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莽改制的内容 王莽改制失败的原因

王莽改制(公元8年-公元23年),又称为王莽新政,是新朝皇帝王莽为了缓和西汉末年日益加剧的社会矛盾而采取的一系列新“托古改制”措施。

  初始元年(8年),在王莽接受孺子婴(刘婴)的禅让后称帝,改国号为“新”,改长安为常安,作为新朝都城,王莽开中国历史上通过符命禅让作皇帝的先河。新朝建立后,王莽开始进行的全面社会改革。

  王莽仿照《周礼》的制度推行新政,屡次改变币制,更改官制与官名。并且,以王田制为名,恢复井田制。还把盐、铁、酒、币制、山林川泽收归国有。将耕地重新分配,又废止奴隶制度,建立五均赊贷(贷款制度)、六筦政策,以公权力平衡物价,防止商人剥削,增加国库收入。而刑罚、礼仪、田宅车服等仪式,也不停回复到西周时代的周礼模式。但王莽的改制不仅未能挽救西汉末年的社会危机,反而使各种矛盾进一步激化,由于政策多迂通不合实情处,百姓未蒙其利,先受其害,朝令夕改,使百姓官吏不知所从,不断引起天下各贵族和平民的不满。

  到了天凤四年(17年),全国发生蝗灾、旱灾,饥荒四起,各地农民纷起,形成赤眉、绿林大规模的反抗。从而导致新朝的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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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莽

  背景

  西汉后期,朝廷的赋税劳役日益严重,统治阶级“多畜奴婢,田宅无限”,奢侈挥霍,弄得民穷国虚,土地兼并和奴婢、流民的数量恶性膨胀,成为当时严重的社会问题,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日趋尖锐,各地起义不断。

  8年,在王莽接受孺子婴(刘婴)的禅让后称帝,改国号为“新”,以初始元年十二月初一为新朝始建国元年正月初一。王莽即“新太祖”,也称“建兴帝”或“新帝”,于公元8年腊月至公元23年十月初六在皇帝位。

  即位后的王莽在这种情况下,便意图通过改制来缓和社会矛盾,从而树立自己的威信,巩固自己的统治。

  政治

  王莽为了表示改朝换代,革汉立新,废刘兴王,王莽根据儒家经典,将一大批政府机构和官职改换名称。

  改革官制

  如在中央官职中,更名大司农为羲和,后改为纳言,改大理为作士,太常为秩宗,大鸿胪为典乐,少府为共工,水衡都尉为予虞,光禄勋为司中,太仆为太御,卫尉为太卫,执金吾为奋武,中尉为军正。地方官职的名称也多有改动:太守改为大尹(或卒正、连率)、都尉改为太尉、县令(长)改为宰。等等。此外,王莽还增加了许多新的官职,如在中央新置大司马司允、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司若,列于九卿;置大赘官执掌舆服御物,后又典兵,位上卿;设司恭、司从、司明、司聪、司睿等五大夫;在地方,州置牧副,部置监副,等等。王莽根据古籍,更改了秩禄之号,还按照传说的周制大封五等诸侯共796人,附庸1511人,其中有很多人并没有实际得到封地,每月只能领到几千钱。因此,贪污受贿、榨取民脂民膏的现象在各级官吏中层出不穷。至于那些清正一些的受封爵者则穷困潦倒,甚至靠给别人打短工来维持生活。

  修改地名

  王莽还更改了许多地名,给人民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甚至连官吏也弄不清楚,所以王莽在后来的诏令中提到某地时也只好注明故地。如“山阳郡”更名为“巨野郡”。

  冻结奴隶制度

  对现有的奴隶数量冻结,禁止继续买卖和产生新的奴隶、婢女。使其自然消灭。

  经济

  实行了王田、私属制、五均、赊贷、六筦(管)和币制改革。

  实行王田、私属制

  王莽掌权后,根据古书上记载的井田制度,于公元九年颁布了一道著名的诏令:“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买卖。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敢有非井田圣制,无法惑众者,投诸四裔,以御魑魅。”

  这道诏令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将全国土地改称“王田”,即废除土地私有制,实行土地国有制,私人不得买卖;一家有男丁八口,可受田一井,即九百亩;一家男丁不足八口,而土地超过九百亩者,须将多出部分分给宗族邻里;原来没有土地者,按上述制度受田。二是将奴婢改称“私属”,不得买卖。诏令还规定,如果有人敢于攻击井田制度,煽动人破坏法令,则将其流放至边境地区。

