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清末民初西部农业困顿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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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清末民初西部农业困顿探析



清末民初西部省区或因生态环境严重制约农业生产的发展,或受交通状况阻隔,与市场特别是国际和国内各省区间商品运销网络联系稀疏,阻滞了农产品商品化的进程,其间出现的大面积的罂粟种植,则成为农产品商品化的一种畸形现象,对当地农村经济并无助益。中外工商资本的介入,是当时农产品改良、生产技术和经营方式改进的主要动因,而这也是西部地区所缺乏的。与此同时,西部地区较之东部更多地承受着天灾人祸的打击,这就更使西部农业长期滞处于简单粗放乃至原始的耕作状态。
近代中国是一个农业国,农业的状况举足轻重,各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也主要决定于农业。在当今大力推进西部开发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剖析清末民初西部农业的困顿,有助于增进对国情和历史的认识。

清末民初西部省区农业生产的自然环境,各具特征。①陕西省中北部、甘肃东南部、青海东北部和宁夏东南部所处的黄土高原,原本是林草茂密的地区。但是由于几千年来在黄土高原上进行不合理的开发,无休止的滥伐滥垦,使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导致严重的水土流失,使黄土高原成为黄土裸露,沟壑纵横,生态环境与生产条件恶劣的地方。[1](P347)道光《秦疆治略》所述陕北安定县(今子长县)可为代表:“环县皆山地,鲜平原。土着民多,客居民少。人处窑洞,地皆沙土。风烈霜早,气候苦寒。所种二麦只十分之一二,秋禾以菜谷为主,其余均系杂粮。丰收之岁仅能糊口,荒歉之年民不聊生。山陡泉下,地高河低,溉灌不能接引。水利无由而兴。舟车不通,商贾裹足。县民除力农外,牧羊挖炭为生,别无营运”。土壤贫瘠,水源缺乏,使这些地方的农业生产长期处于勉强糊口的阶段,很少有商品化的农产品输出。
地域广袤的新疆,早在汉武帝经营西域前,这里就在绿洲上发展了农业。新疆天山南北两路的全面开发是从清代开始的,清初康熙年间新疆处于蒙古准噶尔部统治之下,这一时期农业区仍主要集中在南疆各地,主要农业区有喀什噶尔、叶尔羌、和阗、乌什、阿克苏、拜城、库车、库尔勒、吐鲁番、哈密等。南疆各地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是当地的维吾尔族农民,耕作比较粗放,农作物结构中除粮食作物外,瓜果也占重要的地位。清初在南疆农业发展的同时,北疆伊犁河流域以及额尔齐斯河流域也出现了一定规模的农田。自乾隆年间清廷确定“屯垦开发,以边养边”的方针后,来自甘肃一带的农业人口不断迁入,加速了农田开垦,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北疆农业人口已达11万,各类屯垦如兵屯、遣屯及由当地维吾尔族农民构成的回屯和旗屯区域基本定型。[2](P79)1884年新疆建省,1887年清朝政府废屯垦旧制,将已垦地丈量归民,并制订了一系列鼓励屯田的政策。到民国初年,新疆各地已垦地有66.67万公顷,远远超过了清前期康乾盛世屯田的总数。1912年至1928年,主政新疆的杨增新曾把“开渠垦荒”作为“新疆要政”,但实效不大。此后也进展迟滞,到1943年新疆各地新增垦荒地总计不足10万公顷。新疆的农产品商品化,也进展迟缓。新疆气候干燥,光照充足,热量丰富,由高山冰雪融水补给的水源稳定,发展灌溉棉区条件优越。虽然当地植棉历史悠久,早在公元六世纪前,非洲棉就沿着“丝绸之路”传入新疆,在南疆和吐鲁番一带就有种植。但由于交通闭塞,水利设施差,粮食供应紧张,种植技术落后,棉花发展缓慢,直到1949年棉田总计3.3万公顷,总产量0.5万吨,分别仅占全国总数的1.2%和1.1%。[1](P60、202)
西藏和青海东北部以外的地区,同属人称世界屋脊的青藏高原,是一个海拔为3000至6000米的巨大“山原”。辽阔的土地面积,罕见的海拔高度,起伏剧烈与变化多端的地表形态,垂直与水平变化明显的生物气候环境,强烈地制约着农业生产的发展。[1](P424)长时期以来,仅在雅鲁藏布江以及湟水谷地等河川谷地,农业生产有所推进,其余大部分地区以畜牧业为主。
云南、贵州、四川以及陕西汉中所在的西南省区,由于这一区域内自然条件与人文背景差异较大,农业生产的区域不平衡现象突出。西南地区在自然地理上分别属于四川盆地、云贵高原以及汉中盆地三大地理单元。四川盆地的大部分以及云贵高原均以丘陵山区为主,农业生产的发展主要依靠位于四川盆地西部的成都平原与汉中盆地。以战国时期蜀郡太守李冰主持修建的都江堰水利灌溉工程扬名天下的成都平原,一直是西南地区农业生产最发达的地方。明清以前,汉中盆地的农业开发,主要分布在盆地中部的平原地带。盆地四周的丘陵山地,是在明清以后湖广、川蜀等地移民的共同努力下,才进入大规模开发阶段的。据统计,康熙至道光年间汉中盆地人口增加约3倍,山区人口增加数十至上百倍。在人口的压力下,移民最初开垦低山丘陵,以后逐渐转向海拔更高的山地,至道光年间已将农田延伸到海拔1400~2000米左右的山地。[3]
