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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祭祀(0936-0950)

0936.丧礼

丧礼指丧葬活动中举行的仪礼,指对死者殓殡奠馔和拜踊哭泣的种种仪式礼节。《周礼·大宗伯》曰:“以丧礼哀死亡。”先秦文献中记载,周代士阶层以上的丧礼制度已有比较完备的形态,且等级分明,连关于死的说法都尊卑有别。《礼记·曲礼下》曰:“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丧礼的程序相当繁缛,其名目足有数十种之多,主要分为五个阶段:复、殓、殡、葬、服。人死后要将新丝絮放于口鼻上,验其是否断气,称为“属纩”,后成为临终的代称。属纩之后便须为死者举行招魂的仪式,称为“复”。复者持死者之衣,登屋面北,呼唤死者的名字,以期死者能还魂复生;如此三次,投衣而下,由另一人接过覆在死者身上。“敛”是盛放死者入棺的仪式,有小敛和大敛之分,小敛指为死者穿戴寿衣,大敛指将死者放入棺内。入殓后停柩待葬叫“殡”,后世把运灵柩到埋葬的地方去称为“出殡”,送葬者穿丧服,牵灵车,边哭边行。葬即下葬,指将死者棺木埋入墓穴,并筑土成坟,拜奠如仪。“服”指为死者服丧,根据与死者亲疏远近的不同,所穿丧服和居丧时间亦有等差。

0937.明器

明器,亦称“冥器”“盟器”,是专用于随葬的各种象征性器物,一般用竹、木、陶、石等制成,以供死者在阴间使用。明器除日用器物的仿制品外,还有车船、房屋、工具、兵器、家具等模型,甚至还有人物、畜禽的偶像,称为“俑”。从新石器时代开始的历代墓葬中都有明器发现。汉代盛行厚葬之风,大量使用明器,且随着“人殉”制度的消失,贵族墓葬中多用人俑。魏晋之时随葬明器皆从省,唐代从厚之风又兴。北宋以后,纸明器逐渐流行,不随死者下葬,而是在下葬之时焚烧,明清均沿宋习。明器的使用也有等级,如唐代规定官员三品以下可用明器九十事,四、五品可用六十事,七、八、九品可用四十事,庶人准用十五事。

0938.棺椁

棺椁是装殓死者遗体的葬具。棺,指死者贴身的内棺,椁,指套在外层的外棺。最早的棺是瓦制的,商代以后才用木棺。《礼记·檀弓上》载周代“天子之棺四重”,郑玄注曰:“尚深邃也。诸公三重,诸侯再重,大夫一重,士不重。”天子之棺除贴身内棺外,尚套有四层:最外一层叫大棺,第二层叫属,此两层皆为梓木所制,又统称梓棺或梓宫;第三层叫杝或椑,为椴木所制;第四层为水牛皮和犀牛皮制成的革棺。如此繁复的棺椁也只有天子用得起。诸公以下由内至外递减,到士这一阶层,就只有一层大棺了。至于庶人则有棺而无椁。周代的棺椁制度在后世帝王、贵族间基本沿用下来。汉代盛行厚葬,皇帝、诸侯墓中椁室四周要用黄心的柏木块或柏木条垒叠互嵌,木头内向,紧密围筑,称为“黄肠题凑”。因其耗费巨大,魏晋以后多有简省。

0939.墓庐

古代父母或师长去世后,其子或学生服丧期间在墓旁搭筑小屋,居住其中以守护坟墓,叫作墓庐。此风俗早在周代就有。《史记·孔子世家》载:孔子死后葬于鲁城北泗上,弟子皆服三年,三年心丧毕,相诀而去。唯子贡庐于冢上,六年乃去。汉魏之时,庐墓之风非常盛行,有子为父母庐墓者,如《后汉书·邓骘传》载:“母新野君丧……骘等既还里弟,并居冢次。”唐以后一直沿用此俗。明朝祥符人丘铎是个孝子,母亲去世后葬在鸣凤山,他哭泣说:“我出生以后,母亲一直没和我离开过,现在去世了,怎么能将她遗弃在荒原里呢?”于是就在墓地旁边盖上庐墓,早晚给母亲准备好与生前一样的食物。每当月黑风高之时,就围绕着母亲的坟墓哭着说:“我在这里,我在这里!”老虎听到哭声都避开了。

