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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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卷六十·志第二十七

作者:民国·柯劭忞等

○百官六

詹事院。秩从一品。詹事三员,从一品。同知二员,正二品。副詹事二员,从二品。丞二员,正三品。中议二员,从五品。长史二员,正六品。照磨二员,正八品。管勾二员。正八品。至元十年立东宫宫师府,十九年改立詹事院。《元典章》:詹事院二品,副詹事正三品,丞正四品,又有左右詹事正二品。备辅翼皇太子之任。置左右詹事各一员,副詹事、詹事丞、院判各二员。别置宫臣宾客二员,左右谕德、左右詹善各一员,校书郎二员,中庶子、中允各一员。三十一年皇太子卒,改詹事院为徽政院,凡钱粮选法工役悉归太后位下。大德九年,复立詹事院。寻罢。十一年,武宗即位,立仁宗为皇太子,更置詹事院。秩从一品。置参议、断事官。至大元年,改詹事院使为詹事,副詹事为少詹事,院判为丞,置司议郎。正五品。三年,改少詹事为副詹事。四年罢。延祐四年,立英宗为皇太子,复置詹事院。秩从一品。詹事四员,副詹事、丞并二员。七年罢,仍为徽政院。泰定元年,罢徽院,改立詹事如前。天历元年,改为储庆使司。二年罢,复立詹事院,置断事官。未几,改储政院。秩正二品。院使六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佥院二员,从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司议二员,从五品。长史二员。正六品。后罢。至顺三年,立徽政院。元统元年。置徽政院官属。至正六年,置皇太子宫傅府,时皇太子犹未受册宝。九年,立端本堂,置谕德一员,正二品。赞善二员,正三品。文学二员,正五品。正字二员,正七品。司经二员。正七品。十三年,立皇太子,又置宾客二员,正二品《元典章》作正三品。左右谕德各一员。从二品。左右赞善各一员,从二品。文学二员,从五品。中庶子、中允各一员。从六品。《典章》中庶子、左右渝德均正四品。未几,罢宫傅府,复立詹事院。秩从一品。定置诸员如上。《元典章》詹事府司狱,从五品。其属附见:

家令司。秩正三品。掌太子饮膳、供张、仓库。家令二员,正三品。二员,正四品。家丞二员。正五品。《元典章》作从四品。典簿二员,正七品。照磨二员。正九品。至元二十年置。三十一年,改内宰司,《元典章》:内宰正三品,丞从四品。隶徽政院。大德十一年,复立。秩从二品。至大四年罢。延佑四年,复立。秩从三品。七年罢。泰定元年,复以内宰司为家令司。天历元年罢,未几复立。旧纪:延祐七年,内宰司复为正三品。天历二年,复置家令司。与此俱不合。二年,又改内宰词,后罢。至正十三年,复立家令司,定置诸员如上。其属《元典章》詹事,署典宝、典乘、典藏、典器四令,俱正五品。曰:

典幄署。秩正五品。掌太子供张。令一员,丞一员。至大元年置。是年,置承和署,秩正五品。又改为典染司。秩正三品。二年,改典乐司,提典、大使等官为卿、少卿、丞。

曰:典膳署。秩正五品。掌东宫饮膳。令二员,丞二员。至元十九年立,三十一年改掌膳司,泰定元年复为典膳。

曰:柴炭局。秩从七品。掌新炭之出纳。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年立。

曰:藏珍、文成、供须三库。秩从五品。各设提点二员,大使二员,副使二员,分掌金银、珠玉、宝货、段匹、丝棉等物。至元二十七年置。

曰提举备用库。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元典章》:徽政院备用库副使,从七品。提控案牍一员。掌一切钱粮规运等事。至元二十年置。二十二年设达鲁花赤。

曰:嘉酝局。秩从五品。提点二员,大使一员,副使二员。至元十七年,立掌酝局。大德十一年,改司,升正四品。延佑六年,仍为局。至治三年罢。泰定四年,夏立。天历二年,改嘉酝局。

