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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0.九品官人法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选官制度。东汉末年,曹操当政时,提倡“唯才是举”的办法。延康元年(220)曹丕为了拉拢士族,由魏吏部尚书陈群制定九品官人法,分为九个等级,其制:由朝廷选择“贤有时鉴”的中央官员,按照他们各自的籍贯,兼任本州本郡的“中正”,负责查访本地的士人,根据家世﹑才德的评论,对人物作出高下的品定,称为“品”。品共分为九等,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

作为政府选用官吏的依据。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这一制度创始于曹魏,发展成熟于两晋,衰落于南北朝时期,废除于隋朝,随之科举制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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