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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8.商鞅变法

商鞅(约前390-前338),公孙氏,名鞅,原为卫国公族,又称卫鞅,后封于商,称商鞅。战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和法家代表人物。商鞅少好刑名之学,任魏国国相公叔痤中遮子。公叔痤临终,举荐商鞅为国相,魏惠文王未纳。闻秦孝公下令求贤,乃离魏去秦,以变法强国之术说秦孝公,孝公大喜,以商鞅为左庶长,下令变法。改革户籍实行连坐法,废除世卿世禄,奖励军功等等。变法令下达后,商鞅放了一根三丈长的木杆在都城南门,宣称谁能将木杆搬至北门赏十金,但无人响应;他又将赏金增至五十金,有一个人将木杆搬到北门,即获得五十金,以此取信于民。当时太子犯法,商鞅罚惩了太子的老师公子虔、公孙贾。新法令推行几年后,秦国百姓家给人足,臣民勇于公战而怯于私斗,孝公以商鞅为大良造。两年后,秦从雍(今陕西凤翔)迁都咸阳,并第二次下变法令。开阡陌废井田建县制,统一度量衡,下分户会等,商鞅在秦执政十九年,秦国大治,史称“商鞅变法”。秦孝公死后,商鞅失去了权力基础,即位的太子在保守派的支持下卷土重来,对商鞅施行了疯狂的报复。他们不仅以诬告陷害的方式迫使商鞅谋反,而且以最残酷的暴行,将他五马分尸。

“商鞅变法”虽然惨遭失败,但他所开创的变法大业却顺应了历史潮流,并最终对秦朝的统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商鞅为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变革的要求,从“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论点出发,强调教育改革,注重培养人才。但他手段简单粗暴,实行愚民政策和文化专制主义,甚至推行连坐法而刑及无辜等,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致使他死于贵族的报复而“秦人不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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