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酷刑

幽闭

在古代,摧毁人的生殖机能的刑罚,对男子则使用宫刑,对女子则使用幽闭。幽闭一词的本意是把女子长期幽禁于密室里,使她不再有接触男子的机会,这实际上是扼杀了女子本身客观存在的性机能。《尚书·吕刑》篇中“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一句话之后,孔安国注云:“宫,淫刑也,男子割势,妇人幽闭,次死之刑。”孔颍达又进一步解释说,所谓幽闭,就是“闭于宫,使不得出也”的意思。

开始,幽闭和宫刑的使用范围都是用来惩罚淫罪。长期幽禁,性机能受到压抑,虽然非常痛苦,但同割除生殖器官的宫刑相比,其残酷程度显然要轻得多。但是,后世在实际执行对妇女的幽闭刑罚的时候,并不是像远古时那样把妇女简单地监禁起来就算了事,而是用摧残妇女生殖器官的椓窍之刑代替幽闭。椓窍,也称椓或椓杙,《尚书·吕刑》中列举的杀戮无辜的酷刑有劓、刵、椓、黥等,孔安国认为其中的“椓”就是“椓阴”。《诗经·大雅·召旻》中有“昏椓靡共”一句,前人注释说:“椓,毁阴者也。”椓和杙的原意是拴牲畜的木撅子,用这样的木撅子摧残女性阴部,其狠毒程度可想而知。汉景帝时,广川王刘去和他的王后阳城昭信残害姬人陶望卿,望卿被逼。投井而死,昭信又叫人把他的尸体捞出来,“椓杙其阴中。”这是对死人的手段,而对活人予以椓杙,其残酷程度并不次于男子的宫刑。

后来,幽闭刑罚在施行时又变换新的花样。明代人徐树丕说,幽闭是将犯罪妇女的生殖器“剔去其筋”,像阉割雌性的马和猪等牲畜一样,使她的性慾望彻底灭绝。明朝初年常用这种刑罚,由于做起来很危险,受刑的妇女多半被弄死,所以后来不再使用这种幽闭之刑。

清代褚人获谈到幽闭时,介绍的方法与徐树丕所说的剔筋的做法又不相同,他认为,椓窍,是用木椓捶击女子的胸部和腹部,这样,女子体内就会有一种东西下坠,堵塞阴道,她的下体就只能小便,无法进行性交。这和妇女患阴颓病(子宫脱垂)的情形一样,都是使阴道关闭,所以叫做幽闭。

但是,褚人获所说的妇女体内坠下来堵塞阴道的东西是什么,并未讲清楚,若把它理解为子宫脱垂或阴道前壁脱垂似乎也不大确切,因为这两种脱垂不至于根本断绝性交。对此,清人吴芗又提出独特的见解。他说,妇女阴道深处有块小骨叫“羞秘骨”,平时不曾坠下来,一旦施加外力使它坠下来,就会像闸门一样闸住阴道,无法性交。而且,除了用刑之外,还可以用针灸的方法使羞秘骨下坠。他讲了一个故事:有一个姓齐的乞丐医术非常高明,人们都叫他齐叫化。他的一位同姓朋友是个儒生,娶的妻子却性情极其淫荡。有一天,这女人正和她的相好在家中鬼混,儒生从外边回来知道了这一情况,他难忍羞辱,又不愿张扬,在门外徘徊,进退两难,烦闷至极而昏死过去。齐叫化正好赶到,把儒生救醒,问明情况,大笑着对儒生说:“对付这种女人太容易了。你把她唤出来,我给她治治病。”儒生叫门。妇人从屋里走出来,齐叫化突然上前,用针刺中她的小腹,妇人大惊,急忙转身跑回家中,立即病倒了。病好后,她感到阴部被一物完全堵塞,只能小便,房事从此断绝。儒生看透世事,不愿进家门,就拜齐叫化为师,云游四方。数年后,儒生回到故乡,得知妻子谨守门户,不再有外遇,并且为他操持家业,井井有条,就和妻子相见。妻子痛哭流涕,诚心悔改。儒生找到齐叫化,齐叫化又给他的妻子在原穴位用反针法扎了一针,使阴道复原如常。儒生夫妇和好,不久生了一个儿子。吴芗讲述这个故事之后说,幽闭之刑和齐叫化的方法道理相同,区别在于幽闭能“关闸”不能“开闸”,不像齐叫化那样开启自如。

