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政府-魏道明与二二八事件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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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魏道明与二二八事件善后


六十年来,由于复杂的因素,二二八事件的研究摆脱不了现实政治的影响。论及南京国民政府对二二八事件的处理,大量的学术着作及文章往往只强调军事镇压的一面,而政治安抚的一面却视而不见。事实上,魏道明为妥善处理二二八事件,化解省籍冲突,做出了重要努力。因魏道明在台湾省政府主席的任期较短,无重大事件发生,加上资料零散、杂乱,故不为学术界注目,但要正确认识二二八事件,必须对魏道明任内的举措做出恰如其分的评判。迄今,国民党政权处置二二八事件的档案已基本公开。笔者根据大量档案资料,探讨魏道明努力抚平二二八事件创伤的举措,不当之处,尚祈专家学者批评指正。
一、改革省政
二二八事件是台湾人民在光复初期追求省政改革的运动,受到全国高涨的民主运动影响,主要诉求是早日落实台湾地方自治,直选县市长,改长官公署为省政府,废除专卖局、贸易局,分享政治权力、经济利益,建设自己的家乡。它是台湾人民自发的爱土爱乡运动,是官民冲突、阶级对立,而非省籍冲突、族群对立。陈仪夸大二二八事件中武装抗争的一面,将其定性为“背叛国家”的暴乱事件。陈仪、柯远芬等人不经司法程序,滥捕滥杀,虽可立即平息事态,却给台湾人民心灵造成巨大的伤害。一道海峡,将台湾与内地的战乱隔开。对于广大台胞的怒吼,南京国民政府不得不反躬自省,从死难者的血迹里,寻找疗伤止痛的良方。
奉命赴台宣慰的白崇禧等人经过实地调查,倾听台湾社会各界的声音,主张撤废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建立与内地各省相似的省政府,吸纳台籍精英,扩大执政基础。主张撤除专卖局、贸易局,发展民营经济,给台籍资本家以出路。这些建议在一定程度上容纳了台湾人民的要求。
为了缓和民怨,1947年4月22日,蒋介石主持行政院第784次例会,以台湾事变既平,陈仪引咎请辞行政长官兼警备总司令,决议撤消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依照《省政府组织法》改制,任命魏道明为台湾省政府主席,各厅处应各增设副首长一人,尽可能起用台籍人士。[1]
关于台湾的地位争论,需要一位擅长与美国打交道的人担纲。解决台湾种种政治经济问题,需要一干练文人。魏道明是一位法学家,曾任驻美大使、行政院秘书长,现任立法院副院长,属政学系,与孔宋家族关系密切,温文尔雅,无军事背景,可以一新台人耳目。这是台湾回归祖国后,南京国民政府治台政策的一个重大调整。南京国民政府宣布台湾军政分治,撤换陈仪,起用魏道明,就是要中结陈仪治台的种种弊端,给台胞耳目一新的感觉。各方对二二八事件的善后设计,为魏道明施政提供了依据。文人出身的魏道明临危受命,吸取前任的经验教训,飞赴台湾,去抚平伤痛。
1947年5月15日,魏道明抵台,着手化解因二二八事件造成的不幸局面。为拉近与台胞之间的情感,次日,他向台胞表示,“内地民众与台胞因处境不同,习惯或有所异,但家人兄弟间决不致因此而有所非难,惟有互相敬让,彼此扶持,以求和协共处,如违反此义,余敢断言使非奸人挑拨阴谋,当为极少数人之错误,因而致使多数人蒙受不幸,殊堪怆怀。”他坦言此次奉命来台,责任重大,宣布:解除戒严令,使人民恢复正常生活,享受平时法律的保障;结束清乡工作;撤销新闻图书邮电之检查及交通通信之军事管制;调整台币与法币之比率,将台币与法币汇率改为1比44元。[2]这些宣示有助于稳定民心。
延揽更多的台湾人进入统治阶层,才是杜绝悠悠众口的良方。16日,台湾省政府正式建立,台籍人士徐庆钟任农林处长,王民宁任警务处长,李连春任粮食局长,颜春辉任卫生处长,虽然丘念台坚辞不就民政厅长,台籍人士在省政府权力核心占四分之一,下属各机关亦尽量起用台籍人士,以缓和尖锐的省籍矛盾。