云南、贵州受交通阻隔,与中原地区的直接来往不便,居住在这一地区的大多数是少数民族,生产方式一般都很落后,许多地区到1949年前仍是采用“刀耕火种”的原始方式。其特点是,地域空间特征鲜明,即云贵高原上平地坝子与山地之间自然条件的差异很大,居住在坝子里的民族生产方式较先进,山上的民族则相对落后,随着居住海拔的升高,生产方式越原始,山上山下表现在生产方式和社会进步方面的差异悬殊。[4](P228)
与东部相比较,西部省区农业生产的生态环境显然较严峻。所谓农业生态环境,是指由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直接影响农业生产的自然环境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组成的,具有特殊结构和功能的多级自然、社会、经济系统。概括地说,农业生态自然环境子系统由光、热、水、土、气、生物等因素构成,它为农业生产提供了最基本的生产条件,自然环境条件的地域差异和时间季节上的变化,强烈地影响着农业生产,使农业生产带有强烈的地域性和季节性;同时,自然环境的优劣也直接影响着农业生产的自然生产力的大小。农业生态社会经济环境子系统,由水利化程度、农业技术水平、机械化程度、农作物品种、农业政策、社会需求等因素构成,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人类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的程度,同时决定了农业生产经济生产力的高低。[1](P114)受具体生态环境的影响,西部省区的农业生产往往又呈现出各自区域内的发展不平衡。宁夏在自然地理上可以分为银川平原、宁南山区、河东沙区三部分,宁南山区与河东沙区都属于干旱缺水地区,由于降雨量少,对农耕业造成极大的困难,历史上这里人口稀少,除州县城附近有少量的农田外,大多数地区以非农业生产形式为主。银川平原的农业开发历史悠久,自秦汉以来就不断有内地人口到这里垦殖。据清《嘉庆重修一统志》记载,当时直接由黄河开口引水的干渠共有23条,全长1000多公里,灌田200余万亩。灌区人口已达21万余户,139万余人。这里主产粮食,夏产小麦、豌豆,秋作则为谷子、糜子、大豆等,除当地农户需用外,还能补给邻近地区。[4](P215)、[5]
陕西汉中地区与陕北不同,这里土壤、气候和水资源条件较好,农业开发历史悠久,明清时期进展更大。汉中等较大盆地的水利事业可追溯至西汉,而山间小盆地(平坝)农田水利的兴修,则与明清时期川楚等南方稻作地区移民的进入有着密切的关系。据估计,在清中期处于汉中盆地的南郑、城固、沔县、褒城、洋县五县,水田面积分别占耕地总面积的43.3%、21.2%、26.4%、8.5%、8.1%。清代中后期,当地水田已较广泛地推广了稻麦复种制。民国《续修南郑县志》称,县境种植以稻麦为大宗,水稻“除南北深山及北境高原不能引水灌溉外,余皆产之。产量沃田每亩约二石至二石五斗”。大小麦则“于水田收稻后种之”,腴地每亩5~8斗。汉中盆地内的旱地,“以麦为正庄稼,麦收后种豆,种粟,种高粱、糁子。上地曰金地、银地,岁收麦亩一石二三斗,秋收杂粮七八斗”。西乡、汉阴、商州等小盆地内的情形大致相同。在河谷山间盆地的四周,是秦巴山地。长久以来,秦巴山区丛林密布,除少数山间通道外,鲜有人迹。直到明中期特别是清中期以后,随着外来移民的大量进入,秦巴山区才逐渐得到开发。此前,秦巴山地低山丘陵地带的作物种植,以黍、稷、荞等杂粮为主;高寒山地,则只有零星的燕麦、苦荞等农作物。移民大量移垦后,除在河谷与山间平坝大力发展水利事业,扩大水田面积外,在低山丘陵地带主要是推广玉米种植,而在中高山区则广泛种植马铃薯。要而言之,汉水上游即汉中地区在不同的海拔高度依次形成三个大致清晰的农作物分布区域:河谷盆地和山间平坝是传统的主要农业区,以种植水稻和麦类作物为主,玉米等杂粮也占有一定的比重,普遍实行稻麦复种或麦和杂粮一年二熟制。低山丘陵地带乃是在乾隆以后逐渐形成的,以玉米为主要作物的种植区域,以一熟制为主,间有实行麦和玉米或粟谷、洋芋二熟制者。中高山地则是嘉庆以后开辟的,以种植马铃薯、苦荞为主的区域,普遍实行一熟制。这里也有烟草、棉花等经济作物的种植,但多属拾遗补缺,并未形成较大的产区和输出。直至清末,汉中地区的棉花生产一直不占重要地位,所产甚至不敷当地之用,还需仰赖汉水下游的输入。[6]同属陕西的关中地区,因得渭河水源之利,农业生产条件优于陕北。这里“地势平坦,土沙参半,气候适宜,干燥少雨,为陕省棉产最宜之地”。[7]但是由于土棉质地不佳,获利不高,加之交通不畅,运输成本高,一般无力开拓外地市场,只能用来供应当地农户的日常生活需要。以西安为中心的渭河谷地棉产区的形成和棉花大量外运,要到20世纪30年代得力于美国优质高产棉的引种和陇海铁路延展至西安。
