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疆域的变迁 作者:葛剑雄


第四节 对西藏主权的延续

  明朝初建,西藏的政教领袖乌思藏摄帝师喃加巴藏卜在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遣使纳贡,第二年就亲自入朝,受封为炽盛佛宝国师。明朝曾多次派使者去西藏地区,并在今西藏大部设置了乌思藏都指挥使司,在今西藏的昌都地区东部、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和青海西南部设置了朵甘都指挥使司,在今克什米尔地区东北部和西藏西部设置了俄力思军民元帅府;以下分别设有主管或兼管宗教、军事、民政的机构,授予当地僧俗首领以国师、法王、都指挥、宣明时期形势图慰使、招讨使、元帅、万户等官员,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实行治理。乌思藏、朵甘二司由阐化、赞善、护教、阐教、辅教五王和大宝、大乘、大慈三法王分治,在今四川西部的甘孜、阿坝州还设有董卜韩胡、长河西鱼通宁远二宣慰司。宣德后护教王因无继承人而断绝,而黄教首领锁南坚措的威望越来越高,被奉为活佛,并获得鞑靼俺答汗所赠达赖喇嘛的尊号,成为三世达赖喇嘛,大宝等三法王和阐化等四王都俯首称弟子。从此,三法王、四王等都徒有虚名,不再能发号施令,达赖喇嘛成为藏族地区政教合一的最高首领。尽管在明朝中期后因国力衰退,朝廷与西藏的联系不如前期密切,但始终掌握着西藏的主权,西藏一直是明朝疆域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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