为了保证行政交接秩序,避免混乱,魏道明采取了稳妥的政策。17日,魏道明主持第一次省府会议,省府委员13人出席。在会中决定:(1)由省府秘书处、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建设厅、农林厅,分别接替前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的秘书、民政、财政、教育、工矿及农林等处;(2)撤销法制委员会、设计考核委员会、新闻室、公营事业管理委员会及编译馆;(3)保留人事室及统计室,仍直属于省政府。至于一些尚未明文发表的省府机构,如交通和警务等部门,魏道明以“前公署之组织不一定合于省府之组织,而本省之情形又并不和其他省份完全相同”,决定在新机构发布之前,由原机关维持现状。
依《省政府组织法》,省政府的机构编制为六个厅处,包括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四厅,及秘书、会计二处。改制后的台湾省政府机构,共有十二个厅处及秘书、会计、统计三处,保留了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的行政架构。陈仪班底除严家淦、张国键外,多挂职而去。台湾省政府呈报前长官公署公布的各种单行法规于公署撤销日有效者,一律继续有效。6月27日,行政院长张群予以批准。[3]
日据时期,台湾一切制度及行政措施完全便利日本的榨取。陈仪建立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临时采取这种与内地省制不同的制度。接收近二年,复员大略就绪,台湾情势有改进。加以二二八事件,这种临时制度已不能适应环境与事实的需要,影响政府与台胞的感情。台湾的政治制度必须改革,政策必须调整。但台湾接收与重建的实际情况又决定了魏道明必须着眼于现实,沿续陈仪的政策。新建立的台湾省政府保留了长官公署的基本行政架构,不同于内地的省政府架构;在政策上基本沿续前长官公署拟定的施政方针,以保持施政的沿续与稳定;通过吸纳大批台籍精英,扩大了执政基础。新的台湾省政府与前长官公署在形式上与人员组成上有很大程度的不同,台胞对此表示欢迎。
二二八事件在台湾本省人与外省人之间造成了一条感情的鸿沟。要想使台湾社会步入正轨,必须化解省籍隔阂,纠正前任滥捕滥杀的错误行为。6月下旬,魏道明在台湾省参议会一届三次大会上作施政报告,指出“省政问题,虽然是千头万绪,亟待解决者很多,然而在省政府成立之际,吾人觉得最急迫者,即是因二二八事变所产生非常状态之复原。”他重申,对二二八事件人犯处理,“除盲从附和者,均一律免究,准予自新外,就是对于前长官公署时代警备总司令部所通缉重要人犯,亦本中央宽大意旨,由主管方面分别审查案情,其情节较轻者,亦特准自新,其余已经捕获之未决人犯,均一概移送法院,依照普通法律程序办理,俾能获得法律充分之保障。”强调台湾经济要在安定中求繁荣,应避免外来经济波动冲击。”[4]台籍精英期盼政府的开诚布公,对循法律途径处理二二八事件人犯感到欣慰。
台湾光复初期的困境是日本发动侵略战争造成的。台湾经济短期内无法恢复,通货膨胀,米价暴涨,二二八事件的主因在此。陈仪推行统制经济,进一步压抑了台籍资产阶级的获利空间,引起他们的强烈抗争。要获得台籍资本家的支持,必须给他们经济上的出路。魏道明深感必须发展民营经济,藏富于民。5月24日,省政府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改组专卖局办法:“1、台湾省专卖局改为台湾省烟酒公卖局,对烟叶、烟品、酒业三公司,以股东代表资格,施行管理。2、原专卖局火柴公司,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鼓励人民参加经营。3、原专卖局樟脑公司,暂划改建设厅管理。4、原有各种专卖规则,暂划改建设厅管理。”[5]
关于台湾经济发展的路径,魏道明主张,“在不妨害经济安定原则之下,推行经济自由政策”,调节物资,以求安定,酌将省营事业开放民营。裁撤贸易局,另组物资调节委员会。省营企业,可以开放的有印刷纸业、化学制药业,及官商合营工矿企业,除少数外,一律标售,归与人民经营。举办失业登记,从速推行公有土地及废弃机场放租办法。“从大处着眼,增加生产,乃是基本之要图,欲求避免失业,加强安全及增进繁荣,均非由此着手不可。”[6]通过改组专卖局、贸易局,发展民营经济,台籍资本家得到了发展产业的空间,支持政府的施政,加以配合。