0940.五服

五服,即五等丧服,是古代居丧时期的服饰制度,始于周代。依生者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不同,丧服形制和居丧期限亦各有规定。据《仪礼·丧服》载:丧服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音思)麻五个等级。斩衰是五服中最重的一种,用最粗的生麻布制成,衣缘袖口皆不缝边,简陋粗恶,犹如刀割斧斩,故称斩衰。服斩衰者还须手握一根苴(音居)杖,俗称哭丧棒,以示哀痛。斩衰服丧三年(实为二十五个月),适用于臣为君,子为父,未嫁之女为父,已嫁复归之女为父,妻为夫,承重孙为祖父等。齐衰是次于斩衰的丧服,亦以粗生麻布做成,但衣缘袖口皆缝边,稍显齐整,故称齐衰。齐衰又分为四等:齐衰三年,即服丧三年,用杖,适用于父已先卒,子为母,未嫁之女为母等;齐衰杖期,即服丧一年,用杖,适用于父尚在世,子为母,未嫁之女为母,夫为妻等;齐衰不杖期,即服丧一年,不用杖,适用于为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未嫁之姐妹,已嫁之女为父母等;齐衰三月,即服丧三月,不用杖,适用于为曾祖父母、高祖父母等。大功是次于齐衰的丧服,用熟麻布做成,较生麻布细密,服丧九月,不用杖,适用于为已嫁之姑母、堂兄弟、未嫁之堂姐妹。小功是次于大功的丧服,以熟麻布做成,较大功所用更为细密,服丧五月,不用杖,适用于为从祖父母、堂伯叔父母、从祖兄弟、已嫁之堂姐妹,以及为外祖父母等。缌麻是五服中最轻的一种,以最细的熟麻布做成,服丧三月,不用杖,适用于为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以及为外姓的舅父、姨母、表兄弟、岳父母等。后世的丧服、丧期规定虽略有变动,但基本沿用前制。

0941.昭穆

昭穆是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指宗庙、墓地或神主的辈次排列。古人在室内座次以东向为上,其次才是南向、北向和西向。故以始祖居中,东向;二世、四世、六世位于始祖的左方,朝南,称昭;三世、五世、七世位于右方,朝北,称穆。简而言之,昭穆就是宗庙、坟地和神主的左右位次,左为昭,右为穆,故亦称左昭右穆制,以此来分别宗族内部的长幼次序、亲疏远近。昭者,明也,南向朝阳而明亮,故为昭;穆者,冥也,北向背光而冥昧,故为穆。昭穆制为历代统治者所重视,且有一定的配享制度。《礼记·王制》载:“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而三。士一庙,庶人祭于寝。”在这种宗庙数量的排列顺序上呈现出一个显著的特点,即地位越高的人其宗庙中可以供奉的祖先就越多,相反,地位越低的人其宗庙中所供奉的祖先就越少,以此通过宗庙和祖先数量的多少来象征尊卑上下的等级关系。

0942.吉礼

吉礼是指祭祀之礼,古人祭礼为求吉祥,故称吉礼。《周礼·春官·大宗伯》云“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示(祇)”,将祭礼对象分为人鬼、天神、地祇三类,每类之下又细分若干等。天神之祭主要包括祭祀昊天上帝、日月星辰、司中司命(星名)、风伯雨师等。古代只有天子可以祭天,诸侯有国,但不得祭天。周代祭天的正祭是每年冬至之日在国都南郊圜丘举行,天子点燃积柴,烧着牺牲、玉璧、缯帛等祭品,烟焰飞升,上闻于天,是为燔燎,又称“禋祀”。地祇之祭主要包括祭祀社稷、五行、五岳、山林川泽以及四方百物。周代祭地的正祭是每年夏至之日在国都北郊水泽之中的方丘上举行,不用燔燎,而用瘗埋,即祭后挖穴将牺牲玉帛等祭品埋入土中。人鬼之祭主要是祭祀祖先,祭必于宗庙之中。周代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四时孟月而祭,春曰祠,夏曰禴,秋曰尝,冬曰烝,加上腊祭,每岁共五祀。