相对而言,东部沿海沿江及交通干道沿线地区农村受对外贸易、城市经济和近代交通业发展的促动,农产品商品化进程加快,逐渐形成一些经济作物专业产区,诸如以盛泽、湖州为中心的太湖平原蚕桑区及珠江三角洲蚕桑区;以浦城、塘西、济宁、衡州为中心的福建、浙江、山东、湖南一带的烟草区;江浙沿海、湖南、湖北、江西沿江以及华北平原的产棉区;福建、广东、台湾的产糖区;闽粤沿海、苏北、河南、河北的花生产区等。[1](P64)而西部省区除四川自然条件较好,并有重庆作为外销农产品集散大港外,其余或因生态环境严重制约农业生产的发展,除粮食作物勉强糊口外,少有经济作物种植和输出;或受交通状况阻隔,农产品难以外运,与市场特别是国际和国内各省区间商品运销网络联系稀疏,阻滞了经济作物的规模种植,所能向外输出的多是地方土特产品,其中罂粟因为其易于加工提炼,量轻价高,便于长途贩运,在西南的云、贵、川和西北的陕、甘等省有大面积的种植,成为农产品商品化的一种畸形现象,对当地农村经济并无助益。

清嘉道年间,在边远地区已有鸦片种植。“云南省地方,寥廓深山邃谷之中,种植罂粟花,取浆熬烟,其利十倍于种稻。自各衙门官亲、幕友、跟役、书差,以及各城市文武生监商贾军民人等,吸烟者十居五六,并有明目张胆开设烟馆贩卖烟膏者,其价廉于他省,近(时为1838年——引者)复贩运出境,以图重利”。[8](P420)当时,贵州、四川、新疆、广西等省均已见鸦片种植。[8]咸丰年间,受市场需求的刺激,国内鸦片产销活跃。《1868年度上海港贸易报告》载,进口鸦片价格下跌,“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使市场未能保持较好价格的主要障碍,是云南和四川两省种植罂粟的面积大为扩大。目前,经常有一定数量的这种中国生产的鸦片从汉口运到上海”。面对“已有大量的中国鸦片从很远的四川、贵州和云南等省自行设法运到上海”,美国驻沪领事麦华陀提议,“为了有效地对付中国人的竞争,必须设法使印度鸦片以更低的价格出售给消费者”。尽管这样,内地所产鸦片仍凭借成本低、路途近的优势,源源运抵上海。《1872年度上海港贸易报告》载,外国鸦片在近五年间,“其进口量始终停滞不前,1872年则确见下降。与此同时,中国鸦片的产量却已是原来的四倍还要多”。[9](P168、194、257)1881年由轮船经汉口运抵上海的四川鸦片有2402担,1898年达8800余担,净增近3倍。[10][11](P66)19世纪末,清朝政府的财政危机日趋严重,虽极力搜括,多方罗掘,仍不敷支出,于是便想通过公开允许种植罂粟和提炼鸦片,增辟税收来源,“迨至光绪朝,政府注重土税膏捐,方恃此为入款大宗,恨不得广种广销,为增进利源之计”。[12]各地罂粟种植,愈演愈烈。1912年清皇朝覆灭后,在北洋政府的统治下,虽然宣布禁止鸦片,实际上形同虚文,《海关十年报告》载:“在涉及禁烟的问题上,人们使用一些像‘表面上的查禁’和‘合法的买卖’那样的修饰语是太有必要了。罂粟仍在陕西、河南、甘肃、湖北、湖南、福建、四川、云南、贵州等地种植,中国所有省份都在公开或秘密进行鸦片的贩运和买卖。非法的鸦片交易早在1916年就同合法的买卖势均力敌,现在它自己有了地盘,当然规模做得更大,足以影响上海贸易的平衡状况。”[13](P186)在继起的国民党政府的统治下,这种局面并无多大改变,上海的鸦片贸易照旧进行,“土行烟馆星罗棋布”,被当时人讥为“今日国府烟禁下沧海一粟之怪象”。[14](P43)
鸦片禁而不力,西部省区多有大面积罂粟种植。据估计,20世纪20年代贵州约有2/3的地区种有罂粟,在黔东苗、侗少数民族聚居的部分地区,有约90%的耕地用于罂粟种植。甘肃除陇西外,也遍种罂粟,1928年烟田面积约占全省农田的3/4。宁夏全省10县,其中有7个县种植罂粟。四川的鸦片种植,则主要集中在川西北和川南地区,其中如茂县的一些村寨至20世纪40年代末,烟地面积仍占约70%;马边县三河口地区,约有2/3的耕地种植罂粟。[15]云南省档案馆藏1954年该省民政厅《我省鸦片烟毒情况》调查资料载:“云南省是我国历史上出产鸦片最多,销路较边沿地区。解放前,封建军阀和反动国民党政府依靠鸦片为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官僚财阀经营鸦片贸易,强迫与利诱农民种植,致使鸦片流毒全省,估计种植鸦片面积约有650余万亩,占全省可以耕种土地面积的1/5,年产鸦片量为3000万两至5000万两。解放前夕的1948—1949年为最盛时期,普遍种植鸦片,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平均80%的人口以鸦片为换取生活必需品的主要资源,鸦片产值占当地农作物总产值的70%以上。造成粮食缺乏,人民生活日益贫困,多数人民染上鸦片嗜好,估计全省约占总人口1/4的人吸食鸦片,人民体质日渐衰弱,倾家荡产流离失所的悲惨景象到处可见。在销售方面,以昆明、宜良、开远、曲靖、沾益、下关为鸦片主要集散地,并由昆明空运至黔、桂、渝、汉、穗、港等地出售,运回沃水等制毒原料,在边沿线上的多直接销售国外。”[16](P18)贵州的情况,与此相去不远。据统计,贵州烟税“从二十年代后期至三十年代中期,平均每年全省烟税总额竟达六百至八百万银元,占全省税收总额的百分之六十五以上”。[17](P85)民国贵州省政府文件载:“1947年度为贵州省禁绝烟毒年限,就第六区专员陈世贤电称沿河县普遍种烟一案,除电饬务川县县长调派警兵协助查铲外,沿河县县长田阡陌查铲不力,准先予记大过一次,仍饬立即查铲禁绝,违即撤惩。”[18](P203)1926年,甘肃境内“沿途所看到的农作物,除了小麦以外,只见满坡的罂粟……这种杀人的毒物,在政府冠冕堂皇‘寓禁于征’的口号之下,公开地贩卖着。于是在农村经济中,留下了一种极大的危险性。譬如在甘肃,有许多农民因土地太少的原因,全赖种烟为生,如果官厅无计划的绝对厉行禁止鸦片,这些农民就一时不容易生活;同时,官厅方面因为全省每年全收入四百万元之中,鸦片捐税却占了一百五十万元,所以不敢再谈禁种鸦片的问题,于是官民互相回护着,做着鸦片的买卖。所以甘肃的政治问题,也每每以分配鸦片烟税为中心问题了”。[19](P59)民国初年,陕西地方军阀割据势力,为增强实力,扩充地盘,把鸦片视作筹饷的主要来源。为此,他们推广罂粟种植,借以抽取高额烟税。1920年,陕西督军陈树藩与省长刘镇华委派40多名劝种烟委员分赴各县,督促农民种烟,并宣布种烟一亩,要一次征收大洋30元的税金。[20]此后,关中各县都种植了罂粟,各县少的种800亩,多的超过2000亩,周至县的烟田有54000亩。[21]1933年,陕西各县种植罂粟,“最高者占地95%,最低者亦占30%”。[22]