对接收与重建中的种种困难,台胞多归咎于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为体察民瘼,掌握实际情况,魏道明到全台各地考察。他认为,“今日台省困难的主要原因,乃由于这次世界大战的影响,战争直接的损害,虽然因战争结束而终止,但战后一切波动和脱节,尚有待于长时期的努力,方可望复原,这不仅是一般战败国为然,就是战胜的国家,亦所不免,整个世界,都在艰难困苦中挣扎,其情形非战前可比,台湾自不例外。”地方需要的建设事项甚多,全省财力有限,“我们在今天既不能增加赋税,而开辟新的财源,也不能仰赖钞票的发行,以妨害经济安定,所以所有的建设事业,不能立刻同时并举,今后我们的考虑,乃在选择一个相当的时期,使建设与财力,能够配合得宜,以期发生最大的效果。”[7]魏道明坚持量力而行,有所为有所不为,这与陈仪好大喜功、乱铺摊子是不一样的。
根据白崇禧等人的善后设计,魏道明奉南京国民政府命令,建立台湾省政府,吸纳台籍精英进入权力核心层,满足他们建设家乡的要求。台湾省政府的行政架构沿续了行政长官公署的组织,不同于内地的省政府架构,以保证台湾行政的运转。立即结束清乡,避免了更多的民众遭到骚扰和敲榨。循司法途径处理二二八事件人犯,约束了军警宪的滥捕滥杀,对二二八事件人犯采宽大政策,有助于社会安定,争取台籍精英内向。改变专卖局、贸易局的责能,公营事业开放民营,为台籍资本的成长创造了良好的空间,得到了台籍资产阶级的支持。发展经济,量力而行,可以保持台湾经济的渐渐恢复。这一系列柔性新政,不同于陈仪的刚性施政,都在回应广大台胞在二二八事件中的诉求,由上而下推行省政改革,尽量满足他们的愿望,缓和民怨,使台湾社会尽快稳定下来。
二、释放人犯
广大台胞被腐败的清政府抛弃,惨遭日本50年的殖民统治,形成了复杂的弃儿心理。回到祖国的怀抱,他们渴望被关爱、被保护,丝毫的不平等,他们都异常敏感。陈仪那一套在大陆,还算清廉,但台胞却认为是劣政,群起抗争。两岸之间的差异造成了这种认知上的距离。蒋介石对二二八事件采取了军事镇压的方针,国军很快控制台湾全境,展开清乡,逮捕大批民众,处决一些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的领导人物,酿成流血惨案。这种滥捕滥杀的行为,行之于大陆,人民早已习以为常,而对于在日治下,已习惯于法治的台湾民众,对国民党政权的这种粗暴做法心惊胆颤,敢怒不敢言。这种伤害难以用言语表述。
死者不可复生。一味政治高压终非长久之计。亡羊补牢,犹未为晚。魏道明反对军事镇压,并立即采取措施,限制军警宪的不法行为。1947年5月16日,魏道明电告蒋介石,“此间人民期望恢复正常生活之心至切,各属绥靖工作已大致完成,顷已嘱彭司令自今晨起解除戒严,结束清乡,停止新闻、图书、邮电检查,及撤销交通通讯之军事管制。”他认为,“此事迟早必须办理,自动取消较被动放弃,对于收拾人心收效为宏。”[8]
南京国民政府对二二八事件的首要分子采取了必办的态度,来证实二二八事件为暴乱。魏道明无法背离这样的立场。6月5日,台湾警备司令部向台湾高等法院检查处控诉30名内乱罪犯,包括蒋渭川、谢雪红、张晴川、黄朝生、廖进平、王添灯、白成枝、吕伯雄、李仁贵、邓进发、陈屋、潘渠源、郭国基、林日高、林梁材、王万得、潘钦信、徐春卿、王名贵、陈旺成、林连宗、骆水源、苏新、陈篡地、陈瑞安、张忠诚、张武曲、颜钦贤、廖文毅、廖文奎。[9]台湾省政府已宣布解严,但奉国防部令,这30人仍适用叛乱罪。台湾警备司令部发函台湾高等法院检察处,继续通缉。
王添灯、黄朝生、李仁贵、廖进平、陈屋、徐春卿、林连宗通缉前已被杀。许多通缉主犯只要躲过戒严初期的滥杀,多能先后获释。蒋渭川、张晴川、白成枝、吕伯雄、邓进益、潘渠源、王明贵、骆水源、陈瑞安、张忠诚、张武曲、颜钦贤陆续准予自新。林日高、郭国基被捕后,被判无罪。谢雪红、林梁材、王万得、潘钦信、苏新离开台湾,到内地或海外。廖文奎在香港,廖文毅在上海。
