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五寺机构是什么官职?

明代除皇帝以及辅助皇帝处理政务的内阁等禁直机构外,尚有其他诸多行政机构,以六部为核心,分理国家行政事务,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太仆寺、大理寺正属于这些。

太常寺

太常寺与礼部祠祭司相关。原称司,洪武三十年(1397)改为寺。设正官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寺丞二人、正六品,另有各类属官。

太常寺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朝廷各种祭祀、礼乐活动以及提督四夷馆。祭祀一般为礼部职掌,太常寺实分礼部之权,但太常寺与礼部又有所不同,“盖宗伯所掌天神、地祇、人鬼之祀,春曹举其全,太常专其职”,也即礼部“举其全”,太常寺“专其职”。祭祀时的礼乐也由太常寺负责,太常寺官员必须熟悉礼乐。

四夷馆是专门翻译外国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机构,四夷馆初隶翰林院,明弘治七年(1494)改隶太常寺。

光禄寺

光禄寺与礼部精膳司相关。明洪武元年(1368)改宣徽院为光禄寺,洪武八年(1376)改为光禄司,洪武三十年(1397)复更名为光禄寺。设正官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正五品,寺丞二人、从六品,另有典簿、录事等各类属官。

光禄寺的主要职责是掌管祭享、筵宴、宫廷膳羞之事。不过在具体祭享筵宴事物上,礼部负责总体策划,光禄寺则负责具体事务的操作,“卿……辨其名数,会其出入,量其丰约,以听礼部。”光禄寺授官与其他机构有所不同,不拘出身,均可给官。

鸿胪寺

鸿胪寺是与礼部仪制司、主客司相关的机构。明洪武三十年正月(公元1397年),始有鸿胪寺之名。设正官卿一人、正四品,左、右少卿各一人、从五品,左、右寺丞各一人、从六品,另有各类属官。

鸿胪寺职能据《明史》记载,“鸿胪掌朝会、宾客、吉凶仪礼之事。”概括说来,职掌大致可以归为两类:一是掌朝会礼节,并兼具教习官员礼仪之责;二是主外宾之事,明代设有专职的外交管理机构,但是鸿胪寺负责引导外宾学习礼仪,负责外宾食宿,简单说,就是外宾来朝时期的礼仪和后勤工作。

太仆寺

太仆寺是长官马政的机构。明代太仆寺不止一处,且名称多次变革,正统六年(1441)始确定北京太仆寺为太仆寺,以原置滁州太仆寺为南京太仆寺。设正官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后增至三人)、正四品,寺丞四人、正六品,另有属官数名。

太仆寺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马政,与兵部联系密切。需要说明的是太仆寺与南京太仆寺、行太仆寺等并无统属关系,只是各自管辖区域不同。

大理寺

大理寺是复审平反刑狱的机构,与刑部有关。明初大理寺履置履废,至成祖时始定。大理寺设正官卿一人、正三品,左、右少卿各一人、正四品,左、右寺丞各一人、正五品,另有各类属官。

大理寺与刑部均属司法机构,但各有侧重,刑部的职责是通过审讯、依律定罪,而大理寺则负责覆审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