罂粟种植面积越来越大,所抽捐税也越来越多。对陕西农民而言,如果罢种罂粟,改种其他农作物,必须交纳“白地敬”13元,负担更重,对于烟苗只能“用全副精神去惨淡经营,惟恐不胜,而对正当的农作,反以任其荒芜”,[23]其结果是大片粮田变为烟田后,很少有改种其他农作物的。在云南,农民种植鸦片占用大量耕地,直接排挤了粮食和其他经济类作物的种植面积,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粮食等生活必需品供应不足,牵动其价格上涨。据估计,民国年间云、贵、川三省的罂粟种植面积约700万亩,其中云南约150余万亩,贵州约140余万宙,四川约400万亩。这些烟地均系良田沃土,按亩产粮食1石多估算,种烟减少了约1000万人的口粮。粮价上涨,供应紧张,库存短缺是必然的结果,一遇灾年,粮食歉收,更是饥馑立见,无以觅食。[24]同时,农民种植罂粟还得负担额外的烟亩罚金,它被地方政府视为大宗财源,一旦开征,就难以解脱,如镇雄县“上东四五甲人民甘愿具结清委查勘,不愿再种。而功令又须以县为单位为标准计,种者固罚,不种者亦罚”。农民生计深陷泥淖,很多农户不得不借高利贷度日,俗称“放烟债”,“贫者生产不惟无剩余,且不足自给。故腊月卖新烟,五月籴新谷(烟土须三月始上市,谷须八月末始黄熟,贫农在腊月、五月烟谷尚未成熟之际,已将田地中之烟谷抵押罄尽)。明知剜肉补疮,受高利贷之剥削,而生活压迫之下,虽火坑亦甘心跳入也”。民国初年,“放烟债”已经成为云南农村突出的社会问题,直接影响到农业的再生产。[25](P114~117)罂粟对种植地区农村经济的危害,于此可见一斑。这种畸形的经济作物种植,非但没有给这些省区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家生计的改善带来契机,反使其更陷危机和困境。
与东部地区相比较,清末民初西部省区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的变革,步履更显艰难。[26][27]已有学者指出,在西部地区的农业技术选择中,交通与市场是一种重要的制约因素。交通条件和市场的发育水平直接影响技术的传播与选择过程。改善交通和市场条件,可以拓宽新技术信息的来源,降低获得新技术的成本,缩短技术传播的时间,减少采用新技术的风险。西部的农业技术发展过程表明,不同的交通与市场条件会促使农民选择不同的经营与技术方式。在不同地区,农业技术的变革和传播的速度有很大差别。一般说来,交通较为便利、地形阻隔程度较低、人口流动较为频繁的地区,技术传播的速度较快,而且技术推进过程中的示范效应也相对显着。应该说,西部省区农村经济往往表现为一种具有相对意义的“遥远”和“闭塞”状态。西部绝大多数农业人口居住于遥远和闭塞的地区。但是,“遥远”和“闭塞”在不同的地区也还是存在相对的差异。一般说来,中国西部的农村比起东部地区来更具有“遥远”和“闭塞”的性质。就西部而言,黄土高原北部、青藏高原、西南山区、河西和新疆地区比起关中、四川盆地来,“遥远”和“闭塞”的性质则又更为突出。相对的“遥远”和“闭塞”所具有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交通条件的恶劣。交通的不便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人们的往来,并进而使农民难以获得技术方面的必要的信息以及改进农业技术的动力和刺激。[28](P310)
位于西北干旱、半干旱区的新疆、甘肃、宁夏,农业生产的最大难题是缺乏水资源。这些省区农业生产的布局,都与水资源的利用紧密相关。由于气候干旱,降雨稀少,从事农业生产必须依靠灌溉。这些省区灌溉水源各有特点,新疆、甘肃一带主要依靠冰雪融水发展绿洲农业;濒临黄河的宁夏银川平原,采取引黄灌溉的方式。无论依靠哪种水源,离开了灌溉就无法进行正常生产,这些省区的农田于是因为灌溉水源地点的不同而形成岛状农业分布。1907年英国人斯坦因去西部考察,他在甘肃安西所见:“从他们(指当地官员——引者)能够或者愿意提供给我的信息上来看,安西地方的总人口看上去大约有900户。但即使这个数字也是被夸大的,必须记住这个数字里面还包括了河流更上面的几个小绿洲的人口(例如小宛和双塔堡),以及在低冈上的少数几个相对繁荣的村庄。”[29](P4~5)新疆是三座大山中间夹着两大盆地,冰雪高山和戈壁沙漠占了新疆面积的四分之三,人们赖以生产和生活的仅仅是处在高山和盆地之间冲积扇地带的片片绿洲。[30](P292)当代有学者曾记述:“有一次去新疆,从乌鲁木齐乘一条小飞机越过天山,飞往南疆的喀什。从飞机上往下看,新疆就像是一个硕大无朋的沙盘,在一道道赭红色的山岭之间是土黄色的荒漠,中间稀疏地散布着大大小小的绿洲。以后坐汽车返回时,往往清早出门,汽车在一望无际的戈壁上持续行驶八九个小时,才出现了一片绿洲。其他时间整天看不到一个村落,出了绿洲又是绵绵不绝的戈壁和沙漠。”其感叹今天有汽车等机械运输工具尚且如此,在只有人力、畜力作为交通工具的古代,各绿洲间联系的艰难可想而知。[31](P222)20世纪初叶,在新疆游历的一名德国人写道:“所有的绿洲间,都有沙漠阻隔。1905年,就有一队从北京载运银砖到吐鲁番的车队,在哈密到吐鲁番间遇上沙暴。结果两辆载重车被暴风掀翻,同行的60名清朝骑兵则被狂奔的马匹带到沙漠深处,有些人马惨遭沙石掩埋,尸骨遍寻不至,有些人马则到尸身风干后才被发现”。[32](P23~24)交通闭塞,直接阻碍技术传播。