对在押的二二八事件人犯,只有宽大处理,方可安定人心,化解官民之间的隔阂,减轻二二八事件造成的伤害。8月,省政府下令:“各县市政府,查民意机关代表暨行政自治人员参加二二八事变,经准予自首自新者,规定处分办法如下:1、民意机关代表除首要者,应俟判决确定,依法办理外,如确孚众望,而原选出区域人民或职业团体会员并未提出罢免,亦未刑事诉追者,免予改选。2、县市行政及自治人员除首要外,概予撤职留任,以观后效。”[10]许多民意代表、公职人员得免于追究,安心工作。
台籍精英林日高在事发后逃亡。1947年8月11日夜,他在台北太平町永乐市场被缉获,12日送法院归案。9月5日,台湾警备司令部撤销通缉。经国民党台湾省党部主委丘念台奔走,1948年2月4日,林日高获释。
据《二二八事变首谋叛乱在逃主犯名册》,头号蒋渭川,男,48岁,台北市人,罪行有:“(1)政治建设协会总务组长。(2)二二八事件处委会主要首领。(3)要求政府撤退军警。(4)控制广播电台,发表荒谬煽动言论,意图颠覆政府。(5)强迫夺取军粮。(6)召集前日陆海空军人员开会,号召组织武装队伍及青年同盟。”[11]
这些罪名都十分勉强。蒋渭川不是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主要首领。他奉国民党台湾省党部、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之命,几次广播,化解冲突,确有要求“撤退军警”,还组建青年同盟,起到安抚群众的作用。不料言词过激,竟被列为叛乱主犯,他大呼冤枉。1948年1月30日,蒋渭川致函魏道明,详述蒙冤经过,条陈台省发展大计,“万般建设首重心理,故收复民心目前最为首要”。[12]
蒋渭川在台湾社会的感召力有目共睹。对这样一个举足轻重的人物,魏道明等人认为,应该宽大为怀,以争取更多的台籍精英。经林献堂、丘念台的担保,蒋渭川于2月27日,向台湾省高等法院检察处投案。4月23日,台湾高等法院对蒋渭川予不起诉处分。
从安抚群众、被枪决、潜逃、遭通缉,再到投案获释,后被委任为台湾省民政厅长,蒋渭川的经历就是一幕人生的悲喜剧。可见官方对通缉人犯定性之草率,罪名之荒谬。如果对王添灯等人也能采取审慎的态度,本可减轻二二八事件的悲剧性。
据台“国家安全局”档案,二二八事件正法及死亡人犯有:张七郎、林连宗、林茂生、王添灯、杨元丁、叶秋木、黄赐、王石定、许秋粽、潘木枝、卢钠钦、陈澄波、柯麟、黄朝生、李仁贵、陈屋、徐春卿、吴鸿祺、王堉?、林桂端、李瑞汉、李瑞峰、宋斐如、吴金炼、阮朝日、林界、邱金山、苏宪章、黄妈典、汤德章、苏耀邑、郭章枢、陈复志、许锡谦、张宗仁、张果仁、陈炘、施江南、廖进平、陈能通、黄阿纯、顾尚太郎、涂光明、曾凤鸣、林介、庄孟候(1949年9月病亡台南市)、张武曲(1948年病亡台北市)、黄小林、吴长庚、余炳奎、黄汉书、许锦芳、王天富、卢镒、杨铭和、林崇授、陈清山、陈阵、施珠文、林登科、黄水村、吴溪水、陈容貌、陈庚幸、薛皆得、顾尚太、李诗芳、王济宁、黄汉书、戴茂荣、余仁德、曾光宏、陈荣昌、张改、郑桂树、萧朝金、刘登基、黄伯虎、庄迎、张中球。[13]
自新分子有:林宗贤、林日高、蒋渭川、张晴川、白成枝、吕伯雄、王名贵、颜钦贤、林九、杨逵、叶陶、沈琼南、陈海永、张丰钦、刘锦基、张家棠、吴瑞富、卢远、游章光、蔡永堂、洪顺?、吴石麟、林太平、林西陆、穆敬恩、蔡铁龙。[14]
曾经被捕或已释放人犯有:郭国基、马有岳、洪约白、潘渠源、骆水源、简柽堉、黄火定、陈华宗、蔡丁赞、吴新荣、林连城、庄垂胜、陈万福、林糊等约260人。[15]
就上列台籍精英的名单可知,被枪决的人犯多是台湾社会的中坚力量。他们参加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维护社会治安,自信并无反政府的举动,却被当作暴乱首要,遭到杀害。
一大批台籍精英经白崇禧、魏道明的宽大处理,终于逃过浩劫。台湾省政府对参加二二八事件的青年学生一律免于追究,对在押的约4000名参与暴动人员全部释放,对在押或遭通缉的领导人物免于刑事处罚或减刑,从而避免更大的损失。总计在二二八事件中,台胞死伤约2400人,大陆军公教人员死伤约1400人。
戒严的取消、清乡的中止及循法律途径处理参加二二八事件的台胞,基本结束了21师到台湾后滥杀无辜的行为,许多身系囹圄的台胞通过自新等方式获得自由,蒋渭川、台湾省参议员林日高、郭国基等领导人物劫后余生,有助缓和省籍矛盾,安抚广大台胞。通过这些努力,台湾基本上恢复到二二八事件以前的社会状态,避免了更大的损失。魏道明这种缓和民怨的做法虽不彻底,多少降低了二二八事件对台胞伤害的程度,不无可取之处。