曰:西山煤窑厂。领马鞍山大峪寺石灰煤窑办课。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二员。至元二十四年置。

曰:保定等路打捕提领所。秩从七品。提领四员,典史一员。至元二十一年,收集人户为打捕户计,及招到管丝银差发税粮等户,立提领所。

曰:广平、彰德课麦提领所。秩从七品。至元三十年,以二路渡江时驻跸之地,召民种佃,置所官统之。

曰:广惠库。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三十年,以钞本五千锭立库,放典收息,纳於备用库。

曰:丰裕仓。秩从七品。监支纳一员。仓使一员。至,治二年,设提领等官。三年罢。天历二年立储政院,复给印。

曰:备用库。秩从七品。掌造作颜料及杂器物。大使二员,副使二员。至元二十五年置,大德元年给印,至治三年罢,泰定三年复立。

府正司。秩正二品。掌太子鞍辔弓矢等物。府正二员,正二品。府丞二员,正五品。《元典章》作从四品。典簿二员,正七品。照磨二员。正九品。至元二十年置,三十一年改宫正司,《元典间》:官正正三品,丞从四品。照磨从八品。大德十一年复为府正司。至大二年升正二品。四年罢。延佑四年复立,七年罢。泰定元年,复立。天历年,增府正、府丞各二员。寻罢。至大十三年。复立。其属曰:

资武库。秩正五品。掌军器。提点一员,正五品。大使一员。正五品。至大元年置。

曰:骥用库。品秩同上。掌鞍辔。提点一员,大使一员。至大元年置。

延庆司。秩正三品。掌修佛事。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四品。副使二员,正五品。典簿二员,照磨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隶詹事院。三十一年,隶徽政院。大德十一年,别立延庆司,不后於詹事院。品秩同上。至大四年。改延庆司为都功德使。延佑四年,复置延庆司,设官四员,升正二品。七年复为正三品。泰定元年,仍隶詹事院。天历元年,罢。二年,复立,增丞二员。

典宝监。秩正三品。掌太子册宝、卿二员,正三品。太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二员,从四品。监丞一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正九品。至元十九年,立典宝署。秩正五品。《元典章》:典宝令,正五品。二十年升正五品。三十一年罢。大德十一年,复立监,升秩正三品。至大元年罢。延佑四年复立。七年罢。泰定元年复立。天历元年罢。至正十三年复置。

典用监。秩正三品。掌供须、文成、藏珍三库《元典章》:供须、文成、藏珍三库大使。俱正六品。内府供给段匹宝货。卿四员,正三品。太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二员,从四品。监丞一员,从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正九品。至大元年置。天历二年,以三库改隶内宰司。

典医监。秩正三品。掌领东宫太医修合药饵。达鲁花赤二员,正三品。卿三员,太监二员,少监二员,丞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品秩俱同上。至元十九年,置典医署。秩正五品。三十一年,改掌医署,寻罢。大德十一年,复立典医监。秩正三品。至大四年罢。泰定三年,复立署。秩正五品。天历二年,改监,定署诸员如上。其属曰:

广济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掌制药以施贫民。曰:行典药局。达鲁花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曰:典药局。达鲁花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并掌东宫药剂。

典牧监。秩正三品。掌孳畜之事。卿二员,太监二员,少监二员,丞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品秩俱同上。大德十一年置。后省。天历二年复置。

