旁边,让后任官员触目惊心,起警戒作用。府州县衙附近,都要设立一座厅堂,祭礼土地神,若需要对某人实行剥皮就在这里执行,因此这座厅堂便叫做“皮场庙”1。洪武年间,宫中的太监犯了死罪应当处死者,一般都不用斩首,而是凌迟或者剥皮。朱元璋的宫禁甚严,太监如果有娶妻者,也要处以剥皮之刑:明初开国功臣蓝玉被处死之后也剥了皮,朱元璋还下令把他的皮传示各省。因为蓝玉的女儿是蜀王妃,蜀王朱椿就把蓝玉的皮保存下来。明末张献忠占领成都时,他看见端礼门楼上供着一尊人像,穿着公侯的华服,皮肤和手脚都是人的肉身,一打听,才知道这就是蓝玉。

朱元璋剥皮的手段传给了他的子孙。他的第四个儿子燕王朱棣发动靖难之役,赶走了侄子建文皇帝,占了南京,对忠于建文帝的朝臣进行了残酷镇压,景清和胡闰都是被剥了皮的。景清刺杀朱棣未遂,被捕后骂不绝口,朱棣命令剥了他的皮,“草椟之,械系长安门”。胡闰是被缢杀的,然后用灰蠡水脱他的皮,剥下来,揎上草,悬挂在武功坊示众。明武宗正德七年(1512),赵鐩(即赵疯子)谋反,兵败被俘,同时起事的陈翰、贾勉几、庞文宣、郭汉、宋禄、孙玉、朱仓、孙隆、张富、李隆、孙虎等共三十七人也先后被俘,一齐带到京师午门,朱厚照下令把他们全部处死,并将为首的六人剥皮。当时法司官员启奏说对剥皮之刑曾有祖训让禁止,正德皇帝不听,又下令把剥下来的六人的皮制作成马鞍镫,他有时出行,就骑坐这备有人皮鞍的马。

嘉靖年间,着名抗倭将领汤克宽率兵平定海寇,将海寇首领王艮俘获处死,把他的皮剥下来蒙作鼓面,叫“人皮鼓”。这鼓放在北固山佛院内,后世不少人都见过它。它的声音不如牛皮鼓响亮,据说因为人皮比牛皮纹理厚而没有牛皮结实,所以它的声音不如牛皮。明初洪武时,韩观任两广提督,杀人成性,曾剥人皮作成坐褥,这人皮剥得非常完整,耳目口鼻俱全,把它铺在座椅上,人脸正好在椅背上,头发披散在椅后,韩观升帐就坐着这人皮,以示威严。

天启年间,魏忠贤擅政时也常用剥皮的手段。当时,“民间偶语,或触忠贤,辄被擒戮,甚至剥皮刲舌,所杀不可胜数。”而且,魏忠贤剥皮的方法非常奇特。有一天,某旅店里有五个人在一起饮酒,其中一个人说魏忠贤作恶多端,不久肯定会倒台。另外四人有的沉默不语,有的感到害怕,有的劝他说话要慎重,不然会招来灾祸。那人大声说:“魏忠贤虽然专横,他总不能把我剥皮,我怕什么!”当天夜里,众人都在熟睡,忽然门被推开,闯进来几个人,举着火把照了照每人的面孔,把那位说大话的逮走了。不一会,又把一同饮酒的另外四个人也逮了去,带到一处衙门,先捕的那人一丝不挂躺在那里,手和脚都钉在门板上,堂上高坐着一使衣装鲜丽的显官,正是魏忠贤。魏忠贤对四个人说:“这位说我不能剥他的皮,今天不妨试一试。”就命令手下入取来熔化的沥青2浇在那人身上,过一会沥青冷却凝固,用锤子敲打,只见沥青和人皮一齐脱掉,形成一幅完整的人的皮壳。那四个人吓得半死,魏忠贤对他们每人赏给五两银子压惊,把他们放走了。