0943.嘉礼

嘉礼是饮食、婚冠、宾射、燕飨、脤膰、贺庆之礼的总称。《周礼·春官·大宗伯》曰:“以嘉礼亲万民。”嘉者,善也,嘉礼即用来和合人际关系的礼仪。饮食之礼指宗族内部通过聚酒饮食以加深联络和感情,而非日常家居饮食,故言“以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通常有两种,一种是逢祭而宴,一种是以时而宴。婚冠之礼指古代男子二十而加冠,女子十五而加笄,分别举行冠笄之礼,以示成年。成年后即可男婚女嫁,举于婚礼。故言“以婚冠之礼亲成男女”。宾射之礼指以射箭来进行竞技、选拔或序长幼的礼仪,分为四种:一是大射,指天子、诸侯祭祀前选择参加祭祀的人而举行的射礼;二是宾射,指诸侯朝见天子或诸侯相会时举行的射礼;三是燕射,指平时燕息之日举行的射礼;四是乡射,是地方官为荐贤举士而举行的射礼。故言“以宾射之礼亲故旧朋友”。燕飨之礼指天子饮宴四方来朝的诸侯、群臣、外宾的礼仪,故言“以燕飨之礼亲四方之宾客”。脤膰之礼指在祭祀社稷宗庙后,将脤膰即祭肉分给兄弟之国,借以增进彼此感情,故言“以脤膰之礼亲兄弟之国”。贺庆之礼指对有婚姻甥舅关系的异姓之国,在其有喜庆之事时,致送礼物,以示祝贺,故言“以贺庆之礼,亲异姓之国”。嘉礼的范围很广,除上述诸礼外,还包括朝贺礼、养老礼、职官礼、会盟礼等。

0944.宾礼

宾礼是指接待宾客之礼,《周礼·春官·大宗伯》曰:“以宾礼亲邦国。”宾礼主要包括诸侯对天子的朝见,各诸侯之间的聘问和会盟等,其名目有八:“春见曰朝,夏见曰宗,秋见曰觐,冬见曰遇。时见曰会,殷见曰同,时聘曰问,殷覜曰视。”春见、夏见、秋见、冬见是指六服之内的诸侯按照季节顺序轮流进京朝见天子,此四种皆为朝觐之礼;时见是有事而会,殷见是众诸侯同聚,时聘是有事而派遣使者存问看望,殷覜是多国使者同时聘问,此四种皆为会同之礼。古宾礼的主要意义是维护邦交,而随着“邦国”的不复存在,宾礼的意义也有所改变。后世则将皇帝遣使藩邦,外来使者朝贡、觐见及相见之礼亦纳入宾礼范畴。

0945.军礼

军礼是指军队操练征伐之礼,与战事相关。《周礼·春官·大宗伯》曰:“以军礼同邦国。”《周礼》所说的军礼包括大师之礼、大均之礼、大田之礼、大役之礼和大封之礼五种。大师之礼用于军队出征,有天子亲征与命将出征之不同,出征前均要祭告天地太庙,还要祭祀军神、军旗和道路,并举行誓师典礼,以振奋军心。大均之礼用于军队建制,周代以五人为一伍,五百人为一旅,五旅为一师,五师为一军,以此征兵和分摊军赋。唐宋以后,随着社会的变迁,军礼中已不再有这一条。大田之礼用于定期狩猎,狩猎的主要目的在于检阅军队的作战能力及军备情况。四时皆有狩猎,名目各异,春曰蒐,夏曰务,也即孔子所说的“为力不同科”思想。大封之礼用于封疆立界。诸侯互侵,争夺领土,民众流离。当侵略一方受到征讨之后,为确立原有疆界,聚集失散居民,都要封土植树,以勘定疆界。此外如校阅、刑赏、献俘、凯旋、马政等也都属于军礼之列。

