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藩家书》

致九弟·述捐银作祭费

【原文】

沅甫九弟左右:

十四日胡二等归,我弟初七夜信,具悉一切,初五日城贼猛扑,凭壕对击,坚忍不出,最为合拍。凡扑人之壕,扑人之墙,朴者客也,应者,主也,我若越壕而应之,则是反主为客,所谓致人于人者也,我不越壕,则我常为主,所谓致人而不致于人者也,稳守稳打,彼自意与萦然;峙衡好越濠击贼,吾常不以为然,凡此等悉心推求,皆有一定之理。迪庵善战,其得雇在不轻进不轻退六字,弟以类求之可也。

洋船至上海天津,亦系恫喝之常态,彼所长者,船炮也,其所短者路极远,人极少,若办便得宜,终不足患,报销奏稿,及户部复奏,当日即缄致诸公,沅弟来书之意,将来不开局时,拟即在湖口之次,盖银钱所张小山魏召亭李复生诸公,多年亲友,该所现存银万余两,即可为开局用费,及部中使费,六君子不必皆到此局,但得伯符小泉,二人入场,可了办,若六弟在浔较久,则可至局中旋也,至户部承书说定费资。目下筠仙在京,以可办理,将来胡莲舫进京,主料可帮助,筠仙顷有书来,言弟名远震京师,盛名之下,其实难副,弟须慎之又慎,兹将原书,抄送一阅。

家中四宅,大小平安,兄夜来渐能成寐,先大父先太夫人,尚未有祭祀之费,温弟临行,银百两,余以刘国斌之赠,亦捐银百两,弟可设法捐赀①否?四弟季弟则以弟昨寄之银两,提百金为二人捐款,合之当业处,每年可得谷六七十石,起祠堂,树墓表,尚属易办,吾精力日衰,心好古文,吾知其而不能多用,日内思为三代考妣作三墓表,虑不克工,亦尚惮于动手也。

先考妣祠宇,若不能另起,或另买一宅作住屋,即以腰裹新宅为祠,亦无不可,其天家赐物,及宗祭器等,概藏于祠堂,庶有所归宿,将来京中运回之书籍,及家中先后置书,亦贮于祠中。吾生平不善收拾,为咎甚巨,所有诸物,随手散去,至今追悔不已,然趁此收拾,亦尚有可为,弟收拾佳物,较善于诸昆从,后益当细心检点,凡有用之物,不宜抛散也。(咸丰八年四月十七日)

①赀:通“资”。资财,钱财。

【译文】

沅甫九弟左右:

十四日胡二等回,弟弟初七晚上的信,知悉一切,初五日城敌猛扑,凭壕沟对攻,坚忍不出,最是合怕。凡属扑人的壕,扑人的墙的,是客,应战的,是主,我军如果越壕而应战,便是反主为客,就是我们常说的致于人,我不越壕沟,那我还是主,即常说的致人,稳守稳打,他自然觉得没有意思,峙衡喜欢越壕攻敌,我常不以为然,这些事仔细考究,都有一定道理,迪庵善战,他的秘诀在于“不轻进攻,不轻易后退”,弟弟可好好研究。

洋人的船到上海、天津,也是恫吓的常态,他的长处,船上火炮,他的短处,离他的国家路远,人也很少,如果办理得好,不足患,报销奏稿和户部复奏,当天便寄给诸位,接弟弟来信的意思,将来开局时,准备就在湖口水次,因银钱所张小山、魏召亭、李复生诸公,多年亲友,该年现存银子万多两,即可用为开快用费和部里使费,六君子不必都到这个局,只要伯符、小泉二人入场,便可以了,如果六弟在浔阳比较久,则可到局中照护周旋,如果六弟不在浔阳,则弟弟克复吉安后,回家走一趟,仍然要往该局照护周旋,至于户部承书说定费资,眼下筠仙在京,似乎可以办理,将来胡莲舫进京,也可帮助,筠仙刚有信来,说弟弟的名声远震京师,盛名之下,其实难副,弟弟要慎之又慎,现将原信,抄送一看。

家中四宅,在小平安,兄长晚上可以安睡,先大父先太夫人,还没有祭祀的费用,温弟临走,捐银一百两,我以刘国斌送我的也捐一百两,弟弟可以设法捐点钱财吗?四弟季弟则以弟弟昨天寄的银两,提出一百两作为他两人的捐款,合之当业处,每年可得谷六、七十石,起祠堂、树墓表,还容易办,我精力一天不如一天,心喜古文,而不能多做,日内想为二代考妣作三个墓表,顾虑写不好,还怕动得手呢。

先考妣祠,如不能另外起,或别外买一屋作住屋,便以腰里新屋为祠,也无不可,天家赐物及宗器祭器等,一概放在祠堂,让这些有个归宿之处,将来京城运的书籍,及家里先后买的书,也藏在里面,我生平不会收拾,过失很大,所得的东西,随手又丢了,至今后悔不已,便趁此收拾,也还有可为,弟弟收拾比其他几个弟弟强,今后更应细心检点,不宜抛散。(咸丰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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