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边疆地区的矿冶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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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矿冶业生产十分发达,这与宋政府积极采取各种促进矿冶业生产发展的措施有直接密切的关系。然而,在宋北部沿边地区,即与辽、夏接境之地,出于政 治上、军事上的考虑,宋政府则实施了严厉的禁止采矿的政策;在西南边疆众多少数民族居住的地区,宋政府亦因对少数民族实行羁縻式统治而采取了与东部广大地 区有别的、谨慎的开矿政策。本节即是对以上两个边疆地区矿冶业政策的探讨。 (一)禁止北部边疆地区采矿的政策

在 两宋三百多年的统治期内,禁止北部边疆地区采矿的政策主要体现在北宋时期;在北宋绵长的边境地区中,这一禁采政策又主要实施于与辽朝接境的河北一路。之所 以如此,是因为河北路的地理位置及地形特点不利于的军事防御,却十分便利契丹辽国的军事进攻;而河北路发达的经济生产及丰富的物产又是契丹贵族掠夺的 目标。从北宋初期起,两国之间在河北路就常开战端。宋太宗雍熙北伐失败后,宋军转入守势,而辽军仍以河北路为主要进攻方向,屡屡大举发兵,给宋军以重创, 河北边民常处于辽军的侵掠和骚扰之下。河北路西部绵延不绝的太行山脉蕴藏着各种丰富的矿产,早在宋以前就曾不断开采,如果宋朝仍持续采凿于此,在当时的战 争状态下,势必会使契丹贵族的掠夺欲望不断膨胀,从而威胁宋朝的统治地位。因此,从宋太宗时期起就已禁止在边疆地区开采矿产,特别是金、银等贵金属矿产。 如宋太宗至道二年(996),有司言:‘凤州出铜,定州出银。请置官掌其事’,上日:

‘地不爱宝,当与众庶共之’,不许。“表面上是 仁厚爱民,政府不谋其利,实际上,南方各路此前早已掀起开发矿藏的热潮。因此,北部边疆地区这种反常行为,只能表明宋政府对在边疆地区从事采冶活动心存疑 惧,采取了禁止采矿的政策。宋真宗咸平二年(999),有官员上奏:请于北寨山麓中兴置银冶“北寨位于河北路镇州(后改名真定府)境内,是宋朝军队驻守的 据点,离辽国国境不过数十里,在这里开采银矿,极易引起辽朝军队的觊觎与掳掠,导致战端,故河北转运使索湘”以为招寇“”奏罢之。

上 述政策,制定于宋辽两国交战时期,本是特殊情况下的产物。宋政府于真宗景德元年与辽朝签定“澶渊之盟”后,两国虽然没再发生激烈的军事冲突,但宋政府仍继 续实施了上述禁采政策。其原因,仍然与宋朝妥协求和的边防政策有关,恐怕辽凯觎矿产财利,重新开启边衅。事实上,自“澶渊之盟”规定双方停战,宋朝每年向 辽交纳白银十万两、绢二十万匹后,辽与宋之间的边境摩擦仍时有发生。宋仁宗庆历二年(1042),辽政府又借宋夏交战之机,布兵边境,咄咄逼人,最后以索 要关南十县之地相威胁,迫使宋政府在原纳岁币数额外,又年增帛十万匹、白银十万两,使宋朝每年纳银额增为二十万两。与此同时,辽朝还采取了禁止本国银“鬻 入宋”的措施,防止从宋朝得到的岁币银回流宋境。基于上述形势,坚持边疆地区禁止采矿的政策就成为宋朝历代帝王遵循不变之法。在仁宗庆历年间任河北 路转运使时的上奏中曾专门提到:“自两汉以来,摘山煮海之利必归公上。而今天下诸路山泽悉已榷之无遗利矣,独河北一方,兵民所聚,最为重地。而东负大海, 西有高山,此财利之产,天地之藏,而主计之吏皆不得取焉……西山之长数百里,其产金银铜铁丹砂之类无所不有。至宝久伏于下,而光气苗矿往往溢发而出地,官 禁之不许取……。”明确道出了河北路确实执行了矿冶禁采政策。另外,在河北路与辽朝接境的代州地区,有丰富的银矿藏,五代时期,北汉曾于“柏谷置银冶,募 民凿山取矿烹银,北汉主取其银以输契丹,岁斤,因即其冶建宝兴军”。如果这一记载无误,北汉年纳契丹银曾达到一万六千两以上,说明柏谷银冶的产量是相当高 的。但宋朝领有其地以后,当地银矿活动却销声匿迹,不见记载。这一现象说明,除非银矿藏出现了暴发辄竭的现象,否则很可能也是宋政府执行禁采政策的结果。

宋神宗熙丰时期,由于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促进矿冶业发展的措施,各路矿冶开采活动达到高潮。在这一热潮影响下,河北路某些地方官员违反边疆地区的禁采政 策,热衷于开矿取利。例如:熙宁八年(1075),河北西路真定府“元氏(县)银冶发,转运司置官收其利”。是时,正在河北西路察访使任上,发现这一 情况后,从保护边防安全出发,上奏朝廷,具陈不可开采的理由:“今开银冶于极塞,客聚之民一旦成市,仰哺边粟,日耗军食。近宝则国贫,其势必然;人众则囊 橐奸伪,何以检察?朝廷岁遗单于银以数十万,以其非北方所有,故价重,而契丹利之。昔日银洛阳seo牛广城县、[银]坊城皆没于契丹,盖北人未知凿山之利也,若启之使能 自致,则国中之币益轻,复何赖于岁饷之物?其势必携邻衅将自此始矣。”沈括奏文不仅指出了边地采冶生产对边防的不利因素,如口粮供应问题、劳动者管理问 题,而且以实例说明,禁采政策的实施对防范辽朝侵掠确实收到了预期效果。但文中提到的银城县、坊城地名却有缪误之处。银城县属宋朝河东路麟州管辖,与 接境,从未被契丹吞并。沈括提到银城县令人费解。“坊城”一名应该是指“银坊城”,此地原属河北路定州管辖,与辽界毗邻。宋仁宗庆历四年(1044),河 北路转运使欧阳修因辽军南侵宋朝地界,曾上奏朝廷,提到银坊城一地:“准密院札子节文:北界于银坊城创修寨垒,侵占南界……昨据定州军城寨申:银坊城南冶 谷口有北界兵马创起寨子。当司寻具闻奏,乞下沿边安抚司施行。自后虽知安抚司曾与北界公文往来,至今未曾拆去寨子。”欧阳修在其他奏文中也数次提到“银 坊”地名。从欧阳修的奏文中可知银坊城已于庆历四年被辽军强行占去,由于宋朝采取了边地禁采政策,这一地区的银矿一直湮没不闻,以至辽朝侵占后亦不知开采 取利。以上即宋神宗时期沈括力主禁采的主要理由。其建议是否被采纳,虽无明确记载,但从熙宁末期及元丰元年宋政府制作的银矿产地及岁课统计材料中,均无元 氏银冶记载。不仅如此,当时河北、河东、陕西三路沿边地区亦无各类矿场及矿课记载。可见熙宁/\年元氏县银冶的开采,仅为一偶然的、短期的违规现象,宋神 宗时期仍旧执行了传统的边疆地区禁止采矿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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