储膳司。秩正三品。掌东宫饮膳。卿四员,少卿二员,丞二员,主事二员,照磨一员。天历二年置。《元典章》:掌谒、掌医、掌膳、掌仪四署令,俱正五品。掌宝、掌膳、掌饭、掌医、掌设、掌乘、掌藏、掌器八署丞,俱从六品。皆徽政院属官。詹事院改徽政院,其属官,曰:掌谒司。至元三十一年,改典宝署为掌谒司。大德十一年,定品秩如典宝监,设卿四员,丞二员,典簿二员。至治三年罢。曰:甄用监,掌供须、文成、藏珍三库,卿三员,太监、少监、丞各一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品秩同典用监。至大元年立,至治三年罢。曰:延福司。秩正三品,令、丞各四员。大德十一年置。后并人群牧监。曰:章庆使司,秩正三品,司使四员,同知、副使、司丞各二员。至大三年置,至治三年罢。曰:奉徽库。秩从五品,提点大使各二员,副使四员。至治三年罢。曰:寿和四署,秩正五品,署令四员,丞六员。至治三年罢。曰:上都掌设署,秩正五品,令五员,丞二员。至大四年置,至治三年罢。曰:掌医监,至元三十一年改典医监为署,至大元年升监,秩正三品,领监官一员、达鲁花赤一员、卿四员、天卿五员、太监五员、少监六员、丞二员。至治三年罢。曰:修合司、药正司,曰:行箧司、药局,俱秩从五品。至治三年罢。曰:群牧监,秩止二品,卿三员,太卿、少卿、监丞各二员。至大四年置,至治三年罢。曰:掌仪署,曰:上都掌仪署,俱秩正五品,令、丞各二员。至治三年罢。曰:江西财斌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七年置,至治三年罢。曰:织染局,局使、副使、局副、向副官各一员。曰:桑落娥眉洲管民提领所、封州等州管民提领所、龙兴打捕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均至治三年罢。曰:鄂州等处民户水陆事产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至治三年罢。瑞州户计长官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长官、副长官各一员。至治三年罢。左都威卫使司。秩正三品。使三员,正三品。副使二员,从三品。佥事二员。正四品。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至元十六年,以侍卫亲军一万户拨属东宫,立侍卫都指挥使司。三十一年,改隆福宫左都威卫使司,隶中宫。至大三年,选造作军士八百人,立於户所一、百户翼八以领之,分局造作。至治三年,罢军匠千户所。

镇抚所。镇抚二员,正五品。都目一员。

行军千户所。千户二员,副千户二员,知事、弹压各一员,百户二十员。

屯田左右千户二所。千户二员,都目一员,弹压一员,百户每所二十员。弩军千户所。千户二员,都目一员,弹压一员。资食仓。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右都威卫使司。卫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品秩同上。中统三年,以世祖五投下探马赤立总管府。秩正四品。设总管一员。二十一年,拨属东宫。二十二年,改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秩正三品。三十一年,改隆福宫右都威卫使司。

延佑二年,置儒学教授一员。四年,增蒙古文教授一员。镇抚司。镇抚二员,都目一员。

行军千户所。秩正四品。千户五员,副千户五员,知事五员,百户五十员,弹压五员。

屯田千户所。秩从五品。千户二员,弹压一员,百户七员,都目一员。广贮仓。秩正九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卫候直都指挥使司。秩正四品。达鲁花赤二员,佩三珠虎符。都指挥使二员,佩三珠虎符。副指挥使二员,佩双珠虎。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至元二十年,以控鹤一百三十五人录府正司。三十一年,增控鹤六十五人,立卫候司领之。大德十一年,复增怀孟从行控鹤二百人,升都指挥使司。秩正四品。延佑元年,升正三品。七年,降正四品。至治三年罢,仄定四年复立,后又罢,至正三年复立。

百户所六。秩从七吕。每所百户二员。仪从库。秩从七品。大使二员,副使一员。

管领怯怜口诸色民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领怯怜口人匠造作等事。至大三年,改皇太子妃怯怜口总管府为兴内司。是此府属皇太子妃位下。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四品。副总管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照磨、管勾各一员。至大三年立府,至治三年罢为兴内司。天元历年复立。隶储政院。其属附见:

管领大都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首领官一员。

管领上都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秋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首领官一员。典制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直长二员。

典设置。秩从五品。令、丞各四员。掌内府术刺赤二百二十户。至元二十年置。三十一年,改掌仪置,改隶内宰司。泰定元年,复为典设。天历二年,隶本府。

杂造人匠提举司。秩从四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都目一员。至元八年置,初隶缮珍司。至大三年,改隶章庆司。章庆罢,凡造作之事悉归之。天历二年,隶本府。