明末张献忠将人剥皮的事例很多。他的所作所为,实际上是对明朝统治者的虐政实行农民式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报复。他大概是因为亲眼看到了蓝玉被剥的人皮,所以他也对明朝的官员予以剥皮。他不仅使用了明朝皇帝曾经使用过的剥皮手段,而且还有不少独出心裁的花样。张献忠入蜀后动不动就拿人剥皮,而目大都是活剥。剥皮时,先从被剥者的后脖颈开刀,顺脊背往下到肛门割一道缝,然后把皮肤问两侧撕裂,背部和两臂之间撕离开肉的皮肤连在一起,左右张开,就像两只蝙蝠翅膀似的。这样被剥的人要等到一天多才能断气。如果被剥的人当场致命,行刑的人就要被处死。3当时成都府彭县有个叫龚完敬的,本是崇祯十年(1637)进土,崇祯十六年(1643)因死了父亲回原籍守孝,张献忠占领成都后他表示降顺,被授予官职,但他心里不愿背叛明朝。张献忠想杀他,把他的仆人抓来问龚完敬每天在家中干什么。其中一个叫龚应登的仆人说,完敬每天五更时起床焚香祷告,不知祷告些什么,每天退朝回来只是叹气,不说一句话,过节时给祖宗绕纸后,记帐单下只写乙酉字样,不书大顺年号,等等。张献忠听到“不书大顺年号”这一句,勃然大怒,喝令刀斧手把龚完敬拿下,推出朝门,活活剥皮,并把剥下的人皮揎上草,晓谕四方。龚完敬的弟弟龚完淳、龚完敬熙及家属婢仆共一百余人同日处死。

张献忠的部下孙可望后来投降了南明,被永历帝朱由榔封为秦王。他也是个惯剥皮的能手。永历六年(即顺治九年,1652),孙可望杀了陈邦传,并剥下他的皮传示各地。御史李如月向永历帝弹劾他“擅杀勋将,无人臣礼”,永历帝不敢得罪孙可望,就打了李如月四十大板。孙可望的亲信张应科知道了,就向孙可望报告,孙可望大怒,立即命令张应科把李如月抓来剥皮。张应科遵命逮捕李如月,绑在朝门外,又准备了一筐石灰,一捆稻草,放在他面前。李如月问这是干什么用的,一个人告诉他:“这是揎你的草。”李月如叱骂道:“瞎眼的奴才!这草颗颗都是文章,节节都里忠肠!”不一会,张应科站住右边角门台阶上,传达孙可望的旨意,喝令李如月跪下,李如月又骂道:“我是朝廷命官,岂能跪听反贼的命令?”于是步行到中门,向永历帝居住的南宫行跪拜礼。张应科命令把李如月扒掉衣服,按倒在地上,用刀割开脊背的皮肤,直到臀部,李如月大叫道:“死得快活,浑身清凉!”又呼喊着孙可望的名字痛骂。剥皮剥到四肢时,把他的手和脚都砍断,再把他翻过来剥前胸的皮,这时李如月只能发出细微的声音了,仍能听得出是在骂人,直到最后砍断脖子时,李如月才死去。张应科又指使从人把李如月的皮用石灰渍干,用线缝好,中间塞满草,送到北城门通衢上悬挂起来。

从这里描述的剥皮经过可见孙可望的残忍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鲁迅在引述这段故事之后,评论说,张献忠的剥皮法是“流贼”式的,孙可望虽说也是流贼出身,但他既然是南明王朝的秦王,后来又降清被封为义王,因而他的剥皮法其实是官式的,这和当初永乐皇帝剥景清的皮的方法完全相同。又说:“大明一朝,以剥皮始,以剥皮终,可谓始终不变;至今在绍兴戏文里和乡下人的嘴上,还偶然可以听到‘剥皮揎草’的话,那皇泽之长也就可想而知了。”

清朝没有剥皮之刑,在清代正史、野史及笔记中尚未见到这方面的记载。但是,剥皮这种酷刑并不能说已彻底绝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时,曾对反抗他们的中国人实行剥皮,电影《红高粱》所描写的剥皮情节,原来是取材于《高密县志》记载的真实的事件。