  王田、私属制,是王莽针对西汉以来最突出的土地和奴婢两大社会问题提出来的解决办法。从主观上,王莽看到了农民失去土地是由于日益严重的土地兼并,而土地兼并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土地买卖。因此,规定土地国有,不准私人买卖土地,便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被抛出土地的现象。

  在这一点上,王莽比西汉历代统治者都要高明。但是,商周时期的土地国有制,早在战国以后即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经过秦和西汉二百余年的发展,到西汉末年,土地私有已成为封建土地制度的主要形式。因此,实行王田的诏令刚一颁布,便遭到大小土地所有者的强烈反对。一部分地主、官僚甚至举兵反抗。汉徐亭侯刘快结党数千人起兵;真定地主豪强也在刘都的率领下举兵反莽。朝廷内部一部分原来追随王莽的人也提出异议:井田虽圣法,其废久矣。周道既衰,而民不从。秦知顺民心,可以获大利也,故灭庐井而置阡陌,遂王诸夏,讫今海内未厌其敝。今欲违民心,追复千载绝迹,虽尧舜复起,无百年之渐,弗能行也。天下初定,万民新附,诚未可施行。在朝野一片反对声中,王莽不得不在始建国四年(公元11年),即诏令发布后的第三年,宣布取消“王田”、“私属”制度:“诸名食王田,皆得卖之,勿拘以法。犯私买卖庶人者,且一切勿治。”

  王莽改制实行五均、赊贷及六筦(管)

  始建国二年(10年),建兴帝王莽下令“开赊贷”,张五均,设诸斡者。“五均”的主要内容是:在长安及全国五大城市邯郸、洛阳、临淄、宛、成都设立五均官。长安分东西市,设令,各市有长,令、长皆兼司市,称五均司市师;下设交易丞五人,钱府丞一人。五均官的任务一是按工商各业的经营情况征收税款;二是管理市场的物价,各地五均官在每季度的第二个月,评定出各种货物的标准价格,称“市平”。如果物价高于“市平”,政府就将控制的库存物资按平价出售,以平抑物价;市场价格低于"市平",则听任百姓自由买卖。

  赊贷是由政府办理贷款。具体办法是:如果百姓办理祭祀、丧葬或欲经营工商业而无资金者,可以向政府借贷。祭祀借贷须在十天内归还,丧事借贷须在三个月内归还,以上两项借贷不收取利息;工商贷款每年交纳不超过所借数额十分之一的利息。

  在实行五均和赊贷的同时,王莽还设六筦之令。“筦”即“管”就是由政府管理六种经济事业,即:酒、盐、铁由国家专卖,铸钱由国家专营;向取利于名山大泽的养蚕、纺织、缝补、工匠、医生、巫、卜、樵夫、渔民、猎户及商贩征收山泽税;加上五均赊贷,合称为“六筦”。王莽推行五均、赊贷及六筦等措施,其目的在于利用政府力量控制经济事业,平抑物价,限制商人囤积居奇,使贫民免受高利贷的盘剥。这些措施,无论从减轻普通百姓的经济负担,还是加强封建政府对经济生活的控制,进而加强中央集权,都是有利的。这些政策和措施,实际上是汉武帝经济政策的延续。但是,推行这些政策大多是依靠一些富商大贾,他们利用特权同官僚、地主互相勾结,肥己营私,囤积居奇。原来为平抑物价防止商人渔利的五均,也变成官吏贱买贵卖从中谋利的机构。那些身穿官服的商人们乘传求利,交错天下,因与郡县通奸,多张空簿,府藏不实,结果给普通百姓带来更大的痛苦。

  改革币制

  王莽当政后,为了削弱汉朝旧族势力,以及对百姓的财富掠夺,他以“托古改制”为名进行了一系列的币制改革。刀币和布币都在改革中恢复,但从形态上与春秋战国时的并不相同。由于币制复杂混乱,导致民间交易很不顺畅。并且每次改制的钱币大小不断缩小,价却越来越高,实质上剥削了普通民众的财富。币制改革的失败也是新朝迅速灭亡的原因之一。王莽共进行了四次币制的改革。