宁夏平原的土壤耕作和作物栽培技术,并未因为有较好的灌溉条件而具有精耕细作的属性。这一地区的水利技术在黄河上游是较为先进的,但其他农业技术从总的特点来看,仍只能归入粗放技术型一类。之所以如此,同社会经济环境有密切的关系。水资源的丰富只是推动了水利技术的发展,但并没有改变其与地理位置相关联的社会经济环境,其中最主要的一个因素,是当地缺少实行精耕细作农业技术的劳动力资源。据民国时的调查,宁夏沿河各县农民耕种,只于春暖时将田土翻犁耙平,引渠水灌溉,于芒种时将稻种播散于田中,使其自行茁苗生长,以至收获,从无分秧者。换言之,当地一直采用较为落后的直播法。此外,除了水田外,其他各种早地农作物只一收,多数地方的复种指数不高。由于土地较广而人口较少,农民每可择地而耕,易年而种,所以对土壤的培肥也不甚重视。这样的技术方式,与同为西部地区重要灌区但重视精耕细作的关中相比,显然属于不同的类型。[28](P79、8)甘肃河西地区也有相对较好的灌溉条件,但农作物栽培技术还是较为粗放。清前期河西一些地方种植水稻,“人鲜知法,间有种者,亦非插秧,但撒谷种,任其自生耳”。这种现象在民国初年仍然可以看到,“土人不谙置畦插秧之法,只散播种子于田间,听其自生”。②在新疆各地,农业生产技术方式则更为粗放。宣统《新疆志稿》称:“其耕种之法,扶犁一具,驾以两牲。田无畴列,但横斜欹曲。掀土而播其种,迎风扬撒如繁星。旱田一犁之后,任其自长。水田犁行一周,布子泥淖中,用耙覆之,不知分秧之法,稂莠蔓生,弗刈弗薅。及其蕴繁,并无灌溉,待日曝龟坼,草尽枯萎,乃引水溉苗,苗辄复活,亦间有俱槁死者。”③
云、贵、川等西南省份,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如气候、降雨量、植被等,比上述西北省区相对较有利。但云贵高原山高坡陡,河谷幽深,各农业点之间交往不便,与外界的沟通更难,各地尤其是在少数民族地区,原始的刀耕火种长期沿用至20世纪中叶。四川盆地精耕细作农业技术历史悠久,但紧邻其地的川西高原,则到清末仍是刀耕火种。[28](P311)总体而言,由于西部人口稀少,农业技术的选择不免有选择粗放农业的趋向,其代价是森林的砍伐和植被的破坏。虽然不少事例说明,在清代西部的很多地方,人们都有意识地保护森林,保护植被,但森林的砍伐和植被的破坏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水资源状况的恶化,导致不少地区灌溉水田农业向旱作农业演化;灌溉导致的土壤次生盐碱化,在不少地方使土壤生态系统朝不利于农业生产的方向发展。[33]有学者指出,习称的“广种薄收”可视为粗放农业技术方式的典型特征。而说到广种薄收,人们很容易想到黄土高原,但实际上黄土高原以外的西部其他区域中也都是粗放的耕种方式占据着主导的地位。清代粗放农业技术,广泛存在于黄土高原的西北部和北部、陇东和陇南、河西、青海各地,青藏高原东部、天山南北、秦巴山区、川东、川南、云贵高原若干山地和河谷地区。从历史发展角度看,粗放耕作技术是原始撂荒农业技术向精耕细作农业技术进化的一种过渡形态。但在清代西部地区,由于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环境条件的制约,它却成为空间分布最广的农业生产技术方式,与中国东南地区的精耕细作农业技术方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28](P14)
近代东部地区所出现的外国先进技术和经营方式的引进,在西部则很少见到。据考证,1902年,四川合川举人张森楷创办四川蚕业公社,股本银9300两,设有桑园和缫丝工场,雇有工人,“每年售丝桑集种之利,计入四千余金”。1908年,成都吴天成集股设立富川垦务农林有限公司,实收资本28万两。[34](P87~88)民国初年,受“振兴实业”思潮的推动,四川、贵州相继有人投资兴办农垦企业。1913年,王荣廷等人集股在四川马边租垦荒地。同期开办的还有雷(波)马(边)屏(山)垦殖公司和(崇)宁雅(安)邛(崃)拓殖公司。贵州台拱的兴利公司,种植油桐2万余株,可年收桐籽500石。邛水的协兴油桐公司,集股5万元广植油桐;另有一家公司植桐、杉各8万株。1916年成立的镇远兴利垦殖公司,也以栽植桐、杉为业。[35](P1)、[36](P24~25)、[37](P13~15)在广袤的西部大地,这类农垦企业实属罕见。因为,“从根本上讲,所谓新式农垦企业,并不是从农村内部生长出来的,并非农村经济发展的结果,而是从外部移植或嫁接到农村机体上的,历时近半个世纪,一直没有生根开花”。[38](P287)不仅新式农垦企业,就连农产品新品种的引进,也不是在传统农业基础上自发形成的。