炮烙

商代末年,纣王的宠妃妲己心性狠毒,脾气乖戾,平时很少发笑。纣王为了讨她的欢心,想了许多办法,但妲己脸上难得有一丝笑容。有一天,纣王看见一只蚂蚁爬到了烧热的铜斗上,细小的蚁足被烙伤,不能继续爬行,只是在那里翻滚、挣扎,觉得很有趣,心想,如果人被火烙,那种痛苦挣扎的狼狈相一定更好看。于是,纣王就让人用铜制成方格,下面煨上炭火,把铜格子烧得通红,让有罪的囚犯赤着双脚在上面行走,囚犯痛得惨叫不已,有的人就从格子上掉下来,落入火中被烧死。妲己看到这种情景,果然高兴得咧嘴大笑。纣王大喜,以后经常用铜格子烙人逗妲己发笑,许多人被烙伤或致死。

关于纣王烙人所用的刑具,古代有不同的说法。有人说是铜格子。《史记·殷本纪》中的司马贞索引说,纣王“见蚁布铜斗,足废而死,于是为铜格,炊炭其下,使罪人步其上。”《荀子·议兵篇》记此事时说是“炮格”。《吕氏春秋·过理篇》有“肉圃为格”一句,高氏注云:“以铜为之,布火其下,以人置上,人烂堕火而死。”显然,这里也认为是铜格。郑康成注《周礼·牛人》篇说“互若今屠家悬肉格意,纣所为亦相似”,与高氏注《吕氏春秋》所言相同。

但是,也有不少书中说纣王烙人用的是铜柱。《史记·殷本纪》的集解引《列女传》说:“膏铜柱,下加之炭,令有罪者行焉,辄堕炭中。妲己笑,名曰炮烙之刑。”《汉书·谷永传》有“榜棰僭于炮烙”一句,颜师古注云:“膏涂铜柱,加之火上。”说它是铜柱更能突出“烙”的意思,所以《韩非子》、《淮南子》等书就不称“炮格”而称“炮烙”。《淮南子·俶真训》又说,纣王所用的不是铜柱而是“金柱”。也许是铜有金色,所以称铜柱为金柱,或者是纣王既用过铜柱,也铸造过金柱,此事难以详考。但就刑具的形式和施行后果而言,铜柱和金柱没有太大的区别,兹不多论。

后世谈到炮烙之刑,多说是铜柱。有关的故事还对施行炮烙的详细情形作了具体的描述,相传明末有个名叫俞寿霍的,崇祯年间的某一天夜晚做梦被阎王差遣的小鬼拘拿到阴曹地府,阎王高坐在阴司大堂,宣判说,俞寿霍平时经常屠杀毒害生灵,应该受炮烙的刑罚。于是,鬼役们抬过来一根铜柱,竖在大堂边一角的地面上,高约七八尺,铜柱的中间是空的,燃烧着木炭,烈焰飞腾,把铜柱烧得上下通红。阎王喝令用刑,两名青面红须、状貌狰狞的鬼卒齐声答应,立即动手,一个抓住俞的头发,一个脱掉俞的衣服,要把俞往铜柱上放。俞寿霍吓得浑身打颤,心胆俱碎。这虽然是笔记小说作者的虚构,但这个故事毕竟反映了人世间确实实行过的炮烙之刑,也反映了古人对炮烙的用刑方法的理解。

也有人说炮烙的刑罚并非始于商纣王,远在夏桀时代就使用过。《符子》记载,桀在瑶台观看炮烙囚犯,对在场的大臣关龙逢说:“你觉得快乐吗?”龙逢回答说快乐。桀说:“观看别人手这样的酷刑,你怎么没有一点儿恻隐之心呢?”龙逢回答说:“天下人认为苦,但君王认为乐,我是君王的股肱重臣,哪能不说快乐?”桀说:“听你的话的意思,好像是想劝谏我。那么你就说吧,如果谏得有道理,我就改正,若谏得无理,我就让你也尝一尝炮烙的滋味。”龙逢说:“依我看,君王的帽子是摇晃欲坠的危石,君王的鞋履是薄脆欲裂的春冰。头顶危石而不被压死,脚踩春冰而不塌陷,那是不可能的。”桀冷笑道:“我的生命是和太阳共存亡的。你只知道我将要死亡,却不知道你自己已离死不远了,现在就让你受炮烙的刑罚,我要亲自看一看你是怎么死的。”龙逢从容不迫地唱着歌,纵身投入火中而死。