  第一次是在他即位前的居摄二年(7年),下讼在五铢钱之外增铸大钱、契刀、错刀。新朝建立后,建兴帝王莽又在始建国元年(9年)进行第二次改革,废除五铢钱及刀币,另外发行宝货,计有五物(金、银、龟、贝、铜)名(钱货、黄金、银货、龟、贝货、布货),共二十八种货币。由于货币种类太多,换算起来又十分困难,因此流通非常不便。所以人们仍在暗地使用五铢钱。为推行新币制,王莽采取强制措施,下令严禁私铸钱,甚至民家藏有铜、炭者,都被指为私铸货币,一家盗铸,五家连坐。即使这样,也无法使新货币顺利流通。一年以后,王莽被迫废除刚刚施行的二十八种货币,只留小钱值一和大钱五十两种继续使用。

  第四次改革是在天凤元年(14年),废大、小钱,另作货布、货泉两种。货泉重五铢,货布重二十五铢,但一货布却值二十五货泉,货币价值的比例十分不合理。这次改革,非但没有理清混乱的货币体制,反而加剧了混乱。而且,这些改革都是以新铸的劣质货币代替质量较高的旧币,然后又以更劣的货币代替原来铸造的货币,每更换一次货币,百姓就要遭受一次盘剥。由于这些货币无信誉可言,所以在王莽施行货币改革期间,物价飞涨,社会经济十分混乱,黎民百姓深受其害,每一易钱,民用破业而大陷刑,不少人甚至在市场上痛哭。

  如果说,王莽施行的其他政策在主观上还有一些解决社会问题的内容,那么,他所实行的货币改革,则加重了百姓的负担,因而招致了全国从上到下的反对。有人曾经在评价王莽币制改革时说:中国历代币制的失败,多有别的原因,而不是货币本身的缺点,只有王莽的宝货制的失败完全是制度的失败。

  尽管王莽的改革是失败的,但他所发行的一系列钱币却是古钱史上的精品。货币多采用悬针篆的字体,制作十分精美。国宝金匮直万是价值最高的古钱之一,存世仅两枚。

  居摄二年改汉币制

  以周钱有子母相权,于是更铸大钱,下令铸造错刀、契刀和大泉五十。王莽所铸刀、布币完全不同于战国时期刀、布币的形制。他在刀币上加了一个方孔圆钱,并且明明白白地铸上刀币的名称和价值。如“契刀五百”,“一刀平五千”等,其身形如刀,材质为铜。一刀平五千的圆钱上以黄金镶嵌“一刀”两字,刀身铸有“平五千”三个字,所以又称金错刀。一刀平五千与原来的五铢钱并用,一刀平五千当五千枚五铢用。契刀五百当五百枚五铢用,大泉五十当五十枚五铢用。这几枚钱的钱文均属篆文。金错刀、契刀通长二寸二分(汉尺),实际测量长约7.2-7.5厘米,金错刀重20-46克,契刀重16.4克。后来民间私铸减重,数量颇多,今所见大小不一,而且面文有二决文、四决文重轮、传形等,此外还有铁钱。

  王莽建国二年行宝货制

  “宝货制”内容为五物、六名、二十八品。五物是金、银、铜、龟、贝五种币材。六名为金货、银货、龟货、贝货、泉化、布化六大钱币类型。

  二十八品是指不同质地、不同形态、不同单位的二十八品钱币。分别为金货一品,即黄金重一斤,直钱一万。银货一品,即朱提银重八两为一流,直钱一千五百八十,普通银每流直钱一千。龟货四品,即元龟长尺二寸,直钱二千一百六十;公龟九寸,直钱五百;侯龟七寸以上、直钱三百;子龟五寸以上,直钱百。贝货五品,即大贝四寸八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钱二百一十六;壮贝三寸六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钱五十;幺贝二寸四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钱三十;小贝寸二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钱十;贝不盈寸二分,漏度不得为朋,率枚直钱三。

  泉货六品,即小泉直一,直径六分,重一铢;幺泉一十,直径七分,重三株;幼泉二十,直径八分,重五铢;中泉三十,直径九分,重七铢;壮泉四十,直径一寸二分,重十二铢。布货十品,以大小顺序则有小布一百,幺布二百,幼布三百,序布四百,差布五百,中布六百,壮布七百,第布八百,次布九百,大布黄千,即小、幺、幼、序、差、中、壮、第、次、大。这二十八品均为法定货币。在当时的流通领域中,大概只有其中的六泉十布所占比重较大。尤其以“六泉”制作精美、钱文秀丽。“十布”均模仿战国平首布钱形态,不同处是十布的头部铸有一圆孔,钱面中部自首部至裆部铸有一条直线,直线两侧为钱文,阴文,篆书;币的首部圆孔及币的边缘均有郭。