杂造局。秩正九品。院长一员,直长一员管勾一员。

随路诸色人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品,正三品。总管二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照磨、提控案牍各一员。中统五年,命招集析居放良、还俗僧道等户习诸色匠艺,立管领怯怜口总管府以司造作。秩正四品。至元九年。升正三品。大德十一年,改缮珍司。延佑六年,升徽仪使司。秩正二品。至大元年,仍为缮珍司。秩正三品。旧纪:至大元年,改缮珍司,升正三品,作徽政院人匠总管府。至治三年,夏改都总管府。其属附见:

上都诸色民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吏目一员。至元十九年置。

金银器盒局。秩从六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正七品。至元七年置。染局。秩正八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七年置。杂造局。秩正八品。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七年置。

泥瓦局。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七年置。铁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七年置。上都葫芦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七年置。器物局。副使一员。中统五年置。

砑金局。大使一员。至元二十年置。鞍子局。大使一员。至元七年置。云州管纳色提领所。提领一员。掌纳色人户。至元七年置。

大都等路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至元十六年置。其属曰:戏线局。提领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信年置,受詹事府札。

曰:大小木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十八年置。受詹事院札。元贞元年,并领皇后位下木局。

曰盒钵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七年置。受府札。

曰:管纳色提领一员,管铜局、著司、锁儿局、装钉局、雕木局。至元三十年置。

成都提举司。秩从五品。掌缝纺之事。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至元二十九年置,受院札。大德二年,升提举司。至治三年罢。泰定四年,复置。

上都大都貂鼠软皮等局提领所。提领二员。至元九年置,受府札。二十七年,给从七品印,改受省答。大德十一年,给从六品印,改受敕牒。至治三年,仍受省札。其属曰:

大都软皮局。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三年置。曰:斜皮局。局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三年置。曰:上都软皮局。局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三年置。

曰:牛皮局。大使一员。至元十三年置。

曰:金丝子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十二年置。

曰:画油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二十年置。受詹中院札。

曰:毡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十三年,受集人户为毡匠。二十六年,置局。曰:材木库。大使、副使各二员。至元十六年置。

曰:玛瑙王局。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十四年置。

大都奥各提领所。掌匠人词讼。提领一员。至元十八年严,受詹事院札。

上都奥各提领所。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至元十八年,受詹事院札。至元十七年,罢上都奥鲁官。当是罢而复置。

上都异样毛子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年置,受詹事院札。

上都毡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二十年置,受詹事院札。

上都斜皮等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年置,受詹事院札。

蔚州定安等处山场采木提领所。秩正八品。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二员。至元十二年置。

上都隆兴等路杂造鞍子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直长二员,至元二十二年置,受詹事院札。直走路冀州杂造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九年置。

珠翠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直长一员。至元三十年置。

管领大都等路打捕鹰房烟粉大户总管府。秩正四品。达各花赤一员,正四品。总管一员,正四品。首领官一员。至元十四年。打捕鹰房达鲁花赤招集平滦散户。二十九年,立总管府。大德十一年,拔隶皇太后位下。延佑六年,升正四品。

管领本投下大都等路怯怜口民匠总管府。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俱受御宝敕旨。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俱受安西王令旨。国初,招集怯伶口哈赤民匠一千一百馀户。中统元年,立总管府。二年,给六品印。至元九年,拔隶安西王位下。皇庆元年,又属公主皇后位下。延佑元年,改隶章庆司。天历二年,又改隶储政院。其属附见:

织染提举司。秩正七品。掌织染段匹。提举一员,受安西五令旨。同提举一员,本府拟人。副提举一员,都目一员,俱受安西五傅札。

管民提领所三。大都路兼奉圣州提领六员,曹州提领二员,河间路提领三员,受本府札。营地提领所二。奉圣州提领三员,东安州提领三员,受本府札。

管领诸路怯伶口民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二员,正五品。副总管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提控案犊兼照磨各一员。至元七年,招集析居从良、还俗僧道编籍人户为怯怜口,立总管府以领之。十四年,改隶中宫。十六年,立织染、杂造二局,以司造作,立提领所以司徭役。二十五年,改升正三品。延佑四年,改缮用司。七年,复改都总管府。其属附见。