关龙逢是传说中的着名忠臣,他死于炮烙的说法仅见于《符子》。《史记·夏本纪》和《竹书纪年》都没有提到夏桀曾使用过炮烙之刑的事例。罗泌《路史》也说炮烙之刑始于商纣,而非始于夏桀。大概因为夏桀十分暴虐,世人共愤,人们才把炮烙这种极端残忍的行为也加到他身上。综观诸书记载,说炮烙之刑始于商纣是比较符合历史事实的。

据《史记·周本纪》记载,周的始祖西伯在向商献洛西之地时,曾请求纣王废除炮烙之刑,纣王不得已而答应了。西伯的意见顺乎人心,所以他得到人民的拥护,后来武王举起罚纣的旗帜,终于灭商兴周。但是,炮烙之刑并没有随着纣的灭亡而绝迹,它被后世的一些暴君酷吏继承下来。

辽穆宗耶律璟即位后,嗜酒好猎,不恤政事,其残忍横暴的程度,不次于商纣。他对待宫中的五坊、掌兽、近侍、风奉膳、掌酒等御用杂役人员,发现他们稍有小过就加以炮烙或铁梳之刑。所谓铁梳,顾名思义是铁齿梳子,用来梳罪人的身体,把肉一条条地刷下来。铁梳和炮烙并用,其惨无比。罪人受过炮烙之后,身上的皮肉都被烙熟了,再用铁梳,很容易把肉刷掉,只剩下白骨,这样罪人必死无疑。应历十五年(964),虞人沙剌迭丢失一只鹅没有找到,就被处以炮烙和铁梳之刑而死。

北宋末年靖康之难时,徽宗赵佶和钦宗赵桓被金人掳去,也受过类似于炮烙的酷刑。据小说《说岳全传》描写,金人把徽钦二帝俘虏后,老狼主传令把银安殿的地面烧热,将二帝换了衣帽,给他们头上戴上狗皮帽子,身上穿了青衣,身后挂一条狗尾巴,腰间挂着铜鼓,衣带上挂了六个大响铃,手上绑着两根细柳枝,然后把他们的鞋袜脱去,让他们赤着脚站到被烧热的光地上。徽钦二帝脚底板挨烫,忍不住双脚乱跳,这样,身上的铜鼓和铃铛一齐响起来,手上的柳枝乱晃,好像在跳舞似的。金邦的老狼主及其臣僚们在旁边饮酒,观赏作乐。金人的行为,目的在于显示侵略者的淫威,他们不但没有把徽钦二帝当作皇帝,也不把二帝当人看,而是视为可以尽情蹂躏、任意耍弄的动物。大宋朝的威严和脸面,在金国侵略者的暴行之下完全丢尽了,难怪当时宋朝的名臣李若水看到这种情景,不顾一切地把徽钦二帝从银安殿抱下来,然后骂敌而死。这段情节仅见于小说,正史中未有记载,是否真实,尚待考证。

《说岳全传》所描写的金邦老狼主对付徽钦二帝的方法,本来是女真人虐食动物的一种手段,这种手段到清代仍有人使用,名为“烧鹅掌”。康熙年间一位满族王公大臣就爱吃这样的鹅掌。办法是在地上支起一块铁楞,下面燃火把它烧热,像北方的汉民族烙饼的鏊子似的。把鹅放在铁楞上,用铁笼罩住,鹅脚被烫,必然一边惨叫,一边不停地跳跃,不一会鹅掌被烙熟,胀大如同团扇,鹅却还没有死。这时把鹅取出来,割取鹅掌,调以佐料,味道佳美无比。某王公用这种办法吃了许多鹅掌,饱享口福。康熙二十八年(1689)夏包子作乱时,将这位王公活捉,有人知道他有爱吃“烧鹅掌”的嗜好,就决定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用铁楞把他活活烙死。*某王公的下场,比徽钦二帝还要悲惨。乾隆时着名文学家袁枚曾提到“烧鹅掌”,认为它和用钩刀取活鸡的肝脏烹炒而食的做法一样,都是残害生灵的行为,绝不可行。1其实,烧鹅掌并不是女真民族的发明,汉族的历史上早就有人这样做了。唐武则天时,张易之和张昌宗兄弟分别掌管控鹤监和秘书监,都受武则天的宠信,二人比赛似的显示豪奢和残暴。张易之制作一个大铁蒸笼,笼内燃着炭火,火旁边放一个铜盆,盆里盛着五味汁。鹅鸭放进铁笼中,受到烘烤,必然焦渴,就饮那汤汁,而汤汁也已被烤热。这样,鹅鸭内外受热,不一会就毛落肉熟而死。张昌宗则是建造一间小房子,密不透风,中间燃上炭火,火旁放置五味,把一头毛驴拴在房中,像张易之烤鹅鸭似的直到把驴肉烤熟,供他食用。此类做法甚多,不仅食鹅鸭,食驴肉是这样,还有一种食鳖的方法也与此相似。古代文人记载这些虐食动物的行为时,都持谴责态度,说这些人肆行酷虐必然不得好报。如果用这样的方法作为惩治人的刑罚,那就更不合乎人性的了。