鲁迅曾说:“从周到汉,有一种施于男子的‘宫刑’,也叫‘腐刑’,次于‘大辟’一等。对于女性就叫幽闭,向来不大有人提起那方法,但总之是决非将它关起来,或者将它缝起来。近时好像被我查出一点大概来了,那办法的凶恶、妥当,而又合乎解剖学,真使我不得不吃惊。”鲁迅所查出的材料,可能就是指徐树丕、褚人获、吴芗等人的着作。但是,吴芗所说的“羞秘骨”是否合乎现在的人体解剖学,需要专家进一步考证。

鲁迅说幽闭决非“将它缝起来”,固然不错,但是,在任何残忍手段都能使出来的古代社会里,缝起来的做法并不是没有。清初亳州(今安徽亳县)有一个儒生和他家中的一名婢女相好,儒生的妻子非常妒忌,她得知此事,就取来一些蒜瓣捣碎,塞进婢女的阴道里,又用针线把阴道口缝起来。婢女痛苦不堪。邻居们知道了,非常愤慨,一起向官府告发。官大怒,下令逮捕妒妇,又叫来个皮匠,带着锥子、线绳等物件,要把她的阴户也缝起来。儒生害怕玷辱家门名声,极力请求官府赦免。官说:“我这城门楼坍塌已久了,你能把它重建起来,我就免罪。”儒生不得已,竭尽家中财物,雇用了许多工匠民夫,把城门楼修造好了。后来,当地人戏称这城楼为“缝阴楼”。顺治年间,常州有个官员和府中的一名奶妈发生了性关系,这官员的夫人知道了,就用锥子在奶妈的阴唇上钻两个孔,用一把锁锁上,把钥匙丢到井里。奶妈惨叫,痛不欲生,人们不得已,请来铜匠用铁条打开了那把锁。后来常州人说起这件事,把那位官太太称做“锁阴奶奶”。

清代的朱梅叔还记述了他亲眼见过的一桩锁阴的事。竹墩这个地方有位沈某,本是儒家子弟,自幼无赖,长大后放弃学业,专事游荡。他性情淫毒,娶妻后常把妻子的妆奁拿去变卖,得钱便到花街柳巷去挥霍。其妻闵氏,相貌端正俊美,沈某置妻子于不顾,在乡里间到处渔色,人们畏惧他的横暴,敢怒而不敢言。闵氏怕丈夫闯祸,经常婉言劝阻他,沈某大怒,说:“你不知道你丈夫本是色中豪杰吗?竟敢这样吃醋?”于是将闵氏剥光衣服,痛加笞责,直打得体无完肤。闵氏哀哭恳求饶命,沈某说:“今天我让你知道我的手段。我玩的女人多了,还是未能满足,你在家中只有我这一个男人,而我又经常不在家里住,哪能保证你不生邪念?”说罢,就把妻子捆绑起来,取出一把钻,在她的阴辱上两边各钻一孔,用一把小锁锁上。闵氏被打伤重,加上下体带锁,寸步难行,但害怕沈某继续虐待,仍然坚持每天为他做饭。闵氏的哥哥有一天来看望,见妹妹步履蹒跚,面容憔悴,问她怎么了,她无法回答,只是垂泪。小外甥女向舅舅讲了母亲受苦的实情,闵兄急忙回去告诉母亲和族人,族人群情共怒,约集多人,乘船来到竹墩,这时,闵氏已僵卧不起,看见母亲,痛哭一场,竟气绝而死。沈氏家族的人也聚集起来,族长下令抓到沈某,堆积柴薪把他烧死,才平息了众怒。

以上三例,虽然不是官方执行的幽闭之刑,但和幽闭具有相似的性质,都是对妇女的非人的摧残。

写到这里,笔者联想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仍然发生的一起骇人听闻的「锁阴事件」。河南省偃师县寇店乡白草坡村农民许幸福怀疑妻子姬某与别人私通,于一九八八年六月晚间把妻子衣服扒光,绑住双手双脚,给妻子注射一支卡因,之后用锥子在妻子阴部两侧各戳一个洞,浇上碘酒,用铁锁把两个孔锁在一起。六月十五日下午,许给姬开锁,但锁已生镑,他用锥子剜去锁簧,仍未打开,只好用螺丝刀、钳子将锁撬开,并且不顾姬疼得死去活来,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晚上八点,许又用同样的方法给姬上了第二把锁。上锁后又迫使姬干活,因不能行走,许又打开铁锁,改用线交叉系在一起,百般折磨后再锁上,想发生性关系时就把锁打开。姬稍有不顺从,许就在她的乳房上一阵拳击。这样将姬虐待达二十天之久。最后,许幸福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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