  王莽此次实施的“宝货制”,换算复杂,币制混乱,结果民心大乱,商品流通不畅,民间却私自还用五铢钱来交易。王莽得知后大怒,于是明令城内老百姓接受,每个人出入城必须出示“大布黄千”钱来作为通行证。王莽治国无方,敛财有术,他篡汉15年,就曾四次改革币制。王莽频繁地更改币制,每次都是以小换大,以轻换重,钱越改越小,价越作越大,无形之中把老百姓手中的财富搜刮光了。王莽的横征暴敛,加剧了新朝的灭亡,在农民起义的烈火中,王莽和他的金银财宝都被一起焚毁。

  王莽铸币的文字

  有几种采用悬针篆。过去泉学家只着重谈论过布泉一种,其实,王莽的十布、货布和货泉的文字都有悬针篆。除布泉外,悬针篆比较突出的是货布和大布黄千两种。这两种钱的悬针篆很具典型性。

  悬针篆是小篆的一种,也叫垂针篆,是篆书的异体,悬针是指“竖画收笔出锋”,锋就像钢针倒悬一样。南朝宋王愔的《文字志》说:“悬针,小篆体也,字必垂画细末,细末纤直如悬针。”宋朱长文《墨池篇》说:“悬针之书,亦出曹喜。”宋僧梦英《十八体书》说:“悬针、垂露曹喜所作。悬针篆,抽其势,有若针之悬锋芒。”看来,前人对悬针篆早有议论,而且上述二人肯定悬针篆是曹喜所创。

  曹喜,东汉人。章帝(刘炟)建初年间为秘书郎,大概是掌管图书经籍的小官。他工篆、隶,有些名气。有人说他看见李斯小篆的笔势,“悲叹不已”。人们认为曹喜的篆书“小异于李斯,而也称善”,对他的评价不低。然而,要说悬针篆是他所创,则未必是事实。章帝晚于王莽六七十年,曹喜在章帝那里当小官时,王莽已经铸了好几种悬针篆的钱币了。可见悬针篆不是曹喜所创。

  除钱币外,尚有新嘉量铭文和砖文。莽量铭文的小篆,也堪称精美,结体呈纵势、长方,上密下疏,瘦劲厉悍。后人治印,多所借助,甚至有大书画家,篆刻家如齐白石、邓散木等的篆书、篆刻,都从它得益很多。

  王莽货币的面文,也如布泉一样,是悬针篆。清代泉学家翁树培在《古泉汇考》中说:“货布二字细瘦如针,莽钱中之最精者。”

  关于大布黄千钱文的书体,无疑也是精美的悬针篆。大布黄千有两种,一为四字悬针均不太明显;二是四字悬针均显著。另外还有异范一种,“黄”字和“千”字末笔悬针的尖锐程度则非常强烈而醒目。

  强迫劳动

  凡是无业游民,政府制定惩罚措施,每人每年缴纳布帛一匹,无力缴纳的,政府强迫其服劳役,并在劳役期间供给饮食。

  建立贷款制度

  人民因丧葬或祭祀需要,可以向政府贷款,只需归还本金,不收利息。如果因从事农业、商业生产向政府贷款的,政府收取纯利润的十分之一做利息。

  政府干预经济

  由政府控制物价,防止商人操纵市场。日用品在供过于求时由政府照成本购买,反之则有政府卖出,防止物价上涨。

  民族

  在同周边各民族的关系上,王莽一改西汉自昭宣以来建立的平等友好关系,妄自尊大,使中央政府与周边国家的关系日趋恶化,直至爆发连年战争。始建国元年(9年),王莽称帝后,以“天无二日,土无二王”为由,将西域各国的王改封为侯,从而引起了西域诸国的普遍不满。此后,王莽在一系列同西域的关系问题上都处置不当,西域诸国先是互相征伐,继而攻杀西域都护。天凤三年(16年),王莽派五威将王骏等人率兵出征西域,被西域诸国联合袭杀,几致全军覆没。