但是,这种非人性的酷刑在汉民族的历史上也并不罕见。南宋初年的着名抗金将领曲端就是被铁笼烤死的。曲端为人忠直,富有谋略,抗击金兵屡立战功。建炎四年(1130),秦桧党羽张浚诬告曲端谋反,将他逮捕,关进恭州(今四川巴县)监狱。那边八月初三日,狱官遵照张浚旨意,让曲端坐在一个铁笼子里,四面煨火烘烤,曲端又热又烫,口渴难忍,向狱官要水喝,狱官就把白酒递给他。曲端饮酒后,正如火上浇油,不一会便九窍流血而死,终年仅四十二岁。

明代宣德初年,明成祖的次子朱高煦的死与曲端相仿。宣宗朱瞻基即位后,高煦自恃勇武绝伦,妄图谋夺帝位,失败后被监禁。宣宗到狱中去看望这位叔父,高煦出其不意伸脚把当皇帝的侄儿绊了一个大跟斗。宣宗大怒,立即命令武士抬来一个大铜缸,缸口朝下把高煦扣住。这铜缸有三百多斤,高煦在里面用力顶,竟能把铜缸顶得左右摇晃。宣宗见高煦难以制服,又叫人取来木炭堆在铜缸四周,用火点燃,铜缸逐渐被烧红,后来熔化为铜汁,把一个英雄无敌的朱高煦活活烧死。清初尤侗作《明史乐府》诗,其中云“可怜高煦亦英雄,顷刻烧死铜缸中”,就是指的这件事。

上述的铁笼烤和铜缸烧,其实都是炮烙之刑的另一种形式。此外,明代拷讯犯人时,常用炮烙之刑来逼取口供。正德年间,着名思想家王守仁的学生冀元亨就受到炮烙。王守仁率军平定了宸濠的叛乱,宦官张忠、许泰等反而诬陷王守仁与宸濠私通。他们审问宸濠,宸濠开始不承认王守仁与自己有来往,后来被盘问不已,就说曾派冀元亨拜王守仁为师。于是,张忠等人拷问冀元亨,并使用炮烙,冀元亨始终不招。张忠等人无可奈何,只好把他监禁,知道嘉靖改元才被释放。但冀元亨因刑伤过重,出狱后五天就死了。

有些酷吏审讯犯人时,所用的刑具有烙铁、火钳等,也属于炮烙一类。明天启年间,魏忠贤控制的镇抚司使用的刑具有一种名为“红绣鞋”。就是一双铁鞋,把它放在炭火中烧红,用铁钳夹出来,让犯人赤脚穿上,脚一进入鞋中,立即皮焦肉烂,严重者造成终身残废。“红绣鞋”到清代还保存在库房里,顺治时,刑部尚书图海认为这种刑具太惨酷,下令把它毁掉,免得后来再有人用它。但是,这位刑部尚书只是毁掉一种刑具而已,却不能从根本上杜绝炮烙之刑。后来,某些酷吏审讯犯人或者统治者对造反的民众进行报复时,仍然常常使用炮烙。如太平天国的一些将领和骨干在被清军俘虏后,不少人就受到炮烙一类刑罚的摧残,事例很多,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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