有学者详细研究近代山东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后指出,从市场经济需求的角度看,品种引进推广首先是近代机器工业与口岸市场发展的产物。棉花、烟叶、花生均为近代工业的重要原料。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国内纺纱、卷烟、榨油等机器工业的兴起与发展,以及口岸市场农产品出口的增长,一方面刺激、加大了市场对优质棉花、烟叶和花生的需求,同时也凸显了新市场需求与传统农业生产结构之间的矛盾,而迅速增长的需求压力,通过中外工商资本对农业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介入渗透,不仅推动了国外良种的引进,而且在市场价格机制的长期作用下,对引进后的推广过程也产生了持久的影响。[39]、[40]、[41](P534)、[42](P538)中外工商资本的直接介入,是农产品改良、生产技术和经营方式改进的主要动因,而这正是西部地区所缺乏的。与此同时,西部地区较之东部地区更多承受的天灾人祸的打击,如雪上加霜,更使西部农业长期滞处简单粗放乃至原始的耕作状态。

近代中国在全国范围内,自然灾害迭出,国计民生屡遭重创。有统计表明,在1840年至1949年间,因灾死亡人数在万人以上的大灾即达124次,其中死亡10万人以上的28次,死亡50万人以上的11次,100万人以上的6次,1000万人以上的2次。[43](P2~3)自然灾害的发生,与生态环境的破坏密不可分。就全国范围考察,中国存在着三个较大的生态环境脆弱带。在这种地带中,环境变化的频率高,速度快,空间范围广,可被替代的概率大,可以恢复原状的机会小,对于改变界面状态的外力抵抗能力低,因而整个生态系统不稳定性强,脆弱度高,往往某一环境要素一旦出现波动,整个系统就会随之发生变化并造成灾害。具体而言,这三个较大的生态环境脆弱带,其一是宁甘川滇梯度联结带,这个地带是西部高山急剧下落而变为东部相对较低的平原区的过渡,沿此地带地震、滑坡、泥石流和暴雨较多;其二是季风边缘脆弱带,主要包括内蒙古中东部、宁夏南部、甘肃中东部、陕北、川西山地、青海和西藏的东部、云南北部和西部,其北段大致相当于中国北方农牧交错带,南段则大致叠合于宁甘川滇梯度联结脆弱带;其三是东部滨海脆弱带,系由液相海洋与固相大陆相互交接而形成的一个既不同于水体也不同于陆体的水陆交界过渡带,是地震、海啸、台风、风暴潮、海水入侵、盐碱化重点打击的地区。[44][45]在上述三个较大的生态环境脆弱带中,有两个涵盖了中国西部的大部分省区,而东部沿海地区则因其土层厚实,气候湿润,雨量充沛,植被茂盛,农业生产的生态环境相对较好,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自然灾害的打击,灾后也会得以较快地复元。诚如有学者指出,元明清以来,“支撑着长江流域这一基本经济区的,与其说是水利事业的兴衰,莫如说是这里更加稳定的农业生态系统”。[43](P288)而西部地区脆弱的生态环境一旦遭破坏,自身几无自然修复之功能,西北地区土地沙化的蔓延便触目惊心。1958年中共张掖地委秘书处编《河西志》载:“民勤县头坝地区原有南乐堡、青松堡、沙山堡等20多个村子,2300多户人家,20000多亩土地,在解放前的200多年中土地全被流沙埋没,只剩下薛百沟、小东沟、化音沟3个村子,340多户,3000多亩土地了。薛百沟的百户人家,解放时只剩下9户了。”土地沙漠化和风沙之患,迫使不少人举家离乡。据1936年的记载,镇番县自1929年以来,“镇地风土沙狂,气温寒凉,西外渠、东渠等多处几被风沙埋压净尽,又兼水淹,竟无可耕之田,流亡人众,接踵道路,县民凄惨之状,未有甚于其时者”。[46](P28、273)
中国东西部自然条件的差异,从人口的地理分布也有清晰的反映。地理学家胡焕庸1935年在《地理学报》第2卷第2期发表论文《中国人口之分布》,提出了着名的瑗珲——腾冲线:“今试自黑龙江之瑗珲(今黑河——引者)向西南作一直线,至云南之腾冲为止,分全国为东南与西北两部;则此东南部之面积,计四百万方公里,约占全国总面积之百分之三十六;西北部之面积,计七百万方公里,约占全国总面积之百分之六十四。惟人口之分布,则东南部计四万万四千万,约占总人口之百分之九十六,西北部之人口,仅一千八百万,约占全国总人口之百分之四,其多寡之悬殊,有如此者。”这条线,至今仍然是体现中国人口分布地区差异的一条最基本的分界线。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2000年这条线东西两侧的人口比重分别是94%和6%。[47](P237)有学者指出:“中国人口分布的极度不平衡性,根本上是由自然条件的差异所导致的,面积广大的西部地区自然环境恶劣,不适宜人类居住,农业生产落后,更重要的是水资源极度匮乏,无法承载大量的人口;而与此相反,东部地区自然环境优越,是世界上最大、自然条件最为优越的农业区之一,可以承载高密度的人口”。[48](P468)