  王莽将少数民族王贬为侯的命令也引起了“西南夷”的不满。封地在今云南广南县一带的句町王怒不从命,被王莽处死。于是,句町王之弟承便率众起兵,饱受王莽政权压迫的西南各族人民趁机起而响应。尽管王莽曾派几十万大军一度将句町的反抗活动平息,但西南各地的武装反抗一直延续到东汉初年。

  王莽为准备对匈奴作战,在征发内地兵员的同时,还向臣服于汉的高句丽征兵。这便引起了高句丽人民的反抗。始建国四年(12年),王莽派严尤出兵,征服了高句丽,将其改名为下句丽。

  汉宣帝以来,汉与匈奴的关系得到改善。呼韩邪单于穷困来降,汉王朝仍将匈奴视为对等的大国。汉王朝发给匈奴的印信,文字是匈奴单于玺,其下诸王之印信为“汉某某王”,以表示待以客礼而不是作为汉王朝的臣属。

  王莽掌权后,为表现其“威德至盛异于前”,便改变了这种友好的态度,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他命使臣收缴西汉时发给的“匈奴单于玺”,而代之以“新匈奴单于章”,不但在匈奴前加以“新”字,且以“章”代“玺”,表明王莽试图降低匈奴单于的政治地位,将匈奴从前与汉天子的平等关系降为与王莽新室诸王同样的地位,从而使匈奴成为新室的附庸。这自然引起了匈奴单于的不满,加上其他一些纠纷,平静多年的北方边境开始紧张起来,战争一触即发。

  在这种情况下,王莽不但不采取缓和措施,反而下诏令匈奴单于改名为“降奴单于”,接着又下令分匈奴全国为十五单于,这就引起了匈奴单于的公开反对。匈奴开始侵扰边塞,边境地区吏民被掠杀者不计其数,形成了“千里无烟,无鸡鸣犬吠之声”的局面。王莽派孙建等十二将军,征发全国各地精兵三十万人,带足三百天的粮草,准备分十路同时并进歼灭匈奴。陆续征调的大军虽已抵达边境,但粮草的征集却十分困难,东援海代,南取江淮,然后乃备,计其道里,年尚未集合十二将军之一的严尤指出,因为匈奴境内无处筹粮,一切均要汉军自带,有无斩获都要按时返回,否则自己就要困死在沙漠之中,所以,历来攻打匈奴的战役没有超过一百天的。全国各地调集部队,准备长期作战,其效果肯定不好。因此他建议派遣精兵北入沙漠,对匈奴实施闪击作战。王莽根本听不进严尤的建议,他动员全国的财力、物力,并下令将“天下丁男及死罪囚吏民奴”发往北方,将全国吏民三分之一的财产资助军费开支,准备同匈奴长期作战。这样,大大加重了内地人民的负担,使得西汉末年以来的社会问题以及王莽改制所带来的新的社会矛盾进一步加剧,终于导致了全国此伏彼起的暴动和起义浪潮。

  文化

  在教育、祭祀、法律、音乐、漏刻、建筑、历法、度量衡、车辆制作的方面也有革新措施。

  音乐

  居摄三年(8年),王莽下书曰:“遏密之义,讫于季冬,(张晏曰:“平帝以元始五年十二月崩,至此再期年也。”师古曰:“虞书:‘放勋乃徂,百姓如丧考妣,三载,四海遏密八音。’遏,止也。密,静也。谓不作乐也。故莽引之。”)正月郊祀,八音当奏。王公卿士,乐凡几等?五声八音,条各云何?其与所部儒生各尽精思,悉陈其义。”天凤六年(19年)初献新乐于明堂、太庙。羣臣始冠麟韦之弁。或闻其乐声,曰:“清厉而哀,非兴国之声也。”

  漏刻

  居摄三年(8年),王莽奏请太后,称得“铜符帛图”,并借此“请共事神祇宗庙,奏言太皇太后(即孝元皇后王政君)、孝平皇后(即王嬿,后来改封为黄皇室主),皆称假皇帝。”该奏中请“以居摄三年为初始元年,漏刻以百二十为度,用应天命。”奏可。

