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的“钦差大臣”官职权限多大?

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时期,社会的等级制度比较深严,因此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和地位。而作为皇帝的“探子”,钦差大臣自然也拥有了不一样的社会地位,比起一般的大臣而言,他们的权力远远要大得多,清朝时期便是如此。

  钦差,存在于北周至明清时代,意为旧时官场由天子任命的一种临时性“差遣”,奉派出外办理要事的官员。比如《西游记》中有相关记载“老爷是上国钦差,小和尚有失 。钦差,在职能上代天子“巡行天下,抚军按民”或查察弊端,类似于近现代的“专案调查小组”,比如明朝洪武二十四年,朱元璋曾派遣皇太子朱标巡抚陕西。

  相信喜欢周星驰的朋友,可能都会看过一部电影——《九品芝麻官》,这部电影讲述的是“九品芝麻官”包龙星为了给一名含冤入狱的女子秦小莲申冤,他用尽一切努力最终使恶人命丧铡刀之下的故事。而在故事之中,我们看到了拥有尚方宝剑的钦差大臣威风凛凛的一面,并为其抓住小人的状态而喝彩。不过,人们也有所疑问,清朝的钦差大臣的权力真的有如此之大吗?

  清朝的政治制度沿袭了明朝,倘若遇到了紧急的军务、赈济灾荒亦或者是牵连到了各省官吏的事件的时候,皇帝便会派遣钦差大臣前去查看和审理事件。因为钦差大臣所做的工作比较着急,并且可能会得罪一些封疆大吏,为了更好地完成任务,皇帝给了他们很大的权力。

  比如在1735年的时候,雍正皇帝便颁发给了钦差大臣关防,使得他们开始拥有实权。到了1746年的时候,乾隆皇帝下令让兵部制定了钦差大臣巡视条例,用法律的形式真正保障了钦差大臣的权力,如《清史稿·那彦成传》:“回疆四城既复,命为钦差大臣,往治善后事。”

  钦差大臣是皇帝的信使,只对皇帝负责,并且拥有关防以及法律条文的支持,因此他们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需要有太多的顾忌,拥有较强的独立自主性。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钦差大臣们往往能够“风闻言事”、“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提高了办事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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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凡事都有利弊,钦差大臣的权力过大,使得他们在贪污受贿方面拥有了更高可能性,很有可能出现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以及仗势欺人等违法行为,败落朝廷的风气。也就是说,钦差大臣的选择十分关键,好的钦差大臣可以提高办事效率,而当这个职位落入小人的手中的话,可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之后,袁世凯便曾经被任命为钦差大臣,前去镇压革命。然而,并没有成功。到了1912年,在袁世凯的逼迫下,清朝末代皇帝溥仪宣布退位,而钦差大臣制度也就此拉上了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