晚清以来,战乱频仍,社会经济屡受沉重打击。由于东西部自然地理、人文历史及其对国家财政收入影响的差异,政府的善后举措和民间的际遇有所不同,结果也相异。19世纪中叶相继发生的太平天国农民起义(1851~1864)、云南回民起义(1856~1873)和陕甘回民起义(1862~1873),有鲜明的反映。19世纪中叶历时十余年的太平军与清军之间的交战,给东南沿海江浙等省的社会经济以重创。这一地区是明清以来的重赋区,人称“苏松太三属为东南财赋之区,繁庶甲于天下,而赋亦于天下为最重,比其他省有多至一二十倍者”。[49]以岁征漕粮计,清代江苏省额征漕粮正耗总计250余万石,在有漕八省即江、浙、皖、赣、鄂、湘、豫、鲁之中位居第一,而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太仓四府一州就占202余万石,占全省总额的80%以上。[50]19世纪中叶的连年战火及其间的饥荒、瘟疫,使江浙地区遭到严重破坏,人口锐减,大片土地抛荒,经济凋敝。据估计,在太平天国战争中,江苏、浙江两省死亡人口分别达1679万和1630万,死亡人口占战前人口的比例分别是37.5%和53.8%。[51](P553)以苏南地区计,1810年青浦县人口总数为332000余人,1865年降至208000余人;嘉定县1813年有人口436000余人,1864年减为305000余人;吴江县1820年人口数是304000余人,1864年降至113000余人。[52](P151)人口锐减,土地抛荒,直接影响了政府的财政收入。战后,官府首重招民垦荒,苏南地区着力“招募淮北流民,给以工本、农具”;浙江湖州“迭经出示招垦,多有两湖、皖及本省宁、绍、温、台客民搭棚垦荒”。[53]官府的鼓动和江浙地区相对更有利于农作和谋生的自然地理和社会环境,吸引邻近省份大批人口迁入,缓解了战后劳动力的奇缺,有助于残破的社会经济的较快恢复。据估计,至1889年苏南地区接纳了约160~260万移民人口,占当地人口的28%~45%。移民主要来自安徽、湖北和苏北,苏南战后接纳的外省移民大约为80~130万人。[54](P553)
在大力招徕垦民的同时,又有减赋的举措。面对土地荒芜、经济凋敝的局面,时任两江总督曾国藩认为再要科以原先的赋额,既不现实也无可能,同时他也需要笼络为数甚多的中小地主,以集结地主阶级的力量,尽快在原太平天国占领区或活动区重建封建统治秩序。1863年6月,苏南战事接近尾声,曾国藩就与江苏巡抚李鸿章会奏请旨核减苏、松、太粮额,得到清廷允准。[55](P3419~3420)自1865年起,苏、松、常、镇、太四府一州漕额由原先的2029000余石减至550900余石,松江府由427000余石减至310900余石,核减率分别为37.2%和27.3%。[56]减赋的推行,实际并不影响清朝政府的财政收入。由于“赋重民穷,有不能支持之势”,在减赋前,苏南地区漕粮征收常常不能足数。据统计,19世纪30年代该地区实际约得额征漕粮十之七八,40年代为十之五六,50年代则“仅得正额之四成而已”。[57](P3529)所以,曾国藩奏请减赋时,就明言此举是“借减赋之名,为足赋之实”。[55](P3419~3420)同时,他又附片提出“以核减浮粮为理漕之纲,即以办理均赋为治漕之用”,规定以后征收漕粮,“绅衿平民一例完纳,永远革除大小户名目,不使州县陵虐小民,敢为暴敛而不顾,亦不使各项陋规困苦州县,迫使病民而不辞”。[55](P3425~3426)、[57](P3541)虽然在具体执行时大打折扣,但毕竟使各级官吏及土豪劣绅有所收敛,漕粮负担严重不均的现象有所缓和,自耕农和一些中小地主因此有所得益。太平天国失败后,曾国藩等人得以在苏南地区很快稳定局势,当地的社会经济渐趋复苏,与曾国藩等人的上述措施不无关系。若从更大的范围考察,“从社会经济来说,太平天国虽然没有改变土地制度,但它对部分地主分子的人身消灭和整个地主阶级的经济勒迫,又造成了地主分子的出逃和地主经济的萎缩,部分农民因此可以得到一定数量的土地。同时,内战之后人口大量减少,土地荒芜,经界变形,向存黄册、鱼鳞图册荡然无存,促成客民开垦得地的种种可能和永佃制度大量形成”。“这个过程会产生相当数量的自耕农。在鸦片战争之后,西方资本主义势力的经济浸润首先开始于东南。因此,这些增多的自耕农面对的已不是旧时的自然经济了,他们离商品和市场近在咫尺,并时时受到刺激。这种经济环境无疑会使自耕农的增多促进生产和消费的增多。这些对后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和发展,多少有点好处”。[58]
环顾大致同一时期的中国西部,情形则迥异。中国人口分布东密西疏,是历史上长期以来形成的基本格局。据统计,1851年全国平均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81人,江苏省以每平方公里448人居各省之首,它周围的浙江、安徽、山东分别以310、232、225紧随其后。福建、广东等沿海省份,人口密度均超过每平方公里100人。而在西部的陕西、甘肃、新疆、云南、贵州等省,每平方公里人口均未超过100人,新疆甚至每平方公里不到1人。[59](P85)19世纪中叶的战乱,更使西部人口凋零。1856年,云南大理爆发杜文秀领导的回民起义;1862年,陕西、甘肃也发生了回民起义。两者都持续十余年,至1873年被镇压。战争给云南造成巨大破坏,其间主战场几乎都是位于云南省境内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故战火给当地经济以重创,省城昆明几经交战,“自咸丰六年丙辰起,至同治八年己巳,先后十四年,回汉死亡者十之七八”。祸不单行,至少在云南府,战争中鼠疫造成的人口死亡,超过了战争本身的屠杀。