各处管民提领所。秩正七品。河间、益都、保定、冀宁、晋宁、大名、济宁、卫辉、宣德九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相副官二员。汴梁、曹州、大同、开元、大宁、上都、济南、真定八所,捉领、副捉领、相副官各一员。大都、归德、鄂汉三所,提领、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员,相副官一员,大都增一员。

织染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杂造局。秩五七品。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宏州衣锦院。秩正七品。大使、副使、直长各一员。

丰州毛子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缙山毛子旋匠局。秩正七品。大使一员。徐邳提举司。秩正五品。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广备库。大使、副使各一员,俱受院札。

汴粱等路管民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府判一员,正六品。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国初,立息州总管府,从三品。领归附六千三百馀户。元贞元年,又并寿颖归附民户二千四百户,改汴梁等路管民总管府,掌各屯佃户差发子粒隶徽政院。泰定元年,改隶詹事府。其属:库一、提领所八、管佃提领十二。

常盈库。大使、副使各一员。

提领所:曰新降户,曰真阳新蔡。曰息州,曰汝宁。曰陈州,曰汴梁,曰郑州,曰真定,每所提领各一员,副提领、相副官各一员。

管佃提领:曰汝阳五里冈,曰许州堰城县,曰青龙宋冈,曰陈州须城商水等屯,曰分山典堰,曰许州临颖屯,日许州襄城屯,曰汝阳金乡屯,日颖丰屯,曰遂平横山屯,曰蔡上浮召屯,曰汝阳县烟事屯。各设提领二员。

江淮等处财赋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照磨兼提控案牍各一员。至元二十六年,以宋谢太后福王所献事产及贾似道、荅刂坚等田立总管府以治之。大德八年罢。天历二年复立,隶詹事院。其属附见。至大二年,立兴圣宫江淮财赋总管府。

储用库。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杭州织染局。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

扬州等处财赋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提控案牍都目各一员。其属曰安庆等处河泊所,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建康等处财赋提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提控案牍、都目各一员。后至元元年罢。建康织染局。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

贵池织染局。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

建康等处三湖河泊所。提领、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后至元元年罢。池州等处河泊所。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平江等处财赋捉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提控案牍、都目各一员,后至元元年罢。杭州等处财赋提举司。设官同上。后至元元年罢。

陕西等处管领毛子匠捉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国初,收集织造毛子人匠。至元三年,置官二员,皆世袭。

大抚军院。秩从一品。后至元二十七年,命皇太子总天下兵马,置大抚军院。知院四员,同知二员,副使七员,同佥一员,经历、都事各二员,照靡兼管勾一员,二十八年,罢。

昭功万户都总使司。秩正三品。都总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二员,从三品。副使二员,正四品。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至顺二年,置。凡文宗潜邸扈从之臣,皆领於是府。后至元六年罢。

怯怜口钱粮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二员,正三品。都总管一员,正三品。列达鲁花赤一员,从三品。同知二员,正五品。副总管。从五品。经历、知事、提控案牍、承发架阁各一员。初为宫相都总管府。至顺二年罢宫相府,并鹤驭司改为怯怜口钱粮总管府。

织染杂造人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二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照磨各一员。至元二十年,为营领织染段匹人匠设总管府。元贞二年,升都总管府,隶徽政院。天历元年,改隶储庆司。三年,又改隶宫相府。宫相府罢,属都总使司。属於织染都总管府者:

织染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三年,提举司为绫锦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八年置。九年。以招收析居放良、还俗憎道为工匠二百八十有二户,教习织造之事。纹锦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八年,设长官十二年,以诸人匠赐东宫。十三年罢长官,改设大使、副使。

中山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二年罢真定局。从七品。大使一员。中统元年置。至元十六年,以赐东宫。

宏州荨麻林局纳失二局。秩从七品。各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五年置。十六年,并为一局。三十一年,徽政院以两局相去一百馀里,复分二局。