台湾总督府对暴动的首要分子采取严厉的处罚,对从犯处置较宽,不管多大罪,都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大陆的做法则因人因事而异,首要分子跑了,对附从者的处罚却很重,台胞自然不服。1947年3月9日后的一段时间,数名台籍精英被秘密处死,家人到处寻找亲人下落。林茂生家属、宋斐如家属、张七郎家属、陈炘家属、施江南家属、李瑞汉家属、吴金炼家属、林连宗家属等上书台湾省参议会,要求查明亲人下落。从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的密捕名单中可知,林茂生、宋斐如、王添灯等人都被警总罗织罪名,未经任何司法程序,秘密杀害。事后,官方却否认这些人被杀与其有关。外传台胞在二二八事件中死伤逾万。消除官民隔阂、省籍隔阂的唯一途径就是彻底调查二二八事件真相,还受难者家属以公道。
南京国民政府本应顺从广大台胞的要求,彻底调查二二八事件,弄清事件真相,追究当事人责任,对被害的台胞,该平反的平反,该赔偿的赔偿,该道歉的道歉,该谢罪的谢罪,当事人俱在,较为容易处理解决。魏道明在未得南京国民政府授权前,不敢否定对二二八事件的错误定性。他以为人犯已基本释放,冤杀的士绅及民众不能复生,不便完全推翻既成事实,想永远不再提二二八事件。对这种处理方式,受难家属当然不服,也无法接受。国民党政权在大陆土崩瓦解,朝不保夕,根本无心思去彻查二二八事件真相,也不想去弄清被害台胞的经过。这是极不负责任的做法。
三、反对台独
二二八事件造成的伤痛是长远的、巨大的。现代台独运动也利用二二八事件,制造口实,加上外力的介入,流言四起。二二八事件的善后工作颇为艰难复杂,考验着魏道明的政治能力。
台湾精英廖文奎、廖文毅兄弟批判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接收人员如帝国主义,自认是解放者,轻视台湾人,排斥台湾人。台湾人在被压迫下,将会从中国民族主义转变为台湾民族主义。1947年2月25日,廖氏兄弟离台赴沪,游庐山。3月1日,他们从上海《大公报》上得知台湾发生了缉私血案。廖氏兄弟不在岛内,因过激言论被列入通缉名单中。廖文毅创办了台湾革新协会,廖文奎创办了旅沪台湾同乡会,上书南京国民政府,呼吁惩办陈仪。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遂对廖氏兄弟展开通缉。
美国中央情报局利用二二八事件造成的伤痕,谎称台湾的地位尚未确定,要等到对日和会的解决,散布台湾人不愿回到中国的流言,操纵廖氏兄弟,诉求台湾独立。6月,廖氏兄弟在上海成立“台湾再解放同盟”。7月,廖文毅向美国特使魏德迈递交《处理台湾问题意见书》,要求:“台湾的归属问题必须尊重台湾人民的意志,举行公民投票来决定。在举行公民投票以前,应准许台湾人民先脱离中国,而暂时置于‘联合国托治理事会’管制之下。……倘或公民投票结果,台湾人民要求独立时,联合国托治理事会在台湾的机构,应立即撤离台湾,而使台湾成为永远独立国。”[16]廖氏兄弟根本没有参加二二八事件,其言论与台籍精英要求省政改革、坚持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立场背道而驰。他们却以二二八事件受难者的身份,甘愿受中央情报局的驱使,图谋台湾脱离中国版图,遭到全体中国人民的坚决反对。
在上海无立足之处,夏,廖文毅自上海至香港,9月,筹组“台湾再解放联盟”。9月底,黄纪男与廖文奎潜回金陵大学,通过该校图书馆馆长贝德士的引介,求见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请求“由美国在联合国提案,让台湾在联合国的监督下进行公民投票,以决定台湾人的前途”。司徒雷登未正面承诺,仅表示“台湾独立是一条漫长而艰辛的道路,但值得奋斗。”[17]