其结果,“民少而贫,元气大伤”,至19世纪90年代虽已历经20年,“城外仍是一片瓦砾,浩劫也,不可不证”。[51](P556~557)战争和鼠疫流行,对大理的破坏更巨,直到民国年间仍未得到有效的恢复,“各乡田亩荒芜犹多,城内四隅更多空地,村墟寥落,满目萧条。生易营业终难起色,人多游手,户鲜盖藏,地方现状比较嘉道间极盛时期仅得十之一二耳”。[60]地处边陲的云南,经济和地理条件原本落后、闭塞,战后对战时人口损失的弥补,并未出现如江南那般外省移民的涌入,主要靠自身人口的再生产。据统计,回民起义前的1851年,云南合计人口有1267.5万,至1865年虽然大理、普洱等地人口因战争已有所减少,但全省人口仍在增加,人口年平均增长率达到3.9%。从1865年至1872年,人口减少241.6万,加上自1856年以来的死亡人口,战争中的人口损失超过270万,其中有很多是鼠疫流行造成的人口死亡。从战后至1910年,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4.8%,1910年至1953年为6.3%。[51](P566~567)劳动力的缺乏,阻滞了战后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1862年后相继发生的陕、甘回民起义,对西北地区的社会经济影响至深。是年,回族民众在关中起义,遭清军镇压,陕西各地陷于战火之中。至光绪初年,陕西又遭遇大旱。连年战乱和严重的自然灾害,迫使陕西各地民众大量外迁。其中,回民起义失败后,关中、陕北等地回民绝大部分被强行迁往甘肃、青海等地。大致说来,同治至光绪初年关中地区遭受战祸及自然灾害最烈,人口外迁数量最多,而陕南、陕北人口迁出数量相对较少。从历史上看,关中地区一直是陕西省人口最为密集的地区,但在光绪以后,昔日地狭人稠的关中因人口稀少变成人口迁入区。[61](P393~398)据估计,在同治初年开始的民间冲突及以后的回民与清军的交战中,关中地区人口损失约45.8%,关中以西地区约23.3%,陕南地区约26%,总计人口死亡约416万,陕北地区的死亡人口以战前人口的30%计,死亡人口为50万,合计陕西全省损失人口约466万,战后陕西人口尚存900万。至光绪初年稍有喘息,又遭丁丑(1877年)大旱灾,人口大量死亡或逃徙,1880年全省人口仅为707万,人口损失243万。历经战争和灾荒,陕西人口累计损失约710万,人口数量不及清前期的乾隆四十二年(1776年)。回民起义发生前的1861年,甘肃全省人口总数约为1945.9万,战后1880年,估计人口仅存495.5万,人口损失1455.5万,损失比例为74.5%。[51](P600~601)战后的陕甘,满目疮痍,身历其境的左宗棠奏称“陕甘频年兵燹,孑遗仅存,往往百数十里人烟断绝”。[62](P63)而在他的“善后”举措中,为防范再次爆发回民起义,强令“徙戎”,即强迫幸存的陕甘回民离开故土,迁往“人迹断绝”的偏远地区,远离城镇、要冲并不当大道,即回民所说的“三边二稍”地区(山边、河边、湖滩边和沟稍、渠稍);被迁回民不能“并聚一处”,必须分散隔离,不得“私迁”、“合居”或“私返原籍”;在回村实行联甲制度,设置十家长、百家长管束;回民无往来各地的自由,去附近城镇访友、购物,须得百家长允准和领取“号签”,去省内远府州县(西路及关外均不准去),须得地方官允准并领取“路票”,违者严办。“徙戎”的实施,把金积堡一带的陕西回民二万余人移到化平(今宁夏泾源)一带;把固原的陕西回民数千人移到平凉的大岔沟一带,把河州的陕西回民三万余人移至平凉、静宁、会宁和定西一带,把在西宁的陕西回民三万余人移到秦安、清水一带,同时把金积堡一带的原有回民加以分散,迁到好几个地区;又把肃州、甘州、凉州仅存的回民数千人移到兰州、榆中一带。强行“徙戎”的举措,使回民的经济文化水准急遽下降,给回族本身和西北地区都带来巨大的后患。[63](P39~240)具体而言,元明两代及清朝中前期,统治者调整民族关系,制定较为平等的民族经济政策。这一时期,西北地区相对来说,社会安定,没有发生过大的民族冲突和战争,社会经济得以缓慢发展。但自清中叶以后,由于清朝政府推行民族歧视政策,在镇压了各地回民起义后,将回民的土地视作“叛产”予以没收,强行打破回族聚居区,强迫他们离开世代辛勤耕耘建立的家园,迁徙到水源缺乏、荒僻贫瘠的不毛之地,在极为恶劣的自然条件下,从事极简单的农业生产,西北的农业经济趋于衰败。[64]
注释:
① 本文所称的西部,包括当时西北陕、甘、宁、青、新和西南云、贵、川、藏。对这些省区历史上的农业状况,以往学术界曾有不少研究,诸如上述各省区的通史类着作,都设有“农业”门类;也有各省区的专史研究,如华立的《清代新疆农业开发史》(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5年出版)等;亦有一些跨省区的研究,如萧正洪的《环境与技术选择——清代中国西部地区农业技术地理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等;但尚少对西北和西南诸省区作综合考察并与同期东部省区作比较研究者,故本文拟对此作一尝试。
②乾隆《肃州新志》卷6,物产;民国《高台县志》卷2,物产。
③宣统《新疆志稿》卷4,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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