大名织染杂造两提举司。秩正六品。至元二十一年置,各置提举、同提举、副提举一员。三十年,增置杂造达鲁花赤一员。

供用库。秩从九品。大使、副使各一员,受徽政院札。元初为绫锦总库,至元二十一年改供用库。

管领诸路打捕鹰房纳绵等户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都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治中一员,从五品。府判一员,从六品。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掌人匠一万三千有奇,岁办税粮皮货采捕野物以供内府。至元十二年,赐东宫位下。十六年,立都总管府以治之。三十一年,隶徽政院。至大四年,隶崇祥院。延佑六年,又隶詹事院。天历元年,隶储庆司。至顺元年,改隶宫相府。宫相府罢,属郁总使司。凡属於本总管府者。管领上都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大使、司大使、副使各一员。管领顺德等处打捕鹰房纳棉等户提领所,达鲁花赤一员,提领、副提领各一员。管领冀宁等处,大都左右巡院等处,固安等处,中山等处,济南等处,顺德等处,益都等处,大同等处,济宁等处,兴和等处,晋宁等处,檀州等处,大宁等处,蓟州等处,真定等处,赵州等处。保定等处,冀州等处,汴粱等处,打捕鹰房纳棉等户提领所。凡十九处。提领、副提领各一员。管领顺州稻田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管领怀庆稻田提领所,提领一员。广衍库,大使管领。滑山炭场所,大使一员。

缮工司。秩正三品。卿二员,少卿二员,丞二员,经历、知事、照磨兼提控案牍、管勾承发架阁各一员,掌人匠营造之事。天历二年广。其属曰:

金玉珠翠提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后至元元年罢。

曰:大都织染提举司。提举二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

曰:大都杂造提举司。达鲁花赤、提举、提同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曰:富昌库。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内史府。秩正二品。内史九员,正二品《元典亨》作从二品。中尉六员,正三品。《元典章》作从三品。司马四员,正四品。《元典章》作从四品。咨议二员,从五品。记室二员,从六品。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库一员。从八品。至元三十年,封晋王於太祖四斡耳朵之地,改正博为内史,秩从二品。置官十四员。大德元年,增内史一员。至大元年,升正二品。给印分司京师,并分置官属。延佑三年,置晋王部断事官四员,都水太监四员,省卿一员。

延庆司,秩正三品。掌王府祈祷之事。使三员,正三品。同知二员,正四品。典薄一员。从七品。至元二十九年置,未几罢。大德三年,复置。十一年。升正二品。至大四年,改都功德使司。延佑三年,复为延庆司。《元典章》延庆司使,正三品。旧纪:至大三年,升秩正二品。

断事官。秩正二品。理王府之词讼。断事官十六员,正三品。经历一员,知事一员。

典军司。秩从七品。掌控鹤百二十六人,典军一员,副使二员。大德四年置。

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都总管府。秩正三品。总四斡耳朵位下户计民匠造作之事。达鲁花赤二员,正三品。都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至元二十四年置。官吏不入常调。凡斡耳朵之事,复置四总管分掌之。至顺元年,立诸色民匠打捕鹰房都总管府,秩正二品。疑罢而复置。

管领保定等路阿哈探马赤诸色人匠总管府。秩从三品。掌太祖大斡朵一切事务。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各一员,知事一员。至元十七年置。

管领曹州东平等路民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十七年置。

管领大都纳棉提举司。秩从六品。达鲁花赤、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十七年置。

管领上都奉圣州长官司。秩从六品。管出征军五十一户。达鲁花赤、长官各一员。至元十七年置。

管领保定织染局。秩从六品。管匠人一百一户。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十七年置。管领丰州捏只局头目一员。掌织造花毯。至元十七年置。

管领打捕鹰房民匠达鲁花赤总管府。秩正四品。掌二皇后斡耳朵位下岁赐财物造作等事。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知事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口子迤北长官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随路诸色民匠达鲁花赤等官。秩正五品。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随路打捕纳棉民匠长官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长官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涿州成锦局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河间民匠提举司。秩从四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河间、沧州等处长官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河间、临邑等处军民长官司。秩正七品。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等户总管府。秩从四品。掌太祖斡耳朵四季行营事务。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知事各一员。大德二年置。