  此次改漏刻为一百二十度,是和该奏中所说的汉哀帝以建平二年为太初元将元年的故事有关。王莽该奏中称,“及前孝哀皇帝建平二年六月甲子下诏书,更为太初元将元年,案其本事,甘忠可、夏贺良谶书臧兰台。臣莽以为元将元年者,大将居摄改元之文也,于今信矣。当时汉哀帝在改元诏书中对漏刻进行改革,“漏刻以百二十为度”。颜师古曰:“旧漏昼夜共百刻,今增其二十。此本齐人甘忠可所造,今贺良等重言,遂施行之。事见李寻传。”

  历法

  天凤六年(19年)春,王莽见盗贼多,乃令太史推三万六千岁历纪,六岁一改元,布天下。下书曰:“紫阁图曰‘太一、黄帝皆仙上天,张乐昆仑虔山之上。后世圣主得瑞者,当张乐秦终南山之上。’予之不敏,奉行未明,乃今谕矣。复以宁始将军为更始将军,以顺符命。易不云乎?‘日新之谓盛德,生生之谓易。’(李竒曰:“易道生诸当生者也。”师古曰:“下系之辞。体化合变,故曰日新。”)予其飨哉!”欲以诳燿百姓,销解盗贼。众皆笑之。地皇元年(20年)“改元曰地皇,从三万六千岁历号也。”

  度量衡

  始建国元年做新嘉量以统一容积。

  结果

  王莽的改制不但没有缓解当时的阶级矛盾,反而进一步激化。造成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地皇四年(23年)十月初一,响应更始政权的军队入长安城。初三天明,王莽逃往渐台,公卿大夫、宦官、随从还有千余人。守城的王邑日夜搏斗,部下死伤略尽,退至渐台。将士全部战死。商人杜吴杀了王莽后还不知道他的身份,取下了他身上的绶带,校尉公宾就见了,忙问是从谁身上拿到的,得知尸体还在后,立即冲进室内砍下王莽的头,王莽尸体立即被争夺的士兵肢解。几天后,王莽的头被挂在南阳宛县市上,而王莽的改制也随着新朝的灭亡和王莽死去而画上了句号。

  影响

  王莽曾经使社会各阶层、各类身份的人都获得过实际利益,因而赢得了最广泛的支持。但在社会财富没有增加的情况下,这样的政策完全没有物质基础,只能加速国库的枯竭和财政崩溃。这些利益还诱发了得益者对王莽、对王莽改制过高的期望,一旦事与愿违,这些支持者马上会变为反对者。知识分子如此,其他阶级、阶层也会如此。

  王莽改制中的改名。王莽要匈奴改为“恭奴”、“降奴”,将“单于”改为“善于”、“服于”,改“高句丽”为“下句丽”。他又轻率地决定动用武力,不仅导致边境冲突,还使数十万军队长期陷于边疆,无法脱身,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造成了北方边疆民众深重的灾难。

  王莽掀起了空前绝后的改名运动,无论地名、官名、建筑名,差不多都改了,而且还任意调整行政区划和行政部门的职权。这样改一次已经够折腾了,王莽却一改再改,有的郡名一年间改了五次,最后又改还到原来的。官吏和百姓根本记不住,所以每次颁发诏书和公文,都要在新名后注旧名。不但影响效率,造成浪费,而且造成官民心理上的厌恶。

  评价

  王莽称帝及其改制,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出现的特殊产物,是西汉末年以来各种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矛盾的反映。王莽施行的各种政治、经济措施,虽然目的是要解决社会危机,维护其统治,但这些严重脱离实际的措施,既触动了豪强地主、富商大贾乃至一部分官僚的既得利益,也给广大下层百姓带来了巨大的干扰,进一步激化了西汉后期以来日益尖锐的社会矛盾,使他成为社会各个集团、各个阶层反抗的主要对象,成为众矢之的。

  王莽新政的失败,是西汉没有前车之鉴、发展失败的延续。在当时,它需要官僚体系治理国家,但是无法制止官僚作为利益集团,疯狂掠夺国家的财富;国家放开土地,鼓励竞争,就会引发土地兼并,造成社会两极分化;如果将土地收为国有,平均社会财富,又会违背人类竞争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天性。这是以小农经济为主体的中华帝国的悖论,此后2千多年里,任何王朝,都没有逃脱西汉帝国谱写的命运。

  王莽改制的失败,固然有其历史的必然性,但他性情狂躁、轻于改作,一味慕古、不切实际,刚愎自用、所用非人,这些性格特征使他在改制中既不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政策,又不能建立一个高效率、有威信的推行新政的领导班子,因此改革注定要失败。