廖氏兄弟以将召开的对日和会需讨论台湾问题为口实,主张台湾的地位应尊重台湾人民的意向,由联合国托管,然后再举行公民投票决定其归属。这种台湾地位未定的论调违背了《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企图否定台湾光复的正义性,歪曲广大台胞回归祖国的正当性,全国人民坚决反对。在美国的幕后操纵下,台湾分离运动嚣张。上海、南京、北平的台湾同乡会和香港的台湾民主自治同盟都发表声明,加以抨击。南京国民政府也不能容忍台独活动。
台湾“托管”、“独立”并非廖氏兄弟的专利,二二八事件期间,美国操纵的舆论错误解读广大台胞的省政改革诉求,称其是要“托管”、“独立”。1947年3月11日合众社香港电,台湾民主同盟致函联合国,要求将台湾作为联合国的托管地,并指出反国民党分子已被拘禁在集中营内,该地已成为“魔岛”。“台湾倘一日在陈仪及国民党之下,则始终将成为对世界和平之威胁,故应请联合国赶走此辈人物,由联合国直接管理。”中国民主同盟组织部长章伯钧表示,“民盟在台湾并无任何组织存在,故该项消息中所称之‘台湾民主同盟’,究系如何?难以猜及,或系台湾人民组织之政治团体,但与本民盟则绝对无关。”[18]台湾民主同盟的诉求十分明确,要求省政改革,绝无“托管”言词。该电文应为美国中央情报局编造。
针对外传的“托管”、“台湾归联合国管理”等流言,4月21日,台籍精英丘念台在南京《中央日报》上刊文指出:“台湾人反对不良政策,反对贪官污吏,不一定就是要离反祖国,投归异族,这原是两回事。把它混为一谈,是不合逻辑的,和事实亦不相符合。”[19]
对台湾的法律地位,5月5日,台北《新生报》发表社论,做出了明确回应,指出“此次大战期间,中国政府曾于对日宣战文告中声明,过去与日本所订约即日作废;故马关条约的约束当时即已解除,中国对台湾的主权亦同时自然恢复。开罗宣言的发表,使中国这一主权更获得确实的保障。抗战胜利后,我政府更已在台湾实际行使主权,一年半来各国固已视中国重新领有台湾,为当然之事。将来对日和会召开,台湾归还中国,不过补作形式上之签定而已。为上所述,台湾托管之说,在规定国际托治制的联合国宪章上,实在找不到丝毫根据。”[20]
针对美方散布的谣言,广大台胞予以严厉驳斥,坚持台湾属于中国一部分的原则立场。省立屏东中学发表告省民书,正斥丧心病狂者,“谁欲主张托管,便是国家叛徒。”[21]台南市《中华日报》发表社论,指出“说台湾同胞期望托治共管,更是污蔑中华民族,污蔑台湾人民”,“我们敢于断言,台湾人民是决没有任何人有这种期望。”[22]
按照美英等国的安排,台湾的地位必须等到对日和会的总解决。蒋介石派魏道明主政台湾,就是要借重他在外交上的才华,确保中国对台湾的主权,维护国家的领土完整。外传台湾“所有的生产都停顿了,所以台湾今天的不安情形,比二二八的时期还要更甚,还要更坏。”“台湾今天有10万大兵驻扎,人民都在刺刀尖下过日子,饿死的人天天到处都可以看得见,所以台湾同胞都有离异的心思,愿意某国或者是日本来统治,或者是托管。”对此,12月4日,魏道明在台湾省参议会作施政报告,指出这些言论“污蔑本省的同胞,想脱离祖国,愿意受外国的统治,”“这是一种国际政治的阴谋,目的是在企图分割台湾,使台湾脱离祖国”。他强调,“台湾的问题,是早已确定了。就国际的立场来说,开罗会议宣言已经指明;”“就事理上来说,凡是失去的物品,应当归还原主;”“再就人情来说,台湾的光复是这次我国抗战几千万军民流血所换来的。这几千万死难的军民,早已确定了台湾重归祖国,就是今天600余万台省同胞的意志,也早说决定了。台湾是中国的一省。综合这上述几项的理由,台湾将来在对日和会中,决不能成为问题,如果发生任何问题,这不仅是台省600余万人准备流血的事件,而是中国4万万5千万人流血的事件。”[23]魏道明从国际法的角度来阐述台湾回归中国的正当性,将召开的对日和会改变不了台湾属于中国一部分的事实。
针对外传“台湾人思独立”,台湾省参议员黄纯青予以驳斥。“第一、台湾民族永远是中华民国民族。我六百三十万省民祖先自三百年前明末清初时代,随民族英雄郑延平起义来取台湾,遂往台湾,而闽粤民是自中原南迁而来,非闽粤土人也,以言语证之。”“第二、台湾土地永远是中华民国土地。”“证据最确者照马关条约,台湾是由中国割让日本也,照开罗会议决议,台湾原璧归赵也。”“照事实言之,民国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台湾之河山,已经由敌人之手还我矣。由此观之,台湾土地永远是中华民国土地也明矣。”“第三、台湾全省民绝对不愿脱离中国而独立。台湾全省绝对无独立思想,绝对不愿脱离中国而独立,以过去历史证之。”“台湾省民全无独立思想。不意最近大吕宋公报造谣,有台湾民族自决之言论,何其谬也,台湾民族永远是中国民族,台湾土地永远是中国土地,彼虽造谣,吾人付之一笑而已。”[24]
