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文达公笔记摘要》之因果故事

34、欺人受欺

某公之卒也,所积古器,寡妇孤儿不知其值,乞其友估之。友故高其价,使久不售。俟其窘极,乃以贱价取之。越二载,此友亦卒,所积古器,寡妇孤儿亦不知其值。复有所契之友效其故智,取之去。或曰:“天道好还,无往不复,效其智者罪宜减。”余谓此快心之谈,不可以立训也。盗有罪矣,从而盗之,可曰罪减于盗乎?历史网(www.moulishi.com)

【译文】

某先生死后,家里积存了不少古玩玉器。寡妇孤儿不知道这些东西值多少钱,就拜托死者生前的一位好友估价变卖。这位朋友故意抬高价钱,使这些古玩玉器一直卖不出去。等到寡妇一家的生活窘迫已极,他便乘机以低价把这些珍品买过来,占了一个大便宜。

过了两年,这位先生也死了,所积的这些古玩玉器,这家的寡妇孤儿也不知这些古董值多少钱,于是他生前的一位朋友来了个故伎重演,用同样方法把这批古董弄到手。

有人说:“天地间的自然规律总是不断循环往复。这后一位朋友是效法前人的故技,按理说罪过应该小一点。”

我认为这些话只能是说说让人听了痛快罢了,但不可以立为法则。譬如盗贼有罪,那些效法盗贼的人,难道可以说他们的罪应该比盗贼减轻些吗?”

民族简史 姓氏起源 二十四史