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被抄家的女子还能活下去吗?

《绣春刀》里所说的,入教坊司当妓女只是其中一种结果,但是,电影中所讲的不一定确切,入了教坊司不一定做妓女。教坊司是干什么的呢?主要负责"朝会宴享,冬至,正旦,进实录,册封,诏进士,告祖庙,祭郊祀,进士上表"等大型活动的举办,而举办这些大型活动,经常要用到的就是歌姬和舞妓,而且歌曲演奏和舞蹈表演往往是这些活动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所以,好多女眷就当了歌姬和舞妓。但是,教坊司里的歌姬和舞妓毕竟属于贱籍,她们在地位上永远是低人一等的。这些人中,长得稍有姿色的,往往会成为王公贵族玩弄的对象。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这些人虽然做妓女,但是她们只服务于王公贵族之类的特殊人群,绝对不是人尽可夫的。她们一般只是在教坊司妓院里供职,这虽然是妓院,绝对是官方妓院,而且会受到官府保护,闲杂人等是不能随便前去骚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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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教坊司的妓院里也有五六十岁的,相貌一般的,官府主要是为了警戒朝廷官员,让他们时刻谨记:一定不要犯错,犯错以后下场很严重。

  有人要问了,这些女人会一辈子在教坊司吗?也不一定,好多女人老了以后,如果表现好,可以申请获得良民身份,只要她们愿意从良。好多人要说了,从这一点看,她们还是有人权的。这个是有一点道理,但是,教坊司里的女人和他们的家属都是被特殊对待的。朝廷明文规定:教坊司的女人必须穿蓝色衣服,走在外面,别人一眼就能看出她们是教坊司的。意思是说,你们这种人永远低人一等,罪有应得。

  朝廷不仅规定这些女人,女人家的男人也有相关规定。朱元璋还专门规定,凡是从事娼妓行业的女人,家里的男人必须头戴绿色头巾,腰上绑着红色的褡膊,脚上穿带毛的猪皮鞋,而且在街上行走的时候只能靠路两边走,走中间会受到指责或处罚的。所以,在明朝人们只要看到头上戴绿色头巾的,就知道他们家里有人从事“青楼行业”的人,明朝文人后来发挥想象力,他们见乌龟头是绿色的,经常会把那些带绿色头巾的人称为“乌龟头”、“乌龟”、“王八”。我们今天,称呼那些妻子出轨的人为王八或者说他们戴绿帽子,源头正是因为朱元璋的这个规定。

  上面说的是教坊司,只是罪犯女眷的一个去处。在古代,一般被抄家的人的家属好多会被送去官府当杂役,而且是当无偿杂役。在唐朝,国家每年给发春衣和冬衣各一次,并按年龄,给这些人提供相应量的口粮,并定期给她们一定的休假。妇女如果生孩子了,会给产假15天,怀孕的妇女只让干比较轻的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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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有一部分女人被贱卖到妓院、也有的被送给或者卖给富贵人家当奴仆。这些人在身份上属于贱籍,所以一般不允许和良民通婚,就算是要谈婚论嫁,也只能和贱民结合。

  清朝的时候废除了教坊司,但是被抄家者的女眷还是逃脱不了悲剧命运,她们要被流放到宁古塔当披甲人的奴隶,宁古塔位于现在的黑龙江,在清朝是鸟不拉屎的边疆苦寒之地,披甲人则是那些之前被清朝打败的敌人,在投降后为清朝打仗的人,这些人的地位比一般的军人还低,只是比奴隶地位稍高,可见,女人如果跟了这种人,情况也好不到哪里去。

  所以,在古代,被抄家绝对是悲剧,不仅仅财产被没收,好多人性命不保。家人的地位一落千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