12月19日,台南市参议会严正声明:“国内外少数别其用心者时作荒谬言论,企图离间,以遂其政治野心与国际阴谋。我全省650万同胞不胜发指。……台湾乃中华民国疆土,台胞本炎黄世胄,与祖国不能分离。台胞无人不与政府在安定中协力建设,以臻大同之治。”[25]
美国中央情报局散布的台湾托管谬论是对广大台胞的诬蔑,廖氏兄弟无资格代表广大台湾人民,其台独诉求完全是出于一已之私,遭到了全体台湾人民的反对。台湾社会各界的真实声音是坚持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台胞无自外于祖国的念头。二二八事件伤害了台胞的情感,但广大台胞对回归祖国的还是抱有期待的,要求省政改革,而非离开祖国。
随着解放军的胜利,蒋介石政权岌岌可危,美国加快了侵占台湾的步伐。1948年9月1日,“台湾再解放联盟”向联合国提出台湾托管请愿书。[26]主要内容有:“一、台湾必须独立。二、联合国应在今年年底以前派军占领台湾。三、成立临时政府,所有在台湾的中国人全应该撤退。四、所有前属日本而现为中国特有的财产都必须充公。五、现在运往中国的日本赔偿品必须转输台湾,其数量一定要能补足中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从台湾取去物资。”[27]该诉求反映了美国在蒋介石政权失败情况下新的对台政策,试图攫取台湾,避免解放军攻占。
在二二八事件中,广大台胞要求省政改革,反对贪官污吏,没有自外祖国的意思。美国在幕后操纵台独活动,企图趁台湾的混乱,侵占台湾。美国中央情报局利用二二八事件造成的裂痕,歪曲事实真相,操纵廖氏兄弟,企图谋求联合国托管台湾,实现台湾独立。从历史事实上看,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从国际法的角度看,1945年10月台湾光复,是在履行《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的安排;广大台胞对“托管”、“独立”,坚决反对,坚持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立场。魏道明熟悉国际法,与美国人长期打交道,在台湾的地位问题上,他表明了中国政府的严正立场,通过历史事实、国际条约来驳斥台独的种种流言,团结广大台胞,反驳廖氏兄弟的谬论,维护国家领土的完整。由于台湾省政改革的迅速展开,宽释人犯,省籍矛盾得以缓和,因二二八事件造成的伤害正在抚平中,社会秩序较为稳定。外力无机可趁。美国中央情报局意识到,台独在台湾岛内无群众基础,得不到民众的共鸣,廖氏兄弟形单影孤,只能在日本、香港等地空喊口号,根本成不了气候,很快便对廖氏兄弟失去了耐心,找新的代理人谋划台独活动。
1948年底,随着中国人民解放军取得三大战役的胜利,蒋介石在大陆的统治面临崩溃的命运。他选择台湾作为退路,宣布下野前,于12月29日匆忙任命陈诚为台湾省政府主席。已在台湾养疴待命的陈诚随即取代魏道明接管省政府事务。
综上所述,陈仪黯然离台后,魏道明受命出任台湾省政府主席,建立台湾省政府,实际上保留了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的架构,延续了陈仪的台湾特殊化政策,尽快结束二二八事件造成的不幸局面,宽释人犯,吸纳台籍精英,缓和省籍矛盾。针对廖氏兄弟的台独活动,他予以严厉驳斥,指出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为了恢复遭战争重创的台湾经济,他努力在安定中求发展,开放民营经济,给台籍资产阶级以出路,切实解决台胞的困难,加大土改的力度,解决底层农民的生计。这一系列省政改革举措,一定程度上回应了广大台胞的诉求,得到了他们的支持与拥护,有助于台湾社会恢复常态,稳定民心。因台湾重建需要大量资金,加上受大陆通货膨胀的波及,魏道明虽然继续使用台币,维持台湾金融自成系统,不得不大量发行台币,加速物价飞涨。这暴露了魏道明行政经验的欠缺。国民党政权在大陆自身难保的情况下,根本无力资助台湾的发展,台湾通货膨胀剧烈,但经济总算得以维持,重建工作在曲折中缓慢前行,使台湾维持一个较为安定的社会环境,为蒋介石在台湾苟延残喘做出了准备。



