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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书》卷二十四·列传第十六

作者:唐·令狐德棻等

○卢辩

卢辩,字景宣,范阳涿人。累世儒学。父靖,太常丞。辩少好学,博通经籍。举秀才,为太学博士。以《大戴礼》未有解诂,辩乃注之。其兄景裕为当时硕儒,谓辩曰“昔侍中注《小戴》,今尔注《大戴》,庶纂前修矣”

及帝入关,事起仓卒,辩不及至家,单马而从。或问辩曰“得辞家不”辩曰“门外之治,以义断恩,复何辞也”孝武至长安,授给事黄门侍郎,领著作。太祖以辩有儒术,甚礼之,朝廷大议,常召顾问。赵青雀之乱,魏太子出居渭北。辩时随从,亦不告家人。其执志敢决,皆此类也。寻除太常卿、太子少傅。魏太子及诸王等,皆行束修之礼,受业於辩。进爵范阳公,转少师。

自魏末离乱,孝武西迁,朝章礼度,湮坠咸尽。辩因时制宜,皆合轨度。性强记默契,能断大事。凡所创制,处之不疑。累迁尚书右仆射。世宗即位,进位大将军。帝尝与诸公幸其第,儒者荣之。出为宜州刺史。薨,配食太祖庙庭。子慎。

初,太祖欲行《周官》,命苏绰专掌其事。未几而绰卒,乃令辩成之。於是依《周礼》建六官,置公、卿、大夫、士,并撰次朝仪,车服器用,多依古礼,革汉、魏之法。事并施行。今录辩所述六官著之於篇。天官府管冢宰等众职,地官府领司徒等众职,春官府领宗伯等众职,夏官府领司马等众职,秋官府领司寇等众职,冬官府领司空等众职。史虽具载,文多不录。

辩所述六官,太祖以魏恭帝三年始命行之。自兹厥后,世有损益。宣帝嗣位,事不师古,官员班品,随意变革。至如初置四辅官,及六府诸司复置中大夫,并御正、内史增置上大夫等,则载於外史。馀则朝出夕改,莫能详录。於时虽行《周礼》,其内外众职,又兼用秦汉等官。今略举其名号及命数,附之於左。其纪传内更有馀官而於此不载者,亦史阙文也。

柱国大将军,大将军。右正九命。骠骑、车骑等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雍州牧。右九命。

骠骑、车骑等将军,左、右光禄大夫,户三万以上州刺史。右正八命。

征东、征西、征南、征北、中军、镇军、抚军等将军,左、右金紫光禄大夫,大都督,户二万以上州刺史,京兆尹。右八命。

平东、平西、平南、平北、前、后将军,左、右将军,左、右银青光禄大夫,帅都督,户一万以上州刺史,柱国大将军府长史、司马、司录。右正七命。

冠军、辅国等将军,太中、中散等大夫,都督,户五千以上州刺史,户一万五千以上郡守。右七命。

镇远、建忠等将军,谏议、诚议等大夫,别将,开府长史、司马、司录,户不满五千以下州刺史,户一万以上郡守,大呼药。右正六命。

中坚、宁朔等将军。左、右中郎将。仪同府、正八命州长史,司马,司录。户五千以上郡守。小呼药。右六命。

宁远、扬烈等将军。左、右员外常侍。统军。骠骑车骑府、八命州长史,司马,司录。柱国大将军府中郎掾属。户一千以上郡守。长安、万年县令。右正五命。

伏波、轻车等将军。奉车、奉骑等都尉。四征中镇抚军府、正七命州长史,司马,司录。开府府中郎掾属。户不满千以下郡守。户七千以上县令。正八命州呼药。右五命。

宣威、明威等将军。武贲、冗从等给事。仪同府中郎掾属。柱国大将军府列曹参军。四平前后左右将军府、七命州长史,司马,司录。正八命州别驾。户四千以上县令。八命州呼药。右正四命。

襄威、厉威将军。给事中。奉朝请。军主。开府列曹参军。冠军辅国府、正六命州长史,司马,司录。正七命州别驾。正八命州治中。七命郡丞。户二千以上县令。正七命州呼药。右四命。

威烈、讨寇将军,左、右员外侍郎,幢主,仪同府、正八命州列曹参军,柱国府参军。镇远建忠中坚宁朔府长史、司马,正六命州别驾,正七命州治中,正六命郡丞,户五百以上县令,七命州呼药。右正三命。

荡寇、荡难将军,武骑常侍、侍郎,开府府参军,骠骑车骑府、八命州列曹参军,宁远扬烈伏波轻车府长史,正六命州治中,六命郡丞,户不满五百以下县令,戍主,正六命州呼药。右三命。

殄寇、殄难将军,强弩、积弩司马,四征中镇抚军府、正七命州列曹参军,正五命郡丞。右正二命。

扫寇、扫难将军,武骑、武威司马,四平前后左右府、七命州列曹参军,戍副,五命郡丞。右二命。

旷野、横野将军,殿中、员外二司马,冠军辅国府、正六命州列曹参军。右正一命。

武威、武牙将军,淮海、山林二都尉,镇远建忠中坚宁朔宁远扬烈伏波轻车府列曹参军。右一命。

周制:封郡县五等爵者,皆加开国。授柱国大将军、开府、仪同者,并加使侍节、大都督。其开府又加骠骑大将军、侍中。其仪同又加车骑大将军、散骑常侍。其授总管刺史,则加使持节、诸军事。以此为常。大象元年,诏总管刺史及行兵者,加持节,馀悉罢之。建德四年,增置上柱国大将军,改仪同三司为仪同大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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