  失败原因

  主观原因

  动欲慕古,不切实际

  王莽在改制中,王莽食古不化,竭力复古,最终导致改制的失败。王莽一向认为,“承天当古,制礼以治民”。是以做了大司马成为宰辅后,“议论决断,靡不据经”。新朝建立后,他言必称三代,事必据《周礼》,“每有所兴造,必欲依古得经文”,把一切政令、设施都弄得古色古香,一部《周礼》几乎是王莽新政的蓝本。王莽是一位儒家理想主义者,所以他对历史上的大儒们所描绘的理想境界羡慕不已。

  为了解决日益严重的土地兼并问题,在始建国元年(9年),王莽下诏实行“王田制”。王田制的名称取法于《诗经》中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王莽诏书称:“古者,设庐井八家,一夫一妇田百亩,什一而税,则国给民富而颂声作。此唐虞之道,三代所遵行也,……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这就是王莽的“王田制”,其核心是变地主阶级土地私有制为封建土地国有制,企图以此来遏止土地兼并。在封建土地私有制已经出现六七百年的汉末,要废除土地私有,实行土地国有,实在是不切实际的空想。他的一位叫区博的大臣就直接面谏他说:“井田虽圣王法,其废久矣。……虽尧舜复起,而无百年之渐,弗能行也。天下初定,万民新附,诚未可实行。”因此不几年,就因为遭到豪强大地主们的反对而废止了。正如一位史家所说的,井田制“乃书生之论,所以不可行也”。

  王莽还根据《诗经》、《尚书》等儒家经典,制定出一套分封的办法:“州从《禹贡》为九,爵从周氏有五。诸侯之员千有八百,附城之数亦如之,以俟有功。诸公一国,有众万户,土方百里。侯伯一国,众户五千,土方七十里。子男一测,众户二千有五百,土方五十里。”在体现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度已确立二百多年后的时候,王莽全面恢复分封制,用世袭的办法代替选任制,其实是一种历史的例退,无论如何都是行不通的。王莽代汉后,为了抑制富商大贾的过分盘剥,又颁布了五均六管法,“《周礼》有赊贷,《乐语》有五均,传记各有管焉。今开赊贷,张五均,设诸管者,所以齐众庶,抑并兼也”。可以看出,五均六管也是根据《周礼》等旧典损益而成的。这套五均六管法实质上是官营一部分工商业,将民营的盐、铁、酒等大宗商业收由官家来做。这明显是与富商大贾争利,当然要遭到他们的反对。而税山泽,又使在虫蝗旱灾之中指望山泽求生的百姓,没有了活命之路。因此不论是富人还是穷人,一致反对。六管之令行,“天下愈愁,盗贼起”。纳言冯常上谏除六管法,“莽大怒,免常官”。五均六管法阻碍了工商业的发展,又触犯了富人与穷人的利益,这就使得改制没有了社会基础,失败成了必然的结局。

  王莽认为“周公践天子位,六年朝诸侯,制礼作乐,而天下大服”,因而他认为“制度定则天下自平,故锐思于地理、制礼、作乐、讲合《六经》之说”,纠合一帮公卿大夫、文人学士,根据《周礼》所载的奴隶制国家的典则,损益出一套新朝的礼乐制度。然而王莽对《周礼》的看法非常简单,以为只要新朝形式上具备了三代的条文命令,就可实现三代的兴盛局面,这只能是不切实际的幻想。王莽事事尊从儒家礼教,“动欲慕古,不度时宜”,而且拘泥于形式上的完善,因此对于日益严重的社会危机,不仅未能有所遏止,反而促其进一步发展,甚至当农民起义的烈火快要烧到都城所在的关中时,他还在根据《周礼》“国有大灾,则哭以厌之”,率群臣来到长安南郊,设坛向天哭诉,责问老天既让他代汉而立,为什么不助他灭贼。王莽的哭泣未能感动天地,终于在农民起义的浪潮中被砍下脑袋,传以示众。“以复古为解放”是中国历史的一个特点,但像王莽这样一味迷古信古,竭尽全力复古者少之又少,他的一言一行都要从历史典籍中找到根据,这就是泥古不化、发思古之幽情,而不是改革家所应有的态度。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王莽正是复古主义的牺牲品。