[1]潘振球主编:《中华民国史事纪要》(初稿,1947年4—6月份),台北,“国史馆”1996年,第251页。
[2]《魏道明在台湾各界庆祝省政府成立大会致词》,薛月顺编《台湾省政府档案史料汇编: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时期(三)》,台北,“国史馆”1999年,第492—495页。
[3]《行政院训令内政部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公布之各单行法规仍继续有效》,《台湾省政府档案史料汇编: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时期(三)》,第498页。
[4]《魏道明施政报告》,台湾省政府秘书处编《台湾省政府公报》,1947年6月25日。
[5]《改组专卖局办法》,《台湾省政府公报》,1947年5月24日。
[6]《魏道明对于本省经济问题广播词》,《台湾省政府公报》,1947年6月2日。
[7]《魏道明广播巡视各县市情形及计划本省建设讲词》,《台湾省政府公报》,1947年9月1日。
[8]《魏道明呈蒋主席五月十六日电(大溪档案)》,“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二二八事件资料选辑(二)》,台北,1992年,第338页。
[9]上海《大公报》1947年6月9日第五版。
[10]《台湾省政府代电》,《台湾省政府公报》,1947年8月6日。
[11]《二二八事变首谋叛乱在逃主犯名册》,《二二八事件资料选辑(六)》,第269页。
[12]《蒋渭川蒙难中呈书于魏道明主席》,蒋梨云等编《蒋渭川和他的时代附册》,台北,前卫出版社1996年,第34页。
[13]《台湾省“二二八”事变正法及死亡人犯名册》,候坤宏、许进发编《二二八事件档案汇编(二)》,台北,“国史馆”2002年3月,第365—373页。

[14]《台湾省“二二八”事变自新份子名册》,《二二八事件档案汇编(二)》,第392—394页。

[15]《台湾省“二二八”事变曾经被捕或已释放人犯名册》,《二二八事件档案汇编(二)》,第396—421页。

[16]新加坡《南侨日报》,1948年2月15日、16日。转引自《关于台独》,苏新着《未归的台共斗魂——苏新自传与文集》,台北,时报文化出版企业有限公司1993年,第271页。
[17]黄纪男口述、黄玲珠执笔:《黄纪男泣血梦回录》,台北,独家出版社1991年12月, 第173页。
[18]《有人丧心病狂竟“要求”托管台湾》,杭州《东南日报》1947年3月14日第二版。参见福州《南方日报》1947年3月13日第三版相关报道。
[19]丘念台撰:《台湾人决不愿离开祖国》,南京《中央日报》1947年4月21日第三版。
[20]《台湾“托管”吗?》,台北《新生报》1947年5月5日第二版。
[21]《省立屏东中学发表告省民书》,高雄《国声报》1947年5月22日第三版。
[22]《台湾绝无托治之理》,台南《中华日报》1947年4月14日。
[23]《魏道明施政总报告》,《台湾训练半月刊》第5卷第6期,第2—4页。
[24]《参议员代表黄纯青闭幕典礼答词》,《台湾省参议会第一届第四次大会特辑》,第35—36页。
[25]《台湾省台南市参议会重申台湾为中国疆土致国民政府代电》,陈鸣钟、陈兴唐主编《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南京出版社1989年,第351页。
[26]张炎宪等编:《台湾独立运动的先声——台湾共和国》,台北,财团法人吴三连台湾史料基金会2000年2月,第598页。
[27]《合众社东京电》,江慕云着《为台湾说话》,上海,三五记者联谊会1948年10月,第79—8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