管领涿州等处民匠异锦局。秩正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大德二年置。

管领上用织染局。秩从七品。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大德二年置。

管领上都大都曲米等长官司。秩从七品。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大德二年置。

管领彰德等处长官司。秩从七品。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大德二年置。

管领上都大都等处长官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大德二年置。

管领泰安等处长官司。秩正七品。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大德二年置。

管领曹州等处长官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大德二年置。延佑六年,置河南田赋总管府,秩从三品。隶内史府。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各一员,副总管二员。

管领随路打捕鹰房诸色民匠怯怜口总管府。秩从三品。掌太祖四皇后位下四季行营并岁赐造作之事。达鲁花赤一员,从三品。总管一员,从三品。同知、正五品。副总管从五品。各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兼照磨各一员。延佑五年置。

管领大都上都打捕鹰房纳米面提举司。秩从正品。统领一百九十五户。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延佑五年置。

管领大都涿州织染提举司。秩正七品。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延佑五年置。

带领河间路清州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延佑五年置。

随路打捕鹰房诸色民匠总管府。秩正四品。掌北安王位下岁赐钱粮之事。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知事各一员。至元二十四年置。

管领大都等处纳棉提举司。秩正七品。达鲁花赤、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二年置。

管领大都等处金玉民匠稻田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二年置。

管领大都蓟州打捕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二年置。《元典章》管领怀孟等处人匠打捕达鲁花赤,从七品。

杂造局。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十六年置。

怯怜口诸色人匠达鲁花赤并管领上都纳棉提举司。秩正五品。掌迭只斡耳朵位下怯怜口诸色民匠及岁赐等事。达鲁花赤、长官、同知、副长官各一员,提控案牍一员。

上都人匠提领所。秩从七品。达鲁花赤、提领、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员。至元二十四年置。

上都、大都提领所。秩从七品。掌本位下怯怜口等事。达鲁花赤、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二十七年置。

归德长官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至治三年置。

管领上都大都诸色人匠纳棉户提举司。秩从五品。掌斡耳朵位下岁赐等事。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七年置。

致用库。秩从七品。提领、大使各一员,副使二员。至元二十七年置。提领司。秩从八品。提领三员,副提领一员。至元十一年置。

上都人匠局。秩从七品。达鲁花赤二员,副使二员。至元二十七年置。

周王常侍府。秩正三品。常侍七员,中尉四员,咨议、记室各二员。打捕鹰房总管府设官六员,断事官八员,延福寺、饮膳署各二员。延佑三年置。是年,复置断事官二员。后罢。

诸王傅。秩正三品。宽彻不花太子至齐王位下凡四十五王,各设王傅、傅尉、秩正三品。司马秩正五品。三员。傅尉,惟宽彻不花、也不干、斡罗温三王有之。自此以下,皆称府尉。秩正四品。别於王傅之下,司马之上。三员并设。又多寡不同,或少至一员多至三员者。齐王又独设王博一员。

都护府。秩从二品。常领旧州城及畏吾儿之居汉地者。大都护四员,从二品。同知二员,从三品。副都护二员,从四品。经历一员,从六品。都事一员,从七品。照磨兼承发管勾一员。正八品。至元十一年,初置断事官。秩正三品。十八年,改领北庭都护府。秩从二品。二十年。改大理寺。秩正三品。二十二年,复为都护府。延佑二年,升正二品。七年,复为从二品。定置诸员如上。至元十一年,立建都宁远都护府,兼领互市监。其省罢年分末详。

崇福司。秩从二品。掌领马儿哈昔列班也里可温十字寺祭享等事。使四员,从二品。同知二员,从三品。副使二员,从四品。司丞二员,从五品。经历一员,从六品。都事_员,从七品。照磨一员。正八品。至元二十六年置。延佑二年改为院,置领院事一员,省并天下也里可温掌教七十二所,悉以其事归之,升正二品。七年。复为司,降从二品。定置诸员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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