0946.凶礼

凶礼是哀悯吊唁忧患之礼,《周礼·春官·大宗伯》曰:“以凶礼哀邦国之忧。”郑玄注云:“哀”是“救患分灾”之意,是以实际措施抗灾救患,不限于表达哀悯之情。凶礼主要有丧礼和荒礼两大类,细分则有丧礼、荒礼、吊礼、禬礼、恤礼五种。丧礼以哀死亡,通过对死者遗体的处理来表达对死者的敬爱之情。荒礼以哀凶札,指自然灾害引起歉收、饥馑和瘟疫后,国家为救荒而采取的政治礼仪措施。《周礼·地官·大司徒》较为全面地提出了救荒的十二项对策:散利,薄征,缓刑,弛力,舍禁,去几,省礼,杀哀,蕃乐,多婚,索鬼神,除盗贼。吊礼以哀祸灾,指遭遇水火、地震等灾祸后,派遣使者前往吊问。对于在灾祸中死亡的民众,政府往往会赐给棺木或丧葬钱。禬礼以哀围败,指邻国遭遇外来侵略或内部动乱,蒙受重大经济、财产、人员损失,兄弟之邦凑集钱财、物品予以救助,使之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恤礼以哀寇乱,指邻国遭遇内乱外患,派遣使者前往慰问存恤。救荒赈灾是凶礼的核心内容,体现了古代相守互助的精神。

0947.斋戒

斋戒指古人于祭祀之前,沐浴更衣,不饮酒,不吃荤,独居,以示诚敬的行为。斋戒又分为“斋”与“戒”。“斋”又称致斋;“戒”又叫散斋。致斋宿于内室,散斋宿于外室。古代天子或诸侯主要住宿地称“正寝”,里面还有内室。平时致斋,患病或无重大事情时都宿于正寝,因斋戒要独居。散斋地是在正寝之外的室内居住。致斋时要求五思。《礼记·祭义》:“思其居处,思其笑语,思其志意,思其所乐,思其所嗜。”主要为使心地纯敬、集中。散斋七日,停止参加一切娱乐活动。也不参加吊丧礼,因为哀乐会“失正”,导致“散思”。斋戒时对食物的禁忌为“不吃荤”,“荤”在西汉以前不是指的鱼肉荤腥,而是忌食有辛味臭气之食物。斋戒时忌食荤物,主要是为了防止在祭祀时口中发出臭气,对神灵、祖先有所亵渎。把斋戒与素食联系起来是佛教盛行之后即东汉以后的事情。

0948.礼器

礼器是古代举行祭祀、宴飨、征伐及丧葬等礼仪活动中使用的器物,用来表明使用者的身份、等级与权力,即所谓“藏礼于器”。礼器是在原始社会晚期随着氏族贵族的出现而产生的,多为玉器,如璧、琮、圭、璋等。商周之后青铜器开始大量进入礼器的行列,其形制也发展得更为完备。青铜礼器又称彝器,工艺精美,种类繁多,食器有鼎、俎、簠、簋、笾、豆、觯、盘、匜等,酒器有尊、壶、爵、罍、卣、缶等,乐器有钟、磬等。其中璧、琮、鼎三者最为常见。璧呈平圆形,正中有口。琮呈长方形,中空为筒状。《周礼·春官·大宗伯》曰:“以苍璧礼天,以黄琮礼地。”鼎是夏商周三代祭祀中最重要的礼器,大多圆腹、两耳、三足。相传禹铸九鼎以象征九州,表示一统天下之意,故被称为“国之重宝”。

0949.带钩

带钩是古代贵族和文人武士所系腰带的挂钩,多用青铜铸造,也有用金、银、铁、玉等制成。带钩起源于西周,至春秋时期已相当流行。《左传》中记载齐国管仲追赶齐桓公,拔箭向齐桓公射去,正中齐桓公的带钩;齐桓公装死躲过此劫,后成为齐国国君。他不记前仇,重用管仲,终于完成霸业。战国时期,带钩的器形已经基本确立,即呈S状,由钩首、钩身和钩钮三部分组成,以后为各代所沿用,只是工艺愈加精湛而已。

0950.麈尾

麈尾是用来驱逐蚊虫﹑掸落灰尘的一种工具,似扇而非扇。一般在细长的木条两边及上端插设兽毛,或直接让兽毛垂露外面,类似马尾松。麈之原意为“鹿之大者”,为群鹿首领,麈尾之所指即群鹿之所至。魏晋时期,麈尾是征战沙场的武将指挥作战的重要器具,据《晋书·石勒传》载,出身贫寒的石勒成为一方军阀后,贵族出身的王浚派人远道为石勒送去一柄麈尾,以表明他对石勒军事指挥权的认可。可见,麈尾实际已被当作兵符一类的东西。麈尾还是魏晋名士清谈时必不可少的道具,双方辩论时必执麈尾,以助谈锋。后世相沿成习,麈尾遂成为名流雅器和身份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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