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

致士篇第十四

衡聽、顯幽、重明、退姦、進良之術:朋黨比周之譽,君子不聽;殘賊加累之譖,君子不用;隱忌雍蔽之人,君子不近;貨財禽犢之請,君子不許。凡流言、流說、流事、流謀、流譽、流愬,不官而衡至者,君子慎之,聞聽而明譽之,定其當而當,然後士其刑賞而還與之;如是,則姦言、姦說、姦事、姦謀、姦譽、姦愬,莫之試也;忠言、忠說、忠事、忠謀、忠譽、忠愬、莫不明通方起以尚盡矣。夫是之謂衡聽、顯幽、重明、退姦、進良之術。

川淵深而魚鼈歸之,山林茂而禽獸歸之,刑政平而百姓歸之,禮義備而君子歸之。故禮及身而行脩,義及國而政明,能以禮挾而貴名白,天下願,令行禁止,王者之事畢矣。詩曰:「惠此中國,以綏四方。」此之謂也。川淵者,龍魚之居也;山林者,鳥獸之居也;國家者,士民之居也。川淵枯則龍魚去之,山林險則鳥獸去之,國家失政則士民去之。無土則人不安居,無人則土不守,無道法則人不至,無君子則道不舉。故土之與人也,道之與法也者,國家之本作也。君子也者,道法之摠要也,不可少頃曠也。得之則治,失之則亂;得之則安,失之則危;得之則存,失之則亡。故有良法而亂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亂者,自古及今,未嘗聞也,傳曰:「治生乎君子,亂生乎小人。」此之謂也。

得衆動天。美意延年。誠信如神,夸誕逐魂。人主之害,不在乎不言用賢,而在乎不誠用賢。夫言用賢者,口也;卻賢者,行也,口行相反,而欲賢者之至,不肖者之退也,不亦難乎!夫耀蟬者,務在明其火,振其樹而已;火不明,雖振其樹,無益也。今人主有能明其德者,則天下歸之,若蟬之歸明火也。

臨事接民,而以義變應,寬裕而多容,恭敬以先之,政之始也。然後中和察斷以輔之,政之隆也。然後進退誅賞之,政之終也。故一年與之始,三年與之終。用其終為始,則政令不行,而上下怨疾,亂所以自作也。書曰:「義刑義殺;勿庸以即,女惟曰:未有順。」言先教也。

程者,物之準也;禮者,節之準也;程以立數,禮以定倫;德以敘位,能以授官。凡節奏欲陵,而生民欲寬;節奏陵而文,生民寬而安;上文下安,功名之極也,不可以加矣。

君者國之隆也,父者家之隆也。隆一而治,二而亂。自古及今未有二隆爭重,而能長久者。

師術有四而博習不與焉:尊嚴而憚,可以為師;耆艾而信,可以為師;誦說而不陵不犯,可以為師;知微而論,可以為師:故師術有四,而博習不與焉。水深而回,樹落則糞本,弟子通利則思師。詩曰:「無言不讎,無德不報。」此之謂也。

賞不欲僭,刑不欲濫。賞僭則利及小人,刑濫則害及君子。若不幸而過,寧僭勿濫。與其害善,不若利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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