  性情躁扰,轻于改作

  王莽“性躁扰,不能无为”,好逞威风,博求虚名,轻于改作,但又对改制中遇到的困难估计不足,致使许多措施半途而废,或者仅限于法令条文的颁布。在这方面,币制改革与地名变更尤为突出。从居摄二年到地皇元年十余年间,王莽先后四次下诏改币,五次重申改革货币的法令,平均不到三年就改币一次。王莽改币的主要目的是用货币贬值的方法,聚敛财富。结果是币制改革一次,王莽就实现一次对人民财富的大掠夺,社会经济就会出现一次大混乱,以至于“农商失业,食货俱废,民涕泣于道”。如此频繁、混乱、荒唐的币制改革,在中国币制史上是绝无仅有的。

  这种改革除了增加记忆的麻烦以至带来社会的不稳定之外,则无任何益处。这也是王莽失败的重要因素。在位期间,王莽还屡次挑起对东北、西北、西南诸少数民族的战争。对匈奴曾几度发兵,虽不曾出击,屯边吏卒数十万,持续时间许多年,“吏士放纵,而内郡愁于征发,民弃城郭流亡为盗贼,并州、平州尤甚”。扰攘天下,破坏边境和好局面,改革在这种环境中进行,其结果可想而知。王莽在位期间经常颁布一些改革措施,但往往只注重形式,对具体执行则不甚了了,更多的精力用在讨论修改条令的文辞优美与否、是否符合经典规范上。不断修改条令实际上是不停地扰动民众,给社会带来不稳定。

  刚愎自用,所用非人

  王莽代汉前,其声名已十分显赫,连皇帝、太后都对他恩宠有加,百姓、士大夫上书称赞王莽的更是络绎不绝。这样的声望使王莽在改制中过于自信,过于迷信儒家经典条文,以至于达到固执己见、刚愎自用、拒谏饰非的地步。王莽经常自以为他的法令条文都是完美无缺的,因此对忠言直谏者,常不能正确处理。如大司马严尤上书,陈述对匈奴作战的困难及不利条件,建议停止对匈奴的战争,集中力量镇压农民起义,结果被王莽贬去大司马之职。

  当有使者如实报告农民起义的缘由是法令苛酷、剥削沉重时,王莽根本不信,认为是造谣,立即罢免了使者的官职。他叫大司马司允费兴去做荆州牧,问他到任上如何治理,费兴对曰:“荆扬之民率依阻山泽,以渔采为业。间者,国张六管,税山泽,妨夺民利,连年久旱,百姓饥穷,故为盗贼。兴到郡,欲令明晓告盗贼归田里,假贷犁牛种食,阔其税赋,几可以解释安集。”王莽听了大怒,又免去了他的荆州牧。去除苛政以苏民困,这本是解民倒悬之举,能干的官吏才可以做到的,王莽竟然因此而免其官。为政者不知用人才,难怪王莽成了真正的“孤家寡人”,“群下愈恐莫敢言贼情者”。王莽后期所用之人大多是拍马奉承、刻薄寡恩的小人。

  进入关中的流民有几十万人,王莽“乃置养膳官禀食之”,而办事的官吏乘机将赈济的粮米据为己有,致使“饥死者十七八”。王莽听说城中饥馑,问负责此事的王业,业“乃市所买粱饭、肉羹持入视莽,曰:‘居民食,咸如此。’”王莽居然就信了他的话。王莽派到各郡督察铸钱的官吏,大都是富商大贾出身,他们“乘传求利,交错天下,因与郡县通奸,多张空簿,府藏不实,百姓愈病”。满朝这种阿谀奉承,颠倒黑白的官吏,新莽政权的倒台是必然的,搞改革必须高度重视用人之道。事在人为,各项改革措施,最终都要通过人去贯彻实施才能收到效果,而效果好坏,又与用人是否得当直接相关。王莽的刚愎自用与用非其人造成改制的彻底失败,教训是深刻的。

  客观原因

  自然灾害严重

  天时对王莽改制也是极其不利的,公元初前后这一段时间,是中国历史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阶段之一,见于记载的有旱、蝗、瘟疫、黄河决口改道等,灾区范围大,持续时间长。如此大的灾害,即使是在国家储备充足、社会秩序稳定的条件下也会造成巨大损失,何况发生在这样一个剧烈变革的动荡时代,出现在国库早已耗费殆尽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