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书舍人”官职的历史由来 中书舍人的权责介绍

南朝沿置,至梁,除“通事”二字,称中书舍人,任起草诏令之职,参与机密,权力日重。

  隋唐时,中书舍人在中书省掌制诰。隋炀帝时曾改称内书舍人,武则天时称凤阁舍人。简称舍人。宋初亦设此官,实不任职,另置知制诰及直舍人院起草诏令。元丰改制后,始仍掌其事。辽属中书舍人院。起草有关诏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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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清时于内阁中的中书科,亦设有中书舍人,掌书写诰敕、制诏、银册、铁券等,非前代可比。明代时,中书舍人已为从七品,清沿置。

  产生背景

  “舍人”一词见于《周官》,据称掌理王宫中用谷之政务,计其人数多寡、爵秩高下,以定禄食用谷之多少。从史料上看,战国时期,达官贵人的门客中受主人信用者,一般称为舍人,如李斯为秦相吕不韦舍人,毛遂为赵国平原君舍人,蔺相如为宦者令缪贤舍人,此即《汉书·高帝纪》颜师古注所谓:“舍人,亲近左右之通称也。”也有观点认为,这些舍人是战国、秦时贵戚官僚属员,类似宾客,为主人亲近私属,说法不一。至汉代演变为正式职官。太子太傅、少傅属官及皇后、公主属官皆有之。同时,大臣仍有私养舍人者。卫青即有舍人百余人。

  至东汉,桓帝延熹二年(公元159年)置秘书监,掌典图书,古今文字,考核异同,属太常。因其执掌禁中图书秘记,故称秘书,后省。曹操为魏王时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兼掌图书秘记。两汉以后,随着尚书台地位的提高,尚书专权的现象开始出现。曹魏初年,魏文帝为了牵制日益发展的尚书令的权力,将原有的秘书监改为中书省,其首长称中书令,负责审理章奏,草拟诏旨,执掌机要,甚至有时皇帝密诏下州郡及边将,不再通过尚书省,直接由中书省发出。这样,原属于尚书省的出纳王命、敷奏万机之权,逐渐移向中书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